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銀行業開放承諾及發展機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桂局長先農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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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一、兩岸金融往來之歷程二、陸方開放承諾及影響三、我方開放承諾及影響四、後續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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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金融往來之歷程
98.4.26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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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16
三項海峽兩岸金融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4
99.6.29
ECFA
早收清單
‧陸方承諾10項開放措施
‧我方承諾1項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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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5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一次會議
建立兩岸銀行監理機關定期會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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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23
兩岸銀行監
理合作平臺
第二次會議 加速落實ECFA早收
清單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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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1 兩岸銀行監 ‧ 達成兩岸銀行市場進一
理合作平臺
步開放之共識
第三次會議 ‧ 簽署大陸銀行代客境外
理財監理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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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
兩岸金融往來歷程
‧ 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有關銀行業相關開放事項,納入前揭協議承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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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往來歷程
北京
國銀赴陸已核准設立
2家子行(包括華一銀行)
12家村鎮銀行(河南省)
16家分行(10家已營業)
4家支行 、6家辦事處 上海蘇州
東莞深圳
臺北
陸銀在臺已核准設立3家分行、1家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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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福建分行、子行在福建之分行,
得設立同省異地支行
村鎮銀行
陸方受理申請
村鎮銀行
同省異地支行
國銀福建分行、子行在福建之分行,
得設立同省異地支行
開展股權合作
支持兩岸銀行業開展股權合作
擴大國銀大陸分行或子行服務臺資企業範圍
支持兩岸銀行業開展股權合作
大陸銀行業QDII為客戶辦理境外理財業務,
可投資我國金融市場
擴大臺資企業範圍
擴大國銀大陸分行或子行xxxxxxxx
xxxxxx
xxxx商品
大陸銀行業QDII為客戶辦理境外理財業務,
可投資我國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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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村鎮銀行 陸方承諾
特色
資本要求門檻不高
‧縣(市)300萬人民幣;鄉(鎮)100萬人民幣(一般銀行之分行3億人民幣)
有獲利空間
村鎮銀行800家,第1季有640家獲利(占80%),利潤人民幣22.7億元
迅速擴點
可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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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方承諾
同省異地支行
經營模式選擇增加:
1.國銀至大陸發展可採分行或子行2種經營型態
2.已在大陸其他地區設立營業據點者,可選擇在福建設立分行
3.新進入大陸市場之第一家分行,可選擇設在福建
特色
營運成本較低:
支行1,000萬元人民幣,分行3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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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方承諾
擴大臺資企業範圍
實質效果 重大
實質縮短辦理人民幣業務時間
國銀大陸分行最大宗客戶為臺商,放寬臺資企業定義包含經由第三地投資之臺商後,等同於開業1年後即可辦理全面性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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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方承諾
開展股權合作
影響
建立策略聯盟
迅速掌握大陸市場,爭取商業機會
臺灣人口2,300萬,市場規模較小,藉由參股投資,可拓展13億人口之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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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銀行投資臺灣金融商品 陸方
承諾
上市股票
大陸銀行業 QDII投資標的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債
公司債
1.擴大臺灣金融市場資金動能
2.提升臺灣金融商品的競爭與創新能力 3.帶動相關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與就業
機會
其他主管機關認可 影響
之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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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陸銀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條件
已在臺設有分行之陸銀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含OBU)
OECD條件
取消陸銀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條件
增設分行
已在臺設有分行之陸銀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含OBU)
銀聯公司來臺設立
分支機構
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10%
放寬參股比率
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10%
非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15%
1
金控公司旗下子銀行:20%
非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15%
金控公司旗下子銀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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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OECD條件 我方承諾
特色
1. 資格條件放寬係屬雙向,國銀赴大陸之OECD條件亦將取消
2. 陸銀申請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
股投資,以實質審查其國際金融業務經驗,取代OECD規定
影響
促進兩岸銀行雙向往來及增加營業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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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分行 我方
承諾
放寬考量因素
促進兩岸銀行雙向往來
比照我國加入WTO之承諾放寬
將依審慎監理原則進行審查
審酌設立地點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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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銀聯公司來臺設立分支機構 我方
1.銀聯卡為大陸觀光客在臺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 (101年度銀聯卡在臺刷卡約458億元,提現約453
特色 億元,合計近千億元)
2.銀聯公司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可提供我國各支付
卡(信用卡及轉帳卡)業務機構之品牌諮詢顧問等服務
1.建立我國支付卡業務機構及本會與銀聯卡品牌間之正式溝通管道
影響 2.有利於政府政策溝通及資訊傳遞
3.加強銀聯卡之消費者保護工作,釐清市場參與者
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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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參股比率
我方
承諾
協助國銀與陸方拓展業務合作關係
放寬考量因素
厚植國銀資本
參股投資係屬策略聯盟,需經公司董事會綜合考量後通過,均在可控制範圍內
在兼顧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之穩定下,以差異化方式提高參股比率
依照ECFA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事項,已修正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辦法
召開說明會加強對外宣導、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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