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9-1140
闵行区樱桃河(樱桃河水闸-江川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绿化搬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9-1140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
xxxx: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1 年 12 月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的;注: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3)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要求:共 4 人,园林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4)根据财库【2020】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00-20211129-11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资金编号:1221-WM02588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本项目所示的绿化 搬迁服务,绿化起挖、运输、种植、养护等全部搬迁工作。
4、采购预算金额:1465500.00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1465500.00 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6、最高限价:1465500.00 元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12-01 至 2021-12-09,每天上午 09:30:00-12:00:00,下午
12: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截止时间:2021-12-13 13: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客户端内上传加密标书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12-13 13:00:00(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祥腾财富广场 9 号楼 1007 室会议室六、其他事项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自行携带①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设置浏览器、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②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 ③纸质标书,一正二副 ④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2、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00 x A
联系人: xxx 电话:64130696-805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20211129-1140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2 | 代 理 机 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00 xxxxx:000000 联系人: xxx 电话:64130696-805传真:64130696-800 |
3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单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以如下形式转出:递交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递交,不受理以现金支票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出具的贷记凭证上递交单位和日期为准。收款单位: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帐户:083651120100304110996 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 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台开具收据。 |
4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所示的绿化搬迁服务,绿化起挖、运输、种植、养护等全 部搬迁工作。 |
5 | 最高投标限价:1465500.00 元 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6 | 服务期:60 日历天,养护期 1 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定);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养 护期后成活率 100%)。 |
7 | 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 |
8 | 磋商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上传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 |
3、纸质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 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
9 | 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 投标人疑问: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疑会:本项目 □是 ■否 召开答疑会会议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 会议地点: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9 号楼 1007 室 |
10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见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时间:见磋商公告 |
11 | 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 |
12 | 竞争性磋商顺序原则上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资格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 若最终报价下浮,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重新提交采购人。 |
13 | 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说明网上投标说明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前详细了解电子招投标系统公告页面中的“常见问题”: ①如何报名?②如何获取招标文件?③如何投标?④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投标单位应确保 CA 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投标单位自身 CA 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和纸 质投标文件当面递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 |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网上投标回执出席开标仪式。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单位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投标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纸质或网上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且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 1、填写好内容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 JPG 格式,再嵌入 word 文档,最终转换成 pdf 格式,此 pdf 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相关表格详见招标文件模板。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单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制作相应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相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经专家评审有可能被拒绝。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 内容。 | |
14、其他 | 1、 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 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 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如供应商企业性质为其他组织的,则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的所有有关资 |
