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Tel): (86-0551)65609815 传真(Fax): (86-0551)65608051网址(Website): www.chengyi- 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法律意见书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始页码 |
1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 3-2-1-1 |
2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3-2-2-1 |
3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2-3-1 |
4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3-2-4-1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xxxxxxxxx 000 xxxxx 0 x xx: 000000
电话(Tel): (86-0551)00000000 传真(Fax): (86-0551)65608051网址(Website): xxx.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E-mail):xxxxxxxxxxxxx@000.xxx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铜陵有色/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色集团/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安徽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 指 |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铁建 | 指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国际 | 指 | 中铁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中铁建铜冠/标的公司 | 指 | 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
CRI、Corriente 公司 | 指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科里安特资源公司) |
CCMC | 指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铜矿开采公司) |
ECSA | 指 | Ecuacorriente S.A.(厄瓜多尔科里安特公司) |
EXSA | 指 | 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 |
MMSA | 指 | Minera Midasmine S.A.(厄瓜多尔金矿公司) |
HCSA | 指 | 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厄瓜多尔水电公司) |
PCSA | 指 | Puertocobre S.A.(厄瓜多尔港口公司) |
BHP 公司/南方 32 公司 | 指 | 必和必拓公司 Billiton Ecuador BV,现为澳大利亚南 方 32 公司 South32 Royalty Investments Pty Ltd. |
铜冠能源 | 指 | 铜陵铜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米拉多 1A、米拉多铜矿、米拉多项目 | 指 | Mirador 1 Acumulad,为 Mirador 1(米拉多 1)和 Mirador 2(米拉多 2)合并后形成的矿区,包括 Mirador矿区和 Mirador Norte 矿区,即米拉多矿区(矿床)和米拉多北矿区(矿床) |
标的资产 | 指 | 有色集团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70%股权 |
本次交易 | 指 | 铜陵有色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 购买资产 | 指 | 铜陵有色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有色集团持有的中铁建铜冠70%股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铜陵有色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
审计基准日 | 指 | 标的公司的审计基准日,即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交割日 | 指 | 标的资产过户至铜陵有色名下之日,即主管部门将标的资产变更至铜陵有色名下之日 |
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所 | 指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本律师 | 指 | 本所为本次交易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评估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矿业权评估机构/之源评估 | 指 |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加拿大 BJ 律所、BJ | 指 | Xxxxxxx Xxxxx LLP |
厄瓜多尔 PBP 律所、PBP | 指 | XXXXX, XXXXXXXXXX & PONCE ABOGADOS CIA. LTDA. |
《法律报告》 | 指 | BJ 出具的《Foreign Lawyer’s Legal Report–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尽职调查报告》 | 指 | PBP 出具的《DUE DILIGENCE REPORT》 |
《重组报告书》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审计报告》 | 指 |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0176 号《审计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2-25 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 指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监管指引第 9 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指明,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人民币万 元、人民币亿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
目 录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103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 110
十二、结论意见 11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3)承义法字第00061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铜陵有色的委托,指派xxx、xxx、xx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保证已经向本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本次交易各方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有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
当资格,也不具备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本律师在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严格 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予以引述。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5、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铜陵有色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申报或予以披露,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铜陵有色本次交易之目的专项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律师查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铜陵有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案、决议。
(一)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铜陵有色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铁建铜冠 70%的股权。根据坤元评估出具并经有色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铁建铜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3,321.55 万元,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资产中铁建铜冠 70%股权对应权益价值为
667,325.09 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色集团
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667,325.09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支付 567,226.32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85%;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付 33,366.26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5%;以现金支付 66,732.51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10%。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14,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中介费用等,并用于标的公司偿还债务,其中用于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股份的发行对象为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有色集团,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①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②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 90% | 交易均价的 80% |
前 20 个交易日 | 3.00 | 2.70 | 2.40 |
前 60 个交易日 | 2.85 | 2.57 | 2.28 |
前 120 个交易日 | 3.01 | 2.71 | 2.41 |
注: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2.70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股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确定的使用股份支付部分的
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以股份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为 567,226.32 万元,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10,083.8222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未考虑配套融资,交易对方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比例为 16.64%。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色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有色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
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有色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有色集团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 A 股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有色集团。
(4)转股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股价格参照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
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5)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本次交易确定的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100 元/张,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
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7,325.09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3,366.26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5%。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336,626 张。
(6)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7)债券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9)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年。
(10)付息期限和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前申请转股,则就转股部分对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再支付债券利息。
(11)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到期赎回条款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3)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 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5)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限售期安排。
有色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或
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的,有色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 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 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转股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为 66,732.51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10%,资金来源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配套资
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600 万元,其中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的金额为
66,732.51 万元。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具体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有色集团签订《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6
个月内或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期限先到为准),向有色集团一次付清上述现金对价。
4、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5、其他事项——冶炼净权益金条款影响及或有对价安排
根据中铁建铜冠子公司 CRI 与 BHP 公司签订的与矿业权相关的协议,BHP公司享有在矿山开采期间收取 2%的冶炼净权益金(简称“矿权费”或“NSR”)的权利。根据双方于 2002 年签署的一项修订协议,CRI 或其受让人享有以 200万美元的对价回购其中 1%NSR 的权利,但目前双方就该 1% NSR 回购权是否有效存在争议。自米拉多铜矿项目一期投产后,ECSA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实际支付 1% NSR 的金额,剩余 1% NSR 由于争议尚未解决而未支付,未来支付与否视双方争议解决情况决定。根据评估规则要求及谨慎性原则,评估机构按照 NSR 为 2%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
针对 1% NSR 回购权事宜,标的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提起国际仲裁方式解决,鉴于仲裁的时间及结果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当前交易方案按照 NSR 为 2%进行评估作价。如按照 NSR 为 1%进行测算,评估结果将相应增加 7,200 万美元,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48,299.00 万元,占当前评估结果的比例为5.07%,对评估值影响较小。如后期仲裁结果确定 NSR 为 1%,则当前评估结果存在被低
估的情形,因此在本次交易方案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交易双方对该或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安排或有对价条款,即若 CRI 和 ECSA 在仲裁中获得支持并行使了上述回购权,则对于估值差额 33,809.30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70%股权)由上市公司现金补偿予有色集团。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 A 股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上市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最终初始转股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 元/张。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6)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7)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9)债券利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条款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等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2)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换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3)转股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占配套融资总额的比例 |
1 | 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 | 66,732.51 | 31.10% |
2 | 标的公司偿还借款 | 144,175.17 | 67.18% |
3 |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3,692.32 | 1.72% |
总计 | 214,600.00 | 100.00% |
上述资金用途根据实际募集到位情况可由公司董事会对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其中,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接受有色集团的股东借款本息余额为
145,726.62 万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新增关联借款。为避免新增该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接受有色集团的股东借款将以本次交易募集的 配套资金归还,相应资金由上市公司以股东借款形式给予标的公司用于偿还原债 务。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其他债务融资等自筹融资方式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
交易对方有色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2、业绩承诺期间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生产进度计划、预测净利润等因素,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 7-12 月至 2027 年,包含本次交易预计实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3、业绩承诺资产及承诺金额
本次业绩承诺将采用承诺期内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方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但标的公司下属的矿业权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及矿业权资产业绩同时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在 2022 年 7-12 月至 2027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指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2 年 7-12 月 | 2023 年 度 | 2024 年 度 | 2025 年 度 | 2026 年 度 | 2027 年 度 | 合计 |
预测净利润数 | 22,108.22 | 39,321.09 | 40,401.49 | 68,909.84 | 107,659. 98 | 121,346. 81 | 399,747. 43 |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考虑因仲裁胜诉而免于支付 1%NSR 的或有事项影响)不低于人民币合计 399,748 万元。
(2)矿业权资产在 2022 年 7-12 月至 2027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指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矿业权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2 年 7-12 月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合计 |
预测净利润数 | 47,328.26 | 94,685.10 | 94,782.62 | 123,247. 81 | 168,042. 72 | 182,804. 37 | 710,890. 88 |
交易对方承诺,矿业权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考虑因仲裁胜诉而免于支付1%NSR 的或有事项影响)不低于人民币合计710,891 万元。
4、利润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年度的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及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情况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及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最终数据,且《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2)补偿数额的计算
1)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及矿业权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需就未达到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2)双方同意,业绩补偿原则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含补偿义务人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其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已履行的补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①标的公司口径的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价格总额
矿业权资产口径的补偿金额=(矿业权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矿业权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矿业权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价格总额
应补偿总金额=xxx(标的公司口径的补偿金额,矿业权资产口径的补偿金额)
②交易对方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交易对方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总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应当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100 元/张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义务人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③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④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可
转换公司债券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5、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1)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2)减值补偿的实施
补偿原则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含补偿义务人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其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及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1)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取得股份的价格
2)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100 元/张
3)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义务人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6、或有对价的补偿安排
对于冶炼净权益金条款仲裁事项(1% NSR)对应的或有对价:
(1)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仲裁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获得支持,则该或有对价纳入前述“交易价格总额”中计算补偿金额。
当前交易方案按照 NSR 为 2%进行评估作价,如按照 NSR 为 1%进行测算,评估结果将相应增加 7,200 万美元,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48,299.00万元。如后期仲裁结果确定 NSR 为 1%,即若 CRI 和 XXXX 在仲裁中获得支持并行使了上述回购权,则对于估值差额 33,809.30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或有对价金额”)由上市公司在仲裁结果生效后的 15 日内以现金补偿予有色集团。
(2)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仲裁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获得支持,则以与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交易对价合计补偿比例相等的原则确定该或有对价对应的补偿比例及金额,计算公式为:
或有对价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xx业绩未达成及期末因资产减值累计已补偿的股份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现金金额的合计数÷不含或有对价的交易价格总额×或有对价金额
上市公司有权在根据上述涉及或有对价金额约定确定的应支付有色集团的或有对价金额中就或有对价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予以扣除。
(3)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仲裁未获得支持,则不考虑或有对价的补偿。
7、补偿程序
(1)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回购及补偿方案,确定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及现金补偿的金额,交易对
方应当在该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及补偿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如交易对方存在补偿义务且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 NSR 相关仲裁在前述回购及补偿方案通过后获得支持,则上市公司应当自取得书面仲裁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更新的补偿方案,交易对方应当在该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及补偿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2)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3)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及补偿相关议案后 30日内,协助上市公司将审议确定的应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账户进行锁定;如涉及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审议确定现金补偿数额后,交易对方应在审议决议公告后的 30 日内将足额的补偿现金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有色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中铁建铜冠,系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中铁建铜冠 70%股权。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现金收购铜陵铜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铜陵有色、中铁建铜冠和铜冠
能源合并计算的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和铜冠能源合并计算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标的公司 | 161.21 | 47.70 | 57.39 |
铜冠能源 | 0.32 | 0.24 | 0.16 |
标的公司和铜冠能源累 计计算 | 161.53 | 47.94 | 57.56 |
交易价格-标的公司 | 66.73 | - | |
交易价格-铜冠能源 | 0.27 | - | |
交易价格-标的公司和铜 冠能源累计计算 | 67.00 | - | |
计算依据 | 161.53 | 67.00 | 57.56 |
上市公司 | 508.40 | 233.99 | 1,310.34 |
财务指标占比 | 31.77% | 28.63% | 4.39%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和铜冠能源合并计算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深交所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有色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色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购买方为上市公司铜陵有色,本次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
本律师查阅了铜陵有色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其设立、股权变更、股份改制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的深交所网站公告文件;查阅了有色集团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其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一)上市公司-铜陵有色
1、基本情况
铜陵有色现持有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489736421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1996 年 11 月 12 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52,653.3308 万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查阅铜陵有色现行公司章程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承诺,并经网络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
2、历史沿革
(1)铜陵有色设立至上市前的股本变化
1)铜陵有色原名“安徽铜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第 024 号《关于同意组建铜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并经安徽铜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由有色集团等八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了铜陵有色,铜陵有色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4,000 万股。
其中,发起人股 3,200 万股,占股份总数 80%(国有法人股 3,100 万股,法人股
100 万股);内部职工股 800 万股,占总股本 20%。铜陵有色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3,100.00 | 77.50 |
法人股 | 100.00 | 2.50 |
内部职工股 | 800.00 | 20.00 |
合 计 | 4,000.00 | 100.00 |
1996 年 6 月,铜陵有色名称变更为“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994 年 5 月 16 日,铜陵有色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法人股
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本次送股完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4,32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3,410.00 | 78.93 |
法人股 | 110.00 | 2.55 |
内部职工股 | 800.00 | 18.52 |
合 计 | 4,320.00 | 100.00 |
