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书编号: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以充分了解“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
签约账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类型:
代理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x:
xx: xxxx:
x方(客户)与乙方(银行)经协商一致,自愿申请使用乙方“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
“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龙智赢”)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专门为公司、机构类客户提供的资金管理服务,该服务具有自动申购及/或自动赎回(以下合称“自动投资”)资管产品的功能。
第二条 自动投资要素
2.1 签约账户:指甲方选择签约“龙智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应为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2 资管产品:甲方每个签约“龙智赢”的账户能且只能约定一款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管理发行的理财产品或中国建设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管理发行的理财、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等资管产品,具体以乙方开放投资的资管产品为准),系统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对该资管产品进行自动投资,自动投资应遵循该资管产品的交易规则。
2.3 自动申购:系统于每个资管产品开放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对签约账户进行自动判断,对符合条件的,将在固定时点申购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甲方申请开通自动申购功能的,乙方将于签约生效日当日开通该功能。
2.4 自动赎回:系统于每个资管产品开放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对签约账户进行自动判断,对符合条件的,将在固定时点赎回甲方签约账户持有的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甲方申请开通自动赎回功能的,乙方将于签约生效日当日开通该功能。
2.5 保留金额(活期,人民币):保留金额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签约账户进行自动申购后保留的可用人民币活期存款金额或签约账户进行自动赎回后保有的人民币可用活期存款金额。
第三条 业务规则
3.1 一般规则
3.1.1 甲方指定本协议约定的账户为签约账户,该账户能且只能签订一份“龙智赢”,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的签约账户。
3.1.2 甲方通过乙方柜台申请办理“龙智赢”签约、变更、注销等事宜的,需提交《“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并承诺对办理该业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甲方通过企业网银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龙智赢”签约、变更、注销等事宜的,甲方保证线上申请所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线上办理该业务已通过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对操作人员授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服务期内,甲方有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1.3 甲方在签约本协议时,如甲方选择开通自动申购功能,甲方除签约本协议外,还应签署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销售文件。
3.1.4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可以向乙方申请变更本协议约定的自动投资要素。除变更签约账户外,变更其他自动投资要素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变更后的要素以乙方盖章确认的业务回单或企业网银等线上渠道的回单为准,要素变更自乙方变更操作完毕当日生效。若甲方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应与乙方签署变更后的资管产品销售文件。
3.1.5甲方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签约账户,须先前往原签约账户开户网点或通过企业网银等线上渠道注销原签约账户“龙智赢”签约关系。注销后指定甲方名下的其他账户作为新签约账户,同时应与乙方重新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及约定的资管产品销售文件。
3.1.6 甲方设定保留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在该签约账户开通的其他资金类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物业代扣、税费代扣、贷款还款、基金定投、黄金积存等)以避免造成损失。因甲方设定疏漏或失误导致签约账户的其他业务受影响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1.7 甲方在签约账户开通其他资金类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物业代扣、税费代扣、贷款还款、基金定投、黄金积存等),约定的交易日期与本协议项下投资周期为同一日时,可能因签约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导致上述其他资金类服务业务及本自动投资业务交易失败。因签约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造成甲方办理上述其他资金类服务业务及本自动投资业务交易失败、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3.1.8 甲方变更资管产品生效后,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对变更后的资管产品进行自动投资,自动申购、自动赎回遵循变更后的资管产品的交易规则,乙方将不再对原资管产品进行自动投资。甲方签约账户持有的原资管产品份额由甲方自行赎回或保留。
3.1.9 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如发生产品到期、产品终止或乙方停止代销等情形的,乙方将至少于调整生效日之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xxx.xxx.xxx)披露相关信息,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应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查询。自调整生效日起,乙方不再进行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的自动投资,甲方需及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企业网银渠道变更资管产品,因甲方未及时进行变更导致自动投资不成功,造成任何后果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0 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条款、业务规则或乙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发生变化,乙方将至少于调整生效日之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xxx.xxx.xxx)披露相关信息,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应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查询。甲方自调整生效日起仍使用“龙智赢”的,视同甲方同意该等调整,无需与乙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如果甲方不同意该等调整,则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龙智赢”,否则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
3.1.11 本产品服务费用:本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用。
3.2 自动申购规则
3.2.1 甲方委托乙方,当签约账户可用活期存款余额大于保留金额时,将签约账户内超出保留金额的可用资金在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开放日自动申购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该资管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应为该资管产品的追加投资金额单位的整数倍。乙方在每个资管产品开放日 14:30 后对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进行一次判定,甲方在每个资管产品开放日14:30前存入签约账户的可用资金,乙方将按照上述规则于当日申购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否则将顺延至下一资管产品开放日进行申购。
3.2.2 自动申购应遵守本协议及资管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管产品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周期、销售起点金额、开放时间、申购额度等。甲方应关注资管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甲方知悉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的调整可能导致资管产品申购不成功等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3.2.3 甲方理解并同意,因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设置单户持有份额上限、资管产品单笔最低申购份额等限额,可能发生无法按照3.2.1约定的自动申购规则将签约账户内超出保留金额的可用资金全额申购的情形。在该等情形下,乙方将在遵守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根据上述限额计算可申购金额并发起申购,不视为乙方违约。
3.2.4 甲方申购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的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甲方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3.3 自动赎回规则
3.3.1 甲方委托乙方,当签约账户可用活期存款余额低于保留金额时,在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开放日自动赎回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含本协议项下已自动申购以及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自行通过柜面、企业网银等线上渠道申购持有的该资管产品),自动赎回金额为保留金额与签约账户可用活期存款余额的差额。当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规模低于上述差额时,全额赎回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乙方在每个资管产品开放日9:30后对签约账户可用活期存款余额进行一次判定,并按照上述规则赎回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
3.3.2 自动赎回应遵守本协议及资管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管产品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赎回周期、开放时间、赎回限额、巨额赎回比例等。甲方应关注资管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甲方知悉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的调整可能导致资管产品赎回不成功等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3.3.3 甲方理解并同意,因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设置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上限、最低持有份额等限额,可能发生无法按照3.3.1约定的自动赎回规则将签约账户可用活期存款余额低于保留金额的差额全额赎回的情形。在该等情形下,乙方将在遵守资管产品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根据上述限额和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计算可赎回金额并发起赎回,不视为乙方违约。
3.4 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导致本协议约定服务不成功,造成任何后果和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申购金额大于产品可申购额度或申购当日产品申购总额度达到上限。不符合申购金额要求或资管产品处于非产品开放日、非申购赎回时间等情况;
(2)赎回时点发生“巨额赎回”或资管产品处于非产品开放日、非申购赎回时间、系统故障等情况;
(3)甲方签约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设定的保留金额过高,或者甲方在签约账户开通其他资金类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物业代扣、税费代扣、贷款还款、基金定投、黄金积存等),约定的交易日期与本协议项下资管产品开放日为同一日,导致签约账户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等;
