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CG888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CG888
招 标 人:寿 县 文 化 和 旅 游 局集采机构:寿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编制时间:二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十一、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
目
(二)项目编号:2021CG88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2021 年送戏曲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全县
25 乡镇每乡镇送分别到学校、行政村、社区,共计 150 场,每场 5000 元,为
保证在 2022 年 3 月底前全面完成送戏任务,可由一家以上演出团体共同完成演
出任务,设立 8 个标段,每个标段为戏曲专场,累计项目资金 75 万元。
(五)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750000 元(5000 元/场)、项目专项资金。
(六)标段划分:8 个标段,详细标段划分如下:
第 1 包(21 场):寿春镇 11 场、窑口镇 6 场、八公山乡 4 场;
第 2 包(21 场):窑口镇 6 场、堰口镇 6 场、瓦埠镇 5 场、陶店乡 4 场;第 3 包(18 场):隐贤镇 6 场、迎河镇 6 场、炎刘镇 6 场;
第 4 包(18 场):丰庄镇 6 场、双桥镇 6 场、涧沟镇 6 场;第 5 包(18 场):板桥镇 6 场、xxx 0 x、xxx 0 x;x 0 x(00 x):双庙集镇 6 场、小甸镇 6 场、三觉镇 6 场;第 7 包(18 场):茶庵镇 6 场、安丰镇 6 场、保义镇 6 场;
第 8 包 (18 场) :xxx镇 6 场、张李乡 6 场、正阳关镇 6 场。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送戏任务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颁发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 年及以上);
(三)投标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参加演出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专业艺
术院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 2人;55 岁以下演员占比不少于 12 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演出人员的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并提供备选演员 3
—5 人,因事不能演出的只能从备选演员中对等置换【投标文件中提供演出人员的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四)可演剧(节)目不少于 10 个小戏或折子戏(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剧种、剧情简介、人员配备的剧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具备流动舞台车、音响、背景全彩屏、字幕机等齐备的演出器材和设备。其中流动舞台车长不少于 5 米,宽不少于 2 米,高不低于 2 米,展开后
舞台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背景全彩屏不低于 6 平方米,舞台两侧副背景(喷
绘)总共不少于 3 平方米;双 15 音箱不少于一对,返送音响不少于一对,配适当调音台功放和话筒(投标文件中提供舞台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其他设备提供设备图片复印件,评标时查验舞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演员接送专车必须证照、保险单齐全,随时备查,甲方发现一次不达标的,现场终止合同)。
(六)投标供应商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
(七)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或在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限内的。这里所称投标供应商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是指: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招标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九)提交“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的投标承诺书;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北京时间,以本中心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二)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方式:网上获取、无需报名
(四)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媒介: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淮南市寿县新城区联系方式:0554-4022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xxxx:0554-275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 x x
电 话:0554-4022439 0554-2751992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2 | 项目名称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 |
2 | 2.1.5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3 | 2.1.4 | 采购单位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
4 | 2.1.3 | 集采机构 |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2.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2.2.1 | 资金来源 | 项目专项资金 |
7 | 2.3.1 | 招标内容 | 2021 年送戏曲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 全县 25 乡镇每乡镇送分别到学校、行政村、社区, 共计 150 场,每场 5000 元,为保证在 2022 年 3 月底前全面完成送戏任务,可由一家以上演出团体共同完成演出任务,设立 8 个标段,每个标段为戏曲 专场,累计项目资金 75 万元。 |
8 | 2.4.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2.4.1.2 | 投标人信誉要求 | 一、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存在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渠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xxx.xxxx.xxx.xx或信用中国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 4、投标供应商或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或在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限内的。这里所称投标供应商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是指: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0 | 2.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1 | 2.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2.9.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3 | 2.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4 | 2.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
15 | 3.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4.1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7 | 4.12 | 投标保证金额 | 无 |
18 | 4.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4.14.4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
20 | 4.14.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
21 | 4.14.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须用 A4 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 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22 | 5.1 | 密封标记要求 | 封套上应写明:“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投标文件,并密封完好。 |
23 | 5.2.1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 间及地点 | 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8:00-10:00 地 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24 | 5.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 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25 | 7.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
26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8 | 8.3.1 | 履约担保 | x项目无需缴纳履约担保 |
29 | 11.2 | 招标代理费约定 | x项目免收 |
30 | 2.3.2 | 服务地点 |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地点 |
31 | 2.3.3 | 服务期限 | 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送戏任务 |
32 | 8.4.1.1 | 签订合同地点 | 采购单位所在地 |
33 | 2.2.2 | 付款方式 | 演出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提供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
34 | 4.7.2 | 质量要求 |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成果。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提倡演出单位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要选择适应群众需求、内容健康向上的优秀剧 (节)目,鼓励我县非遗传统戏曲作品。 2、演出服务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送戏工作,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3、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 120 分钟。 4、演出内容为戏曲专场或综艺节目。 |
35 | 10.1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 号)要求。质疑材料原件扫描件和 word 版电子件发送至 00000000000@xx.xxx 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经办人查收。项目经办人:x x(寿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4-2751992。 |
36 | 10.2 | 投诉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 106 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 word 版电子件发送至 xxxxxxxx0000@000.xxx 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孙股长(寿县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2751884。 |
