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 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20年9月28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51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三、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3,805.96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 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 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 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
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评级机构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等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 评级机构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向发行人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发行人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发行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评级机构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评级机构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评级机构网站和监管部门指定 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 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评级机构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七、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 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 反向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 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
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九、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5、1.17、1.08和0.95, 速动比率分别为0.79、0.96、0.88和0.75;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与速动比率略 高于行业平均,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说明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 程度较低,短期偿债能力偏弱。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 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并对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63.32%、58.86%、57.31%和58.78%,呈下降趋势,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和其他应付款构成。由于钢 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公司前期的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 于内生增长及外部债权融资,公司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主, 若未来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融资成本、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影 响新钢集团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十一、由于钢铁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易受全球经济景气度、国内钢材市场竞争格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单一主业的经营风险较大。目前国内钢铁企业纷纷加大xx技术的引进和先进设备的开发,钢铁行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同时,各大钢铁企业均在节能环保项目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投入,未来若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生产装备方面未能保持相应的进展,不能持续性研发并及时优化、升级技术,或受环保政策影响限制了正常生产经营,将削弱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十二、2019年4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9]173 号),首次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9年6月,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9新钢EB” 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157号),维持发行人 AA+,维持“19新钢EB”AA+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6月,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9新钢EB”
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xx债跟踪评字[2020]112号),维持发行人 AA+,维持“19新钢EB”AA+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21年3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206号),评级结果为AA+。
十三、本期债券设置了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具体条款设置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概况”之“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章节。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4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四、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8
五、认购人承诺 11
六、发行人与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1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13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3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4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21
一、信用评级情况 21
二、公司资信情况 23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7
一、增信机制 27
二、偿债计划 27
三、偿债资金来源 27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28
五、偿债保障措施 28
六、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理 3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 37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38
五、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39
六、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 42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42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8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52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65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67
十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80
十三、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80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8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86
一、发行人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86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财务报表 91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00
四、主要财务指标 102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3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135
七、重大或有事项 137
八、受限资产情况 137
第七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139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139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3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41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42
五、公司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42
六、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2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4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4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143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54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54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55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7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98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98
二、备查地点 19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钢集团/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新 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新 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15 亿元《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15 亿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
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银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东方金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省国控公司 | 指 | 江西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冶金集团 | 指 | 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管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 |
东方资管 | 指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信达资管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江西省国资委 | 指 |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9 月 |
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9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 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公 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
《公司章程》 | 指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 议》及对其作的所有修订和补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持有本次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 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x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文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500159860053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0年05月09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790-6294999
邮政编码:338001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
效期至2021年4月16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董事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申报以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
(二)发行人股东批复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包括相关议案材料)以书面方式发给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及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批复(赣国资产权[2020]116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方案。公司股东于2020年7月 31日决议采取书面决议的形式,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股东决议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注册情况及发行安排
2020年9月28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51号文)注 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
(一)发行主体: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四)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5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 后,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十)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 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 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 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 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 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 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
(十三)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十四)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十五)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4月20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4月21日;
(十八)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4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一)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 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十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三)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二十四)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八)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一)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三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一)发行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90-6294999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法定代表人:xx
项目负责人:xx、xxx
项目组成员: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xXx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7615902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xx负责人:xxx、xxx
xx组成员:xxx、xx、xx、xx、xxx、xxx、章园联系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0836960
(四)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xxxxx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91-86891347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7-85424329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00xx0xx00x负责人: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xx0xx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8350006
(六)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0xxxxxxxXx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229980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新钢支行负责人:xx
联系人:xx、xx飞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0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13979007738、13979068830
传真:0790-6260699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0xx0x浦发银行天宝支行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91-86166296
(八)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xxxxxx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0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华泰证券”)融券账户共持有新钢股份(600782)197,300股,华泰证券金融创新部持有2,188,077股,华泰证券证券投资部持有147,747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新钢股份(600782) 23,712股,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持有67,700股。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19新钢EB”7,687.10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 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利率风险
受我国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本期债券是否能够上市流通及具体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以及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本期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流通后因交易不活跃而使得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目前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
(五)评级风险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 的过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 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 产生不利影响。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结构的相关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2%、58.86%、57.31%和58.78%,呈下降趋势,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和其他应付款构成。由于钢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公司前期的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内生增长及外部债权融资,公司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主,若未来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融资成本、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影响新钢集团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2、存货跌价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为543,853.71万元、576,812.36万元、520,283.75万元和603,201.94万元,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4.23%、18.51%、18.29%和21.03%,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近年来,随
