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2022064510010020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招 标 文 件
( 第 一 册 )
项目编号:HB2022064510010020
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招 标 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总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4-15)
一、说明 (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4.关于电子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 (5)
5.招标文件的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7)
7.投标的语言 8.投标文件构成 9.投标书的编写 10.投标报价 11.投标货币 12.证明投标方合格资格的文件 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8)
17.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20. 投标方的风险
五、开标与评标 (8-12)
21.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25.评标 26. 确定中标候选人 27.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12-14)
28. 中标结果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30. 签订合同 31.合同履行中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询问和质疑
七、其它 (14)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15-21)
l.定义 2.适用性 3.来源地 4.标准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装 10.装运标记 11.交货 12.运输 13.伴随服务 14. 备件 15.保证 16.索赔 17.付款 18.价格 19.变更指令 20.合同修改 21.转让和分包 22.卖方履约延误 23.误期赔偿费 24.违约终止合同 25.不可抗力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8.争端的解决 29.合同语言
30.适用法律 31.通知 32.税和关税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34.其它说明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2-25)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第四章 附件 (26-38)
1、投标书格式 (27)
2、开标一览表格式 (28)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29)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30)
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31)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2)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3-38)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40-41)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评分方法及标准 (42-46)
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47)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项目情况详见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1.2 采购代理机构
x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名称、地址、电话等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1.3 投标方及资格条件
投标方(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1 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供应商)条件;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方,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3 本次招标的投标方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
2. 资金来源
该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拟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其他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关于电子招投标
4.1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扫描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加密、上传,并由专人负责、全程参加网上开标、评标(包括网上签到、解密、确认、澄清等)直至评标结束。如投标人未全程参与而遗漏或错过开标、评标环节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学习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开标工具”以及相应“操作手册”。
4.2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如遇断电、断网或网络故障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按时开标或开标、评标过程中断时,开标时间、开标过程或评标过程顺延至故障解除后继续进行,但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0。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分两册共七章,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5.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其中“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规范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要求的,投标方及潜在投标方均可以在法定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方应承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时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方自行承担因阅读招标相关文件不清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投标风险。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方(澄清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所有与采购人及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方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如项目分包且投报多包的,应分包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基本部
分: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8.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未要求缴纳的除外);
8.3 按照本须知第 9、10 和 11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8.4 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8.5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6 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以及关于培训、售后服务、应急预案等的措施(具体按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8.7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第 8.1-8.6 条缺项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9. 投标书的编写
投标方应完整的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其他规定内容,并编制目录,排列清晰有序,易于查阅和评审。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否则,该费用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项目实施期间不予追加。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10.2.1 提供服务的人员费用(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福利加班等费用);
10.2.2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10.2.3 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服装、工具机具、耗材等费用;
10.2.4 办公费、企业利润、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
10.2.5 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10.3 投标方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3.4 条规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服务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方合格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方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应注明主投人和从投人,明确各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2 投标方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2.2.1 证明投标方符合供应商资质条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文件;
12.2.2 证明投标方满足评分方法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如要求);
12.3 招标文件各部分所述的各种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其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外)扫描件做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保证扫描字迹清晰。投标方对其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为虚假投标的,投标方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1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其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
13.2.1 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服务指标的详细说明及技术偏离表。
13.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xx与技术规范要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14. 投标保证金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承诺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予以拒绝。