料都需提供其组织负责人的资料,同时,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处, 也应为组织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 |||||
15、注意事项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至“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线服务” ---“供应商”下载教学视频和投标工具。 | ||||
16 、类别 | 项目类别定义: 货物 □ 服务 ☑ 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
17 、格式 | 1.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 〔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 ||||
18 、进口产品 | 进口产品 x项目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x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119 号)精神,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
19、文件 名 词 解释 | 文件名词 | 关系 | 解释 | ||
招标文件 | 指 |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 | |||
投标文件 | 指 |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 文件。 | |||
采购人 | 指 | 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 | |||
投标人 | 指 |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 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 |
20 、政策功能 | 1、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2、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备注: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 (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若联合体存在大中型企业,联合协议应明确xx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关系。 (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资料。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
21 、中 |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小企业声明函 | x公司xxxx,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有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含)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据(财库【2012】124 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则无需再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 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款所属时期为 2021 年 6 月以后(含 6 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必须有税务部门盖章(含电子章)); 4. 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投标人依法缴纳时间在 2021 年 6 月以后(含 6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注意:1、缴纳人员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证明中必须体现上述人员名单。2、缴纳时间不是缴费证明开具时间,而是实际缴纳月份。); 5.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定义为,对个人是指 5000 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5 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第四条规定,本市 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 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 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税收处罚类较大数额罚款。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质; 8. 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详见《投标人声明函》对该项要求)(格式详见附件)。 9. 其它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其他资格要求。 | |
24 、报价函 | 竞争性磋商单位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出具《报价函》(格式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单位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交《报价函》的,磋商小组可理解为竞争性磋商单位无法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报价。 |
25、报价 文 件 文字 | 报价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26、招标 文 件 的 倾 向性、排他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若招标文件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相关条款的,评标委员会应该判定相关条款无效。若判定 |
相关条款无效致使公平公正受影响的,应该责令改正并重新招标。 | |
27、询问 | 竞争性磋商单位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
28、质疑 有 效 期 及 依据 |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
30 、磋商一览表 | 1、磋商时仅对本项目《磋商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规定,磋商时,报价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请竞争性磋商单位在“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4、“磋商记录表”若因工作人员记录错误,与“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不 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31 、否决报价的情形 | 有下列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且没有相关说明,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造,或不符合要求的; 2. 政策功能相关条款: |
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2)采购标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所投产品不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3)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的; 4)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格式要求: (1)未提交“投标函、投标人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五种格式中任意一种的(参考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格式”)。 (2)上述三种格式的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a、加盖公章处使用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b、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盖章的、或者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规定 条件的 (1)存在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含分项上限价) 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存在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3)存在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报价不合理的; 7.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服务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星号)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10.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11. 工期、质量要求及奖罚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 |