3)1994 年 12 月 31 日,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4]第 139 号文批准,
铜陵有色增资扩股 6,580 万股。经铜陵有色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有色集团以其第二冶炼厂(即金昌冶炼厂)经营性资产认购全部新增股份。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10,9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9,990.00 | 91.65 |
法人股 | 110.00 | 1.01 |
内部职工股 | 800.00 | 7.34 |
合 计 | 10,900.00 | 100.00 |
(2)铜陵有色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1996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75 号文和 276 号文批准,铜
陵有色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3,100 万股,总股本增至 14,000 万股。1996 年
11 月 20 日,铜陵有色 3,100 万股新股与原设立时募集的 800 万内部职工股中的
400 万股在深交所上市。铜陵有色上市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10,500.00 | 75.00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9,990.00 | 71.36 |
法人股 | 110.00 | 0.78 |
内部职工股 | 400.00 | 2.8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3,500.00 | 25.00 |
合 计 | 14,000.00 | 100.00 |
(3)铜陵有色上市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本结构变化
1)1997 年 8 月 30 日,铜陵有色 199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996 年下半年和 1997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送 3.5 股,另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5 股。本次送、转方案实施完
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28,0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1,000.00 | 75.00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19,980.00 | 71.36 |
法人股 | 220.00 | 0.78 |
内部职工股 | 800.00 | 2.8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7,000.00 | 25.00 |
合 计 | 28,000.00 | 100.00 |
2)1998 年 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8 号文批准,铜陵有色以截止 1996 年末股本总额 28,000 万股为基数,按 10:3 比例实施配股,实际配售
新股 8,400 万股,配股价 6.96 元/股,其中,向国有股东配售 5,994 万股,向法人
股东配售 66 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 240 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铜陵有
色总股本增加至 36,4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7,300.00 | 75.00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25,974.00 | 71.36 |
法人股 | 286.00 | 0.78 |
内部职工股 | 1,040.00 | 2.8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9,100.00 | 25.00 |
合 计 | 36,400.00 | 100.00 |
3)1999 年 11 月,铜陵有色内部职工股 1,040 万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7,300.00 | 75.00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25,974.00 | 71.36 |
法人股 | 286.00 | 0.78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10,140.00 | 27.86 |
合 计 | 36,400.00 | 100.00 |
4)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72 号文核准,铜陵有色以截止 1999 年底股本总额 36,400 万股为基数,按 10:8 比例实施配股,实际配售
新股 10,155.60 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 2,043.6 万股,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配售 8,112 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46,555.6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8,303.60 | 60.79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28,017.60 | 60.18 |
法人股 | 286.00 | 0.61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18,252.00 | 39.21 |
合 计 | 46,555.60 | 100.00 |
5)2003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3]44 号文批准,铜陵有色发行7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五年。截止 2004 年 10 月 14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
共转股 90,216,167 股,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555,772,167 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8,303.60 | 50.92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28,017.60 | 50.41 |
法人股 | 286.00 | 0.51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27,273.62 | 49.08 |
合 计 | 55,577.22 | 100.00 |
6)2004 年 9 月 23 日,铜陵有色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次送、转方案实施完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83,365.83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42,455.40 | 50.92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42,026.40 | 50.41 |
法人股 | 429.00 | 0.51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40,910.43 | 49.08 |
合 计 | 83,365.83 | 100.00 |
(4)铜陵有色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5 年 10 月 12 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5]469 号),同意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5 年 10 月 20 日,铜陵有色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铜陵有色的三家
非流通股股东有色集团、铜陵金秋投资有限公司和铜陵金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每 10 股支付 2.5 股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铜陵有色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铜陵有色股份总数不变,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前 | 股权分置改革后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 (万股) | 比例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 (万股) | 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42,455.40 | 49.15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 31,478.44 | 36.44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42,026.40 | 48.65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31,156.62 | 36.07 |
境内法人股 | 429.00 | 0.50 | 境内法人股 | 318.04 | 0.37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43,922.94 | 50.85 | 高管股份 | 3.77 | 0.00 |
其中:高管股份 | 3.02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 54,899.90 | 63.56 |
合 计 | 86,378.34 | 100.00 | 合 计 | 86,378.34 | 100.00 |
(5)铜陵有色股权分置改革后至今的股本结构变化
1)铜陵有色 2003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停止转股,
铜陵有色赎回全部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转为铜陵有色股本12,092.00 万股,至此铜陵有色总股本增至86,436.21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478.00 | 36.42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31,156.62 | 36.05 |
法人股 | 318.04 | 0.37 |
高管股份 | 3.33 | 0.00 |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4,958.21 | 63.58 |
合 计 | 86,436.21 | 100.00 |
2)200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91 号文核准,铜陵有色向有色集团发行 4.30 亿股用于购买有色集团的相关资产,新增股份于 2007 年 8 月
23 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129,436.21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3,685.81 | 56.92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73,679.56 | 56.92 |
高管股份 | 6.25 | 0.00 |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5,750.40 | 43.08 |
合 计 | 129,436.21 | 100.00 |
3)有色集团持有的 736,795,584 股限售股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和 10 月 29
日流通上市,因此,铜陵有色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38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9,432.84 | 100.00 |
合 计 | 129,436.21 | 100.00 |
4)2010 年 6 月,经中国证券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886 号文核准,铜陵有色通过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券(以下简称“铜陵转债”),并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截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转为股本 127,244,598 股,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1,421,606,707 股,铜陵有色赎回全部剩余“铜都转债”。铜陵有色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0 | 0.0000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2,157.87 | 99.99998 |
合 计 | 142,160.67 | 100.00 |
5)2014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3 号文核准,铜陵有色通过非公开发行 490,522,030 股新股,并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1,912,128,737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9,062.80 | 25.66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2,150.07 | 74.34 |
合 计 | 191,212.87 | 100.00 |
6)2015 年 5 月 20 日,铜陵有色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利
润分配方案。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912,128,7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股本增加至 3,824,257,474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8,112.07 | 25.66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4,313.68 | 74.34 |
合 计 | 382,425.75 | 100.00 |
7)2015 年 9 月 14 日,铜陵有色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铜陵有色总股本 3,824,257,4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送、转方案实施完成后,铜陵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9,560,643,685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45,280.18 | 25.66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10,784.19 | 74.34 |
合 计 | 956,064.37 | 100.00 |
8)铜陵有色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16 | 0.00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56,045.21 | 99.998 |
合 计 | 956,064.37 | 100.00 |
9)2016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29 号文核准,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 965,889,623 股新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铜陵
有色总股本增加至 10,526,533,308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6,604.37 | 9.1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56,048.96 | 90.82 |
合 计 | 1,052,653.33 | 100.00 |
10)铜陵有色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20 年 1 月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铜陵有色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79 | 0.000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52,643.54 | 99.9999 |
合 计 | 1,052,653.33 | 100.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股本数量未再发生变化。
(6)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铜陵有色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铜陵有色股本总额为 10,526,533,308 股,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28 | 0.0015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52,638.05 | 99.9985 |
合 计 | 1,052,653.33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铜陵有色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4,574.65 | 36.53%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7,904.09 | 1.70% |
3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 陵有色员工持股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51.27 | 1.29% |
4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524.01 | 0.71% |
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79.73 | 0.46% |
6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 理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17.70 | 0.46% |
7 | xxx | 境内自然人 | 4,561.91 | 0.43% |
8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 统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10.42 | 0.40% |
9 | xx | 境内自然人 | 3,487.72 | 0.33%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 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65.31 | 0.33% |
合计 | 448,976.80 | 42.65% |
(7)本律师查验了铜陵有色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年报公示情况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色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845,746,46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53%,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有色集团 100%股权,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有色集团,有色集团成立于 1981 年 1月 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00151105774A,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370,203.39 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期货业务;交易所业务;报纸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验检测服务;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经核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下属机关法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根据 2022 年 5 月 27 日安徽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9%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产权函(2022)192 号),安徽省国资委将持有的有色集团 39%
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划转未导致铜陵有色控制权发生变化,其控股股东仍为有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综上,本律师认为,铜陵有色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铜陵有色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有色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有色集团。
1、基本情况
有色集团现持有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105774A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1981 年 1 月 22 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70,203.39 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期货业务;交易所业务;报纸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验检测服务;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本律师查验了有色集团现行公司章程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色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持有有色集团 100%
股权,系有色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色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综上,本律师认为,有色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色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有色集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一)《购买资产协议》
经核查,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股份的发行及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认购、其他事项—冶炼净权益金条款影响及或有对价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过渡期损益安排及资产变动的处理、标的资产交割、承诺与保证、交易完成后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费税承担、保密条款、或有事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协议的变更、修订或补充等进行了约定。
(二)《盈利补偿协议》
经核查,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式、减值测试补偿安排、或有对价
的补偿安排、补偿程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约定。
(三)《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经核查,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业绩补偿程序。
本律师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形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可生效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1、安徽省国资委的预审核
2022 年 12 月 21 日,本次交易事项获安徽省国资委预审核同意。
2、有色集团的批准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有色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业已经有色集团备案。
3、铜陵有色董事会的审议
2022 年 12 月 22 日,铜陵有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2 日,铜陵有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标的公司股东会的审议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5、有色集团正式批准
2023 年 2 月 20 日,有色集团出具铜色控股办[2023]49 号批复文件,正式批准本次交易。
6、铜陵有色股东大会的审议
2023 年 3 月 10 日,铜陵有色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需)。
(三)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铜陵有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报送了《铜 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商谈申请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回复以及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 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铁建铜冠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前后中铁建铜冠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
更,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上述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待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获批后,方可生效并实施。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有色集团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70%股权。
(一)中铁建铜冠基本情况
本律师查阅了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69896533XC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2009 年 12 月 10 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61,858.494 万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
经营范围 | 矿业投资,矿山开发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配载,矿产品、矿山机电产品、矿山物资销售,电解铜购销,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标的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股权登记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93,300.9458 | 70% |
2 | 中铁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68,557.5482 | 30% |
合计 | 561,858.494 | 100% |
经查阅标的公司现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铁建铜冠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或其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中铁建铜冠历史沿革
经查询中铁建铜冠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有权机构批复文件、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中铁建铜冠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09 年 12 月,中铁建铜冠设立
经安徽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集团合资成立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9]334 号)批准,2009 年 12 月 4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有色集团及中国铁建出资设立中铁建铜冠。中铁建铜冠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有色集团与中国铁建分别持股 50%。
中铁建铜冠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50 |
2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50 |
合计 | -- | 200,000 | 200,000 | 100 |
2、2014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28 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3]895 号),同意有色集团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受让中国铁建所持中铁建铜冠 20%股权。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铁建
出让其所持有中铁建铜冠投资公司 20%股权,并由有色集团增持相应股权的议案》,同日,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 56,000,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铁建与有色集团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0%:50%调整为 30%:70%。
上述变更完成后,中铁建铜冠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140,000 | 140,000 | 70 |
2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0 | 30 |
合计 | -- | 200,000 | 200,000 | 100 |
3、2015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6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铁建铜冠注册资本
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334,000 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134,000 万元,由各股东同比例出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中铁建铜冠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233,800 | 233,800 | 70 |
2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100,200 | 100,200 | 30 |
合计 | -- | 334,000 | 334,000 | 100 |
4、2015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13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国铁建将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3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铁投资”),有色集团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铁建与中铁投资签署《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铁建将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30%股权转让给中铁投资,转让价格为 100,200 万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中铁建铜冠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233,800 | 233,800 | 70 |
2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100,200 | 100,200 | 30 |
合计 | -- | 334,000 | 334,000 | 100 |
5、2019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3 月 25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铁建铜冠的注册资
本由 334,000 万元增加至 561,858.494 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227,858.494
万元,由各股东同比例出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中铁建铜冠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393,300.9458 | 393,300.9458 | 70 |
2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168,557.5482 | 168,557.5482 | 30 |
合计 | -- | 561,858.494 | 561,858.494 | 100 |
6、2020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中铁投资与中铁国际签署《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重组划转协议》,决定将中铁投资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30%股权重组划转至中铁国际。中铁投资、中铁国际均为中国铁建控股子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中铁建铜冠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铁投资将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 30%股权通过中国铁建内部重组转让至中铁国际。
上述变更完成后,中铁建铜冠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393,300.9458 | 393,300.9458 | 70 |
2 | 中铁建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 168,557.5482 | 168,557.5482 | 30 |
合计 | -- | 561,858.494 | 561,858.494 |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标的公司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概况
中铁建铜冠于 2010 年完成对 Corriente 公司股权收购,Corriente 公司在加拿大拥有 7 家子公司,在厄瓜多尔拥有 6 家子公司,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EXSA)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包括 Corriente Resources Inc.(科里安特资源公司)、 Corriente Exploration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探矿公司)、CTQ Management Inc.
