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76Y17J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物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及股东借款展期协议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与北京物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物盛”)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我公司、北京物盛于2019年9月20日签署了《借款框架协议》,约定由我公司按照《借款框架协议》的约定向北京物盛分批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1,712,000,000元(大 写:人民币壹拾柒亿壹仟贰佰万元整)的借款资金用于北京物盛所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等用途,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借款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均为2年,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展期。此后我公司、北京物盛签署了《<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总金额修改为人民币1,708,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零捌佰壹拾贰万元整),并对《借款框架协议》中约
定的借款利率及付息方式进行了变更。上述协议均已完成签署并生效。
2、本次涉及到的关联交易合同为《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及《股东借款展期协议》,通过签署《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将《借款框架协议》及《<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按照各自的已签署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展期2年;通过签署《股东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框架协议》中的部分即将到期的股东借款人民币596,680,000元,按照已签署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展期2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框架协议》及《<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708,120,000元,按照各自的已签署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展期2年。
《借款框架协议》中的部分即将到期的股东借款人民币596,680,000元,按照已签署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展期2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北京物盛为我公司控制的公司,北京物盛与我公司构成银保监会层面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北京物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xxxxxxxxx00xx0xx0000x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人民币100万元,无变更记录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76Y17J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会议、展览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x次交易定价采用外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股东借款利率为5.7%,利率及其他商务条件与已签署的《借款框架协议》以及《<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参考行业利率水平,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定价公允性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参考行业利率水平为5.7%/年。符合商业惯
例,价格公允,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属于对《借款框架协议》及《<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展期,展期2年,展期内借款总金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1,708,120,000元,展期内年利率不变,为5.7%。
《股东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框架协议》中的部分即将到期的股东借款人民币596,680,000元展期2年,展期内年利率不变,为5.7%。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年3、6、9、12月的第20日。贷款到期日,借款方需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但贷
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提前分期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除外。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及《股东借款展期协议》于2022年9月15日由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履行期限至2024年9月19日止,除非双方届时协商一致再次延长有效期;《股东借款展期协议》履行期限至即将到期借款中最迟的一笔到期时(2025年12月19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公司与北京物盛已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及《<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我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8月12日审议通过。
《借款框架协议展期协议》和《股东借款展期协议》属于对上述已签订协议的展期,借款总金额和利率保持不变,经过双方公司审批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 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