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甲公司名称) 与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相关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正式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设计与施工任务。且在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a.牵头人和非牵头人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同时签订三方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 联合体牵头人 (甲公司名称) 承担施工及总体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 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3.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未中标或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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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名称: (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乙公司名称: (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另一方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需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提供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企业名录中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并加盖单位章。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财务要求 |
1.施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 4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一年处于盈利状态。 |
注:近三年指2015年~2017年。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勘察设计业绩:近五年累计完成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或以上)公路新、改(扩)、改造(大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2.施工业绩:近五年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或以上)公路新、改(扩)、改造(大修)等项目的施工工作。 |
注:投标人的业绩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的规定。
附件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最近一次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
附件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 年,并持有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累计不少于5 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3 年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设计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年龄不超过55 岁。 |
勘察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与本工程类似项目任技术负责人经历。 |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由牵头人派任,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由勘察设计方派任。
2.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