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前述基地內由賣方興建兩幢肆棟之大樓,A 棟興建地上 12 層旅館(座落 535 地號)、B 棟「兆美萬海」興建地上 20層集合住宅(座落 535-1 地號),A、B 棟地下三層各自獨立不相連。買方購買「兆美萬海」B 棟集合住宅,編號第戶第 樓(共計 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110 年 01 月 01 日第 00001 號建造執照【附件一】(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二】,惟實際以核準之使用執照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