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ST哈空 编号:临20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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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产品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水电)、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器)、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拖公司)分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东北水电
公司与东北水电于 2015 年 1 月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为三年(相关
公告详见 2015 年 1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xxx.xxx.xxx.xx>)。鉴于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到期(到期日 2018 年 1
月 28 日),同意公司与东北水电重新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的金额由“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调整为“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2、重型机器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重型机器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等,同意公司与重型机器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3、松拖公司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松拖公司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等,同意公司与松拖公司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董事会在对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xxx先生、xxxxx、xx女士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xxxxx、xxxxx、xx女士同意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元) |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元) | 2017 年实 际发生金额(元) | 2018 年实 际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东北水电 | 不超过 400.00/年 | 3,349,377.77 | 227,042.40 | 0 | 0 |
小计 | 3,349,377.77 | 227,042.40 | 0 | 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东北水电 | 不超过 400.00/年 | 0 | 0 | 0 | 0 |
小计 | 0 | 0 | 0 | 0 | ||
合计 | 购销不超过 400.00/年 | 3,349,377.77 | 227,042.40 | 0 | 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 金额(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东北水电 | 不超过 1,500.00/年 | 75.00 | 0 | 0 | 0 | |
重型机器 | 不超过 200.00/年 | 10.00 | 0 | 0 | 0 | ||
x拖公司 | 不超过 300.00/年 | 15.00 | 0 | 0 | 0 | ||
小计 | 不超过 2,000.00/年 | 100.00 | 0 | 0 | 0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东北水电 | 不超过 1,500.00/年 | 75.00 | 0 | 0 | 0 | |
重型机器 | 不超过 200.00/年 | 10.00 | 0 | 0 | 0 | ||
x拖公司 | 不超过 300.00/年 | 15.00 | 0 | 0 | 0 | ||
小计 | 不超过 2,000.00/年 | 100.00 | 0 | 0 | 0 | ||
合计 | 购销不超过 2,000.00/年 | 100.00 | 0 | 0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东北水电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水力、风力发电设备、电站配套产品、道路除雪设备、环卫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货物进出口,承揽机械加工、冷作加工、钢结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经销:纸张。(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南城二路 1 号
东北水电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是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417.00 万元,净资产 5,600.00
万元;2018 年 1 至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05.00 万元,净利润-1,751.00 万元。 2、重型机器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贰万柒仟圆整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散料装卸机械及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运输机械、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非标产品、机械零部件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销五金交电、工卡模具、建筑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与镜泊路交口处
重型机器成立于 1998 年 09 月 28 日,是工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工投集团持有其 99.04%的股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154.00 万元,净资产 9,693.00
万元;2018 年 1 至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5.00 万元,净利润-2,503.00 万元。 3、松拖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销: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南城第七大道与南城二路交口处松拖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是工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361.73 万元,净资产 10,740.78
万元;2018 年 1 至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1.49 万元,净利润 3.88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工投集团为公司及东北水电、重型机器、松拖公司的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持有公司 34.03%的股权,持有东北水电 100%的股权,持有重型机器 99.04%的股权,持有松拖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公司与东北水电、重型机器、松拖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双方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东北水电、重型机器、松拖公司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板、元钢、角钢、板材、槽钢、热度管、石化空冷器构架等。预计每年购销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交易内容以具体购销合同方式加以明确。
(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3、为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签订相关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东北水电、重型机器、松拖公司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