(CTQ 管理公司)、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铜矿开采公司)、Corriente Mineral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矿产公司)、Corriente Nonferrou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有色公司)、Corriente Gold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金矿公司)、Corriente Venture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风投公司)等 8 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加拿大子公司”);位于厄瓜多尔的公司包括 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Ecuacorriente S.A.(厄瓜多尔科里安特公司)、Puertocobre S.A.(厄瓜多尔港口公司)、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厄瓜多尔水电公司)、Jademining S.A.(厄瓜多尔玉开采公司)、Minera Midasmine S.A.
(厄瓜多尔金矿公司)等 6 家公司(以下统称“厄瓜多尔子公司”)。
加拿大子公司及厄瓜多尔子公司中,主要业务开展主体为 Ecuacorriente S.A.
(厄瓜多尔科里安特公司,ECSA),ECSA 的主营业务为铜精矿的开采、生产和运营,目前主要运营米拉多铜矿项目,拥有该铜矿对应的矿业权。此外, 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EXSA)的主营业务为探矿活动,目前主要开展xx沙和圣xxx铜矿的探矿工作,拥有该铜矿对应的矿业权,因当地社区活动等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勘探及采矿活动的可行性和时间进度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自标的公司中剥离。除上述公司外, 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厄瓜多尔水电公司,HCSA)拥有并运营标的公司的供电设施,负责对 ECSA 提供输电服务;其他子公司目前基本无实际经营业务。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经查询加拿大子公司、厄瓜多尔子公司注册登记证书,中铁建铜冠在加拿大及厄瓜多尔拥有的子公司基本信息及股权结构如下:
(1)加拿大子公司
1)Corriente Resources Inc.(科里安特资源公司)
名称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BC0923913 |
股份总数 | 26,216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1,732,017,541.11 加元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11 月 1 日(合并)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科里安特资源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 26,216(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26,216(普通股) | 100.00% |
2)Corriente Exploration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探矿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Exploration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XX0000000 |
股份总数 | 10,003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27,927,033.76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9 月 2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Exploration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探矿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10,003(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10,003(普通股) | 100.00% |
3)CTQ Management Inc.(CTQ 管理公司)
公司名称 | CTQ Management Inc.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XX0000000 |
股份总数 | 4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5,586.34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02 年 10 月 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TQ Management Inc.(CTQ 管理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4(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4(普通股) | 100.00% |
4)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铜矿开采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BC0921572 |
股份总数 | 10,004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338,504.11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9 月 2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铜矿开采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10,004(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10,004(普通股) | 100.00% |
5)Corriente Mineral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矿产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Minerals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XX0000000 |
股份总数 | 2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163,468.10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1 月 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Mineral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矿产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2(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2(普通股) | 100.00% |
6)Corriente Nonferrou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有色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Nonferrous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XX0000000 |
股份总数 | 2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164.64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1 月 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Nonferrous Corporation(科里安特有色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2(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2(普通股) | 100.00% |
7)Corriente Gold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金矿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Gold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BC0988413 |
股份总数 | 102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2,356,337.25 加元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12 月 16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Gold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金矿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102(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102(普通股) | 100.00% |
8)Corriente Venture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风投公司)
公司名称 | Corriente Venture Corporation |
注册国家 | 加拿大 |
注册编号 | BC0988879 |
股份总数 | 4 股普通股 |
注册资本 | 2,359.62 加拿大元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12 月 19 日 |
注册办事处 | 209-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BC , Canada V6X 3M1 |
Corriente Venture Corporation(科里安特风投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 股份数量及类别 | 占比(%)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4(普通股) | 100.00% |
合计 | 4(普通股) | 100.00% |
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CRI 及其子公司均是按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规定有效存续的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方面信誉良好,CRI 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记载的注册资本与上述金额不符的情形,差额部分是由四舍五入产生的。中铁建铜冠持有的 CRI 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负担。
(2)厄瓜多尔子公司
1)Ecuacorriente S.A.(厄瓜多尔科里安特公司)
公司名称 | Ecuacorriente S.A.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0190168018001 |
注册资本 | 568,973,462 美元 |
成立时间 | 1999 年 12 月 15 日 |
注册地址 | Via Valle del Quimi S/N y Secundaria, Cantón El Pangui. Zamora Chinchipe, Ecuador. |
经营宗旨 | 开展各种采矿活动,包括探矿、勘探、开采以及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Ecuacorriente S.A.(厄瓜多尔科里安特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568,688,976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284,486 |
合计 | 568,973,462 |
2)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
公司名称 | Explorcobres S.A.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1791256891001 |
注册资本 | 24,826,793 美元 |
成立时间 | 1993 年 9 月 2 日 |
注册地址 | Jaime Agett 1760 y 24 de Mayo, San Xxxx Bosco, Morona Santiago, |
Ecuador. | |
经营宗旨 | 开展各种采矿活动,包括探矿、勘探、开采以及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Exploration Corporation | 24,821,828 |
CTQ Management Inc. | 4,965 |
合计 | 24,826,793 |
注: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3)Minera Midasmine S.A.(厄瓜多尔金矿公司)
公司名称 | Xxxxxx Xxxxxxxxx S.A.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1792059585001 |
注册资本 | 1,983,464 美元 |
成立时间 | 2006 年 9 月 13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 Xxxxxxxx S/N y Troya, Cantón El Pangui, Zamora Chinchipe. |
经营宗旨 | 开展各种采矿活动,包括探矿、勘探、开采以及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Minera Midasmine S.A.(厄瓜多尔金矿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Gold Corporation | 1,981,480 |
Corriente Venture Corporation | 1,984 |
合计 | 1,983,464 |
4)Puertocobre S.A.(厄瓜多尔港口公司)
公司名称 | Puertocobre S.A.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0791725097001 |
注册资本 | 6,269,828 美元 |
成立时间 | 2006 年 8 月 2 日 |
注册地址 | Pichincha No. 823, entre Junin y Tarqui. El Oro. Machala, Ecuador. |
经营宗旨 | 建设和运营深水港以及开展国际货物和集装箱的转运业务。建设和运营河港以及从事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Puertocobre S.A.(厄瓜多尔港口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6,266,693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3,135 |
合计 | 6,269,828 |
5)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厄瓜多尔水电公司)
公司名称 | 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1792072735001 |
注册资本 | 10,981,833 美元 |
成立时间 | 2006 年 12 月 4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 Xxxxxxxx S/N y Troya, Cantón El Pangui, Zamora Chinchipe |
经营宗旨 | 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电能、饮用水、污水处理、卫生设施以及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Proyecto Hidroeléctrico Santa Xxxx S.A. Hidrocruz (厄瓜多尔水电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10,980,734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1,098 |
Ecuacorriente S.A. | 1 |
合计 | 10,981,833 |
6)Jademining S.A.(厄瓜多尔玉开采公司)
公司名称 | Xxxxxxxxxx X.X.(厄瓜多尔玉开采公司) |
注册国家 | 厄瓜多尔 |
注册编号 | 1792134447001 |
注册资本 | 134,855 美元 |
成立时间 | 2008 年 1 月 22 日 |
注册地址 | Av. Naciones Unidas E10-44 y Av. República de El Salvador Quito, Ecuador. |
经营宗旨 | 开展各种采矿活动,包括探矿、勘探、开采以及厄瓜多尔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
Jademining S.A.(厄瓜多尔玉开采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资本(美元) |
Corriente Minerals Corporation | 134,720 |
Corriente Nonferrous Corporation | 135 |
合计 | 134,855 |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厄瓜多尔子公司均是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且自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厄瓜多尔子公司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3、EXSA 的剥离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有色集团、中铁国际及中铁建铜冠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中铁建铜冠子公司 EXSA 所拥有的矿权资产因当地社区活动等不可抗力事件,EXSA 目前已暂停勘探活动,后续勘探及采矿活动的可行性和时间进度均无法确定,因此,拟将 EXSA 自标的公司中通过与评估值等值现金置换的方式剥离。
中铁建铜冠下属子公司科里安特探矿公司将其持有的 EXSA 99.98%股权转让给有色集团和中铁国际按照 70%:30%持股比例设立的合资公司一,CTQ 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EXSA 0.02%股权转让给有色集团和中铁国际按照70%:30%持股比例设立的合资公司二。
本次 EXSA 股权交易价格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EXSA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99.08 万美元。EXSA 股权交易对价将在正式协议生效后根据正式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次剥离对标的资产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评估值没有影响,因此,剥离 EXSA 事项与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后顺序不影响交易作价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剥离的 EXSA 股权不属于标的公司核心资产,本次剥离不会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4、重要子公司历史沿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铁建铜冠下属子公司中构成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为 ECSA,其主要负责米拉多铜矿的开采、生产和运营。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ECSA 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成立
1999 年 12 月 15 日,ECSA 根据厄瓜多尔法律注册成立。股东同意以 5,000万xxx(厄瓜多尔前货币单位)出资设立 ECSA,1999 年 12 月 16 日,ECSA签署的公共契约获公司监管局批准,1999 年 12 月 22 日,ECSA 在商业登记处登记注册。ECSA 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实收资本(苏克雷) | 比例 |
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 Xxxxxxxx | 49,000,000 | 98% |
X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 | 1,000,000 | 2% |
合计 | 50,000,000 | 100% |
注:2000 年,厄瓜多尔官方货币变更为美元,1 美元可兑换 25,000 xxx,ECSA 注册资本即从 5,000 万xxx变更为 2,000 美元,并以新的注册资本为基础设置了股份数量。
(2)股权转让
ECSA 自成立之日起至股东变更至 CRI 及 CCMC 期间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 | 交易事项 | 交易日期 | 股份数(股) |
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 Xxxxxxxx | 成立 | 2000/01/13 | 1,960 |
X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 | 成立 | 2000/01/13 | 40 |