32、合同 签订 |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 |
价文件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应当在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报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 |
33、合同 验收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竞争性磋商单位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磋商文件、②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冲突的,以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报价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竞争性磋商单位递交报价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
34 、解释权 | x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磋商文件、②报价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 不论报价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竞争性磋商单位递交报价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
35、合同 履 约 质保期 |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2、 报价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为 12 个月; 3、 不论报价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 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 |
不可更改性条款。竞争性磋商单位递交报价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 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
36、合同 支付 | 采购资金支付只有时间比例约定,没有支付对象及区域限制。 成交竞争性磋商单位报价=合同总价。本次采购订立的合同为价格上限封顶闭口合同,即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格的部分不在本合同支付之列。若最终结算价格以审价报告为依据的,审价报告低于合同价的的按审价报告支付,审价报告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支付。 竞争性磋商单位应在报价文件和合同中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不论报价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竞争性磋商单位递交报价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 的规定。 |
有关合同支付细节的提示(需要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首款:①合同原件、②发票复印件(采购人盖章)、③资金拨付申请表;中间款:①发票复印件、②资金拨付申请表; 尾款:①发票复印件(含质保金金额)、②合同项目验收单(财政有提供货物类采购验收单)、③、审价报告(若合同有约定)④资金拨付申请表; 质保金:①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申请表(财政有提供)、②资金拨付申请表。 | |
37 、其他说明 | x磋商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资格要 求条款为准。 |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 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
⑴ 合同价为上限闭口,本工程综合单价(一次报价)固定,工作量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后总价需考虑二次报价下浮率;最终结算价=按实结算价×最后报价总价/一次报价总价; ⑵管理费和利润按投标时费率不变; ⑶税金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⑷社保费按实结算,严格执行沪建管(2017)899 号文《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 |
1、采购方式
x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工程服务商。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2.3 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
a.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
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在开标结束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
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
d.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邀请供应商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e.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f.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工程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工程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5、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工程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7、如工程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询问、质疑和投诉
6. 1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 2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文”相关要求执行,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须签字及盖章)。
★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7.1 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7.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 其他
x《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技术要求》和《磋商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技术要求》和《磋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采购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由中标单位按照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要求支付。采购服务费按(计价格 2002【1980】号文)执行,以预算费用为基数收取中标服务费。
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 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服务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作量清单进行报价,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内容工作量可以调整,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服务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
(1)投标人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服务组织设计(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xx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服务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项目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项目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项目总平面布置规划。)
(5)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7)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业绩(以合同盖章页证明文件为准)。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
(10)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1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服务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报价