着钢铁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公司存货有所波动,尽管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降低存货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但是若钢材及原材料价格出现跌价情况,公司将相应提高存货减值准备金额,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90,298.56万元、126,742.72万元、129,942.89万元和199,541.18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02%、4.07%、4.57%和6.96%。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但倘若应收账款到期无法全额收回,将对发行人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2,443,518.19万元、3,287,353.72万元、4,194,941.06万元和4,873,554.09万元,现金流出分别为 1,774,417.48 万元、 3,052,465.25 万元、 3,503,402.42 万元和
4,475,962.9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669,100.70万元、234,888.47万元、
691,538.63万元和397,591.1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受供给侧改革政策、宏观经济状况及钢铁市场景气度的影响。未来国内钢铁市场走势仍存在不确定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风险将对发行人抵御风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优质钢铁产品的出口销售地区包括东南亚、欧洲、美洲及其他地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15.76亿元、14.05亿元、15.26亿元和6.77亿元。同时公司每年需要从国外进口铁矿石和铁精粉等原材料,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的进口金额分别为55.67亿元、60.91亿元、77.92亿元和59.66亿元,尽管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外汇结构性存款和外汇掉期等业务以规避外汇汇率风险,但仍将面临一定的汇兑风险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6、钢铁板块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钢铁行业毛利率分别为14.03%、20.10%、13.34%及9.30%,主要系2019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成本大幅攀升,且钢材价格波
动较大,供销“两头”价格挤压所致。如上述情况不能改善,将进一步导致xxx下降。
7、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99,735.55万元、930,325.10万元、519,989.68万元和260,409.04万元,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保本非浮动收益类金融资产。上述金融资产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主营业务较单一风险
发行人现阶段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近三年发行人钢铁行业的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3.29%,公司主营业务较为单一。由于钢铁行业为周期 性行业,易受全球经济景气度、国内钢材市场竞争格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单一主业的经营风险较大。目前国内钢铁企业纷纷加大xx技术的引进和 先进设备的开发,钢铁行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同时,各大钢铁企业均在节能 环保项目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投入,未来若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生产装备方面未能 保持相应的进展,不能持续性研发并及时优化、升级技术,或受环保政策影响 限制了正常生产经营,将削弱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生产成本波动的风险
生产成本的波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原材料铁矿石、焦炭、焦煤、电等的价格基本由市场所决定,发行人对原材料的成本无自主性,控制能力较弱,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和成品价格,其中,作为钢铁重要生产原料的铁矿石,发行人主要依赖于进口,国际铁矿石价格的不断波动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成本。此外,国家实行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新的环境保护费用征收等,也将间接地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发行人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增长,亦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人力成本造成影响。
3、钢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铁产品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国际钢材市场需求变化、关停和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的实施力度、在建工程和新增产能的投产
及我国钢铁产品出口总量都将对钢铁生产总量和市场供需xx带来直接影响。当前钢铁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上的较高水平,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4、钢铁行业风险
在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迅速出清,钢铁行业整 体盈利状况大幅好转。未来,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出现波动,钢铁行业产能限制、环保限制等政策发生改变,则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可能再次出现,对发行 人的盈利状况将带来较大冲击,形成一定程度的行业风险。
5、市场竞争的风险
在我国深入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之前,因钢铁产能过剩,国内钢铁行业呈激烈竞争态势。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发行人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着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并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取得了较好的市场销售情况。未来,随着竞争对手在产品技术含量、产品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加大投入,或者北方钢铁行业面临的环保限产政策出现放松趋势,发行人当前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7、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40,039.39万元、429,260.34万元、 550,332.08万元及654,789.4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10.16%、22.32%、
25.23%及28.18%。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638,557.12万元、891,442.49 万元、1,027,879.10万元及1,092,787.8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46.33%、 46.35%、47.12%及47.02%。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较高,存在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同时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对发行人控制权形成一定影 响。
8、发行人利润来自子公司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比为5,223,362.60 万元、6,049,985.58 万元、
6,516,473.68万元及5,769,670.35万元,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84.32万元、
13,371.64万元、17,848.32万元及17,476.85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7% 、 0.22% 、 0.27% 及 0.30% 。 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299,789.59 万元、
573,832.14万元、311,523.28万元及195,488.3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03.83万元、3,609.32万元、3,797.11万元及37,770.64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30%、0.63%、1.22%及19.32%。发行人为控股型企业,主要经营在下属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存在利润依赖子公司的情形。如子公司经营情况较差或不能按约定分红将影响发行人的收入,进而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债能力。
(三)管理风险
1、管理难度加大所产生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拓展,推进改革创新、降本增效、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公司面临组织模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创新发展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钢铁制造,安全生产对企业事关重要。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但是由于钢铁行业特点,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
3、董事缺位风险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 7 名组成,其中内部
董事 3 名,外部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省国资委委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董事 5 名,董事长暂时缺位,另有 1 名董事未到位。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xxx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任原因,xxx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董事长一职待江西省国资委补充委派。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有效治理构成障碍,不影响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性。但是,如果未来发行人长期存在管理层缺位情况,不及时有效地完善管理层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控制,则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1、钢铁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钢铁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较为依赖政府的政策导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近年来,国家推进的供给侧改革切实改变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钢铁行业的盈利状况发生整体变更。未来,随着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的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可能发生调整,继而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钢铁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煤炭、石油、水等资源,是一个高耗能的行业。另外,钢铁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废水、含氧化铁的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气及产生钢渣、高炉渣、粉煤灰、氧化铁皮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有害物,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钢铁企业的能耗、物耗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则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国家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措施将给发行人环保技术、设施升级、工艺流程控制、产能安排、资本支出安排等方面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公司在节能环保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建设了一批以“煤气综合利 用高效发电项目”、“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为代表的节能环保项目。未来,若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或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调
整,导致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投入更多的环保费用,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此外,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将会增加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生产成本,进而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评级情况
东方xx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东方xx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是江西省内第一大国有钢铁企业,省内龙头地位突出,研发实力较强,主要产品多次用于国家级工程,在研高品质稀土钢、电工钢产品已取得技术攻关,后续发展动力充足;
(2)受益于产品结构升级,公司工业板材、容器钢、汽车钢等高端产品占比提升,叠加国内地产、制造业需求韧性较强,公司产品产销率均处于较高水平,销量逐年增长,收入逐年增加;
(3)随着生产模型化、采购平台化等智能信息系统上线,公司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期间费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4)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较好,对投资性净现金流实现一定覆盖;
2、主要劣势/风险
(1)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对钢铁行业的技术变革提出较高的要求,行业面临清洁能源技术升级以及较大的资本支出,钢企转型面临挑战;
(2)公司地处内陆,原材料运输成本较高,加之原材料价格呈整体上涨态势,成本控制能力面临挑战;
(3)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占用,有息债务逐年增长,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评级机构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等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 评级机构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向发行人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发行人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发行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评级机构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评级机构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评级机构网站和监管部门指定 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 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评级机构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五)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自2019年4月起,发行人主体评级信用评级情况及因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公开评级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9]173 号),首次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含义 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并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含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 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2、2019年6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9新钢EB”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xx债跟踪评字 [2019]157号),维持发行人AA+,维持“19新钢EB”AA+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3、2020年6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9新钢EB”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xx债跟踪评字 [2020]112号),维持发行人AA+,维持“19新钢EB”AA+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4、2021年3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206号),评级结果为AA+。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授信365.4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188.18亿元。
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工商银行 | 65.00 | 35.65 | 29.35 |
平安银行 | 55.00 | 5.64 | 49.36 |
建设银行 | 39.96 | 28.99 | 10.97 |
中国银行 | 38.47 | 33.45 | 5.02 |
广发银行 | 25.00 | 2.48 | 22.52 |
浦发银行 | 24.50 | 12.28 | 12.22 |
兴业银行 | 21.50 | 8.58 | 12.92 |
招商银行 | 22.00 | 12.33 | 9.67 |
九江银行 | 15.00 | 6.49 | 8.51 |
其他银行 | 58.97 | 31.33 | 27.64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合计 | 365.40 | 177.22 | 188.18 |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钢股份已累计发行债券135亿元。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债券情况表
序 号 | 债券名称 | 期限 (年) | 发行规模 (亿元) | 发行时间 | 债券类型 | 是否兑 付 |
1 | 19 新钢 EB | 3.00 | 20.00 | 2019-04-18 | 可交换债 | 未到期 |
2 | 16 新 余 钢 铁 SCP002 | 0.74 | 10.00 | 2016-10-28 | 超短期融资 券 | 已兑付 |
3 | 16 新 余 钢 铁 SCP001 | 0.74 | 10.00 | 2016-03-11 | 超短期融资 券 | 已兑付 |
4 | 15 新钢 EB 债券 | 3.00 | 10.00 | 2015-12-24 | 可交换债 | 已兑付 |
5 | 15 新余钢铁 CP001 | 1.00 | 15.00 | 2015-04-23 | 短期融资券 | 已兑付 |
6 | 14 新余钢铁 CP001 | 1.00 | 15.00 | 2014-11-19 | 短期融资券 | 已兑付 |
7 | 14 新 余 钢 铁 MTN001 | 5.00 | 16.00 | 2014-07-18 | 中期票据 | 已兑付 |
8 | 13 新余钢铁 CP002 | 1.00 | 15.00 | 2013-11-15 | 短期融资券 | 已兑付 |
9 | 13 新余钢铁 CP001 | 1.00 | 15.00 | 2013-08-06 | 短期融资券 | 已兑付 |
10 | 11 新钢债 | 5.00 | 9.00 | 2011-12-21 | 公司债 | 已兑付 |
发行人于2019年4月17日发行可交换债20亿元,将于2022年4月到期,其余债券均已到期偿还。
根据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9新钢EB”的募集说明书,19新钢EB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债券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使用完毕。
(四)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假设本期债券发行 15.00 亿元,则发行本期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人
民币 35.00 亿元,占净资产 232.40 亿元的 15.06%。(净资产口径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0.95 | 1.08 | 1.17 | 1.05 |
速动比率(倍) | 0.75 | 0.88 | 0.96 | 0.79 |
资产负债率 | 58.78% | 57.31% | 58.86% | 63.32% |
EBITDA(万元) | 333,744.28 | 550,850.68 | 808,476.00 | 561,400.00 |
EBITDA 利息保障 倍数(倍) | 14.18 | 13.38 | 19.04 | 11.37 |
综合毛利率 | 5.80% | 8.49% | 14.06% | 10.91% |
营业利润率 | 4.02% | 5.71% | 10.76% | 7.61% |
净资产收益率 | 8.68% | 15.18% | 34.76% | 26.42% |
总资产收益率 | 3.64% | 6.37% | 13.61% | 8.61% |
应收账款xx率 (次/年) | 35.02 | 50.77 | 55.75 | 37.78 |