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 Xxxxxxxx | 转让 | 2000/02/29 | -1,960 |
X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 | 转让 | 2000/02/29 | -40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受让 | 2000/02/29 | 2,000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转让 | 2006/07/28 | -2,000 |
Corriente Caymans Mining | 受让 | 2006/07/28 | 2,000 |
股东 | 交易事项 | 交易日期 | 股份数(股) |
Company | |||
Corriente Caymans Mining Company | 转让 | 2006/07/28 | -1 |
Xxxx Xxxxx Xxxxxx | 受让 | 2006/07/28 | 1 |
Corriente Caymans Mining Company | 转让 | 2007/04/23 | -1,999 |
Corriente Caymans Transport Company | 受让 | 2007/04/23 | 1,999 |
Xxxx Xxxxx Xxxxxx | 转让 | 2007/05/04 | -1 |
Corriente Caymans Copper Mining Company | 受让 | 2007/05/04 | 1 |
Corriente Caymans Copper Mining Company | 转让 | 2012/01/03 | -1 |
Corriente Caymans Transport Company | 转让 | 2012/01/03 | -1,999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受让 | 2012/01/03 | 2,000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转让 | 2012/01/03 | -1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受让 | 2012/01/03 | 1 |
(3)增资
1)2013 年 9 月 30 日,ECSA 召开股东会,同意将 ECSA 的注册资本从 2,000
美元增加到 202,306,551 美元,其中 CCMC 对应注册资本从 1 美元增加到 101,153
美元,CRI 对应注册资本从 1,999 美元增加到 202,205,398 美元。本次增资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在基多第十七公证处公证,并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xxxx商业登记处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ECSA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实收资本(美元) | 股份(股) | 比例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202,205,398 | 202,205,398 | 99.95%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101,153 | 101,153 | 0.05% |
合计 | 202,306,551 | 202,306,551 | 100% |
2)2015 年7 月1 日,ECSA 召开股东会,同意将ECSA 注册资本从202,306,551美元增加到 305,986,371 美元,其中 CCMC 对应注册资本从 101,153 美元增加到 152,993 美元,CRI 对应注册资本从 202,205,398 美元增加到 305,833,378 美元。
本次增资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基多第十七公证处公证,并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xxxx商业登记处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ECSA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实收资本(美元) | 股份(股) | 比例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305,833,378 | 305,833,378 | 99.95%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152,993 | 152,993 | 0.05% |
合计 | 305,986,371 | 305,986,371 | 100% |
3)2020 年1 月2 日,ECSA 召开股东会,同意将ECSA 注册资本从305,986,371美元增加到 568,651,206 美元,其中 CCMC 对应注册资本从 152,993 美元增加到 284,325 美元,CRI 对应注册资本从 305,833,378 美元增加到 568,366,881 美元。
本次增资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在基多第十七公证处公证,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xxxx商业登记处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ECSA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实收资本(美元) | 股份(股) | 比例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568,366,881 | 568,366,881 | 99.95%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284,325 | 284,325 | 0.05% |
合计 | 568,651,206 | 568,651,206 | 100% |
4)2021 年6 月9 日,ECSA 召开股东会,同意将ECSA 注册资本从568,651,206美元增加到 568,973,462 美元,其中 CCMC 对应注册资本从 284,325 美元增加到 284,486 美元,CRI 对应注册资本从 568,366,881 美元增加到 568,688,976 美元。
本次增资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基多第十七公证处公证,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xxxx商业登记处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ECSA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实收资本(美元) | 股份(股) | 比例 |
Corriente Resources Inc. | 568,688,976 | 568,688,976 | 99.95% |
Corriente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 | 284,486 | 284,486 | 0.05% |
合计 | 568,973,462 | 568,973,462 | 100% |
(四)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铁建铜冠报告期内合并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293,638.66 | 248,376.98 | 141,455.96 |
非流动资产 | 1,434,691.16 | 1,363,698.60 | 1,379,820.32 |
资产总计 | 1,728,329.82 | 1,612,075.58 | 1,521,276.28 |
流动负债 | 550,358.04 | 538,690.61 | 319,013.96 |
非流动负债 | 462,824.82 | 596,434.61 | 846,191.00 |
负债合计 | 1,013,182.87 | 1,135,125.23 | 1,165,204.9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5,146.95 | 476,950.36 | 356,071.32 |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
本律师查阅了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查验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权属证书,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等。
1、土地权益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CRI 及其子公司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没有任何不动产;根据公司提供的买卖合同、土地权证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厄瓜多尔子公司拥有的土地权益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CSA 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如下: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1 | Xxxx Xxxxx Xxxxxxxx Xxxxxx | 7/9/2000 | 圣胡安博斯科 | 92.7 | 18,600.00 | 无 |
2 | Xxxxx Xxxxxxx Xxxxxxx | 31/10/2000 | 利蒙因丹萨 | 55.9 | 1,000.00 | 无 |
3 | ose 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 31/10/2000 | 利蒙因丹萨 | 15 | 14,200.00 | 无 |
4 | Xxxxx M. Xxxxxx Xxxxxxxxxx | 12/3/2001 | xxxx | 203.00 | 81,200.00 | 无 |
5 | 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xxx | 12/3/2001 | xxxx | 255.40 | 119,800.00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6 | 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xxx | 7/3/2001 | 瓜拉基萨 | 44.10 | 无 | |
7 | Nelson Leonardo Jimenez Pesantez | 17/1/2002 | xxxx | 11.20 | 2,500.00 | 无 |
8 | 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 13/2/2004 | xxxx | 60.30 | 24,120.00 | 无 |
9 | 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xxx | 13/2/2004 | xxxx | 44.80 | 17,920.00 | 无 |
10 | Segundo Xxxx Xxxxxx Xxxxxxxxxx | 13/2/2004 | xxxx | 130.30 | 52,120.00 | 无 |
11 | Xxxx Xxxxx Remache | 13/2/2004 | xxxx | 120.00 | 36,000.00 | 无 |
12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9/3/2004 | xxxx | 57.00 | 5,000.00 | 无 |
13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8/3/2004 | xxxx | 60.60 | 12,000.00 | 无 |
14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9/3/2004 | xxxx | 57.00 | 9,000.00 | 无 |
15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26/3/2004 | xxxx | 57.00 | 9,000.00 | 无 |
16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29/4/2004 | xxxx | 20.00 | 8,000.00 | 无 |
17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22/4/2004 | xxxx | 31.10 | 12,000.00 | 无 |
18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8/5/2004 | xxxx | 35.80 | 8,950.00 | 无 |
19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1/8/2004 | xxxx | 57.00 | 16,530.00 | 无 |
20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1/8/2004 | xxxx | 90.20 | 28,000.00 | 无 |
21 | Xxxxxx Xxxxx Xxxxxx Plaza | 20/8/2004 | xxxx | 194.00 | 48,500.00 | 无 |
22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8/9/2004 | xxxx | 85.50 | 28,000.00 | 无 |
23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8/9/2004 | xxxx | 111.30 | 27,500.00 | 无 |
24 | Xxxx Xxxxxxx Xxxxx | 6/10/2004 | xxxx | 41.00 | 9,500.00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Araujo | ||||||
25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3/12/2004 | xxxx | 57.00 | 13,000.00 | 无 |
26 | 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 9/2/2005 | xxxx | 17.07 | 6,828.00 | 无 |
27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0/2/2005 | xxxx | 36.80 | 10,000.00 | 无 |
28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0/2/2005 | xxxx | 45.00 | 12,000.00 | 无 |
29 | Xxxxx Xxxxx Xxxxxxxx Xxxxxxxx | 9/6/2005 | xxxx | 34.40 | 13,400.00 | 无 |
30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11/2005 | xxxx | 57.00 | 10,000.00 | 无 |
31 | 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x | 17/1/2006 | xxxx | 56.72 | 15,500.00 | 无 |
32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7/1/2006 | xxxx | 30.00 | 12,000.00 | 无 |
33 | Xxxxxx Xxxxxxx Ochoa Hoyos | 27/12/2005 | xxxx | 60.48 | 17,000.00 | 无 |
34 | Xxxxxx Xxxxxxxx Xxxx Xxxxxx | 24/5/2006 | xxxx | 26.30 | 32,000.00 | 无 |
35 | Xxxx Ernesto Xxxxxxx Segarra | 1/6/2006 | xxxx | 20.00 | 13,000.00 | 无 |
36 | 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18/12/2006 | xxxx | 20.73 | 9,000.00 | 无 |
37 | German Xxxxxxx Xxxx Xxxxx | 1/11/2005 | xxxx | 282.60 | 150,000.00 | 无 |
38 | Xxxx Aurelio Morocho Xxxxxxx | 29/3/2006 | xxxx | 141.80 | 96,000.00 | 无 |
39 | Felix Xxxxxxx Xxxxxxx | 23/5/2006 | xxxx | 53.30 | 50,000.00 | 无 |
40 | 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 14/3/2005 | xxxx | 80.50 | 55,000.00 | 无 |
41 | Xxxxxx Xxxxx Xxxxx Xxxxx | 19/5/2005 | xxxx | 7.32 | 4,250.00 | 无 |
42 | Jose Xxxxx Xxxxxxxx Xxxxxxxxxx | 24/6/2005 | xxxx | 33.80 | 21,970.00 | 无 |
43 | Xxxxx Xxxxxxx Pucha | 31/10/2005 | xxxx | 80.86 | 80,860.00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Chimbo | ||||||
44 | Xxxxxx Xxxx Xxxxxxxxx Xxxxx | 28/3/2006 | xxxx | 64.60 | 82,500.00 | 无 |
45 | Xxxx Xxxxxxx Xxxxxxxx Xxxxxxx | 29/3/2006 | xxxx | 72.00 | 30,000.00 | 无 |
46 | 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 1/6/2006 | xxxx | 52.00 | 110,000.00 | 无 |
47 | Xxxxx Xxxxxxx Xxxxxx | 23/5/2006 | xxxx | 9.00 | 15,000.00 | 无 |
48 | Xxxxxx Xxxxxxxx Xxxx Xxxxxx | 23/5/2006 | xxxx | 35.50 | 17,500.00 | 无 |
49 | 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 24/5/2006 | xxxx | 30.20 | 45,000.00 | 无 |
50 | 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 1/6/2006 | xxxx | 83.50 | 315,000.00 | 无 |
51 | Xxxxx 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 | 18/7/2006 | 瓜拉基萨 | 48.40 | 67,000.00 | 无 |
52 | Xxxxx Xxxxx Ordoñez Samaniego | 18/12/2006 | xxxx | 98.20 | 340,000.00 | 无 |
53 | Xxxxx Xxxxxxx Xxxxxx Piedra | 5/6/2006 | xxxx | 136.76 | 320,000.00 | 无 |
54 |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 25/5/2006 | xxxx | 22.20 | 17,000.00 | 无 |
55 | Xxxxx Xxxx Chacha Fajardo | 18/8/2006 | xxxx | 4.00 | 21,500.00 | 无 |
56 | 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 8/9/2006 | xxxx | 5.96 | 10,000.00 | 无 |
57 | Xxxxxx Xxxxx Lituma Barzallo | 6/9/2006 | xxxx | 16.60 | 85,000.00 | 无 |
58 | Xxxx Xxxx Xxxxxxxxxxx Coyago | 7/9/2006 | xxxx | 66.60 | 76,000.00 | 无 |
59 | Xxxxx X. Eras C. Por Xxxxxx Xxxx Eras | 8/9/2006 | xxxx | 47.00 | 30,000.00 | 无 |
60 | 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 Arevalo | 31/10/2006 | xxxx | 0.06 | 600.00 | 无 |
61 | 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xx | 13/12/2006 | xxxx | 29.85 | 126,459.00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62 | 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xx | 18/12/2006 | xxxx | 8.70 | 23,541.00 | 无 |
63 | Xxxx Xxxx Xxxxxxxxxxx Xxxxxx | 6/9/2006 | xxxx | 110.40 | 130,000.00 | 无 |
64 | 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 6/10/2008 | xxxx | 22.80 | 9,120.00 | 无 |
65 | Xxxxxx Xxxx Suconota Quituizaca | 15/7/2009 | xxxx | 40.00 | 75,000.00 | 无 |
66 | Xxxxx Xxxxxxxx Xxxxx Xxxxxxxx | 8/1/2015 | xxxx | 57.00 | 42,000.00 | 无 |
67 | Xxxx Xxxxx Xxxxxxx Xxxxxxx | 1/8/2011 | xxxx | 91.30 | 100,000.00 | 无 |
68 | Xxx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xx | 1/3/2011 | xxxx | 4.50 | 360,000.00 | 无 |
69 | 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 Repres. Xxxx Xxxxx | 3/1/2014 | xxxx | 51.00 | 63,750.00 | 无 |
70 | Xxxxxx Ezequiel Fernandez Xxxx | 3/1/2014 | xxxx | 37.47 | 46,837.50 | 无 |
71 | Xxxxxx Ezequiel Fernandez Xxxx | 3/1/2014 | xxxx | 63.33 | 79,162.50 | 无 |