37 | 3.4 | 招标文件发售 | x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采购人对招标 文 件 进 行 的 澄 清 、 更 正 或 更 改 , 将 在 xxxx://xxx.xxxxxxx.xxx.xx:0000/(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上及时发布,该发布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 的相关责任。 |
2.总则
2.1.1 本招标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人的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人应在第 3.2.1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 3.2.2 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服务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9 款,第 3.2 款和第 3.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剧本资料
(四)演职人员表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八)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九)演出设备
(十)舞台
(十一)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十二)“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的承诺书 (十三)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 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 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 投标报价
4.5.1 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进行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
4.5.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演出所需的音响设备、辅材(含专用工具)、人员工资、保险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4.5.3 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
技术服务的义务。
4.7.1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2)保证所投货物(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 投标货币
4.10.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4.12.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2.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 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4.13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 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 5.投标
5.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封装完好,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 5.1.1 项或第 5.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接受。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标记的。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4.14.3 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4 条、第
5.1 条、第 5.2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授权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 验证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2.5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 主持人宣布临时休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6.2.7 评标委员会开始投标文件评审;
6.2.8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评审,宣布评审结果。
6.2.9 确定入围供应商;
6.2.10 对所有的入围供应商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由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选择一个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中,由招标人代表启动摇号机按钮,依次摇号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和备选单位(8 个包按第 1 包→2→3→4→5→6→7→8 包顺序分别摇号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最后摇出 2 家备选供应商,作为 8 个包共同的备选供应商)。
6.2.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开始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7.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 1 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
x。
8.3.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提交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担保以银行转帐、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缴纳。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担保,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交易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1.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
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
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10.2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 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 招标代理费
x项目免收招标代理费。 12.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
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情况 | 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声明书。注:(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3)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 |
3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颁发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 年及以上。 |
4 | 演职人员 | 投标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参加演出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 2 人;55 岁以下演员占比不少于 12 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演出人员的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并提供备选演员 3—5 人,因事不能演出的只能从备选演员中对等置换。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固定演职人员和备选人员身份证复 印件,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5 | 舞台 | 流动舞台车长不少于 5 米,宽不少于 2 米,高不低于 2 米, 展开后舞台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以机动车行驶证数据为准。 |
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保险单复印件;②舞台效果图片,并附文字说明。 | ||
6 | 音响设备 | 背景全彩屏不低于 6 平方米,舞台两侧副背景(喷绘)总 共不少于 3 平方米;双 15 音箱不少于一对,返送音响不少于一对,配适当调音台功放和话筒。 投标文件中提供效果图片,并附文字说明。 |
7 | 剧本资料 | 可演剧(节)目不少于 10 个小戏或折子戏。 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剧种、剧情简介、人员配备的剧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8 |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 投标文件中提交“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的投标承诺书。 |
9 | 投标供应商资信良好的证明 | 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供 应商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授权委托书及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x法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审查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 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1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投标报价承诺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3 | 服务完成时间承诺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4 | 付款方式承诺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5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6 | 是否存在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等行 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符合第 2.4.1.2 条规定的投标人信誉要求。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1、评审内容
1.1 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通过评审的注册地在寿县境内的供应商直接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从注册地在寿县行政区域以外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 5 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如不足 5 家,全部作为入围供应商)。然后对所有入围供应商由招标人代表依次摇号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和中标候选单位。本项目确定 8 名中标单位和 2 名候选单位。
招标人代表首先摇出第一标段中标单位,然后摇出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依次类推,最后摇出 2 名备选单位(如任一标段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将由备选单位依次递补)。