存货xx率( 次/ 年) | 9.68 | 10.87 | 9.28 | 10.09 |
流动资产xx率 (次/年) | 2.02 | 2.19 | 2.26 | 2.67 |
总资产xx率(次/ 年) | 1.07 | 1.33 | 1.43 | 1.50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支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流动资产xx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总资产xx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已到期贷款本金利息支付率=实际支付的利息÷已付息期的利息总额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 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x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x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4月21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4月21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4年4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4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或通知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公司充足的货币资金和经营性现金流,可为公司偿债资金提供支持。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3.59亿元、62.63亿元、 68.92亿元和41.60亿元。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 余额合计分别为101.02亿元、130.95亿元、66.33亿元和82.36亿元。公司货币资 金和可变现资产长期保持充裕,可作为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后备资金来源。
第二,公司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资信优良,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偿债资金可利用外部融资渠道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在外部筹资方面得到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具备较强的持续融资能力。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授信365.4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188.18亿元,可用授信额度较为充足。
(二)充足的货币资金及可变现金融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3.59亿元、62.63亿元、68.92亿元和41.60亿元。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余额合计分别为101.02亿元、130.95亿元、 66.33亿元和82.36亿元。公司货币资金和可变现资产长期保持充裕,可作为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后备资金来源。此外,发行人持有的新钢股份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也可作为应急偿债的资金来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发行人为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管及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x次公司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x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 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 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利息、回售本金和相应利息及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发生的如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违约:
(一)未能偿付本期债券因到期或加速清偿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二)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具体违约事件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披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十)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必要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申请仲裁。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
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申请仲裁,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法律责任。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注册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英文名称:Xinyu Iron&Steel Group Co., Ltd.
(三)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xxx
(五)成立日期:1990年5月9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1598600539
(七)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八)邮政编码:338001
(九)电话:0000-0000000
(十)传真:0790-6294999
(十一)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 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 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4月16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 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合并成立江西新余钢铁总厂
1991年1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新余钢铁厂、江西钢厂、铁坑铁矿合并成立江西新余钢铁总厂。1991年4月30日,发行人办理工商变更,新余钢铁厂变更为江西新余钢铁总厂,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企业改制为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1月,江西新余钢铁总厂被列为国务院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1994年6月,根据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赣体改生字(1994) 044号”及江西省冶金工业厅“赣冶厅发(1994)229号”文件批准,江西新余钢铁总厂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主管单位为江西省冶金工业厅,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改制后注册资本为 64,094万元。1994年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三)债转股
2000年11月14日,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242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批准同意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批债转股企业,实施债转股方案。根据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资管、信达资管、东方资管、冶金集团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经江西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新余钢铁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昊评报字[2001]第 2034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赣财企[2001]254号),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42,127万元,其中冶金集团以原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出资226,005万元,华融资管以债权出资106,000万元,信达资管以债权出资7,043万元,东方资管以债权出资3,079万元。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中磊会计江西分所出具的中磊赣验字(2001)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1年12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四)股东变更
2005年8月3日,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议案》。根据信达资管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同意 将信达资管持有的公司6,993万元股权变更为建设银行持有。2005年10月12日,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五)减少注册资本
2007年4月18日,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定减少注册资本4689万元。其中,冶金集团以江西省财政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 [2001]2号文件拨补的资金增加出资4,161万元,华融资管减资8,700万元,建设银行减资50 万元, 东方资管减资100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37,438万元,实收资本334,838万元,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中磊会计江西分所出具的中磊赣验字[2007]第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7年6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六)公司名称变更
2009年2月23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8]84号文件精神,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公司名称由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3月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七)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冶金集团以其下属的江西洪都钢厂截至2009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系依据省国资委 [2008]334号文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洪都钢 铁厂方案的批复》(赣府字[2008]84号)的精神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由337,438 万元变更为395,941万元。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华泰会计新余分所出具的赣 华泰会(新余)验字(2010)第1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0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八)控股股东变更
2010年6月8日,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委托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
(控股)有限公司代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有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10]206号),因冶金集团不再保留,其持有新钢集团的股权由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代持。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省属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议案》,将公司省属国有股权持有人由冶金集团变更为
省国控公司,并由省国控公司在省国资委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2011年9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九)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2月23日,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转增资本金的批复》(赣国资评价字 [2012]104号)文件要求,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钢集团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6元(净资产/注册资本)为基础将2000-2009年期间已分配尚未支付冶金集团的股利27,358万元转增注册 资本金,作为省国控公司对公司的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5,941 万元增加至410,649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华泰会计新余分所出具的赣华泰 会(新余)验字(2012)第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2年3月31日,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十)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采矿权返还价款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帮助新钢公司摆脱困境>》、省国资委《关于同意以返还采矿权价款进行国有股权增资扩股的批复》(赣国资规划[2014]240号)的有关精神,将铁坑矿区(扩界)、太平矿区(扩界)两处矿区采矿权评估价款中江西省人民政府留存的45%部分返还价款,按照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0元折算成省属国有资本6,886.25万元,由省国控公司代持,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10,649万元增加至417,535.25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华泰会计新余分所出具的赣华泰会(新余)验字(2015)第0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5年10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十一)减少注册资本
201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xx公司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的议案》及《关于xx公司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实施减资的议案》,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91号)及《关于同意减少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161号),将公司持有的江西洪都
钢厂有限公司81.7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大成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划出的国有股权及价值27,464.35万元的债权核减省国控公司出资额 47,057.16万元。本次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17,535.25万元减少至370,478.09万元。2015年10月28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新余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2015年1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十二)华融资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6日,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华融资管将其持有公司全部26.26%股权转让给省国控公司,华融资管与省国控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17年12月28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出具了产权转让交割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审核本次产权交易行为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钢集团金融股东分批次股权转让等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根据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关于“新余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26.26%股权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登记情况及其资格审核意见的函》
(赣产权函[2017]72号),以及金融股东华融资管与省国控公司达成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省国控公司作为股权受让方受让华融资管持有的公司全部26.26%股权,省国控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增至97.31%。其余金融股东建设银行、东方资管今后如股权变更按华融资管股权转让方式办理。同时,全体股东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2017年12月2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三)建设银行、东方资管股权转让
2018年2月22日,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东方资管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0.80%股权转让给省国控公司,东方资管与省国控公司签订了正式《产权交易合同》。2018年3月26日,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建设银行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1.89%股权转让给省国控公司,建设银行与省国控公司签订了正式
《产权交易合同》。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建设银行、中国东方股权转让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根据股东建设银行、东方资管分别与省国控公司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股东建设银行、东方资管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89%、0.80%股权全部转让给省国控公司,省国控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增至100%。同时,全体股东同意重新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江西省国资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指定江西省国控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江西省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其100%股份。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股东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主体。截至2019年年末,省国控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为1,557.96亿元,
总负债(合并)1,209.2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合并)1,177.66亿元,实现净利润(合并)53.42亿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详细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于2004年4月18日 正式挂牌成立,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江西省国资委代表江西省政府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 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发行人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销售经营活动;
2、人员独立: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较为独立。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
3、资产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服务、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4、机构独立: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董事会、监事、总经理、技术等各部门独立运作;
5、财务独立: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主要控股子公司22家。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持股 比例 |
1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318,872.27 | 夏文勇 | 55.57 |
2 | 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450.93 | 王力群 | 100.00 |
3 | 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3,208.47 | 王雪峰 | 100.00 |
4 | 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20,330.00 | 陈三芽 | 100.00 |
5 | 新余新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傅春保 | 100.00 |
6 | 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司 | 5,030.00 | 王荣林 | 100.00 |
7 | 新余市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庄央兵 | 100.00 |
8 | 新余大捷塑钢有限责任公司 | 550.00 | 方如钢 | 100.00 |
9 | 江西新联泰车轮配件有限公司 | 10,000.00 | 伍小华 | 46.58 |
10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00 | xxx | 100.00 |