72 | Xxxxxxx Xxxxxx Fernandez Nugra | 2/1/2014 | xxxx | 25.79 | 32,237.50 | 无 |
73 | Xxxxxx Xx Xxxxx Xxxxxxxxx Nugra | 3/1/2014 | xxxx | 25.80 | 32,250.00 | 无 |
74 | Xxxxxx Ezequiel Fernandez Xxxx | 3/1/2014 | xxxx | 58.69 | 73,362.50 | 无 |
75 | Xxxx 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 | 14/4/2014 | xxxx | 29.23 | 36,541.13 | 无 |
76 | Segundo Xxxxxx Xxxxx Xxxxxxxx | 23/4/2014 | xxxx | 64.10 | 206,223.89 | 无 |
77 | Segundo Xxxxxx Xxxxx Xxxxxxxx | 27/5/2014 | xxxx | 15.69 | 55,323.66 | 无 |
78 | Herederos Tenecota - Xxxx Victoria Tenecota | 23/6/2014 | xxxx | 34.74 | 137,779.82 | 无 |
79 | Xxxxxx Xxxxxx Xxxxxxxx | 13/8/2014 | xxxx | 90.50 | 309,489.78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Guerrero | ||||||
80 | 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xx | 12/9/2014 | xxxx | 83.30 | 261,633.35 | 无 |
81 | Herederos Novillo Guzm án | 30/11/2017 | xxxx | 53.00 | 65,826.12 | 无 |
7.00 | 无 | |||||
82 | Segundo Xxxxxx Xxxxxxx Xxxxxx | 12/11/2014 | xxxx | 42.00 | 118,484.13 | 无 |
83 | 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 13/11/2014 | xxxx | 44.50 | 265,040.77 | 无 |
84 | 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 Xxxxxxx | 11/6/2015 | xxxx | 46.90 | 126,320.00 | 无 |
85 | X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 | 23/6/2015 | xxxx | 7.00 | 26,076.12 | 无 |
86 |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Xxxxxx | 24/6/2015 | xxxx | 7.00 | 26,076.12 | 无 |
87 | Xxxx Xxxxxx Coyago Llanos | 24/6/2015 | xxxx | 7.00 | 26,076.12 | 无 |
88 | Xxxxx Xxxxxxx Xx 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 26/1/2017 | xxxx | 36.00 | 104,400.00 | 无 |
89 | 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Xxxx | 6/3/2017 | xxxx | 9.80 | 36,506.57 | 无 |
90 | 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 6/3/2017 | xxxx | 50.10 | 152,805.00 | 无 |
91 | Xxxxxx Jesus Llanos Xxxxxxx | 6/3/2017 | xxxx | 24.20 | 70,180.00 | 无 |
92 | Xxxx Xxxxxx Xxxxx Xxxxxx | 6/3/2017 | xxxx | 39.00 | 120,900.00 | 无 |
93 | 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 | 6/3/2017 | xxxx | 17.00 | 49,300.00 | 无 |
94 | 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xx | 6/3/2017 | xxxx | 42.00 | 134,400.00 | 无 |
95 | Herederos Xxxxx Xxxxxxxxx | 17/3/2017 | xxxx | 17.40 | 120,871.91 | 无 |
19.27 | 无 | |||||
96 | Darwin Estalin Tinizaray Pinzon | 20/4/2017 | xxxx | 54.27 | 40,700.62 | 无 |
97 | Herederos De Xxxx Xxxxx | 20/4/2017 | xxxx | 52.50 | 65,451.12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坐落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Xxxxxxx Lituma | 7.00 | 无 | ||||
98 | 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00 | 65,826.12 | 无 |
7.00 | 无 | |||||
99 | Xxxx Xxxxxxxxx Xxxxx X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00 | 65,865.92 | 无 |
7.02 | 无 | |||||
100 | 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 | 00/4/2017 | xxxx | 53.00 | 65,826.12 | 无 |
7.00 | 无 | |||||
101 | Xxxxx Xxxx Xxxxxx Xxxxxxxxx | 20/4/2017 | xxxx | 8.19 | 30,471.81 | 无 |
102 | Xxxxx Xxxx Xxxxxx E Hijos | 20/4/2017 | xxxx | 53.80 | 40,352.85 | 无 |
103 | Xxxxxx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00 | 65,826.12 | 无 |
7.00 | 无 | |||||
104 | Xxxxxxx 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00 | 65,826.12 | 无 |
5.95 | 无 | |||||
1.04 | 无 | |||||
105 | X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20 | 39,900.00 | 无 |
106 |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 Xxxxxx | 20/4/2017 | xxxx | 53.00 | 39,750.00 | 无 |
107 | Xxxx Xxxxxx Coyago Llanos | 20/4/2017 | xxxx | 53.00 | 39,750.00 | 无 |
108 | Xxxxxx Xxxxx Farez Salazar | 19/10/2018 | xxxx | 53.96 | 66,769.11 | 无 |
7.06 | 无 | |||||
109 | 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 | 15/03/2019 | xxxx | 35.75 | 107,239.80 | 无 |
110 | Segundo Xxxx Xxxxx Cajamarca Y Herederos | 05/06/2019 | xxxx | 40.00 | 120,000.00 | 无 |
111 | Xxxxxxxx Xxxxx Xxxxxx | 07/05/2020 | xxxx | 20.84 | 53,144.55 | 无 |
ECSA 同时还拥有 1 宗占有权土地,具体如下:
占有权人 | 坐落 | 面积(公顷) | 支付对价(美元) | 用途 | 产权负担 |
ECSA | xxxx | 35.80 | 17,500.00 | 尾矿库 | 无 |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厄瓜多尔《民法典》之规定,占有是指拥有者出于对某物的意图占有某物;无论所有权人或自认拥有该物品的人是自己拥有该物品,还是以他人的名义拥有该物品,当其他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所有权人时,占有者被认为是所有权人。占有权土地是指原占有者通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定期和公开使用土地而获得,该等现象在厄瓜多尔农村或偏远地区较为常见,对于开采项目的影响地区,没有适当所有权的占有权现象更为普遍,因为采矿项目和采矿勘探活动通常位于偏远地区。
根据厄瓜多尔法律,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在土地的公开购买契约上执行,该契约必须在土地所在州(市或地区)的财产登记处登记。ECSA 上述占有权土地从原占有权人处取得,在这种情况下,ECSA 只能获得占有权,而不能以传统方式获得所有权,因为原占有权人未在财产登记处登记有效所有权。占有权是对土地具有所有权意图的使用和享有的有效权利,这意味着占有权人有权就该财产采取法律不禁止的任何行动,包括通过买卖合同永久转让占有权,只是该等转让不能进行所有权登记。所有权和占有权均被厄瓜多尔法律予以承认,这两种法律形式均可以保证权利人使用和享有该等土地。
(2)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XSA 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如下: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1 | Xxxxxx Xxxxx Xxxxxxx Xxxxxxxxx and Others | 21/5/2007 | 利蒙因丹萨 | 67 | 23,450.00 | 吴 |
2 | Pio Once Chusino Por Xxxxx Xxxxxxxx Xxxxxxx | 24/11/2009 | 圣xxxx科 | 0.02 | 34,000.00 | 无 |
注: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EXSA 拥有的上述土地所有权亦一并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3)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PCSA 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如下: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1 | Sociedad Colectiva Predios E Inversiones Barrezueta y Compañía | 11/4/2007 | 马查拉 | 10 | 500,000.00 | 无 |
2 | 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o Xxxx | 11/4/2007 | 马查拉 | 17 | 900,000.00 | 无 |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Barrezueta Y Compañía |
(4)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HCSA 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如下:
序号 | 卖方 | 登记日期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购买价格 (美元) | 产权负担 |
1 | Xxxxxx Xxxxxxx Loja Farez | 2/9/2011 | xxxx | 129.3 | 423,000.00 | 无 |
(5)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CSA 拥有的地役权如下:
序 号 | 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决议编号 | 对价(美 元) | 取得日期 |
1 | Xxxx 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x xx 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 xxx Xxxxx Xxxxxxxx Xxxxxx y 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herederos de Xxxx Xxxxxxx Xxxxxxxx Xxxxxxx y Xxxxx 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 | 0.0775 | 018-ARCOM-Z -CR-S-2013 | 16,885.99 | 23/7/2014 |
2 | 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 1.30 | 001-ARCOM-Z -CR-S-2013 | 15,479.01 | 23/7/2014 |
3 | Tobías Xxxxxxxxx Xxxxx Vargas | 169.70 | 007-ARCOM-Z -CR-S-2013 | 382,502.37 | 23/7/2014 |
4 | Xxxx Xxxxxxxxx Xxxxxxx Xxxxxxx | 30 | 002-ARCOM-Z -CR-S-2013 | 137,779 | 25/7/2014 |
5 | Segundo Xxxxxx Xxxxx Xxxxxxx | 100 | 004-ARCOM-Z -CR-S-2013 | 261,174.78 | 23/7/2014 |
6 | 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 22 | 009-ARCOM-Z -CR-S-2013 | 79,320.56 | 23/7/2014 |
7 | Nilo Xxxxxxxx Xxxxx Cueva | 0.50 | 003-ARCOM-Z -CR-S-2013 | 16,771.76 | 23/7/2014 |
8 |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Brito | 170 | 012-ARCOM-Z -CR-S-2013 | 475,012.09 | 23/7/2014 |
9 | Xxxx Aurelio Xxxxxxx Amay | 58.40 | 022-ARCOM-Z -CR-S-2013 | 132,178.47 | 27/11/2014 |
10 | Xxxxx Carmela Pachar Xxxxxxx, Xxx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 | 20.60 | 010-ARCOM-Z -CR-S-2013 | 73,377.14 | 9/12/2014 |
序 号 | 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决议编号 | 对价(美 元) | 取得日期 |
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 xx 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 Xxxxxx Pachar Xxxxxxx, Xxxx Xxxxxxx Pachar 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 herederos de 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 Xxxx, cónyuge sobreviviente de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 | |||||
11 | Xxxx Aurelio Xxxxxxx Amay | 34.20 | 024-ARCOM-Z -CR-S-2013 | 98,859.20 | 27/11/2014 |
12 | Xxxxxxx Xxxxxxx Juep Chiki | 20 | 032-ARCOM-Z -CR-S-2013 | 108,062.19 | 9/12/2014 |
13 | Xxx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 | 32.19 | 037-ARCOM-Z -CR-S-2013 | 167,048.71 | 27/11/2014 |
14 |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x | 12 | 020-ARCOM-Z -CR-S-2013 | 62,273.61 | 27/11/2014 |
15 | Xxxxxxx Xxxxx Xxxxx Xxxxxx | 22.26 | 045-ARCOM-Z -CR-S-2013 | 115,517.55 | 9/12/2014 |
16 | Xxxxxxx Xxxxx Xxxxx Xxxxxx | 22.26 | 042-ARCOM-Z -CR-S-2013 | 115,517.55 | 27/11/2014 |
17 | Xxxxx Carmela Pachar Xxxxxxx, Xxx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 de 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 Xxxxxx Pachar 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 Xxxxxxx Pachar Xxxxxxx, herederos de 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 Xxxx , cónyuge sobreviviente de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 | 77.00 | 043-ARCOM-Z -CR-S-2013 | 282,502 | 15/4/2015 |
18 | Xxxx Aurelio Xxxxxxx Amay, Xxxxx Encarnación Xxxxxxx Amay, Pedro Nolasco Xxxxxxx Amay, Felix Xxxxxxx Xxxxxxx Amay, Xxxx Angelita Xxxxxxx Amay, herederos de Xxxx Rosendo Xxxxxxx y Xxxxx Xxxxxxx de Xxxxx Xxxx Xxxx. Xxxx Xxxxxxx Sánchez Shiminaycela habría adquirido | 58.50 | 038-ARCOM-Z -CR-S-2013 | 183,031.44 | 15/4/2015 |
序 号 | 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决议编号 | 对价(美 元) | 取得日期 |
derechos de la otra heredera Sra. Xxxx Xxxxxxx | |||||
19 | Magap | 350.22 | 无(经双方同 意) | 304,808.22 | 4/3/2015 |
20 | Midena | 24.75 | 无(经双方同 意) | 336,000 | 2/1/2019 |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地役权用于米拉多铜矿的采矿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等,权利终止期限与《采矿合同》相同,ECSA与权利人之间不存在争议。
2、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不存在房屋所有权;根据 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CRI 及其子公司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没有任何不动产;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房屋建筑物情况说明,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厄瓜多尔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建筑物名称 | 面积(㎡) |
1 | ECSA | 爆破器材库(炸药库) | 320.00 |
2 | ECSA | 磨矿厂房 | 20,873.00 |
3 | ECSA | 磨浮车间及尾矿管线防泄漏工程 | 473.90 |
4 | ECSA | 浮选厂房 | 11,313.00 |
5 | ECSA | 顽石破碎车间 | 2,205.00 |
6 | ECSA | 精矿过滤及包装厂房 | 9,191.00 |
7 | ECSA | 选矿药剂制备室 | 230.00 |
8 | ECSA | 石灰乳制备车间 | 1,434.00 |
9 | ECSA | 试验及化验室 | 986.00 |
10 | ECSA | 选厂钢球仓 | 516.00 |
11 | ECSA | 空压机及鼓风机房 | 1,046.00 |
12 | ECSA | 选矿药剂库 | 750.00 |
13 | ECSA | 综合维修车间 | 1,480.00 |
14 | ECSA | 铆焊车间 | 1,286.00 |
15 | ECSA | 选厂机修仓库 | 940.00 |
16 | ECSA | 选矿仓库及室外设施 | 2,265.00 |
17 | ECSA | 油库及加油站 | 2,856.00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建筑物名称 | 面积(㎡) |
18 | ECSA | 总仓库(选厂仓库) | 4,648.00 |
19 | ECSA | 办公楼 | 5,151.00 |
20 | ECSA | 社区办公室 | 1,156.00 |
21 | ECSA | 生活区食堂 | 3,575.00 |
22 | ECSA | 急救中心 | 569.00 |
23 | ECSA | 职工公寓 | 15,772.32 |
24 | ECSA | 采选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 2,767.31 |
25 | ECSA | 承包商营地建筑物 | 17,580.24 |
26 | ECSA | 新建 4 栋职工宿舍(含外部道路照明 系统工程) | 4,648.00 |
小计 | 114,031.77 | ||
27 | EXSA | 厂房 | 162.00 |
合计 | 114,193.77 |
注: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EXSA 拥有的上述房屋亦一并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在厄瓜多尔,公司没有义务为地上房屋获取单独的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也是该处土地上任何建筑物(如有)的所有权的证明。
(2)租赁房屋