1.2 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
2.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 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3.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 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4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评审通过的寿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由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选择一个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中,由招标人代表启动摇号机按钮,摇出 5 家县外入围供应商。
对所有入围供应商,由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选择一个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中,由招标人代表启动摇号机按钮,依次摇号确定各标段中标单位和中标候选单位。
4.1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 1.1 条确定中标单位。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4.3 中标后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的权利,查实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采购人另行提供
(二)加强“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活动标后监管的办法 为确保“送戏进万村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标后监管,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现对各有关演艺团体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送戏进万村”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地十分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各中标团体务必认真对待,不能有侥幸心理,敷衍应付;要加强对演职人员的管理,演出前要积极排练节目,想方设法提高演艺水平和演出质量,确保把优质节目送到群众中去。
二、合理安排演出
各中标团体要主动和演出地乡镇政府联系,要服从和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和管理。要和演出地乡镇一道科学合理安排好演出计划,演出地点要交通便利,确保安全。各团演出计划须报经县文旅局许可后方可演出,一经许可,要严格按照演出计划中的时间、地点、节目进行演出,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须提前报县文旅局同意。
对未报计划的演出、擅自变动计划的演出和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演出,一律视为无效演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将由演出团体自行承担。
三、严格履行合同
各中标团体要严格对照采购合同,认真履行责任,完成每场演出,不得弄虚作假、缺斤短两。每场演职人员必须要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或缺场;每场演出的设备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每场演出的内容必须为招投标文件的备演节目或县xxx局允可的节目。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 120 分钟,每场演出都要拍摄现场照片,演出结束要及时填写回执单。照片和回执单将作为付款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查监管
各中标团体要主动接受各乡镇政府、招投标特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县文旅局将按照各团体演出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随时核对演员身份、演出设备和演出节目等内容,请参演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后果自负。县文旅局开通举报电话(0000000、12318),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对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县文旅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到位,对无效演出场次,将不予兑现付款;对演职人员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人次,从场次经费中扣除 500 元,累计发现 3 人次,县文旅局有权终止演出协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演出设备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演出内容不在招投标文件的备演节目范围,并未经
县文旅局许可的,每发现一次,从场次经费中扣除 1000 元,累计发现 3 次,县文旅局有权终止演出协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备选团体依序递补。
第五章 采购服务需求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成果。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提倡演出单位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要选择适应群众需求、内容健康向上的优秀剧(节)目,鼓励我县非遗传统戏曲作品。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 120 分钟。
2、具有一定规模,参加演出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
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x比不少于 2 人;55 岁以下演员占比不少于 12 人,并提
供备选演员 3—5 人,因事不能演出的只能从备选演员中对等置换。可演剧(节)目不少于
10 个小戏或折子戏。
3、具备流动舞台车、音响、背景全彩屏、字幕机等齐备的演出器材和设备。其中流动舞台车长不少于 5 米,宽不少于 2 米,高不低于 2 米,展开后舞台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
背景全彩屏不低于 6 平方米,舞台两侧副背景(喷绘)总共不少于 3 平方米;双 15 音箱不少于一对,返送音响不少于一对,配适当调音台功放和话筒,评标时查验舞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演员接送专车必须证照、保险单齐全,随时备查,甲方发现一次不达标的,现场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4、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坐窝演出”确保每村一场、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同时送戏进万村视频资料通过上传平台如被省文旅厅和市局通报有问题(演出水品一般,舞台布置简单,没有字幕显示屏,视频时长太短、视频不完整、备注不清晰)的中标演出剧团体,将在此后 2 年内不得报名或者 2 年内取消报名资格。
5、演出服务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送戏工作,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为确保安全演出,演职人员接送专车必须证照、保险单齐全,随时备查,甲方发现一次不达标的,现场终止合同
(正本/副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 项目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人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三、剧本资料 四、演职人员表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八、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九、音响设备
十、舞台
十一、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十二、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承诺书十三、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
我方承诺:同意综合评审通过的供应商摇号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成交办法。我方的投标报价为 5000 元/场,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底前全面完成送戏任务,中标价款在演出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投标资料承诺的内容完成演出服务。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
9、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若存在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我方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13、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录制上传视频,送戏进万村视频资料通过上传平台如
被省文旅厅和市局通报有问题(演出水品一般,舞台布置简单,如果没有字幕显示屏,视频
时长太短、视频不完整、备注不清晰)的,2 年内我方不得参与此类公开招标项目。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 动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CG888)的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 址: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注:本委托书还需手持一份,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时用于证明其身份。
三、剧本资料
(一)戏曲专场剧本(不少于十个)
剧名:剧种:
主要演员:剧情简介:剧照:
戏曲专场剧本一
剧名:剧种:
主要演员:剧情简介:剧照:
·············
戏曲专场剧本二
剧名:剧种:
主要演员:剧情简介:剧照:
戏曲专场剧本十
节目名称:
节目种类:寿州大鼓书时长:
主要演员:
节目名称:
节目种类:寿州锣鼓时长:
主要演员:
(二)综艺节目单(不少于 10 个节目)
序号 | 节目名称 | 节目种类 | 时 长 | 演员姓名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 |
四、演职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或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表演曲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 | |||||||
备注:1、该表所填内容为固定演职人员和备用人员信息; 2、附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名称)在参加寿县文化和旅游局送戏进学校、进乡
村、进社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1CG888) 招标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2 项所列情形之一。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八、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九、音响设备(格式自拟)
十、舞台(格式自拟)
十一、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管理有序、队伍稳定、艺术水准高、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二、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承诺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是本公司的自主行为,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