3.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服务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服务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3.2 服务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4.保证金
4.1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2 个日历天交付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将保证金递交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中。
4.2 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有本须知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5.有效期
5.1 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服务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服务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服务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负责。
7. 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否则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标袋中。
1.2 所有标袋上均应: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2)投标单位名称
(3)XX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不得启封
(4)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公章
1.3 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第四章。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xxx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服务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中标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
一、磋商组织程序
x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
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 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1、按照磋商小组所确定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时间和磋商顺序安排,组织逐一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2、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磋商资料准时参加磋商。
3、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后供应商最终响应情况按照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最终响应情况,按照《评审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评审总分为 100 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见评审细则。
4、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5、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符合性检查
响应文件必须满足下列条款,否则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
2、供应商资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张页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
4、响应文件格式:按磋商文件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5、响应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低于磋商控制价1465500.00元;
6、服务期和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7、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按沪建市管〔2019〕24号文、增值税税率按沪建市管〔2019〕19号文);
8、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审细则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
技术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分要素 | 主要内容 | 分 值 | 方法 |
1 | 报价 | 报价(总价) | 10 | 报价得分=(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 ÷响应报价)×10 |
2 | 服务特点、难点、重点及完整性 | 对服务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明确;有针对性的服务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 措施 | 20 | 最低 10 分,最高 20 分 |
3 | 项目进度计划保证 | 有可行的总服务期计划和保证措施 | 5 | 最低 2 分,最高 5 分 |
4 | 实施方案 | 有一个针对项目特点的、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整个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并符合实施规范;应急预案切实可行等 | 30 | 最低 10 分,最高 30 分 |
5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派驻项目现场建造师及技术管理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经历、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 10 | 最低 2 分,最高 10 分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有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技术体系和保证 措施 | 5 | 最低 2 分,最高 5 分 |
7 | 安全保证措施 | 有确保安全、xx、环保实施的技术体系和保证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 5 | 最低 2 分,最高 5 分 |
8 | 劳动力及机械配备 | 确保劳动力及机械配备合理等 | 10 | 最低 2 分,最高 10 分 |
9 | 业绩 | 有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后)与本项目 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上) 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 5 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盖章页(原件备查) | 5 | 最低 0 分,最高 5 分 |
合计 | 100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 10%预付款;
2) 进度款按照完成工作量的 80%支付,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3) 移交资料完毕,经甲方及产权单位验收合格,审价完成,支付至审定价的 95%。
4) 成活率 100%,养护期一年后移交至产权单位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合同附件
附件 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
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
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
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
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2: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
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
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
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至 1000 元/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 至 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
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 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4:xx协议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项目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内容:按项目图纸。