(4)签约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销户、封存等状态);
(5)甲方不符合申购资管产品的合规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已过期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发生变化导致与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
(6)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签约账户或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执行查封、冻结、扣划等;
(7)因非乙方过错导致的系统、网络故障导致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无法正常履行的;
(8)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资管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执行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规则等;
(9)本协议约定的资管产品发生产品到期、产品终止或乙方停止代销等情形,乙方已按照3.1.6条约定披露相关信息,但甲方未及时更换新的资管产品;
(10)在乙方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乙方代销产品或代销产品发行机构等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欺诈、过错、不当行为等情况;
(11)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无法正常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停电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律颁布或对原法律的修改等政策因素、通讯故障、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事件;
(1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信息确定
甲方确定提供和告知的基本信息、账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完整,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误、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反洗钱义务
甲方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并承诺不存在洗钱情形,配合乙方完成(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的)反洗钱调查等必要程序。
甲方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做出以下的xx和保证:
(1)甲方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2)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财产来源合法,并保证不涉及洗钱行为或恐怖融资行为;
(3)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龙智赢”期间持续配合乙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提供给乙方进行身份信息识别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甲方身份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的身份信息不符合反洗钱要求,或者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乙方可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6.1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且出具回执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6.2 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甲方签约账户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由甲方自行赎回或保留。
6.3 如甲方所提供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销户、封存等状态),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用于申购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的情况;
(2)如果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或致使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等要求的;
(4)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5)政策、法律法规、外部监管发生变化、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集团突发性事件并影响本协议业务办理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送通知之日起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争议处理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视甲方的违约程度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能继续履行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8.2 本协议一方违约后,其他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约定送达条款
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出如下约定:
1.送达地址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送达地址适用范围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
3.送达地址的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送达乙方的送达地址。
(2)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通过 的方式通知甲方。
(3)一方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变更地址的,该方还应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4)一方按上述约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其之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4.法律后果
(1)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2)对于上述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由于上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x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网银等线上渠道签约,由甲方阅读本协议并勾选同意后生效。
如甲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乙方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和资管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甲方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同意遵守所有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甲方签约该协议出于甲方自己的判定,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保证信息准确,并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无误。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申请书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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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约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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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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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说明:本单位因业务需要,由以下同志(在下列项目的“□”内打“√”)前往贵行办理“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相关事宜: □ 法定代表人亲自到贵行办理上述所选服务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 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 同志(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作为授权代理人到贵行办理上述所选服务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委托期限自申请书填写之日起至指定业务办理完毕为止。受托人行使上述权限而产生的全部行为,其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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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智赢”运营平台资产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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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 签约 □ 变更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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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变更 |
1.自动申购:□开通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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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赎回:□开通 □关闭 赎回方式:□ 先进先出 □ 后进先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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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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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约产品:资管产品名称: 资管产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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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后产品:资管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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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网银渠道龙智赢产品:□开通 □关闭 企业网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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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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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留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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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签约必须开通自动申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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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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