15.2 按第 6 条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投标方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16.1 投标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2 投标方应按本须知第 8 项要求的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涉及所有资格、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的,均以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和真实有效性。如证明材料扫描件关键内容或关键日期模糊不清的,均有可能导致此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文件应在封面上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内容,可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也可办理签字人 CA 后,使用单位 CA 和签字人 CA 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6.3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使用 CA 进行电子签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投标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 “我参与的项目”,在该投标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资格审查资料。资料上传时,应按顺序要求上传相应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后,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项目分包且投报多包的,应按包分别制作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设置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2 如需现场提交功能展示(介绍)视频 U 盘或样品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规定地点,详见第五章“投标邀请书”、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以及第七章“项目要求及参数”具体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9.1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和撤回,点击相应项目的“撤回”按钮进行相关操作。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将不能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4.6 条的规定被扣收。
20. 投标方的风险
20.1 投标方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
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1.1 开标
21.1.1 全程电子化网上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所有投标方须通过“开标工具”准时、全程在线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按流程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平台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工具”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学习中心”,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0)。
21.1.2 在开标前,主持人应在“开标工具”中首先选择 “开标记录模板”,开始开标后规定解密时间,电子交易平台会自动提取所有按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提示投标方对各自投标文件按时在线解密,以及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报价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主持人结束开标。
开标过程中,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
21.1.3 因投标方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21.2 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1.2.1 资格审查,指依据“投标邀请书”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1.2.2 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完成。开标程序结束后,采购人登录系统,依法对按规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项应注明未通过的原因。
21.2.3 资格审查后,采购人需登录“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本项目其他采购文件及资料一并保存。
21.2.4 完成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 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工作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或技术复杂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 7 人以上单数。
22.2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专家性质及名额后,于项目开标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应由采购人正式授权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4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工具”中使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评标系统,进行签到,并按程序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不按要求签到的,视为放弃评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22.5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专家有应当回避情形的,经核实后,应及时更换该评标专家。
2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22.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签署评标报告;
22.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文件签署盖章的有效性和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指标要求等的响应情况以及有无串通投标和其它符合投标无效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重要参数或指标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错误、重要参数或指标的负偏离或反对将被认为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其它未尽资料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议为准。(偏离分为正偏离和负偏离,正偏离是指响应并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3.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3.4.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5 评标专家按流程,在“评标工具”中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进行评定,并提交至评标组长进行汇总。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发起沟通”对话框)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沟通”对话框)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应时刻在线关注评标过程,及时按上述要求做出必要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必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3 算术错误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或投标方不接受以上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以发起“沟通对话框”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 评标
25.1 评标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方,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各方的干扰。
25.2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项目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意向等,均不得也不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的任何人员透露。
25.3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投标方所进行的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定或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资格无效。
25.4 评标专家在“评标工具”中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提交至评标组长汇总评标结果。
25.5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25.5.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5.5.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5.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5.5.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5.6 评分汇总后,系统生成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后推送至采购人。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 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 注意事项
27.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投标方试图对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干扰或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2 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评定。
27.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4 招标结束,评标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27.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
27.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5.3 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5.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
六、授予合同
28. 中标结果公告
28.1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推送的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信息进行反馈提交;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中标人确认信息后,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28.2 在法定期限内如有对中标人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产品、服务或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中标人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8.3 存在上述情况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不承担因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及中标结果的改变对本项目所有投标方产生的其他影响。
29. 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招标结果的重要依据和合同款项支付的重要条件,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正当理由,采购人、中标人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取消已中标者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30.3 采购人、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0.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 合同履行中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询问和质疑
33.1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不接受以传真、邮寄、快递等非当面方式递交的质疑。