11 | 新余新钢福利企业公司 | 238.00 | 傅春保 | 35.00 |
12 | 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 | 284.00 | 傅春保 | 35.00 |
13 | 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 | 9,643.89 | 宋国保 | 62.67 |
14 | 新余新钢实业公司 | 1,100.00 | 吴金根 | 35.00 |
15 | 新余新钢劳动服务公司 | 62.00 | xxx | 35.00 |
16 | 新余钢铁辅发管理服务中心 | 820.00 | 李水明 | 100.00 |
17 | 新钢良矿服务公司 | 96.00 | 王国辉 | 30.00 |
18 | 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21,951.00 | xxx | 92.77 |
19 | 福建新东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 | 张仕平 | 45.00 |
20 | 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0,516.73 | xxx | 37.00 |
序号 | 子公司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持股 比例 |
21 | 江西新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 | 钟金根 | 100.00 |
22 | 江西新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 | xx | 49.00 |
1、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新钢集团控股的国有大型钢铁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的钢铁业务全部由新钢股份实施,其成立于1996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 318,872.27万元,住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截至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持有其55.57%股权。截至2019年末,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51.67亿元,净资产222.9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9.04亿元,净利润
34.30亿元。
2、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新钢集团旗下从事矿山开采业务的公司,其成立于1996年05月08日,注册资本43,450.93万元,住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截至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9年末,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10亿元,净资产1.35亿元,20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18亿元,净利润-0.80亿元。
3、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新钢集团旗下从事采矿业的公司,其成立于 1996年09月12日,注册资本33,208.47万元,住所位于江西省分宜县湖泽铁坑。截至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9年末,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3亿元,净资产2.40亿元,20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0.48亿元,净利润-0.26亿元。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无合营公司,拥有联营公司10家。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控股性质 | 是否合 并范围 |
1 | 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控股性质 | 是否合 并范围 |
2 | 新余安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否 |
3 | 江西新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35.00 | 联营企业 | 否 |
4 | 江西国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5 | 江西新吉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0 | 40.00 | 联营企业 | 是 |
6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7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否 |
7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2,151.37 | 34.00 | 联营企业 | 否 |
8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35.00 | 联营企业 | 否 |
9 | 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 | 40.00 | 联营企业 | 否 |
10 | 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 司 | 5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三)发行人主要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主要参股公司11家。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控股 性质 | 是否合并 范围 |
1 | 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16.67 | 参股 | 否 |
2 | 江西新余南方建材有限公司 | 9,411.67 | 15.00 | 参股 | 否 |
3 | 江西联合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美元) | 15.00 | 参股 | 否 |
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销售有限 公司 | 22,500.00 | 13.33 | 参股 | 否 |
5 | 江西江冶特钢有限公司 | 6,000.00 | 11.61 | 参股 | 否 |
6 | 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0,612.25 | 12.25 | 参股 | 否 |
7 | 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0 | 参股 | 否 |
8 | xxx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8,800.00 | 5.00 | 参股 | 否 |
9 | 江西新亚新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 9,000.00 | 2.22 | 参股 | 否 |
10 | 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 | 34,569.69 | 0.45 | 参股 | 否 |
11 |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26,230.00 | 0.80 | - | 否 |
12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参股 | 否 |
备注:参股公司为母公司层面,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江西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财务总监;(5)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9)对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作出决定;(10)批准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1、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省国资委指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或连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出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和修改公司章程,报出资人批准;(2)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向公司作出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发行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11)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12)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其他经出资者授权行使的职权。
2、监事会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成员由省国资委委派,2名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省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并对 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6)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规定的其他职权。
3、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或解聘,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5)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二)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办
公
室
劳
动人事处
发
展规划处
企
业管理处
财
务
处
资
产运营处
监
察审计处
生
产
处
安
全环保处
机
动能源处
工
程管理处
技
术中心
行
政
处
法
律事务处
武
装保卫处
国
家安全处
公司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企业管理处、财务处、资产运营处、监察审计处、生产处、安全环保处、机动能源处、工程管理处、技术中心、行政处、法律事务处、武装保卫处、国家安全处等主要行政处室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公司主要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并检查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公司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公司党政提供信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劳动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编制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处:组织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调整工
作。
企业管理处:组织拟订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行政组织机构优化方案;组织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规章制度;负责拟(修)订公司行政处室职责条例,负责确定各单位业务分工和业务调整。
财务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财会业务和财会人员,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业务的正常进行。
资产运营处:负责公司资本运作管理,组织拟订公司资本运作方案与规划,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公司行政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组织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及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和综合评价,总结典型事例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
生产处:参与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年度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初步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产品订单编制、调整、下达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安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动能源处:负责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公司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竣工验收及动力部分的设计审查。
工程管理处:根据公司安排和国家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编制、发放标书,负责完成评标、招投标文件归档等工作。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钢铁和非钢铁科技项目的初研、论证和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升级规划;并参与编制公司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及品种计划工作。
行政处:根据公司总体规划组织制订生活小区规划,并负责非商品房社区内新建项目。
法律事务处:做好公司决策层的法律参谋,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负责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武装保卫处:负责做好与上级综合治理部门联系工作;开展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和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治保会、义务消防组织的组建并开展相关工 作。
国家安全处:拟定公司国家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公司年度国家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公司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与地方国家安全部门的协作机制,配合地方国家安全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明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以及职工分工和业务要求,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合规性风险,相关制度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其中,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会计业务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在财务处领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2、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制度规定,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约谈的日常管理,负责对约谈要求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证;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做好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约谈工作,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各二级单位负责约谈相关材料的准备及约谈事项的整改落实。
3、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采购与销售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公司发展的物资采购与产品销售管理体系,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增加公司效益,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并制定了《物资招标采购与产品招标销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单位。该制度有效规范了公司采购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公司发展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其中,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材料、材料、设备、备件及其他各类物资,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4、生产管理制度
为xx优化供、产、销、运等环节,强化各工序、各环节的衔接,优化金属资源流向和产品资源流向,优化生产组织,优化品种结构,充分挖掘瓶颈工序的生产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发行人
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规定》,明确了各相关生产部门的生产职责、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原则以及生产经营计划的组织实施流程。
5、销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主体产品销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操作程序,完善营销策略管理,发行人制定了《主体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主体产品
(含异地销售)、废次材、坯料、备用坯料、生产维修及公司工程项目用钢材 等国内及出口的销售管理。同时,制度规定了各销售相关部分的相应职责,明 确了效益优先、兼顾市场,终端用户优先,高附加值品种优先等销售管理原则,此外对于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间 | 国籍 | 有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
xxx | 48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17年6月至2021 年3月 | 中国 | 无 |
管财堂 | 56 | 副董事长 | 2018年1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8 | 外部董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昌平 | 58 | 外部董事 | 2017年6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8 | 外部董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赖华新 | 43 | 职工董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7 | 监事会主席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 x | 56 | 外部监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5 | 外部监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47 | 职工监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间 | 国籍 | 有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
xxx | 47 | 职工监事 | 2020年5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 | 52 | 副总经理 | 2019年8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2 | 副总经理 | 2019年8月至今 | 中国 | 无 |
xxx | 50 | 副总经理 | 2020年9月至今 | 中国 | 无 |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 7 名组成,其中内部
董事 3 名,外部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省国资委委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董事 5 名,董事长暂时缺位,另有 1
名董事未到位。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xxx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任原因,xxx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董事长一职待江西省国资委补充委派。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有效治理构成障碍,不影响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性。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xxx:博士学历。2005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 三炼钢厂副厂长;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 2016年8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 副书记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 2021年3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 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管财堂: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合金厂副厂长;2001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合金厂厂长;2005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炼铁厂厂长;
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xxx钢铁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党委常委、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18年1月至今,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先后担任新钢进出口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料部经理、进出口部经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2020年5月至今,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x: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至2000年3月,任江西省外经贸厅干部。 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江西省服装进出口公司。2002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江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任江西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x:女,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大专学历。2009年3月至 2014年10月,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 年3月,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新钢集团外部董事。