四、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造价 x元(人民币)。二、服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便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或者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乙方反映或者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闵行区樱桃河(樱桃河水闸~江川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绿化搬迁-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闵行区樱桃河(樱桃河水闸~江川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绿化搬迁
2.工程地点:闵行区樱桃河(樱桃河水闸~江川河)。
3.工程概况: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香樟(φ10—φ12)带土球 | 株 | 97 |
2 | 香樟(φ12—φ14)带土球 | 株 | 71 |
3 | 香樟(φ14—φ16)带土球 | 株 | 98 |
4 | 香樟(φ16—φ18)带土球 | 株 | 93 |
5 | 香樟(φ18—φ20)带土球 | 株 | 105 |
6 | 香樟(φ20—φ22)带土球 | 株 | 63 |
7 | 香樟(φ22—φ24)带土球 | 株 | 55 |
8 | 香樟(φ24—φ26)带土球 | 株 | 31 |
9 | 香樟(φ26—φ28)带土球 | 株 | 13 |
10 | 香樟(φ28—φ30)带土球 | 株 | 9 |
11 | 香樟(φ30—φ32)带土球 | 株 | 11 |
12 | 香樟(φ32—φ34)带土球 | 株 | 8 |
13 | 香樟(φ34—φ36)带土球 | 株 | 2 |
14 | 落叶松(φ10—φ12)带土球 | 株 | 8 |
15 | 落叶松(φ12—φ14)带土球 | 株 | 5 |
16 | 落叶松(φ14—φ16)带土球 | 株 | 7 |
17 | 落叶松(φ16—φ18)带土球 | 株 | 9 |
18 | 落叶松(φ18—φ20)带土球 | 株 | 8 |
19 | 落叶松(φ20—φ22)带土球 | 株 | 4 |
20 | 落叶松(φ22—φ24)带土球 | 株 | 11 |
21 | 落叶松(φ24—φ26)带土球 | 株 | 3 |
22 | 落叶松(φ26—φ28)带土球 | 株 | 2 |
23 | 落叶松(φ28—φ30)带土球 | 株 | 1 |
24 | 雪松(φ12—φ14)不带土球 | 株 | 10 |
25 | 雪松(φ14—φ16)不带土球 | 株 | 10 |
26 | 雪松(φ16—φ18)不带土球 | 株 | 1 |
27 | 雪松(φ18—φ20)不带土球 | 株 | 1 |
28 | 雪松(φ20—φ22)不带土球 | 株 | 2 |
29 | 雪松(φ22—φ24)不带土球 | 株 | 5 |
30 | 雪松(φ24—φ26)不带土球 | 株 | 2 |
31 | 雪松(φ30—φ32)不带土球 | 株 | 1 |
32 | x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67 |
33 | xx(φ12—φ14)带土球 | 株 | 65 |
34 | xx(φ14—φ16)带土球 | 株 | 73 |
35 | xx(φ16—φ18)带土球 | 株 | 24 |
36 | xx(φ18—φ20)带土球 | 株 | 20 |
37 | xx(φ20—φ22)带土球 | 株 | 3 |
38 | xx(φ24—φ26)带土球 | 株 | 1 |
39 | 水杉(φ10—φ12)不带土球 | 株 | 7 |
40 | 水杉(φ12—φ14)不带土球 | 株 | 6 |
41 | 水杉(φ14—φ16)不带土球 | 株 | 2 |
42 | 水杉(φ16—φ18)不带土球 | 株 | 4 |
43 | 水杉(φ18—φ20)不带土球 | 株 | 3 |
44 | 水杉(φ20—φ22)不带土球 | 株 | 2 |
45 | 水杉(φ22—φ24)不带土球 | 株 | 2 |
46 | 水杉(φ24—φ26)不带土球 | 株 | 1 |
47 | 水杉(φ26—φ28)不带土球 | 株 | 6 |
48 | 水杉(φ28—φ30)不带土球 | 株 | 2 |
49 | 水杉(φ30—φ32)不带土球 | 株 | 1 |
50 | 水杉(φ32—φ34)不带土球 | 株 | 2 |
51 | 水杉(φ34—φ36)不带土球 | 株 | 5 |
52 | 榉树(φ16—φ18)带土球 | 株 | 4 |
53 | 榉树(φ18—φ20)带土球 | 株 | 3 |
54 | 榉树(φ20—φ22)带土球 | 株 | 4 |
55 | 榉树(φ22—φ24)带土球 | 株 | 2 |
56 | 榉树(φ24—φ26)带土球 | 株 | 2 |
57 | 榉树(φ26—φ28)带土球 | 株 | 1 |
58 | 榉树(φ32—φ34)带土球 | 株 | 3 |
59 | 女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2 |
60 | 女贞(φ12—φ14)带土球 | 株 | 2 |
61 | 女x(φ14—φ16)带土球 | 株 | 3 |
62 | 女x(φ16—φ18)带土球 | 株 | 7 |
63 | 女x(φ18—φ20)带土球 | 株 | 4 |
64 | 女x(φ20—φ22)带土球 | 株 | 3 |
65 | 女x(φ24—φ26)带土球 | 株 | 1 |
66 | 荷花木兰(<φ10)带土球 | 株 | 121 |
67 | 荷花木兰(φ10—φ12)带土球 | 株 | 2 |
68 | 荷花木兰(φ12—φ14)带土球 | 株 | 1 |
69 | 荷花木兰(φ14—φ16)带土球 | 株 | 5 |
70 | 荷花木兰(φ16—φ18)带土球 | 株 | 5 |
71 | 荷花木兰(φ18—φ20)带土球 | 株 | 1 |
72 | 荷花木兰(φ20—φ22)带土球 | 株 | 1 |
73 | 银杏(φ10—φ12)带土球 | 株 | 3 |
74 | 银杏(φ12—φ14)带土球 | 株 | 1 |
75 | 银杏(φ14—φ16)带土球 | 株 | 1 |
76 | 银杏(φ16—φ18)带土球 | 株 | 2 |
77 | xxx(<φ10)带土球 | 株 | 10 |
78 | xx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15 |
79 | 柏树不带土球 | 株 | 30 |
80 | 泡桐(φ20—φ22)带土球 | 株 | 5 |
81 | 泡桐(φ28—φ30)带土球 | 株 | 1 |
注:以上绿化均包括起挖、运输、种植、养护等全部 搬迁工作 |
4.预算金额:建安工程费用 1456600.00 元。
5.施工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7.招标范围:本工程所示的绿化工程。包括(搬迁施工费、工程前期工作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监理费、档案编制费等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使示的工程量以及完成为此工程量相关的一切工作。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设计、包监理、包质量、包安全xx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移交的施工承包方式(全包)。
附件 1 报价函(格式)致:
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名称、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 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磋商报价为: 元。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服务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
15、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服务商全称(印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人声明函
(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xxxxx、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2. 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 被责令停业;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二、 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x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x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四、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1. 本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本司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xx:
(公司注册地点) (公 司 名 称)法定代表人 (姓 名) 经合法授权, 特代表本公司( 以下称响应人)任命: (公 司 名 称)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项目名称)响应工作中,以响应人的名义签署响应书、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字):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包件号 | 报价内容 | 最终报价(总 价、元) |
闵行区樱桃河(樱桃河水闸-江川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绿化搬迁包 1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等
项目名称 | 报 价(万元) | 施工日历天 | 自报质量 | 备注 | ||||
总计 | 工程量清单 | 措施费 | 其他费用 | 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 ||||