提出质疑时请携带:质疑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采购文件截图、符合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一式两份、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函一式三份)(质疑函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对本项目同一个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3.3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33.3.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在网站首次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获取采购文件截止
之日;
33.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3.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5 采购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应立即转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33.7 质疑联系部门: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电话:1、0000-0000000 (采购文件);2、0310-2031779 (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质疑函递交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人民东路342号)。
七、其 它
34、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等文件规定需投标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认定。 35、投标方具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投标无效、投标被拒绝、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6、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省、市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招标文件中指明的购买货物的采购单位。
(7)“卖方” 系指在投标文件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或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或提供服务的现场。
(9)“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x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来源地
x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除了合同本身和履行本合同之外,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及时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
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x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收取、管理、退付。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服务)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服务)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服务),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服务),或者对提供的货物(服务)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服务)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服务)在从来源地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付款机构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服务)抵达现场后,可以由买方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供货保证期内,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服务)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产品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件要求。
10.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或英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 交货
11.1 交货的时间、地点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卖方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交货。
11.2 卖方应在货物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等通知买方。
12. 运输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现场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3. 伴随服务
13.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产品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3.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 备件
14.1 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
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4.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5. 保证
15.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最新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5.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5.3 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5.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5.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 索赔
16.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或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7. 付款
17.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18. 价格
18.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服务)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明确数额。
19. 变更指令
19.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1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定制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应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 30 日内提出。
20.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19 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 转让和分包
21.1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分包合同货物和对分包货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3 按联合投标协议对合同货物进行转让和分包的,联合体各方不能解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
21.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卖方履约延误
22.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2.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 误期赔偿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双方可另行约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双方可另行约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 违约终止合同
2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 不可抗力
25.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 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6.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7.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7.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8. 争端的解决
28.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 日还不能解决,
争端应提交仲裁。
28.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或项目属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2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9. 合同语言
29.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0. 适用法律
3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31. 通知
31.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表述的对方的地址。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不同的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2. 税和关税
3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2.2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3. 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33.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附件的话):附件—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二技术规格
附件三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34. 其它说明
以上条款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冀政办[2014]3 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内容及期限:
1、 甲方以 (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 2、 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 服务地点: 。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五条 服务收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用“√”选择)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 分期付款:
(1) 按年/ 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 %。
(3) 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 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 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 %付给乙方。
2) 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金额的 %,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 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
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款给乙方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合法利益受损的,由甲乙双方依据本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协商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具体约定如下
(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冀政办[2014]3 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题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 谅解与备忘条款:
