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便利宝 wqblb.com”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便利宝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协议编号:
“便利宝 xxxxx.xxx”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商品供应商)
甲方:福建便利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立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便利宝 xxxxx.xxx”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便利宝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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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便利宝:福建便利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便利宝”,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便利宝”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便利宝”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
1.2“便利宝 xxxxx.xxx”网站:指由“便利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 xxxxx.xxx
的网站。
1.3 便利宝平台:指运行于“便利宝 xxxxx.xxx”网站的“便利宝 xxxxx.xxx”开放平台,是“便利宝 xxxxx.xxx”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4 便利宝用户:指所有在“便利宝 xxxxx.xxx”网站上注册成为“便利宝 xxxxx.xxx”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其中包括商品供应商、仓储服务商、配送服务商、物流服务商、市场营销服务商、门店商户、个人用户。
1.5 便利宝平台帐号,是指平台用户完成注册后或由便利宝授权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便利宝平台”用户管理系统,使用“便利宝平台”提供或使用便利宝平台服务的登陆账户,用户妥善保管帐号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6 便利宝平台规则:指标示在“便利宝平台”上的,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手册、公告、帮助中心等。
1.7 保证金:用户向“便利宝”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便利宝平台规则遵守和履行,“便利宝”可以依照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8 服务佣金:用户使用“便利宝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以平台对各个区域和各个服务功能模块的协商设定为准。
1.9 服务区域:指便利宝在各地自营或第三方代理的运营区域,用户经授权可通过管理系统自行设置和选择所需要的经营服务区域。
1.10 供应商:供应商指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成为“便利宝平台”商品供应
经营者依据“便利宝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便利宝”审核的用户类型,供应商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便利宝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便利宝平台”,进行线上快消品流通经营;本协议中的供应商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说明
2.1 云仓集配服务:
乙方使用“便利宝平台”发布商品信息,设置商品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统一设置的退换货等售后条件,通过“便利宝平台”比价交易系统的展示规则供给平台下游用户选购,通过便利宝平台仓储服务商、配送服务商、市场营销服务商为乙方提供商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市场推广、售后、货款结算服务。
2.1.1 云仓服务:
验收入库:乙方通过系统向便利宝平台运营区域的云仓进行商品的入库申请,甲方有对乙方申请入库的商品外包装完整性检查、条码和单位数量的核对的责任,但不对商品质量或真伪识别负责。
储存保管:甲方默认乙方商品为常温条件储存商品,并为乙方入库的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性和单位数量的准确性负责。需要恒温、恒湿、冷藏、冷冻等特殊的仓储条件的,需事先告知甲方,否则不负责因仓储条件造成的商品质量影响。
分拣出库:甲方根据便利宝平台的订单或库存调拨单及其它申请出库单代为乙方进行分拣出库。并对出库商品外包装完整性和单位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1.2 物流配送服务:
调拨物流服务:指乙方储存在便利宝平台各个区域的仓库间的调拨服务,按照乙方的指令要求的商品名称和数量进行物流运输服务。
集中配送服务:指便利宝平台的用户通过便利宝平台向乙方发送订单,由便利宝平台配送服务商用户进行配送的服务。
2.1.3 商家自配服务
商家自配服务是指乙方仅使用“便利宝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接收下游订单、货款统一结算功能,由商家自行仓储和配送,商家严格按照便利宝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规范完成订单处理。
2.1.4 市场营销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多样化的线上和线下的商品市场营销的方式和工具,如:平台的图片广告、卖场专设、位置排列、搜索关键词、促销栏位、推送信息、卡券发放、地面推广等服务构成。
2.1.5 其它服务: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的其他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平台模块明确说明或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2 费用说明
2.2.1 平台信息费
商品信息费:为供应商提供商品档案制作、图片处理、库存标签、库位预置。
门店信息费:供应商可在不同的供货区域,通过设置区域(省、市、县、街道)、商圈
(商业、住宅等)、门店类型(便利店、饭店等)等搜索条件,精准获取想要的门店用户信息,进行新品推广等营销活动。
2.2.2 云仓管理服务费
商品储存:为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储存保管服务。入库验收:为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入库验收服务。
订单出库:为供应商提供集配订单商品的分拣出库服务。盘点人工:为供应商提供商品的盘点服务。
2.2.3 物流服务费
商品集配:为供应商提供同城订单的配送到店服务。 云仓调拨:为供应商提供各区域间云仓物流挑拨服务。
2.2.4 营销费用
主图广告:为供应商提供商城首页 banner 产品广告设计及展示服务。首页卖场:为供应商提供商城不同楼层的卖场广告位置展示。
卡券发行:为供应商提供各种优惠券的线上发行,供应商在后台系统既可以选择对多家门店(购买过供应商商品的门店+供应商付费获取的门店)批量发放卡券,又能对一家门店发放多种卡券,实现卡券的精准投放。
位置竞价:为供应商提供商品陈列位置靠前的竞价服务。业务地推:为供应商执行指定区域的商品线下推广服务。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便利宝平台”入驻供应商,在“便利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3.1.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1.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便利宝平台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 乙方须根据便利宝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或购买其商品的便利宝平台用户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 乙方保证向甲方或购买其商品的便利宝平台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便利宝(包括“便利宝”合作方、代理人或购买其商品的便利宝用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服务开通
4.1.1 甲方在乙方提出注册申请、并按照本协议及便利宝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资质审核,在 2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
4.1.2 为保证平台开放、公平、共享的原则,甲方保证乙方在符合平台规定的入驻的资质审核条件下,在无违反平台相关的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供平台服务。
4.2 乙方主动要求服务停止。
4.2.1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停止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中止服务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服务功能;
4.2.2 甲方接收到乙方终止服务协议申请,平台随即停止供应商账号登录和商品的展示功能,甲方启动解约流程、在一个月内完成通知下游用户清场退货,商品退仓,财务结算。
4.2.3 如果在服务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维护时间长于协议截止时间,履约保证金将在商品售后服务截止时间退还。
4.3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的服务;
4.3.1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情形: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资质文件过期未更新的;
4.3.2 乙方产品介绍、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3.3 乙方在自配服务中、未按便利宝规定时间到货的;
4.3.4 乙方在自营自配经营过种中与客户产生纠纷被客户投诉的;
4.3.5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6 乙方上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便利宝平台规定不在服务范围内的商品的;
4.3.7 乙方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的;
4.3.8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便利宝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便利宝或消费者权益的。
4.3.9 乙方出现 4.4 所有条款中的任意一条,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赔偿支付。
