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程项目代理协议
委托方: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代理方:
双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达成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1. 代理区域
x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在
的代理活动。
2. 代理服务范围
x协议所指的代理服务范围:代理方在代理区域内,为委托方提供井筒工程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信息,在委托方参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与协助,促成委托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合作签约并运行。
3. 工程项目代理协议适用性的确认
3.1 为避免同一工程项目出现双重代理而导致的经济利益纠纷,任何工程项目需要按以下规则来确认该工程项目是否适用本代理协议。
3.2 基于双方对代理区域的市场前景预测和共同合作意愿,为今后委托方能够在代理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或招投标,委托方与代理方签署本代理协议。代理方一旦获得潜在的工程项目信息,可隐匿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施工区块等标志性信息,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类型、工作量等的基础数据,由委托方确认是否委托方已经通过其他的市场跟踪途径或其他代理方跟踪到相同的市场信息,在收到工程项目的基础数据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格式(格式见附件 1,传真件拥有同等效力)回复代理方。
3.3.1 若此工程项目委托方已掌握,或已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委托方将书面回复代理方此项目不适用本代理协议。
3.3.2 若此项目不适合委托方,委托方将书面回复代理方不参与此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3.3.3 若此项目无上述情况,则委托方回复代理方适用本代理协议。
3.3 若公司或个人向委托方提供某一工程项目的信息,有能力协助委托方参与该工程项目的实施或招投标,委托方认为双方可以开展合作,则该公司或个人可与委托方签署本代理协议,成为代理方。委托方以书面格式(格式见附件 1,传真件拥有同等效力)回复代理方,确认此工程项目适用本代理协议。
3.3.1 若此项目委托方已掌握,或已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委托方将书面回复代理方不适用本代理协议。
3.3.2 若此项目不适合委托方,委托方将书面回复代理方不参与此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4. 代理服务费
4.1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
由代理方协助,委托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按照委托方收到该工程项目发包商实际支付的不含税价的工程款(不含动复员费) %作为代理方的代理服务费 (以下简称“代理费”),代理费包括代理方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税金及各种费用。
4.2 代理费的支付条件
委托方在收到该工程项目发包商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后,委托方收到代理方开据的正式发票后的 30 日之内,向代理方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3 支付币种、汇率和代理方银行账户信息
代理费的支付币种、支付汇率与工程项目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汇率相关要求相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代理方的银行信息如下:代理方名称:
银行名称:银行地址:账户号:
4.4 除了规定的代理费之外,代理方没有权利从委托方收取任何报酬、费用或成本,并且代理方没有权利要求获得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补偿。
4.5 因委托方给代理方汇款时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汇款费用、各种税收)由代理方承担,委托方负责代扣、代缴。
5. 代理有效期
此代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已确认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周
期超过一年,则以该工程项目实际周期为代理有效期。
6. 委托方职责
6.1 委托方应满足代理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格标准和规格。
6.2 委托方应在代理方指导下,进行市场踏勘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后,确定是否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果进行项目投标,投标过程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为投标项目提供相关文件。
6.3 委托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及依照本协议由代理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非相关人员/公司/个体透露。
7. 代理方职责
7.1 代理方应尽其所能,利用其信息、知识、经验协助委托方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或招投标,代理方应保持与客户的及时沟通。
7.2 代理方可以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和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料,要求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商务支持。
7.3 代理方要维护委托方,协助委托方进行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就本地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给委托方提供行为和操作指导,为委托方日常业务需求提供咨询意见等。
7.4 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回收代理项目的合同款。
7.5 代理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及依照本协议由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非相关人员/公司/个体透露。
7.6 如果委托方与工程项目发包商之间发生纠纷,代理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进行调解,但代理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及赔偿。
7.7 代理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代表委托方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但委托方书面授权代理方除外。否则,委托方对这些由代理方签署的合同不负任何责任,对委托方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8. 知识产权
代理方理解并同意委托方依照 (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享有的商标权、商业名称权、专利权及商业机密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这些权利与代理方无关。代理方不能声称拥有委托方知识产权。所有广告及宣传材料必须声明委托方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且所有广告在发布和出版之前必须得到委托方的审查和允许。违背此
条款将会导致此协议立即终止,委托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9. 合同各方之间的独立关系
代理方承认且同意此协议规定的关系是关于独立合同人而不是雇员关系。此协议不能解释为建立了新的合伙关系、联合经营、信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债务负有责任,且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绑定另一方签订任何合同。
10.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双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在 30 天内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
11. 协议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此外,若协议一方发生破产、清算、死亡,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2. 争端解决
12.1 履行本协议出现争议时,以中文条款为准,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提交 仲裁。
13. 适用法律的选择
此代理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 协议执行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特此为证。
委托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代理方(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 1
工程项目代理协议(不)适用确认函
(委托方):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渤海 钻井总公司
与
(代理方):
基于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代理协议》,确认双方关于
( 工程项目名称)(不适用 / 适用)代理协议。
委托方: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钻井总公司
签 名:
日 期: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公司或个人)为我公司在 (国家、地区范围)市场开拓代理,代表我方开展井筒一体化工程市场开拓事宜,在我公司参与上述区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服务与协助,促成我公司在代理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合作。授权期限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件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