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南大学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共建研究生见习辅导员基地
协
议
书
海南大学与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共建研究生
见习辅导员基地协议书
甲方: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乙方: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大学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和促进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工队伍建设,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共建研究生见习辅导员基地。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x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把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作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实践基地。
1.甲方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针对乙方所提供的见习辅导员岗位需求及相关条件,进行摸底并广泛动员,组织选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到乙方任见习辅导员。
2.甲方在读研究生到乙方任见习辅导员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甲方根据在读研究生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对拟申请见习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并与乙方充分协商,择优确定拟赴乙方担任见习辅导员的研究生人选,每次约10名左右。
4.甲方负责督促和教育选派的研究生在乙方担任见习辅导员期间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生违纪现象,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全体通报、书面通报学院、取消资格等形式予以处理;若有违法犯罪情节,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甲方应保证所选派研究生每周在乙方单位工作不少于5天。选派研究生如不能在约定时间上岗的,由甲方协调乙方择日补足工作时间。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把海南大学作为引进见习辅导员的重要依托对象,并为海南大学研究生的培养与发展提供支持。
1.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见习辅导员岗位需求信息,制订引进见习辅导员方案。
2.乙方负责联系对接甲方在读研究生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进行见习辅导员工作,牵头做好甲方选派研究生的接收、安置以及研究生担任见习辅导员期间的协调、管理和组织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乙方负责指导校内任用见习辅导员的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担任见习辅导员的研究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对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便利生活条件,指定专门的领导干部联系关怀研究生,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使研究生能够有效参与乙方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乙方的发展献计献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乙方向甲方研究生发放每月每人2000元的生活补贴(含通讯费),担任见习辅导员的研究生的生活补助由乙方统一发放;乙方负责解决甲方研究生在担任见习辅导员期间的住宿;乙方负责为甲方研究生办理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负责每月为担任见习辅导员的研究生报销两次从甲方到乙方的往返路费。
5.乙方每半年评选一次优秀见习辅导员研究生,比例为25%,给予每名优秀见习辅导员研究生现金奖励1000元,并颁发奖状或证书。
6.研究生担任见习辅导员期满后,乙方为其提供书面证明。
四、合作机制
0.xxxx
双方共同成立共建研究生辅导员见习基地合作领导小组,由甲方、乙方主要领导联合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乙方),办公室组成成员从双方相关部门抽调。
2.工作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检查上一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会议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并报双方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个月开一次碰头会,商讨工作推进情况并解决具体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定期印发一期合作简报,并报合作双方领导。
五、附则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各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系人,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若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工作职责与内容、生活安排、学习时间分配等方面难以协调,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5.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