2、 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第四章 附 件
说明
1、投标方应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和提交表格文件,本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的,由投标方自行设计编写。下列格式文件应按顺序填写或编写目录,因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全部文件应按投标方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填写。
4、投标方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5、涉及资质、证明等文件的,必须以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外)扫描件格式做入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和真实有效性。
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方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相关更正及补充公告、通知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 根据投标方须知第 1 条的规定,我方承诺,符合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7.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最低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采购人、评审小组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成交的可能。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方名称: 投标方代表签字:
(公 章 ) 日 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全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 ||||
总 计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 本表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投标方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投标报价包括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福利费、加班费及其它费用)、工具机具使用运行维护费用、耗材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利润、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时可删除此项。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价格组成 | 单位 | 数量 | 单位数量 每月费用 | 服务期限 (月) | 总价 | 其他说明 |
1 | 人员费用 |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 | ||||||
聘用非退休人员工资 | ||||||||
社会保障(保险)费 | ||||||||
福利、加班等费用 | ||||||||
其它费用 | ||||||||
2 | 工具、机具、耗材 | 工具费用 | ||||||
机具使用、运维费用 | ||||||||
耗材费用 | ||||||||
3 | 服装费用 | —— | ||||||
4 | 办公费用 | —— | ||||||
5 | 固定资产折旧 | —— | ||||||
6 | 其它服务费用 | 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 | ||||||
7 | 利润 | —— | ||||||
8 | 税金 | —— | ||||||
9 | 其它需列明的费用 | |||||||
…… | ||||||||
合 计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聘用的非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邯郸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聘用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相关人员劳务合同,并体现人员工资标准。
3、根据项目及供应商实际情况,有其它需列明费用的可以增加表格,表格中内容有未发生费用的可以填“0”。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服务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 服务(岗位)名称 | 配置详细说明 | 费用说明 | 服务期说明 | 其他 |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配置详细说明:应说明各服务岗位配置人员的情况、是否退休、工作时间等,或者工具、机具等配置配备情况等。
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 响应/偏离 | 说明 |
详见招标项目内容和技术规范要求 | 由投标方根据投标 产品或服务情况填写并保证其真实性 | ||||
…… | ……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投标方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或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2、重要技术参数或指标(标★项)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方具备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如:资格文件、合同业绩、服务期限、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相关服务保函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内容等 | 投标方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之外提出证明其公司能力、服务质量更优的其他证明材料,含荣誉、认证证书等,由投标方自行设 定,但应保证其真实性 | |||
…… | ……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投标方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商务条款的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例外。
2、重要商务参数或指标(标★项)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企业资质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2、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公司实力、服务能力、经营业绩等材料,如 ISO9000 认证、环保体系认证、财务报表,或其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等,以及投标方企业介绍、生产设备设施情况、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机构等情况说明。
3、 以上证明材料应为国家部门或行业颁发合法有效的证书、推荐证明资料、文字、数据、图片、宣传资料等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字迹清晰。
4、 未提供格式的证明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 投标人对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7.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出具)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被授权人在项目报价、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本人签字: 被授权人印刷体姓名: 本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将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后)
7.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姓名、性别),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后)
7.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填)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4 (如不属于可不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7.5
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方单位情况介绍
产品生产设备、设施说明等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资料
……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招 标 文 件
(第二册)
项目编号:HB2022064510010020
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招 标 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就招标项目内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政府采购编号:HB2022064510010020
采购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2、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3、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4、 采购人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人民东路 342 号)
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投标邀请书第 18 条
8、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以下资格审查的内容,需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我参与的项目”,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以下资格审查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需同时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8.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8.2 供应商承诺:(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严格执行;(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8.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5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预算:230 万元(本项目不分包组)。超过预算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17 时 30 分。
1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人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信用承诺上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技术服务电话: 0000-0000000。
提示: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先进行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 “市场主体”中“注册指南”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 0310-2031948,联系人:xxx。
资格确认后供应商需办理CA,用于网站登录、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解密,以及开标过程、合同签订等的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请参阅“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河北 CA 数字证书的通知》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签章交叉互认平台上线的通知》。
河北 CA 邯郸市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咨询电话:00000000000,4007073355。
北京 CA 办理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
12、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9:30;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9:30。
13、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毕并加密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14、开标地点及方式: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学习中心”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厅。