xxx: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2011年 12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团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xxx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职工董事。
xxx: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本科学历。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新钢中板厂厂长;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新钢生产处处
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新钢中厚板厂厂长。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钢集团监事。
xx: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2010年3月,历任江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江西省康源多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10年3月至2019年10月,历任江西省江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新钢集团监事。
xxx: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政工师,本科学历。2013年1月至 2017年1月任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兼党群部部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法律事务工作。2019年9月至 2020年3月任江西长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副职监事。现任新钢集团监事。
xxx: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2014年08月至2019年08月,xxx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处副处长;现任新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职业介绍所所长和医保办社保办主任、职工监事。
xxx:女,197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2018年 12月,任公司监察审计处副处长;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机关党委书记、监察审计处副处长;现任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审计处处长、职工监事。
xx: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4年02月钢铁研究总院钢铁冶金专业获得工学博士。2008年05月-2009年04月,xxx股份公司炼钢厂厂长;2009年04月-2011年04月,xxx股份公司第一炼 钢厂厂长;2011年04月-2016年11月,xxx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2016年 11月-2019年07月,xxx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钢集团副总经理。
xxx: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5月-2015年12月,xxx股份公司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工会主席;2015年 12月-2016年11月xxx股份公司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现任新钢集团副总经理。
xxx: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历任新钢公司第一炼铁厂主管工程师、10#高炉筹备组组长、副厂长、厂长、工会主席。2012年12月至2000x00x,xxxxxxxxxxxx,0000x00月至2018年6月,xxx公司第一炼铁厂厂长,2018年6月至2020
年9月xxx公司烧结厂厂长、新钢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9月至今xxx集团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兼职及领薪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有效期至2021年4月16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 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西省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通过控股子公司经营钢铁冶炼、金属制品制造、特钢制造和铁矿石采选等主要业务,产品品种包括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中厚板材、棒材、线材及金属制品等。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3,757,436.37万元,负债总额2,379,113.44万元,所有者权益1,378,322.93万元,2017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23,362.60万元,利润总额391,679.52万元,净利润299,789.59万元。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4,675,692.47万元,负债总额2,752,256.79万元,所有者权益1,923,435.68万元,2018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049,985.58万元,利润总额646,987.75万元,净利润573,832.14万元。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5,109,368.83万元,负债总额2,928,058.72万元,所有者权益2,181,310.10万元,2019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16,473.68万元,利润总额366,275.47万元,净利润311,523.28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5,638,595.64 万元,负债总额
3,314,622.32万元,所有者权益2,323,973.3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5,769,670.35万元,利润总额233,722.20万元,净利润195,488.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钢铁 行业 | 2,789,962.84 | 48.36 | 3,799,439.10 | 58.31 | 3,809,165.35 | 62.96 | 3,583,273.78 | 68.60 |
非钢 行业 | 2,979,707.51 | 51.64 | 2,717,034.58 | 41.69 | 2,240,820.23 | 37.04 | 1,640,088.82 | 31.40 |
合计 | 5,769,670.35 | 100.00 | 6,516,473.68 | 100.00 | 6,049,985.58 | 100.00 | 5,223,362.60 | 100.00 |
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xx | xxx | 毛利 | 毛利 率 | 毛利 | 毛利 率 | 毛利 | 毛利 率 | |
钢铁行业 | 259,604.97 | 9.30 | 506,660.03 | 13.34 | 765,786.82 | 20.10 | 502,670.53 | 14.03 |
非钢行业 | 74,758.89 | 2.51 | 46,272.74 | 1.70 | 84,658.93 | 3.78 | 67,213.52 | 4.10 |
合计 | 334,363.86 | 5.80 | 552,932.77 | 8.49 | 850,445.75 | 14.06 | 569,884.05 | 10.91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2.34亿元、
605.00亿元、651.65亿元和576.97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465.35亿元、519.95亿 元、596.35亿元和543.5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0.91%、14.06%、8.49%和5.80%。
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呈现增长趋势,营业毛利有一定波
动,2018年营业收入和毛利与2017年、2019年相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当年受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落地实施,行业供需状况改善的影响所致。
从营业收入结构上来看,钢铁行业报告期内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则呈上升趋势,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建筑安装、运输物流、焦化产品销售而产生的收入。在国内钢铁行业受益于去产能政策,供需状况改善的大背景下,公司紧紧抓住深化改革、扭亏增效两条主线,保持了生产经营运行的总体平稳,使公司扭亏为盈,业绩不断提高。
(三)钢铁板块
1、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原燃料采购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模式,新钢集团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资源情况及生产技术大纲制定采购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并根据产品排产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大宗原燃料如煤、焦炭、进口铁矿石以直接采购为主,新钢集团与主要原燃料供应采购供方签订长期直供合同,供应渠道稳定。在煤炭采购方面,新钢集团与山东、山西、河南、安徽及江西等地的大型煤炭生产单位均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在进口铁矿石采购方面,新钢集团与必和必拓、淡水河谷等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国内铁矿石采购则以xx铁精粉为主,主要供应商位于江西、广东、福建等地。公司采用多种订价方式进行采购,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并建立采购电商平台,实现了网上竞价采购。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系统,通过每年一次的供应商评价,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报告期内,新钢集团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吨、元/吨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
进口矿 | 743.97 | 801.98 | 1,012.00 | 757.01 | 1,039.17 | 586.53 | 998.36 | 557.66 |
洗精煤 | 258.23 | 1,178.27 | 340.57 | 1,299.10 | 345.19 | 1,273.20 | 335.04 | 1,213.62 |
铁精粉 | 155.93 | 706.01 | 224.86 | 623.43 | 200.79 | 514.88 | 197.57 | 536.45 |
焦炭 | 104.57 | 1,904.60 | 155.81 | 2,027.77 | 167.24 | 2,226.73 | 141.42 | 1,908.77 |
喷吹煤 | 134.79 | 760.98 | 171.66 | 869.76 | 169.99 | 979.91 | 163.85 | 931.01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采购量 | 采购均价 | |
废钢 | 63.77 | 2,353.01 | 60.67 | 2,319.21 | 55.15 | 2,234.48 | 43.50 | 1,550.12 |
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落地,钢铁行业形势逐渐回暖,新钢集团加强了对原燃料市场的研判,适时把握采购进度,以合理的品种结构和库存额来满足生产所需,围绕经济炼铁,铁水分级管理,提高采购性价比,提升采购质量,进一步优化配煤配矿,以获得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新钢集团的铁矿石的供应商主要为世界铁矿石巨头如淡水河谷、必和必拓 等,焦煤的供应商主要为山东能源集团、安徽恒源煤电等国内大型焦煤公司等,焦炭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为平煤神马、新昌南等国内大型焦炭公司。
2、生产情况
新钢集团的钢铁主业资产经过了三轮持续技术改造,主要生产装备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具备了生产高端钢铁产品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的发展使命是“打造钢铁精品,提供一流服务。”
发行人主要钢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
板坯连铸
商品卷
化
工副产品
焦 化
洗 精 煤
4#
板坯连
铸
3#
方坯连
铸
2#
方坯连
铸
1#
板坯连
铸
2#
板坯连
铸
炼铁
烧 结
球 团
铁 精 矿
(一钢) 炼钢 (二
商
商 商
品
品 品
盘
板 板
条
商品卷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产品名称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
热轧薄板 | 300.00 | 180.52 | 300.00 | 216.42 | 300.00 | 229.28 | 300.00 | 221.64 |
冷轧薄板 | 120.00 | 96.88 | 120.00 | 144.75 | 120.00 | 124.35 | 120.00 | 128.60 |
中板 | 160.00 | 87.96 | 160.00 | 108.67 | 160.00 | 107.69 | 160.00 | 103.73 |
厚板 | 80.00 | 91.94 | 80.00 | 130.81 | 80.00 | 109.01 | 80.00 | 101.87 |
板材合计 | 660.00 | 457.30 | 660.00 | 600.65 | 660.00 | 570.33 | 660.00 | 555.84 |
线材 | 75.00 | 58.36 | 75.00 | 68.36 | 75.00 | 65.93 | 75.00 | 68.98 |
棒材 | 140.00 | 161.62 | 140.00 | 192.85 | 140.00 | 200.33 | 140.00 | 180.35 |
长材合计 | 215.00 | 219.98 | 215.00 | 261.21 | 215.00 | 266.27 | 215.00 | 249.33 |
特钢及其他 | 134.00 | 124.46 | 134.00 | 145.00 | 134.00 | 137.79 | 134.00 | 125.98 |
注:公司钢材产品产能、产量数据中,冷轧薄板是热轧薄板的延伸加工,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产能产量统计存在少量重复计算,本期债券发行人调整了产量统计口径,以财务统计口径替代生产管理部统计口径,更接近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热轧薄板生产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3.88%、76.43%、 72.14%和60.17%,冷轧薄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7.17%、103.62%、120.63%和80.73% , 厚板生产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7.34% 、136.26% 、163.51% 和 114.93%,产能利用率较高系由于生产设备在建成后进行了技术改造,产能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所以实际产量高于生产设备建成时预计的产能。
3、销售情况
新钢集团的主要产品为板材、线棒材和金属制品。板材又以中厚板和热冷轧板为主,产品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和中南地区。中厚板主要为船板、桥梁板和锅炉容器板等;新钢集团船板在国内市场上与中船重工等大型造船企业建立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国际市场上与现代船厂、大宇船厂等知名造船企业合作;锅炉容器板主要下游客户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热轧薄板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汽车制造企业。
新钢集团的线棒材产品主要用于加工业和建筑业。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南、华东和华南地区。其中中南地区是集团线材销售的主要地区,产品需求以建材为主。新钢集团的线棒材产品近年来广泛应用在广州地铁11/14号线、长沙地铁4号线、京沪高速、首都机场以及赣深高铁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上。
新钢集团的金属制品产品主要包括钢绞线和铝包钢绞线,主要用于公路、 铁路、桥梁以及电网建设,具备耐腐蚀、耐高温、强度高和抗蠕变性能好等特 点。新钢集团钢绞线产品曾应用于港珠澳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美国xx福 利亚Golden Pass项目等国内外大型工程,体现了其在钢绞线领域较强的竞争力。国内市场方面,新钢集团钢绞线产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南、华东、华南和西南地区,客户主要包括中国中交集团等公司。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热轧薄板 | 183.13 | 220.28 | 211.05 | 223.65 |
冷轧薄板 | 98.86 | 145.85 | 144.84 | 128.87 |
中板 | 85.51 | 108.07 | 110.13 | 102.57 |
厚板 | 91.90 | 130.44 | 105.53 | 100.48 |
板材合计 | 459.40 | 604.64 | 571.55 | 555.57 |
线材 | 59.19 | 67.39 | 66.17 | 67.70 |
棒材 | 156.87 | 204.99 | 201.26 | 178.73 |
长材合计 | 216.06 | 272.38 | 267.43 | 246.43 |
特钢及其他 | 128.19 | 148.56 | 147.75 | 129.34 |
新钢集团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销售程序、合同、价格、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化产销衔接管理、资源分配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价格制定管理等销售专业管理工作。新钢集团对于钢材订货一般采取“先款后货”、“款到发货”模式,避免了资金风险;对于重大战略合作伙伴、直供厂家,公司采取战略用户管理模式,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规避资金风险。
公司的产品销售按国内外市场不同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针对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二是针对国际市场产品出口销售模式。
国内市场销售已建立稳定的经销网络,发展与终端用户的战略合作。目前有派驻的多个驻外公司负责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和华北等区域市场开拓和销售服务,建立了遍及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及渤海湾等地两百余家稳定的经销商和终端用户的销售网络,国内贸易结算方式是款到发货的方式。
公司海外市场销售采用动态调整的销售策略,以国家出口退税或出口征税税率低的产品为主。在国际市场,公司努力寻求讲信誉、有诚意、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终端用户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口销售渠道。公司已先后与韩国现代船厂、韩国大宇船厂及欧美等地区经销商签订了长期供销意向协议。公司的外贸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通用的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方式。公司将根据与外商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在收到部分预付货款和国际信用证后排产;完成钢材产品生产且装船报关出口后,收取外商信用证项下货款。
由于钢铁行业下游客户对钢材产品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占用规模较高,为了匹配正常的生产建设安排,下游终端客户如造船厂、大型基建施工企业普遍通过贸易公司向钢铁企业进行钢材采购。在此模式下,贸易公司可以为钢铁行业下游终端客户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帮助钢铁企业将应收账款控制在一定的规模之下。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第三方钢材贸易公司或终端客户下属的钢材贸易公司,如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等。
公司2019年度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前五大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上海瑞冶联实业有限公司 | 196,891.00 | 3.02% |
瑞钢联集团有限公司 | 125,461.00 | 1.93% |
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 | 116,832.00 | 1.79% |
大汉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4,491.00 | 1.60% |
2019年前五大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上海凯暄经贸有限公司 | 71,677.00 | 1.10% |
合计 | 615,352.00 | 9.44% |
(四)非钢板块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钢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1,640,088.82 万元、 2,240,820.23万元、2,717,034.58万元和2,979,707.51万元,该板块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1.40%、37.04%、41.69%和51.64%。近三年及一期非钢板块毛利分别为67,213.52万元、84,658.93万元、46,272.74万元和74,758.89万元,在主营业务毛利中占比4.10%、3.78%、1.70%和2.51%。发行人非钢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业务类型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钢材加工 | 33.91 | 20.68 | 37.13 | 16.57 | 43.24 | 15.91 |
贸易物流 | 118.01 | 71.95 | 171.15 | 76.38 | 208.70 | 76.81 |
资源循环利用 | 6.70 | 4.09 | 10.78 | 4.81 | 13.87 | 5.10 |
工程技术服务 | 2.26 | 1.38 | 1.25 | 0.56 | 2.00 | 0.74 |
生活服务 | 3.13 | 1.91 | 3.51 | 1.57 | 3.76 | 1.38 |
金融 | - | - | 0.26 | 0.12 | 0.14 | 0.05 |
合计 | 164.01 | 100.00 | 224.08 | 100.00 | 271.71 | 100.00 |
公司非钢产业分类为资源开发利用、钢材延伸加工、工程技术服务、工业生活服务、贸易物流、产业金融投资六大板块,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