根据中铁建铜冠提供的租赁合同,中铁建铜冠有效期内的办公场所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租金 | 期限 |
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建铜冠 | 铜冠商务大厦北楼 10 层 | 646.7 平方米 | 办公 | 310,425 元/年 | 2018.10.1- 2023.9.30 |
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CRI 有效期内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面积 | 用途 | 租金 | 期限 |
5811 Cooney Road Richmond Holdings Inc. | Corriente 公司 | 1053 平 方英尺 | 办公 | 第 1-2 年: 20,533.50 加元/年; 第 3 年:22,639.50 加元/年第 4 年:23,692.50 加元/年 | 2021.3.1- 2025.2.28 |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厄瓜多尔子公司有效期
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号 |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 承租 人 | 位置 | 用途 | 合同期限 | 租金(美 元/月) |
1 | ECSA.2022 .020 | COMPANIA VERDU S.A. | ECSA | 瓜亚基尔 | 行政办公室 | 2022/3/22- 2025/3/22 | 4523.00 |
2 | ECSA.2019 .012.001 | XXXXXXX XXXXXXX DARQUEA and XXXXX XXXXXXX XXXXXXXXX MARTINOD | ECSA | 基多 | 行政办公室 | 2019/3/1- 2025/2/28 | 6800.00 |
3 | ECSA.2021 .120 | MARIANA DE JESUS ORELLANA JARA | ECSA | 瓜亚基尔 | 中国高管宿舍 | 2021/11/19- 2026/11/18 | 6500.00 |
4 | ECSA.2021 .019 | TELEGLOBAL S.A | ECSA | 基多 | 中国高管宿舍 | 2021/5/28- 2024/5/31 | 5000.00 |
5 | EXSA.2018 .002 | 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X and XXXXXX XXXX XXXXXXX XXXXXX | EXSA | 圣xxxx科 | 行政办公室 | 2022/3/1- 2023/3/1 | 1400.00 |
6 | PCSA.2022 .007 | XXXXXX XXXXXXXXX XXXXXX RODRIGUEZ and 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 | PCSA | 马查拉 | 行政办公室 | 2022/6/1- 2023/6/1 | 300.00 |
注: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标的公司说明,EXSA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在 2023 年 3 月到期后,如租赁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则合同将自动续期。
3、矿产资源
(1)矿产概况
1)矿产概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拥有 18 项矿业权,均位于厄瓜多尔。
其中,1 项矿业权对应的资源量具有开采价值,即米拉多铜矿(Mirador 1
Acumulada),该矿业权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其他 17 项矿业权均
处于探矿阶段或暂停状态,目前尚未发现资源储量。
2)米拉多铜矿
米拉多铜矿处于开采阶段,该铜矿的一期工程已于 2019 年下半年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米拉多铜矿位于厄瓜多尔东南部的萨莫拉-钦奇佩(Zamora-Chinchipe)省,距xx.萨莫拉河(Rio Zamora)以东 10Km,是考伦特(Corrient)铜矿带的一部分。米拉多铜矿开采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①标的公司履行的境外投资主要审批程序
2011 年 3 月,安徽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投资开发厄瓜多尔共和国米拉多铜矿项目的批复》(皖国资规划[2011]116 号),原则同意中铁建铜冠对米拉多铜矿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2012 年 9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厄瓜多尔米拉多铜矿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12]3011 号),同意中铁建铜冠投资建设厄瓜多尔米拉多铜矿开发项目。
②ECSA 履行的矿产资源主要开采程序
2012 年 1 月,米拉多 1A 取得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部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编号:500807)。
2012 年 3 月,由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部代表厄瓜多尔政府与 ECSA 就米拉多铜矿(Mirador 1 Acumulada 矿区,编号 500807)签署了《采矿合同》,允许 ECSA在米拉多 1A 矿区开采矿产资源,其主要矿物为铜,伴生矿物为金和银,《采矿合同》的期限为 25 年,经双方同意可续期,根据《采矿合同》约定,米拉多 1A采矿期限为自在采矿登记册登记之日起 25 年,同时根据厄瓜多尔《矿业法》第
36 条之规定,采矿特许权的期限最长为 25 年,特许权人在可在到期前向能源和矿业部申请续期。
2012 年10 月,生产、就业与竞争力协调部代表厄瓜多尔政府与CRI、CCMC、 ECSA、中铁建铜冠签订《米拉多矿山项目<投资协议>》,以保护在米拉多矿山项目上进行的投资。
根据厄瓜多尔《采矿法》第 26 条之规定,为了进行采矿活动,需获得相关
环境许可证和水权许可证。2012 年 2 月和 2014 年 4 月,ECSA 取得米拉多项目
金属矿石开采阶段环境许可证及选矿阶段环境许可证;2015 年 12 月和 2016 年 7
月,米拉多项目更新开采阶段和选矿阶段矿石开采量,开采能力从 3 万吨/天提高到 6 万吨/天;2022 年 8 月,ECSA 取得米拉多二期开采阶段环境许可证,开采能力由 6 万吨/天提高到 14 万吨/天。2009 年、2016 年及 2021 年,ECSA 分别取得了采选区域工业用水许可、生活用水许可和工业用水(铜达依米河左岸)许可。
综上,标的公司已根据国有企业监管及企业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履行米拉多项目开采相关审批程序;ECSA 已根据当地《采矿法》之规定取得米拉多项目开采相关证书并签订了与矿山开采相关协议。
(2)矿业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矿业权相关证书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拥有的矿业权情况如下:
1)ECSA 拥有 4 项采矿特许权,相关情况如下:
①Mirador 1 Acumulada
矿业权名称 | Mirador 1 Acumulada |
矿业权编号 | 500807 |
阶段 | 开采 |
面积 | 2985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2 年 1 月 17 日 |
有效期 | 25 年,可续期 |
签发机关 | 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第 7 区 |
状态 | 生效 |
Mirador 1 Acumulada 是米拉多 1 和米拉多 2 合并后形成的矿区。 |
②Curigem 18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18 |
矿业权编号 | 4768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159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4 月 14 日 |
有效期 | 21 年零 4 个月 |
签发机关 | 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第 7 区 |
状态 | 生效 |
Curigem 18 属于米拉多项目相关区域和保护区的一部分。 |
③Curigem 19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19 |
矿业权编号 | 4769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211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4 月 14 日 |
有效期 | 21 年零 4 个月 |
签发机关 | 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第 7 区 |
状态 | 生效 |
Curigem 19 属于米拉多项目相关区域和保护区的一部分。 |
④Mirador 3
矿业权名称 | Mirador 3 |
矿业权编号 | 500976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1015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4 月 14 日 |
有效期 | 25 年零 1 个月 |
签发机关 | 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第 7 区 |
状态 | 生效 |
Mirador 3 的属于米拉多项目相关区域和保护区的一部分。 |
根据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ECSA 目前经营米拉多项目,米拉多 1 和米拉多 2 矿区合并为“米拉多尔 1A”矿区,这是米拉多项目中唯一处于开采阶段的矿业权,也是《开采合同》中唯一的矿业权,ECSA 其余矿业权只是米拉多项目相关区域和保护区的一部分。
2)EXSA 拥有 13 项矿权,相关情况如下:
①Panantza
矿业权名称 | Panantza |
矿业权编号 | 102212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1198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②San Xxxxxx
矿业权名称 | San Xxxxxx |
矿业权编号 | 102211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1998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10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③Curigem 2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2 |
矿业权编号 | 100074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4498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2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④Curigem 3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3 |
矿业权编号 | 100075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3263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2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⑤Curigem 8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8 |
矿业权编号 | 100080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2998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⑥Panatza 2
矿业权名称 | Panantza 2 |
矿业权编号 | 102278 |
阶段 | 高级探矿 |
面积 | 898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3 年零 8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⑦Caya 7
矿业权名称 | Caya 7 |
矿业权编号 | 101071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200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1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⑧Caya 20
矿业权名称 | Caya 20 |
矿业权编号 | 101074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388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6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⑨Caya 29
矿业权名称 | Caya 29 |
矿业权编号 | 101160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500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6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⑩Curigem 6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6 |
矿业权编号 | 100078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407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1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⑪Curigem 7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7 |
矿业权编号 | 100079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500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1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⑫Curigem 11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11 |
矿业权编号 | 100083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85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2 年零 2 个月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⑬Curigem 22
矿业权名称 | Curigem 22 |
矿业权编号 | 100128 |
阶段 | 初级探矿 |
面积 | 2860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3 月 18 日 |
有效期 | 21 年 |
签发机关 | 中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昆卡) |
状态 | 暂停 |
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EXSA 拥有的上述矿业权亦一并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由于矿业权周围社区的反采矿团体阻止 EXSA 进行探矿活动,EXSA 拥有的上述矿业权的有效期已被暂停,该等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结束之前,特许权条款暂停执行。根据厄瓜多尔《矿业法》第 58 条之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经过适当核实的偶然情况而无法正常执行其采矿任务的采矿特许公司可以向部门申请暂停矿业权期限。
3)MMSA 取得的探矿权情况如下:
矿业权名称 | Caya 36 |
矿业权编号 | 500200 |
阶段 | 同时勘探和开发 |
面积 | 4677.65 公顷 |
登记日期 | 2010 年 4 月 14 日 |
有效期 | 21 年零 4 个月 |
签发机关 | 南部地区矿业委员会 |
状态 | 生效 |
根据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Caya 36 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将
其采矿状态从大规模修改为小规模。Caya 36 被列为小型采矿状态的一部分,在这种状态下,可以同时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
经核查,ECSA、EXSA、MMSA 拥有的矿业权均已取得其所处阶段对应的矿业权证书,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矿业权没有权利限制。
4、专利
(1)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查询国家专利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拥有以下 11 项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明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 型 | 权利 限制 |
1 | 一种含次生铜低品位铜硫 矿石的回收方法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010781341.2 | 2020-08-06 | 发明 | 无 |
2 | 一种露天矿酸性废石堆存 方法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010656445.0 | 2020-07-09 | 发明 | 无 |
3 | 一种基于虹吸尾矿库调洪 装置 | 中铁建铜冠 | ZL202220443495.5 | 2022-03-02 | 实用新 型 | 无 |
4 | 一种用于浮选柱喷枪的清 洗装置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122494368.6 | 2021-10-15 | 实用新 型 | 无 |
5 | 一种尾矿库虹吸管进口装 置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021336086.2 | 2020-07-09 | 实用新 型 | 无 |
6 | 一种露天矿地表水组合式 沉淀系统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021345984.4 | 2020-07-09 | 实用新 型 | 无 |
7 | 一种用于浮选机的取样器 | 中铁建铜 冠、铜陵有色 | ZL202021346186.3 | 2020-07-09 | 实用新 型 | 无 |
8 | 一种露天铜矿炮孔堵塞装 | 中铁建铜冠 | ZL202221368912.0 | 2022-06-02 | 实用新 | 无 |
序号 | 发明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 型 | 权利 限制 |
置 | 型 | |||||
9 | 一种露天铜矿炮孔用抽水 装置 | 中铁建铜冠 | ZL202221368921.X | 2022-06-02 | 实用新 型 | 无 |
10 | 一种落料装置 | 中铁建铜冠 | ZL202221962404.5 | 2022-07-27 | 实用新 型 | 无 |
11 | 一种磨机衬板保护结构 | 中铁建铜冠 | ZL202221962394.5 | 2022-07-27 | 实用新 型 | 无 |
(2)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经 BJ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加拿大专利局进行的查询,CRI 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注册专利;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厄瓜多尔子公司不存在任何专利。
5、商标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不存在注册商标;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经 BJ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加拿大商标局进行的查询,CRI 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注册商标;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厄瓜多尔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CSA 拥有以下 9 个有效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ECSA ECUACORRIENTE S.A. & DISENO | 7917-08 | 6 | 30/10/2008 | 30/10/2028 | |
2 | ECSA ECUACORRIENTE S.A. & DISENO | 3358-08 | 37 | 30/10/2008 | 30/10/2028 | |
3 | ECSA ECUACORRIENTE S.A. & DISENO | 2771 | 42 | 23/4/2009 | 23/04/2029 | |
4 | EL TRATO XXXXX. & DISENO | 0000-00 | 00 | 00/10/2008 | 30/10/2028 | |
5 | EL TRATO JUSTO. & DISENO | 0000-00 | 00 | 00/10/2008 | 30/10/2028 | |
6 | EL TRATO XXXXX. | 0000-00 | 00 | 00/10/2008 | 30/10/2028 |
序号 |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 DISENO | ||||||
