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新華集團持有本公司32.94% 股權及為本公司的控股股 東(定義見上市規 則),因 此,根據上市規 則,新華集團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 士。二 零一 七年商 標許可 協議 補充協 議項下 擬進 行的交 易將 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