其中贸易物流板块占比最大,2017至2019年贸易物流板块收入在非钢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71.95%、76.38%和76.81%。贸易物流业务主要由下属新钢股份的子公司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主要产品为铁矿石、钢材等钢铁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及终端产品。该公司重点依托长江黄金水道、赣江航道升级,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开展“物流+贸易”“物流+制造”等模式。该板块的业务模式为设置配送中心,实行物流和贸易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用。发行
人的贸易物流业务旨在围绕公司钢铁主营业务,承担保障资源供应及下游渠道拓展责任。整体来看,发行人贸易物流板块对公司利润贡献较低。
发行人钢材加工业务占比同样较大,该板块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按照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将冷热轧钢材进行冲压、开平、剪切、彩涂、焊接、钢结构等深加工工艺,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能力,提高服务客户综合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除上述板块以外,资源循环利用板块主要是节能减排和对外供热、供电,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但整体对公司利润贡献较为有限;生活服务板块和金融板块收入和利润贡献均较小。
(五)节能环保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降低能源消耗意识的逐步增强,钢铁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股强大的高耗能、低产量、高污染设备综合治理风潮。新钢集团更是走在了同行业的前面,把节能环保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长期以来,新钢集团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坚持 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十五”以来,新钢集团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 设备创新先后淘汰了2座300m³高炉、5座5吨以下电炉、3座25吨转炉、3座20吨 转炉、3座60吨化铁炉、2台24m2烧结机、1台33m2烧结机、2座硅铁电炉、2台 10吨燃煤锅炉、6套小型轧机、1条20万吨矿渣水泥生产线、1条炭素制品生产线、
1 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1 套Φ50mm钢管机组、1 套Φ76mm钢管机组、2 台
3,200m³/h 制氧机组等一批高能耗、污染大的生产设施,削减废水排放量907.2万吨/年,废气排放量46.05亿m³/ 年,烟(粉)尘排放量1238.4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610吨/年,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此同时转变了一批能耗高、污染大的工艺、设备的生产方式,将6#、7#、8#高炉煤气除尘方式由湿法除尘改为先进的干法除尘,年减少废水产生量1,900.8万吨;采用先进的热装铁水炼钢工艺取代了化铁炼钢工艺,减少了烟(粉)尘产生量1,500吨。
新钢股份“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是公司近年来在节能环保方面工作的一个重点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两台发电机组于2018年建成投产,显著提高了公司自发电比例,基本实现了生产过程中煤气的“零放散”。
新钢集团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废水管理程序》、《废气管理程序》、《噪声管理程序》、
《环境绩效检测管理程序》、《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新钢公司环境保护 工作考核办法》、《新钢公司废矿物油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贯彻落实。在技术改造上认真履行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在污染防治工作上,加大环保投资力度,使废水、废气、噪 声和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得到期了有效治理。多年来,新钢集团能按照 国家排污费征收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排污费,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期内新钢集团环保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吨钢污水排放量(t/t) | 0.766 | 1.050 | 1.187 | 1.218 |
吨 钢 烟 粉 尘 排 放 量 (kg/t) | 0.423 | 0.508 | 0.596 | 0.610 |
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 (kg/t) | 0.349 | 0.393 | 0.383 | 0.445 |
工业废水排放处理率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工业废气排放处理率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 (%) | 100.00 | 100.00 | 99.80 | 99.50 |
截至2020年9月末,新钢集团吨钢污水排放量、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等各项指标均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
(六)安全生产情况
一直以来,新钢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生产建设和经营大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杜绝
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新钢集团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在安全环保委员会的领导下公司各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新钢集团拥有一套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危险物品管理程序》等,先后制定并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进入受限区域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以来,新钢集团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公司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司积极做好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焦化厂完成了标准化的复审换证工作,铁坑公司、良矿公司和分宜矿已通过了省安监局组织的二级标准化考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着力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已完成良矿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已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予以落实。
报告期内,新钢集团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发生引起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安全生产事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版)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七)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新钢集团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出发点,以挖潜增效、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钢集团在生产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一方面依据清洁生产的原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加大产品结构和工艺布局的调整,在降低消耗、提高原燃料利用率的过程中大力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变污染的“末端治理”为“源头预防”。
新钢集团严格按照国务院2009年9月30日下发﹝国发【2009】38号﹞《关于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展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江西省三大钢铁企业之一,新钢集团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高炉TRT发电、30MW高炉煤气余热发电、螺 杆膨胀动力机回收低品质余热发电、风机水泵变频节能改造、烧结机余热发电、烧结机烟气脱硫、特钢电炉除尘改造、钢渣“零排放”二期工程等项目,新钢 集团有效利用了余热余能等二次能源,提高了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减少 了污染排放,吨钢能源资源消耗量总体上呈逐年降低趋势并达到江西省吨钢综 合能耗限额要求,总体能耗水平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在清洁生产方面,新钢集团按照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围绕公司创建清洁xx企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对标建设活动,强化和大力推进“6S”管理,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通过了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多次获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
新钢集团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发改产业【2013】892号文件、环发【2013】 55号文件、国发【2016】6号文件、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等相关国家产业 政策。
根据《分类监管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的钢铁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作进一步遴选。钢铁业及发行人综合指标如下:
序号 | 指标 | 钢铁业指标参数值 | 发行人2019年末数据 |
1 | 最近一年末总资产 | 小于 800 亿 | 510.94 亿 |
2 | 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 | 小于 450 亿 | 651.65 亿 |
3 | 最近一年度毛利率 | 小于 5% | 8.49% |
4 | 最近一年度净利润 | 小于 0 | 31.15 亿 |
5 | 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 超过 80% | 57.31% |
6 | 最近两年(三年)经营性净 现金流量平均值 | 小于 0 | 53.18 亿 |
根据上述综合指标,将煤炭、钢铁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其中,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其余划分为正常类。发行人触发一项指标,划分为正常类。
根据江西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国资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公司现发展战略规划如下:按照“立足主业跳出主业、立足行业跳出行业、立足区域跳出区域”的工作思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突破,以技术升级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以转型升级的方式,努力实现 2021年公司营收超过1000亿元,加快把公司打造成为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钢铁企业,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目标。
做强主业,推进钢铁主业迈上中高端。做大做优非钢,通过“六大非钢板块”发力。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深化内部改革,按照可替代原则,加快优岗减员,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主工序人均年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在全面完成“升改工程”,实现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的同时,通过电炉产能置换、轧材产线优化、生产组织强化等一系列手段,钢铁产量合理提升。发挥新钢的区域经济引领作用,不断延伸新余地区的钢铁产业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针对铁钢轧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通过实施百亿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公司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加快推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打造钢铁行业“两化融合”标杆企业。围绕制约公司长远发展的技术瓶颈,以重大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大科研投入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减少废气排放,减少新水消耗,大幅减少固废排放。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力争并购1-2家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上市公司。同时,加强资本运作,积极整合优质资产,推动资产证券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发展战略
1、做优做强钢铁主业
(1)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终端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全 面推进产品升级换代。稳步推行柔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着力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项目,提高产业链水平,提升高附加值品种的占比。
(2)着力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发展后劲。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要求,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紧盯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强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扎实推动“升改”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夯实主业发展根基。
(3)加快智能制造,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智能制造,进行系统性研发,按可替代原则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降本创效,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优化工艺流程,着力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行成本。
2、多元发展非钢产业
(1)做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板块。在资源利用上,启动实施尘泥综合治理、磁化焙烧、环保砖生产线、废料深加工等项目,推进四大矿山排土场、尾沙、 含铁固废等矿山废弃物及公司二次资源产业化利用、资源化处理,积极发展绿 色循环经济。在资源开发上,做优废钢加工贸易,推进煤焦化工、液氧等钢副 产品增产增收,提高余热余压、煤气综合利用水平,整合xx熔剂矿山。
(2)做强钢材延伸加工板块。对接新余市用钢产业规划,发挥新余钢铁产业联盟等地企合作平台作用,为本地用钢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服务。重点做大钢绞线、钢丝等,努力建成全国金属制品基地,培育区域优特钢带产业集群。做大钢材加工配送平台。
(3)做大贸易物流板块。重点依托长江黄金水道、赣江航道升级,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开展“物流+贸易”“物流+制造”等模式,发展集物流运输、熔剂保供、汽车后市场等为一体的多元物流及相关产业。
(4)做强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板块。以“保内拓外”的思路,对工程技术企业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与市场的紧密对接,激活企业内生活力和动力,鼓励推进建设公司等内部工程建设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在保证服务好内部企业的同时,利用自身技术、装备、人才优势拓展外部市场,承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维护、信息化总包服务,提高外部市场营收总量和业务比重。
(5)做实工业生产服务板块。发挥公司后勤服务系统整合优势,根据公司内部生产生活服务消费市场和职工日益增长的后勤保障需求,有序发展自营超
市、医疗+康养等后勤服务实体,更好地服务职工及家属,让职工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3、拓展金融创新板块
(1)积极发展金融板块。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新钢股份的投融资平台优势, 选择适应性的融资工具和模式,扩大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主导设立新余钢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自主筹建新钢集团财务公司, 提升公司自身财务管理和投融资集成管理水平。发挥公司现有商业保理公司、 投资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对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金融服 务。整合内部优质业务资源,推进企业全方位市场化改革,培育优质业务资产 分拆上市,提升公司资产证券化水平。创新思路寻找优质标的企业,努力收购1 家以上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模式,做大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和市场规模。
(2)大力发展新经济。积极探索跳出钢铁圈多元化发展新模式,运用创业 投资、风险投资和并购重组等手段,在新经济领域遴选成长型好、技术实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种子企业和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培育发展新的经济 增长点。强力推进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推行绿色设计、绿 色工艺和绿色产品,提升绿色智慧生产能力。
(一)行业主要政策及法规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不高、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除了依据国家定期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外,为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钢铁工业的宏观调控措施及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2003 年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制止钢铁等行业盲目投资 若干意见通知》 | 要求提高新建钢铁企业的准入标准,清理钢铁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增 加板管等高附加值短缺钢材的供给能力 |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2004 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通知》 | 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5%提高到 40%及以上 |
2005 年 |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钢 坯等停止出口退税的通知》 | 4 月 1 日对税则号 7203、7205-7207 、 7218、7224 钢铁初级产品停止退税 |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降 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通知》 | 5 月 1 日起对税则号 7208-7229 的钢材, 出口退税率下调为 1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 年第 26 号)》 | 规定 5 月 19 日起,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 |
国家发改委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 提出钢铁产业目标、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产业布局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鼓励特钢企业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鼓励特钢企业生产耐热、耐冷、耐腐蚀等国内需求 的特种钢材 | |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 规定了钢铁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具体项目;鼓励废钢加工处理;鼓励合金钢大方坯、圆坯、异形坯等技术开发 应用;鼓励高强度钢生产 | |
2006 年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5 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 将 142 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 11%降至 8%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 业)》 | 要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通知》 | 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 30 项钢铁初级产品实施 10%的出口暂定税率 | |
2007 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 4 月 15 日起不锈钢板等 76 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 5%;另外 83 个税号的钢材取消 出口退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对不锈钢等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部分加征出口关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以下简称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 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
