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KLYLCS202208)磋商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
(本版本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目录外标准下磋商项目)项目编号:KLYLCS202208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KLYLCS202208)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 分公司财务部(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KLYLCS2022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防水工程、室内水电安装、修缮工程等日常维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止,工作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财务部(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方式:
方式一:邮购。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000000000@xx.xxx(联系电话:xx 0000-0000000)。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方式二: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人民
币 50 元。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邮费(如需邮寄)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评标室(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 元。
供应商必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3. 购买采购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金都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6044200000882
4. 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 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玉林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
6.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
7.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地址: xxxxxxxxxxx 00 xxxxx:莫裔金 0775-5130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联系方式:xx 电话: 0000-0000000 0.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保证金退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财务)传 真:0775-2697298
邮 编:537000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2022 年 2 月 17 日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KLYLCS202208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 |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地 址: xxxxxxxxxxx 00 xxxxx:莫裔金 0775-5130352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保证金退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财务)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 |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依据本项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9 | 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 |
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 |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 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 个工 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 2 个工作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
1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取整到元), 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人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1份(☑ 扫描件,□ Word,可多选)。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 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 成》)。 |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其他 |
18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_ |
19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xx施工及保证措施、拟投入人员素质及配备、业 绩及信誉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20 |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提供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不同的零星工程修缮项目合同规定的条款 支付工程款。乙方根据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单项项目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向发包方预缴工程预算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转账时注明无息),工程竣工验 |
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给承包人,预缴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转为保修金,保修金在项目达到保修期满后,14 天内一次性结清,在扣除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款无息退还。 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西大街支行银行账号:211170510921950072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3 | 采购代理费 | (1)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注:采购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
x率 成交金额 | 货物 采购 | 服务采 购 | 工程采 购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采购代理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金都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6044200000882 |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 40-1 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 10 幢 101 房 |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授权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
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
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⑩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1.2 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
(3)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磋商报价(本项目不做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 21.1 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首次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26.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6.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最后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递交的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递交的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28.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 28.1 条款修正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规定的顺序推荐。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除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6.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6.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7.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3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9.1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1.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41.4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42.其他规定。
42.1 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文件解释权
43.1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工期保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xx施工及保证措施、拟投入人员素质及配备、业绩及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20 分
一档: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可实施,施工程序清晰明了施工大纲具备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能指导实施;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xx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及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20 分。
二档: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可实施,施工程序清晰施工大纲基本完整;安全xx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可行得 14 分。
三档:施工技术方案在合理可实施性上有缺陷的;安全xx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不清晰;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及仪器设备配置不合理得 7 分。
备注;无方案的不得分(0 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5 分
一档(15 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控制措施有力,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二档(10 分):工期安排基本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三档(5 分):工期安排不合理,保证体系、保证措施不满足要求,无工期具体承诺。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5 分
一档(15 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二档(10 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基本合理、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有一定具体的保证措施。
三档(5 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基本满足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不满足要求或无具体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5 分
一档(15 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事故控制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承诺,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档(10 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有一定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档(5 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不可行、保证措施不具体,不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xx施工及保证措施 10 分
一档(10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保证措施详细有效,采用规范正确。
二档(6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得力,采用规范正确。
三档(3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不科学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6、拟投入人员素质及配备 15 分
(1)拟投入本项目工程基本人员的满足情况(满分 8 分)
①全部持证上岗、证件年审合格,岗位配备人员配置高于基本人员要求的,得 8 分。
②全部持证上岗、证件年审合格,岗位配备人员配置满足基本人员要求的,得 4 分。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满分 3 分)
①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
②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3)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满分 4 分)( 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 每个岗位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此项满分 4 分。(每个岗位只计一人得分,不重复计分)
7、业绩及信誉 10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年至今承担过 1 个以上(含 1 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 2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
业绩,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总得分=1+2+3+4+5+6+7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xx施工及保证措施、拟投入人员素质及配备、业绩及信誉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
四、特别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服务类
采购合同
(年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合同编号: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x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 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不同的零星工程修缮项目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乙方根据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
9 | 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单项项目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向发包方预缴工程预算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转账时注明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给承包人,预缴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转为保修金,保修金在项目达到保修期满后,14 天内一次性结清,在扣除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款无息退还。 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 |
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3 禁止乙方另行开发本项目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约条款的,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5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5.6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防控制度,对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三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工程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三)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四)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工程一览表(乙方填制)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工程及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内容、范围 和基本要求) |
… |
(二)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 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四)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
(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 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二、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三、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➃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 号 | 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1.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9.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 注意: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 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注: 在“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处, 供应商不用填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需求理解
2.项目人员配置
3.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4.安全xx施工
5.质量保证
6.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等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 “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x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六、其他资料
说明:
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建筑业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金额
(一)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房屋零星工程维修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防水工程、室内水电安装、修缮工程等日常维修。
(二)采购数量:施工单位数量 1 家。
(三)质量等级:合格。
(三)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18 万元。
★二、维修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公司资质:中小企业
(三)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技术条款:
★三、质量要求
(一)使用维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按预算清单上标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内容执行;
(二)维修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维修方需负责免费维修。
★四、组织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应按工程需要安装照明,并设置护
栏、围墙、警示牌及守卫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确保不影响我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商务条款:
★五、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和期限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所属不动产。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
★六、结算方法
(一)单项项目预算 10 万元以下: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包工包料,预算由施工方出具工程预算书确定。
(二)单项项目预算 10 万元(含)以上至 30 万元以下:
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预算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现场签证为准。
(三)单项项目预算 30 万元(含)以上至 120 万元以下:
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预算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确定,并由发包方委托监理部门参与施工监督,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三方现场签证为准。
(四)单项项目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向发包方预缴工程预算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转账时注明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给承包人,预缴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转为保修金,保修金在项目达到保修期满后,14 天内一次性结清,在扣除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款无息退还。
★七、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