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分別與普發電源有限公 司(「普發電 源」)、河南屹峰電動車製造有限 公 司(「河南屹峰電動 車」)及長興先特塑業有限公 司(「長興先 特」)(上述公司將於 上市後成 為(或 為審慎起見及提昇企業管治水平,應視作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訂立若干協議。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35 條,本集團與普發電源、河南屹峰 電動車及長興先特各別訂立具持續性質的有關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持 續關連交易。該等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的詳情載列如下。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