15、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本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16、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1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服务电话:
注册登记(受理处):xxx 0310-2031948
招标文件问询及质疑(组织处):xx 0310-2031776
开标评标、中标公示(评审处):xx 0000-0000000
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受理质疑(见证处):xx 0310-2031779
投标保证金退还(财务):xxx 0310-2031772网站技术服务:0310-8031630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
x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方须知的具体补充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一册第一章“投标方须知”为准。
条款 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2 |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电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3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4 | 投标方资格: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5 | 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福利费、加班费及其它费用)、工具机具使用运行维护费用、耗材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人员培训及健康体 检等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利润、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全部费用。 |
6 | 除“投标邀请书”所要求的资质外,需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如果有)的各项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资格和服务能力: (1)近年国内同类经营业绩。同类系指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同或相近,属同类服务;经营业绩系指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 (2)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等 (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7 | 对照招标文件参数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包括具体数量、详细配置等说明),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或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对应的参数值。对没有量化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可利用文字、图纸、图 片等多种方式证明对采购人意图的理解程度。 |
8 |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9 |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日 |
10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11 | 开标时间、开标方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资 格 审 查 | |
12 |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程序结束后进行,由采购人完成。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13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4 |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表及说明” |
15 | 评标中需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政策说明” |
16 |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应时刻在线关注评标过程,及时按要求做出必要澄清;未在规定时间 x做出必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授 予 合 同 | |
17 | 招标服务费:免收 |
18 | 更改采购数量:详见“第一章 31 条” |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的主要评审因素有: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
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 分 标 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 | 服务方案 | 18 | 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8 分; 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 服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3 |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 15 | 制定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完善、符合环境特点、有可操作性的,每有一项加 1.5 分;与业务相关度不高,有明显不可操作环节的, 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
4 | 管理规章制度 | 16 | 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行政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管理制度的且内容完善、有可操作性得 10 分,每增加一项和项目相关的 管理规章制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加 1 分,加至 16 分为止。 |
5 | 人员配置 | 18 | 投标人按项目需求进行人员配备,专人专岗,开标时须提供人员名册及各类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1.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8 分;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6 | 业绩 | 10 | 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 满分 10 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甲方支付的银行凭证扫描件。 |
7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具有但不限于设备完好率、维修时效合格率、绿化、清洁完好率、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能力等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且内容完善、紧贴实际并有可操作性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与 项目相关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加 1 分,加至 10 分为止。 |
8 | 企业实力 | 1 | GB/T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9 | 物业项目扶贫政策加分 | 2 | 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10%及以上的,得 2 分;5%(含)到 10%的,得 1 分;5% 以下不得分。 比例计算:(当地县扶贫部门出具证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供应商出具社保证明的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总数)×100%。 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
合 计 | 100 |
注:以上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投标方须知第 16 条”要求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评审说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对投标方商务、技术、资质等条件发表主观倾向性、歧视性、攻击性意见。应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各技术指标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评分,并对评分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政策说明: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 投标人应按照文件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为不合格供应商。
1.3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解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4 财库[2020]46 号文件摘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同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
4、关于支持脱贫攻坚(物业项目扶贫政策):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冀财采 [2019]9 号)文件规定,物业项目对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5%及以上的物业公司,应给予适当加分照顾,比例越高的适当加分额度越大。物业公司应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以及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社保证明。
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B2022064510010020
二、项目要求及参数:
本项目按照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技术参数或指标中的标“★”项为重要参数或指标,如有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非标“★”项参数或指标为一般参数或指标,满足程度仅作为评分依据。
<一>、项目预算:230 x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项目概况
邯郸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肥乡区车管所位于邯郸市肥乡区民生南街,东为检测楼,中间为主楼,前楼为行政大厅,后楼为 1-6 层为办公,西附楼两层为餐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肥乡区车管所建筑面积
25770 平方米保洁卫生(包括地下车库、楼道、楼层卫生间、水房电梯、行政大厅、大院、检测楼、监控房、自行车棚、停车场、餐厅等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基本保洁耗材及环境卫生等);所辖区域巡逻服务等;现有花草树木定时浇水、修剪及养护管理服务: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设备、消防、中央空调等日常维修及维护;会议室会前会后卫生保洁及会议期间的服务;临时休息室及员工体息室的保洁日常管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保洁
(1)负责办公楼内地面、墙面、电梯、步行梯及扶手、厕所、水房、门窗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清扫擦拭定期保养,重点区域做巡回保洁。
(2)负责办公楼、会议室、行政大厅、检测楼、餐厅的整体消毒、保洁工作。
(3)负责院内的整体卫生日常保洁。
(4)负责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的整体日常保洁工作。
(5)负责公共区域的空调出风口、灯具、玻璃等定期保洁工作。
(6)负责电梯轿厢、内壁整体消毒、保洁及保养上光工作。
(7)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整体卫生日常保洁。
(8)负责做好节水、节电、防火及各项设备报修工作。
(9)负责劝阻、纠正违反清洁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做好防“四害”消杀的摆放工作。
(11)负责院内垃圾站的清洁消毒工作,负责管道疏通和虫害的防治。
(12)冬季扫雪由承包方全部负责,无论积雪大小,早 8:00 前通行道路必须清扫干净。(13)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绿化养护
(1)负责车管所现有花草树木定时浇水、修剪;
