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合約書人: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護理科系產學合作合約書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以下簡稱甲方)
學校 (以下簡稱乙方)
為強化甲方與乙方之產學合作機制,經雙方同意特訂定本產學合作合約書:
第一條:合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第二條:雙方應履行事項
一、乙方若發生緊急災難事故,甲方應儘可能優先提供急難醫療援助。二、甲方將協助乙方執行教學技能相關的協助。
三、甲方配合乙方學生至甲方參訪所有接待事宜。
四、乙方師生於甲方實習期間可使用甲方之圖書館藏書及電子期刊資料。
五、甲方每年核定獎助金名額後通知乙方,由乙方學生依甲方獎助金申請流程提出申請。六、乙方學生得至甲方進行實習課程至少綜合臨床選習或最後一哩實習梯次,且須依照甲方
學生實習合約書實習規範進行之,以利其畢業後能順利進入甲方醫院執業。
七、乙方申請甲方獎助金補助之學生,應經甲方審查通過,並與甲方簽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護理科系學生獎助金服務合約書」後受領本獎助金。
八、乙方應協助宣導甲方獎助金相關申請流程,甲方並於每年統計並提供乙方學生獎助金申請及履約狀況予乙方參酌。
九、乙方應配合甲方獎助金審查時程,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前,協助申請甲方獎助金補助之學生,彙整其在學證明及學期成績等相關文件,俾利甲方進行審查。
十、乙方應協助甲方瞭解申請獎助金補助之學生在學狀況,相關作業細節得由甲、乙雙方商議後另訂之。
第三條:契約有效期間
x契約經雙方同意加蓋印信簽訂後生效;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可另訂新約,期限屆滿後未及另訂新契約,又無一方訂一個月以上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契約者,本契約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期間,一方隨時得訂一個月以上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契約。
第四條:管轄
x合約雙方應依誠信原則確實履行,如有涉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五條:附則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法相關規定補充,由雙方協議修訂之。第六條: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為憑。
甲方立契約書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 長:xxx
地 址:10341xxxxxxxxx000x
乙方立契約書人:校 長: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