合计 | ||||||||
备注:○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人工费: 万元;社会保险费: 万元 ○2 自报服务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 ○3 安全xx措施费(万元): ,处罚措施承诺: ○4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本单位缴纳社保 □是 □否 安全员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本单位缴纳社保 □是 □否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2 磋商报价分项表(按清单格式打印)
附件4 服务商基本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附件5 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情况 | 合同金额(万元)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6 响应表有关格式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2、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近年信誉情况(2018 年起)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
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8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前作如下xxxx: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次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评标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收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日期: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0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公章):日期:
商务报价封面
招标编号: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自拟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 ||||
…… | ||||
…… | ||||
…… | ||||
无效标条款 1 (详见前附表) | ||||
无效标条款 2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情况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公告要求的企业资质原件扫描件;
二、 财务状况或银行资信证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0 年度
(含)以后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据(财库【2012】124 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无需再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 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投标人纳税和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2021 年 9 月以后(含 9 月)任意一个月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和相关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原件扫描件
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五、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证明
提供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六、 投标人信用记录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需有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以上要求细则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的情形”。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七、其它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作量 |
1 | 香樟(φ10—φ12)带土球 | 株 | 97 |
2 | 香樟(φ12—φ14)带土球 | 株 | 71 |
3 | 香樟(φ14—φ16)带土球 | 株 | 98 |
4 | 香樟(φ16—φ18)带土球 | 株 | 93 |
5 | 香樟(φ18—φ20)带土球 | 株 | 105 |
6 | 香樟(φ20—φ22)带土球 | 株 | 63 |
7 | 香樟(φ22—φ24)带土球 | 株 | 55 |
8 | 香樟(φ24—φ26)带土球 | 株 | 31 |
9 | 香樟(φ26—φ28)带土球 | 株 | 13 |
10 | 香樟(φ28—φ30)带土球 | 株 | 9 |
11 | 香樟(φ30—φ32)带土球 | 株 | 11 |
12 | 香樟(φ32—φ34)带土球 | 株 | 8 |
13 | 香樟(φ34—φ36)带土球 | 株 | 2 |
14 | 落叶松(φ10—φ12)带土球 | 株 | 8 |
15 | 落叶松(φ12—φ14)带土球 | 株 | 5 |
16 | 落叶松(φ14—φ16)带土球 | 株 | 7 |
17 | 落叶松(φ16—φ18)带土球 | 株 | 9 |
18 | 落叶松(φ18—φ20)带土球 | 株 | 8 |
19 | 落叶松(φ20—φ22)带土球 | 株 | 4 |
20 | 落叶松(φ22—φ24)带土球 | 株 | 11 |
21 | 落叶松(φ24—φ26)带土球 | 株 | 3 |
22 | 落叶松(φ26—φ28)带土球 | 株 | 2 |
23 | 落叶松(φ28—φ30)带土球 | 株 | 1 |
24 | 雪松(φ12—φ14)不带土球 | 株 | 10 |
25 | 雪松(φ14—φ16)不带土球 | 株 | 10 |
26 | 雪松(φ16—φ18)不带土球 | 株 | 1 |
27 | 雪松(φ18—φ20)不带土球 | 株 | 1 |
28 | 雪松(φ20—φ22)不带土球 | 株 | 2 |
29 | 雪松(φ22—φ24)不带土球 | 株 | 5 |
30 | 雪松(φ24—φ26)不带土球 | 株 | 2 |
31 | 雪松(φ30—φ32)不带土球 | 株 | 1 |
32 | x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67 |
33 | xx(φ12—φ14)带土球 | 株 | 65 |
34 | xx(φ14—φ16)带土球 | 株 | 73 |
35 | xx(φ16—φ18)带土球 | 株 | 24 |
36 | xx(φ18—φ20)带土球 | 株 | 20 |
37 | xx(φ20—φ22)带土球 | 株 | 3 |
38 | xx(φ24—φ26)带土球 | 株 | 1 |
39 | 水杉(φ10—φ12)不带土球 | 株 | 7 |
40 | 水杉(φ12—φ14)不带土球 | 株 | 6 |
41 | 水杉(φ14—φ16)不带土球 | 株 | 2 |
42 | 水杉(φ16—φ18)不带土球 | 株 | 4 |
43 | 水杉(φ18—φ20)不带土球 | 株 | 3 |
44 | 水杉(φ20—φ22)不带土球 | 株 | 2 |
45 | 水杉(φ22—φ24)不带土球 | 株 | 2 |
46 | 水杉(φ24—φ26)不带土球 | 株 | 1 |
47 | 水杉(φ26—φ28)不带土球 | 株 | 6 |
48 | 水杉(φ28—φ30)不带土球 | 株 | 2 |
49 | 水杉(φ30—φ32)不带土球 | 株 | 1 |
50 | 水杉(φ32—φ34)不带土球 | 株 | 2 |
51 | 水杉(φ34—φ36)不带土球 | 株 | 5 |
52 | 榉树(φ16—φ18)带土球 | 株 | 4 |
53 | 榉树(φ18—φ20)带土球 | 株 | 3 |
54 | 榉树(φ20—φ22)带土球 | 株 | 4 |
55 | 榉树(φ22—φ24)带土球 | 株 | 2 |
56 | 榉树(φ24—φ26)带土球 | 株 | 2 |
57 | 榉树(φ26—φ28)带土球 | 株 | 1 |
58 | 榉树(φ32—φ34)带土球 | 株 | 3 |
59 | 女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2 |
60 | 女贞(φ12—φ14)带土球 | 株 | 2 |
61 | 女x(φ14—φ16)带土球 | 株 | 3 |
62 | 女x(φ16—φ18)带土球 | 株 | 7 |
63 | 女x(φ18—φ20)带土球 | 株 | 4 |
64 | 女x(φ20—φ22)带土球 | 株 | 3 |
65 | 女x(φ24—φ26)带土球 | 株 | 1 |
66 | 荷花木兰(<φ10)带土球 | 株 | 121 |
67 | 荷花木兰(φ10—φ12)带土球 | 株 | 2 |
68 | 荷花木兰(φ12—φ14)带土球 | 株 | 1 |
69 | 荷花木兰(φ14—φ16)带土球 | 株 | 5 |
70 | 荷花木兰(φ16—φ18)带土球 | 株 | 5 |
71 | 荷花木兰(φ18—φ20)带土球 | 株 | 1 |
72 | 荷花木兰(φ20—φ22)带土球 | 株 | 1 |
73 | 银杏(φ10—φ12)带土球 | 株 | 3 |
74 | 银杏(φ12—φ14)带土球 | 株 | 1 |
75 | 银杏(φ14—φ16)带土球 | 株 | 1 |
76 | 银杏(φ16—φ18)带土球 | 株 | 2 |
77 | xxx(<φ10)带土球 | 株 | 10 |
78 | xxx(φ10—φ12)带土球 | 株 | 15 |
79 | 柏树不带土球 | 株 | 30 |
80 | 泡桐(φ20—φ22)带土球 | 株 | 5 |
81 | 泡桐(φ28—φ30)带土球 | 株 | 1 |
注:以上绿化均包括起挖、运输、种植、养护等全部搬迁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