双方确定在宜春市上高县境内开展2000MW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工作。由乙方对上高县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为增强各类能源协调互补 能力,统筹、高效推进上高整县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双方确定进一步扩大合作,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上高县域内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储煤 基地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增量配电网项目、集中供冷供热供汽、售电+电气设备代运维服务、用能节能服务等)开发建设,共同推进上高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 以补充协议为准。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4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署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为助力上高县经济建设,助推生态xx建设和综合能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高县人民政府”)在围绕上高县境内建设清洁煤电、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洽谈,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该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政府,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河中游,国土面积
1350 平方公里,辖 9 镇 5 乡 1 场 1 街道,186 个村委会,22 个居委会。总人口
38 万。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政府乙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依托双方各自优势,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确定在宜春市上高县境内开展2000MW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工作。由乙方对上高县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为增强各类能源协调互补能力,统筹、高效推进上高整县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双方确定进一步扩大合作,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上高县域内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储煤基地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增量配电网项目、集中供冷供热供汽、售电+电气设备代运维服务、用能节能服务等)开发建设,共同推进上高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立由县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煤电项目、新能源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等各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过程中涉及审批、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安全、电力等的各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和投产运营。
2、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和电、冷、热、汽多能互补的智慧用能园区建设,开展综合智慧能源县域开发行动。
3 、 乙 方 在 上 高 县 投 资 建 设 总 规 模 为 2000MW 清 洁 煤 电 项 目 和
500MW-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同时在上高乡村振兴中拓展乡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金额以批复文件为准)。
(三)项目建设安排
上述协议涉及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开发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建设,实际完成时间视建设容量批复、电力消纳、供地情况确定。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是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不确定的风险。
(二)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三)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五)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项
目时,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1、2019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公告。公司已与南昌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xxx辰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xx辰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南昌市xx区已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25.1MW。
2、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xx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
七、备查文件
《上高县人民政府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