2009 年 |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推出一系列远近结合的政策,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又继续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 品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开展 |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 管、25 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技术进行攻关 | ||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重点研制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重点实现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风电等主要设备的国内制造;实现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储运等成套设备自主化;重点发展百万千瓦级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铸锻件,70 万千瓦以上等级大型混流式水轮机组铸锻件,石化、煤化工重型容器锻件,冷热连轧机铸锻件;重点发展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电站用钢(钢管)等 原材料 | |
2010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节〔2010〕176 号) | 明确节能减排的任务和淘汰落后设备的具体类别 |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0〕801 号) | 国家支持多渠道拓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融资途径 | |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 | 限制钢铁企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规范了钢铁企业的规范运作,有利于提升我国钢铁企业的国际竞 争力 |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 |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发展高 品质特殊钢等先进结构材料 | |
2011 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1 年本)》 | 鼓励类产品: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海洋 工程用钢、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 |
《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 | 鼓励特钢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特钢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开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钢材以及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业所需的高性能特钢材料。着重提高轴承钢、齿轮钢、工模具钢、不锈钢、高温合金等特钢 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特别是延长使用寿命 | |
《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规[ 2011 ] 480号) | 《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 》 和 《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2011~2015 年)》编制,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主要阐明钢铁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发展重点,引导市 场优化配置资源,对钢铁工业转型升级进 |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行部署,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提到“充分发挥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 3~5 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 团”。 |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 |
2012 年 |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重点发展核电大型锻件、堆内构件用钢及其配套焊接材料,加快发展超超临界锅炉用钢及高温高 压转子材料、特种耐腐蚀油井管及造船板 |
《高品质特殊钢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 选择一批有基础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的联动、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的结合、科技与金融资本的衔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示范,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 力,加快特殊钢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 |
2013 年 |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 发 改 办 气 候 [2013]2526 号) | 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以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 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 |
2014 年 |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 号) | 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 78 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征 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含硼钢 出口退税涉及到 4 类钢材产品,分别是 含 硼 合 金 钢 中 板 ( 税 则 号 72254091 ) 、 含硼合金 钢热轧窄带钢( 72269191 ) 、 含硼 合金钢线材 ( 72279010 ) 和 含 硼 合 金 钢 条 杆 ( 72283010)。 | |
2015 年 |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征求意见稿) |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 |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 2005 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 ||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 提出到 2017 年钢铁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 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到 2025 年,前 10 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比 重不低于 60%,形成 3 至 5 家全球范围内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20%,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务及推广应用功能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能耗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固体废弃物实现 100%利用;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 20%,建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示 范工厂。 | |
2016 年 | 《关于钢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 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并就加强组织 领导、推进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 |
2017 年 | 《关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 在钢铁去产能方面,方案要求 2017 年6 月 30 日前,“地条钢”产能依法彻底退出;加强钢铁行业有效供给,避免价格大起大落;2017 年退出粗钢产能 5000 万吨左右;企业兼并重组迈出新步伐,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履行职工安置程序,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努力做到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企业债务,明确资产处置政策;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布局进一步优 化。 |
2018 年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 提出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 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50、150 毫克/立方米。重点推进粗钢产能 200 万吨及以上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 2020/2022/2025 年底前完成钢铁产能改造 4.8/5.8/9 亿吨。不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要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 |
时间 | 法律法规 | 内容 |
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全面加强企业污染排放检测监控。 | ||
2019 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钢铁行业鼓励类 15 项,限制类 21 项,淘 汰类 40 项。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 录。 |
(二)钢铁行业现状与发展
1、钢铁行业整体情况
(1)世界钢铁行业的基本情况
全球钢铁市场稳中有升,根据国际钢铁协会统计,2018年全球粗钢产量达到18.09亿吨,同比增长4.6%,2019年全球粗钢产量达到18.70亿吨,同比增长 3.4%。
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钢铁生产中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世界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生产力布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钢铁生产中心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钢产量占世界钢产量的比重由1950年的2%、1985年的28%提高到目前50%以上,这一比重还在不断上升。
中国是全球钢铁业最重要的生产国之一,钢铁生产量占到全球钢铁产量的 近一半比例。根据国际钢铁工业协会数据,除了以中国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 家保持较快增速外,其他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粗钢产量增速普遍出现了偏低甚至 出现负增长的现象。2015年,世界粗钢产量为16.23亿吨,我国产量8.04亿吨, 占世界粗钢产量近50%。2016年,世界粗钢产量为16.29亿吨,我国产量为8.08 亿吨,占世界粗钢产量49.60%。2017年,世界粗钢产量为16.91亿吨,我国粗钢 产量为8.32亿吨,占世界粗钢产量49.20%。2018年,世界粗钢产量为18.09亿吨,我国粗钢产量为9.28亿吨,占世界粗钢产量51.30%。2019年,世界粗钢产量为
18.70亿吨,我国粗钢产量为9.96亿吨,占世界粗钢产量53.30%。因而我国在全球钢铁行业仍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
2010-2019年全球粗钢产量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905年
全球粗钢产量(亿吨)
(2)我国钢铁行业的基本情况
1)供需情况
钢铁行业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行业格局,产能利用率位于较低的水平。 2010-2015年产能利用率从82%连续下滑到66.99%,反映出市场较为严重的供需矛盾问题。虽然14年因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原材料价格降幅大于钢材价格,重点统计钢铁企业2014年实现利税1,091亿元,增长12.2%,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 304亿元,增长40.4%,钢铁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有所起色,但行业销售利润率只有0.9%,供需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需求方面,2015年全球经济呈现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经济总体复苏态势不稳,新兴经济体呈现明显的分化格局,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步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阶段,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55.16万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实际增速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主要下游如建筑业、机械、汽车、能源、造船、家电等行业均出现需求低迷、生产萎靡的状况,致使钢铁市场供大于求矛盾更加突出,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2016年上半年,全国粗钢产量4.0亿吨,同比下降 1.1%。虽然与前一年度相比,2016年上半年钢铁行业整体有所回暖,但供求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且价格波幅加大。此外,行业的去产能工作任重而道远,
反倾销与贸易壁垒不断困扰日益xx的钢铁市场。2016年国内大中型会员钢企上半年利润125.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7.3%,但亏损面仍达26.3%。2017- 2018年,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取缔、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市场供需问题有所缓解,钢材价格大幅上涨。 2018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13万亿元,同比增长11.92%,实现利润2,863亿元,同比增长61.48%,业绩大幅上扬。 2019年,钢铁行业整体市场价格下行,而原燃料价格居高不下,行业盈利情况有所下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27万亿元,同比增长3.30%,实现利润1,890亿元,同比下降33.99%。
2010-2019年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
4,500,000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0
-500,000
钢铁行业:大中型企业销售收入(百万元)钢铁行业:大中型企业利润总额(百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进出口情况
我国是钢材产品出口大国,进口钢材相比于出口规模较小。出口方面, 2015年,我国钢材出口1.12亿吨,连续六年实现双位数增长,占国际市场份额逾两成。其中,棒材出口3,141万吨,较上年增长1,217万吨,热轧板(带)出口 1,572万吨,增加238万吨;涂镀板(带)出口1,850万吨,增加193万吨;线材出口1,227万吨;中厚板(带)出口764万吨,增加47万吨;冷轧板(带)出口618万吨,减少9万吨。2016年,我国钢材出口1.08亿吨,同比下降3.5%。2017年,我国钢材出口7,541万吨,同比下降30.5%。2018年我国钢材出口6,934万吨,同比下降8.05%。2019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6,429.3万吨,同比下降7.3%。从近
几年的出口情况来看,产品档次和质量总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出口规模 呈现下滑态势。进口方面,2017年我国全年进口钢材1,330万吨,同比上升0.6%。 2018年进口钢材1,316万吨,同比上升1.01%。2019年累计进口钢材1230.4万吨, 同比下降6.5%。从近几年的进口情况来看,进口规模变化较小,未来难以呈现 大幅提升的趋势。
2010-2019年我国进出口钢材数量变化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00
进口数量:钢材(万吨) 出口数量:钢材(万吨)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3)价格走势分析
①原材料价格走势分析
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主要受需求影响严重,原材料市场供求失衡问题严重,未来价格受需求影响将呈现震荡态势。钢铁产品上游原材料主要为铁矿石,并 且我国钢铁企业对于铁矿石的需求主要依赖于进口,2010年我国钢铁企业对于 铁矿石的贸易依存度为63%左右。全球来看,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低迷背景下,钢铁供给增速下滑导致铁矿石需求受到冲击,而同时铁矿石产量仍保持增长, 供需不xx矛盾加大,近年来进口铁矿石价格震荡下行。2015年全球铁矿石产 量同比增长7.43%;而当年全球粗钢产量15.99亿吨,同比下降4.23%,为近五年 来首次下降,致使铁矿石供需失衡问题进一步放大。国内来看,当前我国同样 面临经济下行的不利趋势,钢铁行业景气度下降,粗钢产量2015年首次下降, 对铁矿石需求不旺,港口铁矿石存量处于低位,同时受供需影响,钢材价格持
续下跌。综合因素下,近两年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2012-2015年国内铁矿石平均价格分别约为1,073元/吨、1,049元/吨、848元/吨和556.27元/吨,其中2015年铁矿石价格由1月初约610元/吨跌至年末415元/吨的低点价格。铁矿石价格大幅下跌,虽一定程度上利于钢企控制成本,但铁矿石和钢材价格的持续同步下跌对钢企经营产生很大影响。2016年,随着全球经济有所复苏,国内经济亦有所恢复,房地产行业回暖明显,钢材价格大幅回升,国内铁矿石价格亦随波动上浮,2016年末铁矿石价格增长至715元/吨。2017年1-3月,对前景的乐观让位于供大于求的担心,导致价格重新下跌。而自2017年4月至2018年末铁矿石价格略有波动,进口铁矿石价格波动明显大于国产铁矿石价格波动。2019年上半年铁矿石价格不断上涨,7月初达到峰值,最高价格为999元/吨。下半年铁矿石价格有所回落,但整体还处于较高水平。
2013-2019年铁矿石价格变化
数据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②钢材价格走势
钢材价格主要受下游需求影响,同时受制于原材料价格波动。2008年,由 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国内市场钢材价格处于非常低的位置, 2009年钢材价格持续大幅波动,2009年末国内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06.4点,比2008年年末上升3.1点。2010年前4个月钢材价格呈上涨态势,国内钢材价格 综合指数从1月的10点涨至125点。5-7月则一路下行,降到112点。8月份开始持
续上涨,到12月份国内市场钢材价格综合指数平均为126.83,比年初提高15.83 点。整体看2010年钢材价格处于上涨状态,全年总平均价格比2009年上涨14.7%,这主要是由于三部分原因,一是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带动钢铁成本的上升,二 是钢材需求的持续旺盛,三是由于部分中小钢铁企业由于限电等原因导致生产 量减少。2011年初,由于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以及钢材需求增长,钢材市场价 格继续保持较快上涨。但到了9月底却开始出现持续下跌,12月已经降至120点 左右,较年初仍有较大跌幅。2012年-2015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我国钢材价 格已连续4年下跌,2015年跌幅加大。钢材综合指数由2015年初的81.91下行至 56.37,下降25.54%。从品种上看,板材下降幅度大于长材,其中板材价格指数由83.99点降至56.79点,降幅32.4%,长材价格指数由81.38降至56.92,降幅 30.1%。进入2016年,钢铁行业整体有所回暖,钢价指数有所反弹,上涨到
99.51点。2017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21.80点,比年初上升22.98点,涨幅 23.25%。2018年钢材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稳定, 略有波动,全年平均指数为 114.75,同比上升6.51%。2019年钢材价格窄幅波动,2019年钢材价格平均指数为107.98点,同比下降5.9%。
2011-2019年钢材价格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江西省工业骨干企业。 公司集矿石采选、钢铁冶炼、钢材轧制等于一体,拥有普钢、特钢、金属制品、化工制品等产品系列共800多个品种、3,000多个规格。公司产品主要定位于船 舶、机械设备制造、钢结构、石油化工、电力、建筑、金属制品、家电、汽车、石油管线、压力容器、仪表等重点行业。主体装备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设备包括360m2烧结机、2,500m3高炉、210t顶底复吹氧气转炉、105m/s高 速线材、3,800mm宽度厚板轧机和1,580mm热卷、1,550mm冷连轧、高牌号电工 钢生产线。
公司拥有国家级的实验室、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机构。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石油石化、大型桥梁、军用船舶、核能电厂、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工程,远销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财富》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中,新钢股份排名第159位,同比上年提高2位。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目前国内钢铁企业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作为一家地处华东西部的长流程 钢铁产品生产企业,由于钢铁产品销售半径的限制等因素,主要销售市场为华 东和华南以及出口地区,主要的竞争对手为同一区域销售同类产品的钢铁企业,包括南京钢铁,韶钢松山、柳钢股份、济南钢铁、华菱钢铁、宝钢股份、方大 特钢等,该等企业发展迅速,实力均较强。从竞争产品看,与宝钢股份、济南 钢铁的主要竞争产品为板材,与方大特钢、韶钢松山、萍乡钢铁、华菱钢铁、 三明钢铁的主要竞争产品为棒线材。公司建材产品具有较高的品牌优势,江西、湖南及广东的部分地区是公司建材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公司将紧紧抓住中部 崛起等机遇,提升棒线材产品品质等级,将棒线材产品结构向专用、品种材方 向发展。公司金属制品以其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在金属制品市场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竞争力较强。
1、规模优势
公司是集矿石采选、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于一体的国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拥有中厚板、热轧卷板、冷轧薄板、线材、螺纹钢、圆钢、钢管(坯)、钢带、金属制品等产品系列800多个品种、3,000多个规格,以板材为主。目前,公司
是国内中厚板骨干生产企业和江西省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全的钢铁企业。是世界最大造船企业韩国现代重工的长期供应商,是世界最大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世界知名高性能锅炉制造企业上海电气集团、世界知名核电设备制造企业东方锅炉集团的重要供应商,是巴西石油运输公司、中船重工的战略合作伙伴。产品得到了中国石化、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诸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及使用。