7 | EL TRATO XXXXX. & DISENO | 0000-00 | 00 | 00/10/2008 | 30/12/2028 | |
8 | La NUEVA ERA del COBRE "PROYECTO MIRADOR" | -- | 9766 | 37 | 18/6/2019 | 18/06/2029 |
9 | La NUEVA ERA del COBRE • PROYECTO MIRADOR• | 20024 | 37 | 24/12/2019- | 24/12/2029 |
(2)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XSA 拥有以下 3 个有效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EXSA EXPLORCOBRES S.A. & DISEÑO | 7918-08 | 6 | 30/10/2008 | 30/10/2028 | |
2 | EXSA EXPLORCOBRES S.A. & DISEÑO | 3363-08 | 37 | 30/10/2008 | 30/10/2028 | |
3 | EXSA EXPLORCOBRES S.A. & DISENO | 2719-09 | 42 | 23/4/2009 | 23/4/2029 |
注: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EXSA 拥有的上述商标亦一并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3)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PCSA 拥有以下 2 个有效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PCSA PUERTOCOBRE S.A. & DISENO | 3357-08 | 37 | 30/10/2008 | 30/10/2028 | |
2 | PCSA PUERTOCOBRE S.A. & DISENO | 3364-08 | 39 | 30/10/2008 | 30/10/2028 |
(4)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HCSA 拥有以下 1 个有效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HCSA HIDROCRUZ S.A. & DISENO | 3365-08 | 39 | 30/10/2008 | 30/10/2028 |
(5)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MMSA 拥有以下 2 个有效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设计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MIDASMINE & DISEÑO | 3366-08 | 6 | 30/10/2008 | 30/10/2028 | |
2 | MIDASMINE & DISEÑO | 0000-00 | 00 | 00/10/2008 | 30/10/2028 |
(6)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Jademining S.A.(厄瓜多尔玉开采公司)在厄瓜多尔不拥有任何注册商标。
(7)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公司没有将其拥有的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6、主要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中铁建铜冠提供的资料、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中铁建铜冠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及加拿大子公司、厄瓜多尔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或纠纷。
(六)标的公司与经营相关的资质、认证及许可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许可/证书资料、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其经营相关的许可/证书情况如下:
1、矿业权证
ECSA 拥有 4 项矿业权证,EXSA 拥有 13 项矿业权证,MMSA 拥有 1 项矿
业权权证,该等矿业权证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之“3 矿产资源”。
2、环境许可
根据厄瓜多尔《采矿法》第 26 条,为了进行采矿活动,需获得相关环境许可证,厄瓜多尔子公司取得的环境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1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2 年 2 月 24 日第 259 号决议 | 在矿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采矿:允许为矿床的制备和开发以及矿物的提取和运输而进行的作业、工程和采矿任务。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矿业权 |
2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4 年 4 月 2 日第 171 号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选矿:允许采用一套物理、化学和/或冶金工艺,以提交开采产生的矿物,提高矿物的有用含量或 等级。包括米拉多 1A(代 码 500807)矿业权 |
3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5 年 12 月 18 日第 1860 号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采矿:开采能力由 3 万吨 /天提高到 6 万吨/天。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Curigem 18(代码 4768)和 Curigem 19 (代码 4769)矿业权 |
4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6 年 7 月 13 日第 223 号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选矿:选矿能力由 3 万吨 /天提高到 6 万吨/天。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Curigem 18(代码 4768)和 Curigem 19 (代码 4769)矿业权 |
5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9 年 10 月 09 日第 065 号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采矿:矿山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Curigem 18 (代码 4768)和 Curigem 19(代码 4769)矿业权 |
6 | E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9 年 7 月 17 日第 048 号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选矿:矿山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Curigem 18 (代码 4768)和 Curigem 19(代码 4769)矿业权 |
7 | ECSA | 环境许 | 2022 年 8 月 | 在矿业权 | 环境水权 | 采矿:开采能力由 6 万吨 |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可证 | 15 日第 MAATE-SC A-2022-002 3-R 号决议 | 有效期内 | 生态部 | /天提高到 14 万吨/天。包括米拉多 1A(代码 500807)、Curigem 18(代码 4768)和 Curigem 19 (代码 4769)矿业权 | ||
8 | H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5 年 1 月 14 日第 DE-2015-00 9 号决议 | 在水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内 | 国家电力委员会(现由环境水权生态部负责) | 允许 Santa Cruz129MW水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9 | HCSA | 环境许可证 | 2015 年 2 月 24 日第 DE-2015-00 7 号决议 | 在输电线路的建设、运营和维 护期内 | 国家电力委员会(现由环境水权生态部负责) | 允许 Bomboiza-S/E Mirador 230kV 输电线路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10 | PCSA | 环境许可证 | 2008 年 10 月 17 日第 198 号决议 | 在港口项目建设运营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允许开展港口的建设运营 |
3、水权许可
根据厄瓜多尔《采矿法》第 26 条,为了进行采矿活动,需取得相关水权许可证,厄瓜多尔子公司取得的水权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1 | ECSA | 水权许可证 | 2009 年 7 月 15 日第 5419-2009-C 号 S/N 程序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工业用水,每秒 560 升 |
2 | ECSA | 水权许可证 | 2016 年 6 月 18 日第 009-DHS-2016-E 号 S/N 程序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生活用水,每秒 5.2 升 |
3 | ECSA | 水权许可证 | 2021 年 5 月 20 日第 1318-AP-2020-DZ1 0-ZCH 号 S/N 程序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工业用水(铜达依米河左岸),每秒 453.26 升 |
4 | EXSA | 水权许可证 | 2017 年 7 月 11 日第 001-DHS-2017-E 号 S/N 1 和 S/N 2 程序决议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生活用水,每秒 1.5 升 |
5 | HCSA | 水权许可证 | 2011 年 6 月 29 日第 7024-2010-C 号Río Machinatza 程序决 |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生产用水(水力发电),每秒 42.10 立方米 |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议 |
注: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EXSA 拥有的上述资质亦随 EXSA 一并转让,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4、废弃物管理许可
由于 ECSA 进行采矿活动产生危险废物,因此需获得相关废弃物管理许可证,相关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ECSA | 危险废弃物登记证 | 07-11-DPZCH -001 | 在矿业权有效期内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允许 ECSA 产生废弃物 |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公司已拥有其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和资质。
(八)合规经营情况
1、中铁建铜冠
2023 年 1 月 6 日,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案件信息,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896533XC)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3 年 1 月 13 日,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3 年 1 月 6 日,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经核实,中铁
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896533XC)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调查或移送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无欠税证明》:“纳税人名称: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69896533XC。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2023 年 1 月 12 日,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中铁建铜冠
投资有限公司:兹证明,你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国有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均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该土地使用情况合法、合规,符合供地政策,未曾因违反土地管理监管要求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3 年 1 月 3 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铜陵市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证明》:“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等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行为,也未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2023 年 2 月 7 日,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兹证明中铁建铜冠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基准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铁建铜冠有限公司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存在需要补缴社会保险金的情况,无欠缴社会保险的记录,没有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本律师还检索查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取得了中铁建铜冠出具的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基于上述核查,本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中铁建铜冠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加拿大子公司
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1)除了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每个雇主均需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工安全局开立账户,并支付一定的年度保费。CTQ 管理公司已正式进行登记。企业唯一的员工邓女士目
前受雇于 CTQ 管理公司,因此,除了 CTQ 管理公司,其他加拿大子公司均未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工安全局进行登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工安全局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CTQ 管理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其有效检查报告、行政处罚、警告信或命令;(2)CRI 及其子公司无需遵守任何联邦或省环境法律法规,目前亦未因违反上述法律而遭受任何罚款或处罚;(3)CRI 及其子公司均未拖欠企业所得税、工资或商品服务税/统一销售税(如适用)。
3、厄瓜多尔子公司
(1)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CSA 存在如下安全生产事故:
编 号 | 决议编号 | 日期 | 事故描述 | 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 已付赔偿 或结果 |
1 | 1230-19-202 0-AT-00040 -CVRP(1)- M4763 | 2020 年 5 月21日 | 工人在使用液压萃取器时,支撑萃取器的泵底座断裂,销钉松动产生切割角,夹住了左手第五指的远端指骨。 | 工作前对工具和材料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以识别危险并传播发生的事故予以警 示。 | 916.43 美元 , 已 支 付完毕 |
2 | 1230-19-202 0-AT-00095 -CVRP(1)- M5516 | 2020年12 月7日 | 工人清洁3号带下的浓缩物,由于动作不当,使用的工具被滚筒卡住,导致工具和手指被夹住,造成右手第三指远端指骨部分外伤性截肢。 | 对工人重新进行培训,告诉他们在设备运行时禁止工作,并传播发生的事故予以警示。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防止他们在授权工作之外携 带工具进入。 | 842.38 美元 , 已 支 付完毕 |
3 | 1230-19-202 0-AT-00079 -CVRP(1)- M5937 | 2020年11 月13日 | 工人清理包装机的浓缩料料斗,把撬棍撞上了旋转的搅拌器,造成了左手第二指的中间、远端指骨发生了创伤后关 节僵硬。 | 对工人重新进行培训,告知设备在运行时禁止进行工作;并传播事故予以警示。 | 1,544.33 美 元 , 已 支 付完毕 |
4 | 1230-19-201 9-AT-00072 | 2019 年 7 月 30 日 | 工人在清理完2 号生产 线SAG磨机下面的区域 | 垂直梯子被改成了 带扶手的折梯。对工 | 3,744.74 美 元 , 已 支 |
编 号 | 决议编号 | 日期 | 事故描述 | 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 已付赔偿 或结果 |
-CVRP(1)- M5423 | (注) | 后,从3 米高的地方摔下,右前臂桡骨和尺骨远端三分之一处骨折, 右眉毛割伤。 | 人重新进行培训,告诉他们工作区域的危险,以及使用折梯 和扶手的正确方法。 | 付完毕 | |
5 | I230-19-202 2-AT-00039 -CVIRP-(2)- M9650 | 2022 年 3 月30日 | 工人着手把大袋提手放在装载机铲斗上,未意识到右手食指仍在危险区域,造成右手第二指远端指骨的夹伤和部分 外伤性截肢。 | 对人员进行新的上岗培训,使其了解负载吊装的安全措施。要求采购部改进大袋的类型,即有较大 的提手。 | 5,039.64 美 元 , 已 支 付完毕 |
6 | I230-19-202 1-AT-00035 -CVIRP-(3)- M6606 | 2021年04 月29日 | 工人在1 号球磨机生产线右侧小齿轮平台上清理轴,在操作过程中,工人位于球磨机的齿轮柱和慢速启动装置之间的左侧,失去了平衡并跌落到大齿轮平台的子层;两层之间的高差为 5.10米。 | 对整个工厂进行了检查,并在所有有地板孔的空间安置了安全防护装置。所有人员都经过有关工作场所危险性的培训。在工作前加强安全意识和预防措施,以避免严重事故。所有人员都必须使用 颏带和头盔。 | 赔 偿 金 额 有 待 当 局 决定 |
7 | 待定 | 2022 年 6 月27日 | Diego Saant先生转动3米长的长凳以开始铺板,头部支撑杆滑落约 30厘米,左手的食指被压在长凳和支撑杆之 间。 |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传播。建议对新来人员,无论是长工还是临时工,都要实施培训计划。 | 待定 |
8 | 待定 | 2022 年 7 月1日 | 工人在更换2 号生产皮带的惰轮(15公斤)时,惰轮滑落,致使手背的中指和食指撞击到地 面。 | 建议对事故进行调查和传播,防止人员采取不适当的姿势,并使用机械支撑。 | 待定 |
9 | 待定 | 2022 年 8 月2日 | 工人在收集钢球并将其放入大袋时,钢球滑落 并撞击到右手的中指, | 对所有选矿区进行介绍,并采取预防措 施。建议对工作人员 | 待定 |
编 号 | 决议编号 | 日期 | 事故描述 | 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 已付赔偿 或结果 |
造成骨折。 | 进行更好的分配。 | ||||
10 | 不适用 | 2021年12 月23日 | 在对碎矿机进行维修工作时,锥体的保护套被碎岩机击中导致松动,该材料断裂并以弹片的形式投射,撞击工人左腿。 | 事故调查。对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标准的培训。执行具体危险作业程序的要求。破碎岩石的液压锤不是完成这项任 务的合适设备。 | 该 案 被 当 局 驳 回 , ECSA没有受 到 任 何 处罚。 |
11 | 不适用 | 2022 年 2 月27日 | 卸料前,自动倾卸卡车没有正确摆正,提升铲斗时,车辆失去稳定性并转向左侧,,ECSA信号员是一位缺少手臂的残疾人,在逃离过程中被绊倒,并在同一高度摔倒,撞到了肩膀和右 肩胛骨。 | 事故调查,ECSA健康和安全部对信号员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尤其是肢体残疾的要求,并在工人于下一个工作日重新进入工作岗位时与人力资源协调重新 安置工人。 | 该 案 被 当 局 驳 回 , ECSA没有受 到 任 何 处罚。 |
12 | 不适用 | 2021 年 1 月5日 | 工人在用割草机割草时,刀片碰到一块石头,石头被高速推进,撞在工人左腿上,造成受伤。 | 研究,培训,并对割草机进行检查。使用割草机防护装置。 | 该 案 被 当 局 驳 回 , ECSA没有受 到 任 何 处罚。 |
13 | 不适用 | 2021 年 3 月3日 | 在从清理场拖运木材的过程中,这名工人扛着一根木杆,在失去平衡并滑倒,从他自己的高度摔下,木杆击中了他 的左肩。 | 事故调查和社会化。谈论危害识别,负载处理。 | 该 案 被 当 局 驳 回 , ECSA没有受 到 任 何 处罚。 |
注:上表第 4 项事故发生在 2019 年 7 月,但针对该项事故的处罚发生在 2021 年 3 月。