4.3.10 乙方的服务一经停止,所有缴纳的产生的平台各种费用一概不退还,所有的用户数据、商品数据、订单数据乙方应事先自行保存,甲方不承担乙方数据的保存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便利宝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 甲方对乙方在使用“便利宝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便利宝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便利宝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5.4 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 “便利宝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5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便利宝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xxx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 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便利宝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平台服务、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 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便利宝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9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便利宝平台”入驻供应商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5.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便利宝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1 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便利宝平台”的诉讼,甲方及/或“便利宝平台”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便利宝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便利宝平台”的全部损失。
5.12 乙方同意“便利宝”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 保证在“便利宝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便利宝平台帐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便利宝平台”上予以更新。
6.3 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 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便利宝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便利宝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 保证对在“便利宝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 保证在“便利宝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便利宝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便利宝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7 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便利宝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8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 “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
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6.9 保证在使用“便利宝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0 保证不将从“便利宝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便利宝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便利宝平台”的信息等。
6.11 同意授予“便利宝”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便利宝”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便利宝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12 乙方不得在“便利宝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甲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商品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用户的信息。
6.13 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便利宝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便利宝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4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的权利。
第七条结算
7.1 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便利宝平台”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7.1.1 买家通过“便利宝平台”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便利宝平台”合作的“便利宝”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便利宝”指定账户中。
7.1.2 乙方按照《乙方信息确认表》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结算期与“便利宝”进行对账,“便利宝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便利宝”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到乙方平台账户;乙方按照平台标准自行提现,高于保证金部分方可提现。(备注:五万元
(含)以上次日到账,五万元以下 2 小时到账)
7.1.3 乙方须向“便利宝”提供其在“便利宝”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便利宝”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结款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提交
《结账户变更声明书》通知“便利宝”,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
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便利宝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便利宝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2 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便利宝”系统数据、利用“便利宝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9.3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便利宝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便利宝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扣除保证金、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 使用“便利宝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4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便利宝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xx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便利宝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0.5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 10.5
条、第十三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 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 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 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 5 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 5 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3 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固定服务费用,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所供商品的最后保质期限或服务期限结束时无息归还。
13.3 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 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 30(三十)日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便利宝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3.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4.1 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便利宝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便利宝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4.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3 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4.4 甲乙双方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明确乙方商品撤场时间。乙方商品由甲xxx集中配送的,应清点并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清理库存。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商品退库的,视同放弃该商品处理权限。
13.4.5 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协商《 “便利宝 xxxxx.xxx”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1:《乙方信息确认表》 主协议编号:
本附件条款为《“便利宝 xxxxx.xxx”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商品供应商)》(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本信息 | ||||
*工商注册名称 | ||||
*工商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有效期 | |||
*法人代表 | *法人证件号码 | |||
*营业范围 | ||||
*商品流通许可证号 | *证件有效期 | |||
*其它证件情况 | ||||
*实际经营地址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招商归属地 | *招商专员 | |||
*注册信息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2)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结算信息 | ||||
*结款户名 | *身份证号码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协议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附件:《委托书》
签发服务合同委托书
依据本单位与 签定的“便利宝
xxxxx.xxx”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商品供应商)(协议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签发每次服务合同(签发形式包括书面
签字或电子邮件),该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时效内签发的服务合同与我单位加盖公章的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签发服务合同的形式:
书面签名样式: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