2、产品优势
公司多年来坚持精品战略,致力于优化和改善品种结构,大力开发高质量 等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已经形成了以冷热轧薄板、中板、厚板、 特厚板系列板材为主的精品钢材生产基地,板材年生产能力700万吨,品种规格 齐全,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的三期技改工程从烧结机、高炉、转炉到轧机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置换升级,设备水平大幅提升。通过 近几年的发展,公司热轧薄板产量大幅增长,产品结构得到完善,形成了具有 相对优势的热轧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系列板材结构,为公司盈利能力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了保证。公司产品获得多项荣誉:“袁河”牌船体结构用 钢板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盘条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碳素结构钢热轧厚 钢板、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船体用结构钢板、压力容器用钢板、锅炉用 钢板、桥梁用结构钢板、建筑结构用钢板、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优质碳素钢热 轧盘条、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等产品获得全国冶金产 品实物质量“金杯奖”。船板及船用球扁钢通过9国船级社工厂认可;出口结构 钢板、热轧卷板通过了欧盟“CE”认证和新加坡“FPC”认证;出口压力容器 板通过了英劳“PED”认证。其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北京奥运会“鸟巢”、国家 游泳中心和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3、市场优势
作为江西省工业企业排头兵,公司在全省工业的地位举足轻重。公司也已跨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为江西区域内的钢铁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溢价优势。公司在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销售区域内市场较稳固,产品产销率和货款回笼率均达98%。中厚板、船板、锅炉容器板、核电板、舰艇板、高层建筑用板、耐磨板、桥梁板等产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都位于前列。公司产品
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对创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对公司主导产品挺进国际市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技术优势
公司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先进,已经实现了装备大型化、自动化和现代化,主要工艺装备和技术达到国内较高技术水平,其中100t转炉配精炼炉、连铸机配电磁搅拌、厚板轧机生产线关键设备和制造软件从国外先进制造厂家进口。公司为国内首家采用TMCP(控轧控冷)工艺技术进行中厚板生产的企业,产品质量等级达到E、E32、E36、E40标准。公司的工艺布局、工艺流程合理,已经实现烧结机-高炉-转炉-高线、3,800mm厚板轧机的连贯生产,并且高炉铁水全部实现就近炼钢,转炉连铸坯实现热装热送轧制。总体上,公司工艺、技术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处罚情况。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 营(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国资运营 | 600,000.00 | 100.00 | 100.00 |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二)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的重要控股的子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子公司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持股比例 | 是否纳入 合并范围 |
1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318,872.27 | 夏文勇 | 55.57 | 是 |
序 号 | 子公司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持股比例 | 是否纳入 合并范围 |
2 | 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450.93 | 王力群 | 100.00 | 是 |
3 | 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3,208.47 | 王雪峰 | 100.00 | 是 |
4 | 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20,330.00 | 陈三芽 | 100.00 | 是 |
5 | 新余新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 2,000.00 | 傅春保 | 100.00 | 是 |
6 | 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 司 | 5,030.00 | 王荣林 | 100.00 | 是 |
7 | 新余市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庄央兵 | 100.00 | 是 |
8 | 新余大捷塑钢有限责任公司 | 550.00 | 方如钢 | 100.00 | 是 |
9 | 江西新联泰车轮配件有限公司 | 10,000.00 | 伍小华 | 46.58 | 是 |
10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00 | xxx | 100.00 | 是 |
11 | 新余新钢福利企业公司 | 238.00 | 傅春保 | 35.00 | 是 |
12 | 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 | 284.00 | 傅春保 | 35.00 | 是 |
13 | 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 | 9,643.89 | 宋国保 | 62.67 | 是 |
14 | 新余新钢实业公司 | 1,100.00 | 吴金根 | 35.00 | 是 |
15 | 新余新钢劳动服务公司 | 62.00 | xxx | 35.00 | 是 |
16 | 新余钢铁辅发管理服务中心 | 820.00 | 李水明 | 100.00 | 是 |
17 | 新钢良矿服务公司 | 96.00 | 王国辉 | 30.00 | 是 |
18 | 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21,951.00 | xxx | 92.77 | 是 |
19 | 福建新东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 | 张仕平 | 45.00 | 是 |
20 | 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0,516.73 | 廖彬生 | 37.00 | 是 |
21 | 江西新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 | 钟金根 | 100.00 | 是 |
22 | 江西新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 6,000.00 | xx | 49.00 | 是 |
(三)合营和联营公司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拥有合营、联营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控股性质 | 是否合 并范围 |
1 | 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2 | 新余安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否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控股性质 | 是否合 并范围 |
3 | 江西新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35.00 | 联营企业 | 否 |
4 | 江西国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5 | 江西新吉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0 | 40.00 | 联营企业 | 是 |
6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7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否 |
7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2,151.37 | 34.00 | 联营企业 | 否 |
8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35.00 | 联营企业 | 否 |
9 | 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 | 40.00 | 联营企业 | 否 |
10 | 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 司 | 5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否 |
(四)公司的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拥有的主要参股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控股性 质 | 是否合并 范围 |
1 | 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16.67 | 参股 | 否 |
2 | 江西新余南方建材有限公司 | 9,411.67 | 15.00 | 参股 | 否 |
3 | 江西联合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美元) | 15.00 | 参股 | 否 |
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销售有限公 司 | 22,500.00 | 13.33 | 参股 | 否 |
5 | 江西江冶特钢有限公司 | 6,000.00 | 11.61 | 参股 | 否 |
6 | 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0,612.25 | 12.25 | 参股 | 否 |
7 | 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0 | 参股 | 否 |
8 | xxx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8,800.00 | 5.00 | 参股 | 否 |
9 | 江西新亚新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 | 2.22 | 参股 | 否 |
10 | 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 | 34,569.69 | 0.45 | 参股 | 否 |
11 |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26,230.00 | 0.80 | - | 否 |
12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参股 | 否 |
备注:参股公司为母公司层面,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五)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江西钢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少数股东 |
(六)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 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等 | 1,649.09 | 2,790.57 | 1,564.41 | 1,265.61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 限公司 | 采购矿石 | 4,608.59 | 9,542.90 | 7,231.44 | 6,711.57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 加工费等 | 11,898.65 | 10,493.34 | 10,357.42 | 9,771.48 |
新余洋坊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 - | 5,196.86 | 4,662.53 |
新余新泰物流服务 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 - | 740.48 | 1,767.79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 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等 | 1,147.22 | |||
合计 | 19,303.55 | 22,826.81 | 25,090.61 | 24,178.98 |
注:截止2020年9月末,新余新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不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等 | 41,142.42 | 30,503.92 | 4,462.24 | 2,173.41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 | 销售货物等 | 11,571.95 | 16,997.87 | 4,815.23 | 4,701.01 |
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 司 | 销售货物等 | 6,555.72 | 14,938.29 | 11,165.83 | 45,775.60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科技有 限公司 | 销售货物等 | 4,167.77 | - | - | - |
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等 | 421.24 | 658.04 | 327.90 | 637.34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 司 | 销售货物等 | 7.21 | 610.80 | 16.11 | 265.59 |
新余市洋坊运输有限责任 公司 | 销售货物及劳 务等 | - | - | 218.88 | 123.6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合计 | 63,866.31 | 63,708.92 | 21,006.19 | 53,676.58 |
注:截止2020年9月末,新余市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属于发行人关联
方。
(3)关联租赁情况
x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江西钢联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 | 厂房及办公楼 | 127.66 | 170.21 | 162.97 | 151.62 |
合计 | - | 127.66 | 170.21 | 162.97 | 151.62 |
(4)关联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担保的情形。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应收账款 | 江西钢联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 0.00 | - | 180.19 | - | 46.52 | - | - | - |
2)本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应付账款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3,550.94 | 2,259.67 | 6,570.46 | 3,422.49 |
应付账款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475.78 | 894.97 | 1,085.61 | 1,590.23 |
应付账款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777.33 | 678.50 | 586.63 | 450.99 |
预收账款 | 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 公司 | 4.65 | 0.65 | 8.02 | 41.38 |
预收账款 | 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1,258.56 | 1,189.11 | 576.09 | 456.84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预收账款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4,253.95 | 2,561.02 | 815.32 | - |
预收账款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5.67 | 3.06 | - | 19.92 |
预收账款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31.19 | 212.21 | - | - |
其他应付款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10.00 | 10.00 | 10.00 |
其他应付款 |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12.50 | 213.32 | 212.50 | - |
其他应付款 | 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 公司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其他应付款 | 新余新钢联天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0.05 | 0.04 | 1.00 | - |
其他应付款 | 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53.72 | 44.78 | 48.95 | 55.77 |
其他应付款 | 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披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执行,在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有关的信息,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判断标准、原则、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并指定专员专项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 报表,均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发行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出具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16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14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出具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17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了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2017年/末数据来自《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14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2018年/末及2019年/末数据均来自《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17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1-9月/9月末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若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2017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发行人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①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②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发行人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上述事项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
x年影响金额 | 上年影 响金额 | x年影响金额 | 上年影响 金额 | |
其他收益 | 增加 11,480.24 万元 | 增加 309.46 万元 | ||
营业外收入(政 府补助) | 减少 11,480.24 万元 | 减少 309.46 万元 |
(2)发行人编制2017年度报表尚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 “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的相关规定。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在2017年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2018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发行人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4)原“工程物资” 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 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 款”项目中列报;(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 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发行人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年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年和比较期间的发行人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在2018年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2019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为了客观地反映发行人自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对发行人子公司新钢股份按如下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新钢股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 |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新钢股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 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累积影响金额 | 2019 年 1 月 1 日 | ||
分类和计量影响 (注 1) | 金融资产减值影响 (注 2) | 小计 | |||
货币资金 | 626,305.67 | 222,000.00 | - | 222,000.00 | 848,305.6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97,105.48 | - | 97,105.48 | 97,10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