在事故发生后,ECSA 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对工人以及厂区人员重新进行工作场所危险性的培训,并传播发生的事故予以警示,同时对工厂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在相应位置加装安全防护装置,从而减少或避免后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会对 ECSA 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启动了上述 13 项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程序,并已
对上表中 1-4 项安全生产事故作出了相关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程序编号/决议编号 | 被处罚公司 | 决定机关 | 日期 | 违规行为 | 处罚结果 | 已付罚款 | 重大 违规行为 |
1 | 1230-19- 2020-AT- 00040-CVRP (1)-M4763 | ECSA | 社会保障局 | 2020.11.12 | 避免劳动风险的预防措施不合规 | 罚款 2,164.50 美元 | 是 | 否 |
2 | 1230-19- 2020-AT- 00095-CVRP (1)-M5516 | ECSA | 社会保障局 | 2021.4.7 | 避免劳动风险的预防措施不合规 | 罚款 2,409.95 美元 | 是 | 否 |
3 | 1230-19- 2020-AT- 00079-CVRP (1)-M5937 | ECSA | 社会保障局 | 2021.6.16 | 避免劳动风险的预防措施不合规 | 罚款 4,027.26 美元 | 是 | 否 |
4 | 1230-19- 2019-AT- 00072-CVRP (1)-M5423 | ECSA | 社会保障局 | 2021.3.17 | 避免劳动风险的预防措施不合规 | 罚款 6,850.68 美元 | 是 | 否 |
(3)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除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外,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ECSA 还存在以下处罚:
序号 | 程序编号/决议编号 | 被处罚公司 | 决定机关 | 日期 | 违规行为 | 处罚结果 | 已付罚款 | 重大违规 行为 |
1 | SENAE-JA FG-2020-00 52- PV | ECSA | 厄瓜多尔国家海关 总署 | 2020.6.2 4 | 申报的进口货品/货物数 目不正确 | 罚款 9,425 美元 | 是 | 否 |
2 | Z-10-2021 | ECSA | 环境水权生态部 | 2021.5.2 7 | 不遵守监测点的规定 | 罚款 200 美 元 | 是 | 否 |
(九)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1、中铁建铜冠
本律师检索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取得了中铁建铜冠出具的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铁建铜冠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加拿大子公司
根据加拿大 BJ 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1)劳工部已确认,截至 2022年 8 月 25 日,不存在按照《雇佣标准法》针对各加拿大子公司提出的有效索赔或或侵犯 CRI 或其子公司的情形;(2)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庭已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不存在针对 CRI 或其子公司提出的有效投诉;(3)2022
年 8 月 26 日,BJ 通过在线法院服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及在加拿大联邦法院进行了搜索,目前 CRI 或其子公司均未面临任何未决诉讼,亦未面临任何正在进行中的仲裁。
3、厄瓜多尔子公司
(1)根据厄瓜多尔 PBP 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截至《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厄瓜多尔子公司存在 2 宗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可能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且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原告 | 被告 | 诉求 | 案件的最新进展 |
该区域居民提出申诉,认为没有按照土著民族的人 权标准、美洲法院的判决、 | EXSA 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 2019 年 5 月 7 日举行的二审中,省级 | |||
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 约和《联合国土著民族人 | 法院宣布这一程序无 效,并下令重新由法官 | |||
1 | Inhabitants of the sector of San Carlos-Panantza | EXSA(注1) | 权 宣 言 》 , 与 直 接 受 Panantza 项目实施影响的 Shuar Arutam 民族事先进行自由的、知情的协商。 | 作出判决,但原告尚未提起诉讼。 该程序无效的原因是由于领土问题而宣布没有 |
因涉嫌侵犯宪法权利,原 | 管辖权,因为该程序是 | |||
告要求法院暂停采矿项 | 在基多市而不是在项目 | |||
目,取消采矿特许权、环境许可证和用水许可证。 | 地点(莫罗那·圣地亚哥)开始的。 | |||
环境、水权 | CASCOMI 对环境、水权和生态转型部、能源和矿 | 2019 年 1 月 15 日,法官发布口头判决,驳回 | ||
2 | Comunidad Amaz ó nica de Acci ó n Social Cordillera del C ó ndor Mirador (“CASCOMI”) | 和生态转型部 能源和矿业部 监管与控制局 ECSA | 产部、控制与监管局和 ECSA 提起强制行使宪法权利的诉讼,原因是他们曾在 2015 年和 2016 年为了采矿地役权而作出迫迁行为。 原告在这一诉讼中要求获得赔偿,着重声明其作为土著和祖先社区的事先磋 | 该诉讼。 CASCOMI 对这一裁决进行上诉。 2019 年 01 月 23 日,作出书面判决书。 2019 年 6 月 7 日,省级法院驳回了 CASCOMI的上诉,并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
编号 | 原告 | 被告 | 诉求 | 案件的最新进展 |
商权受到侵犯。 原告要求采取以下赔偿措施: | 2019 年 7 月 17 日, CASCOMI 向宪法法院提起强制行使宪法权利 | |||
将所有受影响的家庭迁往 | 的特别诉讼。 | |||
符合其被驱逐领土特征的 领土。 | 2019 年 9 月 26 日,宪 法法院允许继续进行上 | |||
根据所遭受的物质和非物 | 诉,迄今尚未做出任何 | |||
质损害,给予所有受害者 | 裁决。 | |||
相应的赔偿。 恢复他们的健康。 | 2020 年 1 月 9 日,ECSA 提交了一份答辩状。 | |||
社会发展和经济计划使邻 里和社区恢复活力。(注 2) | 该案件已获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继续审理。现在还没有定论。 |
注 1:EXSA 拟从标的公司中剥离,相关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注 2:针对该诉讼,PBP 认为:除了事先协商之外,CASCOMI 在本案中的主要诉求是对矿业活动地役权造成的搬迁相关的经济补偿,大约有 30 个家庭受到影响,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本案不涉及任何资产权属纠纷。
(2)ECSA 冶炼净权益金回购事项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20 世纪 90 年代,CRI 向 BHP 公司协商收购矿业权时,双方约定 BHP 公司享有在该矿山开采期间收取与采矿收益相关的一定比例“冶炼净权益金(Net Smelter Return)”的权利。
此后,双方相继签署了与该些矿业权相关的不同协议,包括 1999 年和 2000 年分别签订的期权协议(“San Carlos Agreement”和“Chancho Agreement”),2002 年签订的对两项期权协议的修订协议、2003 年签订的谅解协议、2003 年和 2004 年分别签署的采矿特许权转让协议等。这些协议中均明确 BHP 公司享有 2% NSR,即矿业权人需承担并承诺向 BHP 公司支付 2% NSR。上述修订协议、谅解协议、 采矿特许权转让协议对 NSR 的计算和支付方式进行了修订和确认。
同时,双方在 2002 年签订的对两项期权协议的修订协议中约定,CRI 或其受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以 200 万美元的价格从该项权利持有人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那里购买 2% NSR 的一半(1%),即 CRI 或其受让人享有 1% NSR 选择回购权。此后,并没有协议修改或删除对 1%回购权的约定。
2021,ECSA/CRI 和南方 32 公司签署了关于米拉多矿的《冶炼净权益金澄清协议》和《回购权争议解决协议》。根据《冶炼净权益金澄清协议》,ECSA
同意支付 1% NSR(无争议的 1%),付款义务正在按协议履行中;在《回购权争议解决协议》中,规定了在未来 180 天内双方将协商解决剩余 1%回购权争议,若协商未能达成,则将争议提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国际商业仲裁中心仲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协商期限已经届满,双方并未就 1%回购权达成一致意见,CRI 拟就 1%回购权事宜提起仲裁。
PBP 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就“ECSA 或 CRI 是否有权从南方 32 公司回购 1%的 NSR”出具意见,认为“1%的回购权仅出现在当事方签署的私人合同中,但是由于第一份补充协议并未在随后的协议中失效,并且在期权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该权利属于最初所有人 CRI 的受让人 ECSA。”;大成国际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就“特许权使用费协议的可执行性”出具意见,认为”由于没有现有协议明确取消回购权,回购权继续按照最初授予的条款存在,但受任何后续修改协议的条款限制。换句话说,ECSA 保留以 200 万元的价格回购 1/2的 NSR 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该权利可由 ECSA 选择行使。”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涉及事项、审议与披露、回避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有色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未受其他董事/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从标的公司购买铜精矿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1.79%、4.65%、7.5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铁建铜冠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将在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内部抵消,从而对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铁建铜冠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色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中铁建铜冠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持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色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铜矿采选、冶炼及铜加工业务。
控股股东有色集团控制的中铁建铜冠、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铜矿采选。其中,中铁建铜冠的矿产资源位于境外,前期处于探矿及工程建设阶段,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中铁建铜冠的境外采矿工程于 2019 年开始试生产,
生产的铜精矿产品均用于满足铜陵有色的原材料需求,且截至目前中铁建铜冠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已得到有效验证,本次交易将中铁建铜冠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铜精矿的自给率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开采条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中铁建铜冠的控制权,避免了中铁建铜冠与上市公司在铜矿采选环节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了上市公司铜精矿的自给率,从而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
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标的公司持有的 EXSA 全部股权将转让给有色集团及中铁国际控制的第三方、不作为标的资产的组成部分置入上市公司。 EXSA 的主营业务为铜矿勘探、采选,但由于其矿权资源储量尚待核实、尚未实际开展铜矿采选业务,且基于当地社区反矿活动影响,无法开展进一步开发工作, EXSA 拥有的 13 个矿业权的有效期已被主动申请暂停。鉴于周边社区反矿活动持续时间的重大不确定性,EXSA 相关矿业权后续进一步开发的时间及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EXSA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有色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1、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铜矿已不具备开采条件,不会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Explorcobres S.A.(厄瓜多尔探矿公司,EXSA)铜矿尚未进行正式开采,其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为了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公司承诺,未来在 EXSA 拥有的铜矿具备正式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以解决该等潜在同业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向上
市公司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对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因此,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二)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改变标的资产所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八、信息披露
(一)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1、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2022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及其他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2022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5、2023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等文件。
6、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7、2023 年 2 月 2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有色集团批复的公告》。
8、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9、2023 年 2 月 23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10、2023 年 3 月 10 日,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将按照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二)根据铜陵有色出具的声明,铜陵有色和交易对方之间就本次交易不存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应披露而未作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经依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各参与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并经核查,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投资与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不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未被纳入产业机构调整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加拿大BJ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PBP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根据加拿大BJ律所出具的《法律报告》、厄瓜多尔PBP律所出具的《尽
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标的公司拥有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铜陵有色于2023年1月12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报送了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商谈申请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回复以及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前后中铁建铜冠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有色集团系安徽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新增外资股东,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 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 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 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 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铁建铜冠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项下的境外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 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重组报告书》和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发行后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47.61%(不考虑配套融资,且假设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股,且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不会导致铜陵有色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和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购买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有色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定价基础,铜陵有色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该等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铜陵有色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所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优质铜矿资源的储备,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完成后,铜陵有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铜陵有色的控股子公司,铜陵有色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不会影响铜陵有色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铜陵有色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铜陵有色上述规范的法人治理措施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