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 平台”或“平台”)健康的价格秩序,规范供应商诚信合规地发布商品的价格信息,提升采购人的购物体验,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供应商在平台所售商品定价的科学化、市场化、规范化,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平台价格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832 平台”供应商及其店铺内销售的商品。
第三条商品价格是指供应商在“832 平台”销售商品时设置的价格。
第四条平台充分尊重供应商自主决定销售价格的权利,同时也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健康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
第二章 定价规范
第五条供应商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第六条供应商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
供求状况。
第七条商品价格和运费描述应真实准确,并符合市场规
律。
第八条商品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九条商品价格以“832 平台”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价
格为准,且该价格需与商品描述中标注的价格一致。
第十条供应商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第十一条 供应商参加“832 平台”活动,不得随意上调商品价格,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需提供有效证明),但须以平台核实情况为准。
第十二条 供应商通过平台向用户展示的商品价格应准确、有效,除采供双方协商一致取消订单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以价格公布失误为理由,拒绝对已生成的订单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第三章 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供应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采购人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在平台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采购人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采购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七)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
(八)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十六条 供应商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或谎称商品即将降价、提价,诱骗采购人购买。
第十七条 供应商设置的商品售价显著高于或低于同类商品定价范畴,或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的。
第十八条 供应商设置的运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或商品的价格和运费严重不匹配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运费偏离实际价格。
第十九条 供应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的价格承诺。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市场价格浮动证明而随意上调参加“832 平台”活动的商品价格。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使用哄抬价格、恶意降价等非正常竞争手段扰乱平台价格秩序。
第二十三条 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四章 价格违规举报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平台的统一客服电话 000-0000-000、互联网以及信函致送方式向“832 平台”提出价格举报。
第二十五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832 平台”将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832 平台”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
(三)没有提供价格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被举报的价格违规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第二十六条 “832 平台”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832 平台”可以优先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832 平台”依规对被举报的价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平台规则制度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第二十九条 “832 平台”应当在举报办结后 15 个工作
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本单位价格权益的争
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 “832 平台”应当自收到采购人价格投诉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采购人。
第三十二条 “832 平台”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价格投诉办结: (一)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调解期间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 (三)采购人撤回投诉的;
(四)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
(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应当视为价格投诉办结的其他情形。
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告知采购人。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采购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被举报人因价格违规行为致使采购人多付价款的,“832 平台”应当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前,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采购人,但应当扣除被举报人在价格投诉中已经退还的多收价款部分。
第三十四条 x规定中的告知,“832 平台”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但举报人或者采购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联系方式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832 平台”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
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第三十六条 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832平台”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平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上报国家行政机关处理。
第五章 价格监督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平台会参照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市场、主流电商平台)以及供应商的历史成交记录等,运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抽查等方式,不定时对供应商店铺商品售价进行抽查监督。若发现商家价格标注违规,或经采购人投诉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赔付责任,并将按照本规则及《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实施细则》等平台制度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平台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平台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条 因供应商的价格违规行为致使采购人多付价款,该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如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平台有权视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及供应商处理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冻结类目、冻结店铺、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 如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平台处理措施如下:
第一次:冻结店铺 7 天,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400 元;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1 个月,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600
元,以此类推,每次增加 200 元。
第四十三条 如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平台处理措施如下: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600 元;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800
元,以此类推,每次增加 200 元。
第四十四条 如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当次活动资格。
第四十五条 如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平台将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扣除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拒不配合平台提供价格核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其他平台认为供应商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形,对供应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冻结类目、公示警告、店铺冻结、扣除履约保证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x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如“832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冲突,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