(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乔灌木及地被植物施肥及土壤改良、除草、预防病虫害、防冻防虫、移植等。 3、秩序维护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防范、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夜间巡逻。
(2)负责外来人员的管控、登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安全、摆渡、停放秩序等管理工作。
(3)负责单位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安全无事故。 4、维修
(1)负责车管所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设备、消防、中央空调等日常维修及维护。
(2)负责机关大楼内的房屋、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负责及时完成各项日常零星维修任务。
(4)负责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
(5)负责供电范围内的电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建立供配电、供气设备 24 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确保公共使用的照明灯具、线路、开关完好,供气管道及实施完好: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6)负责配合中央空调维保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各项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保工作和年检工作;
(7)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主机、感烟、探测器、模块等重要部件)进行检测维护;(8)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定期的保养工作;
(9)负责对办公大楼及院内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水池、井、绿化设施、路灯、地下车库及后院停车场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管理。
(10)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11)负责楼体外围广场的综合服务管理。
(12)负责地下车库的安全运行和操作。
(13)负责临时休息室、员工休息室及监控室的保洁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
<五>、人员配备及培训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现场管理人员 2 人,其中物业经理 1 人,具备物业经理上岗证,现场客服主管 1 人, 年龄 50 岁以下,政治可靠,具有统筹协调能力,相关物业管理经验;
(2)保洁服务人员 25 人,年龄 50 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身体健康形象较好;
(3)水、电、制热、制冷和消防等维修维护人员 5 人。其中水暖工 1 人,电工 3 人(高压电工 2 人,低
压电工 1 人),电梯操作员 1 人,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有一定的教育水平及工作经验,电梯操作员、消防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
(4)绿化工 4 人,其中包括绿化主管 1 名,绿化主管具有绿化工作经验,年龄 50 岁以下。
(5)秩序维护人员 19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不少于 17 人,要求 50
岁以下,受过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与气质,xx用语,认真负责、有耐心,有亲和力,应变能力强,有高度的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强,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2.人员培训要求
(1)为了保障物业工作的高效有序运作,需要一支高素质、遵纪守法的物业管理专业队伍,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标准,投标公司需要针对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维修服务等各岗位人员制定上岗前专业培训方案。
<六>、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应根据下述相关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整体方案与招标文件完全吻合,表述准确,应答详尽;方案内容需包含详细的接访、消防及防盗措施内容。
1.保洁卫生标准
(1)楼内卫生保洁每天保洁 4 次,重点区域(如卫生间、通道、楼梯、大厅等)巡回保洁:合理时间,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2)室外公共区域每天清扫 4 次,定时清扫,并做好巡回保洁。
(4)公共区域的空调出风口定期除尘(每年 2 次),公共区域的灯具定期擦拭(每年至少 4 次),公共区
域内玻璃定期保洁(每年至少 3 次)
(4)各办公楼的地面、墙面、步行梯及扶手、水房、门窗等公共区域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无积水、无垃圾等;每日清扫擦拭定期保养,巡回保洁,确保各种设施洁净,无异味。
(5)办公大厅、会议室、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6)楼层卫生间每日保洁 4 次,无异味、无尿碱迹、无堵塞、大小便无存积、无积水;
(7)广场、室外道路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卫生清洁、无积水、无纸屑、无尘土、无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外表清洁,垃圾及废弃物做到及时清运;
(8)停车场、外围广场和地下车库,每日巡回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9)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保洁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2、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室外现有绿化植物定期修剪,保持轮廓清晰;
(2)每天检査植物的生长状况并保证植株无枯黄、垂死现象;
(3)每天检査绿化区域内卫生,保证花池、叶片无明显的尘土、无烟头、纸屑等。
(4)保障绿化垃圾的及时清运。
(5)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 5%以下,无虫害现象。
(6)草坪平整,无明显的杂草、杂物,高度在 10 厘米左右,无裸露土地,杂草控制在 5%以内。 3、秩序维护人员服务标准。
(1)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对讲机、手电筒、等物品。
(2)要求公司具有完善的执勤制度、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3)要求公司具有消防演练部署预案、消防反映预案、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大中型活动保障等预案,并具备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突应变能力和方案;
(4)秩序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夜间定期巡逻,每日做好出入车辆及公共秩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登记;
(5)做到用语规范,礼貌待客,xx工作。严格验证、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区域内,维护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
4、维修服务标准
(1)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
(2)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供配电、供气设备 24 小时运行维修管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确保供气管道及实施完好无损;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3)定期配合中央空调维保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各项相关单位,监督做好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保工作和年检工作,建立相关档案资料。
(4)严格按照使用规定对消防设备及消防系统做好相应的日常检测和定期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办公大楼及院内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水池、井、绿化设施、路灯、地下车库及后院停车场定期经行日常维修、维护和管理;
(6)及时完成各项日常零星维修任务,合格率 100%,接报修后 15 分钟到达现场,1 小时内修复其他维修项目:根据维修项目情况,能立即修复的,当场给予解决,不能马上修复的,按约定时间给予修复;
(7)维修服务应达到:临修急修及时率 100%;维修质量合格率 99%以上。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机械设备要求:投标单位需要配备先进的保洁设备,室内大厅应配备驾驶式尘推车、驾驶式洗地车、手推式洗地车、吸尘器、风干机等。有一套完整的物业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使服务工作达到相关专业标准。
(2)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是形象窗口机关单位,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高标准、高档次,中标后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包含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确保所有人员的身份真实、工作稳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管理制度:公司具备科学完备的管理工作制度,并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各岗位服务流程、岗位职责、奖惩制度、行政制度、考勤制度。
(3)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的各种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应包含遇到的安全处置事项,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程序等。
(4)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按照本项目特点,对各岗位的服务标准列出明确的服务承诺,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设施设备完好率、维修时效及合格率、绿化完好率、清洁完好率、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能力等。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方案,形成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5)中标方责任义务
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每人夏装、冬装要干净整洁。
(6)投标人报价应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维修工具、卫生保洁工具、服装、通讯、耗材等一切费用。中标方承担所属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其它通用要求
1、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不低于)以上项目要求,并保证其服务过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以上服务要求与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标准相悖时,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2、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并承担约定的相关费用以及验收未通过的责任。
3、服务过程中,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支持,在电话不能处理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对所提供的服务支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时间、方式、范围等做出说明或承诺。
4、本项目仅限投报一种服务方案及报价,如出现任何可选择性第二种服务备选方案或报价,则为无效。
5、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员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
6、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项目其他说明
1、由采购人负责向项目预投标方提供有关涉及本项目服务需求情况的说明,并将协助本项目采购确定的中标方做必要的工作配合。
2、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或要求的投标方,均可能导致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
五、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财政部门相关规章、办法、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