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DDA82Q 法定代表人 邵塬翔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9.0853 万元 登记状态 开业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大咸路甲 6 号 1 层 1080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具用品、仪器仪表;包装装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2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内容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署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亚国际”) 作为国内领先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商,具备十多年整合营销传播领域的运营经验,建立了品牌全传播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整合传播解决方案。基 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同科技”) 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周 同科技系一家 Video Intelligence(智能型视讯)公司,依托深度学习与计算 机视觉技术,理解视频内容组成,构建海量视频的结构化数据分析平台,为视频 内容创造更高的商业价值。双方拟开展合作,共同对视频营销领域的商业价值进 行深度开发。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DDA82Q |
法定代表人 | 邵塬翔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9.0853 万元 |
登记状态 | 开业 |
住所 | xxxxxxxxxx 0 x 0 x 1080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具用品、仪器仪表;包装装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周同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即宣亚国际;乙方即周同科技。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视频整合营销传播业务,依托强大的工程化能力和视频内容分析平台,将 Video Understanding, Video to Structured Data,Video Highlights 等领先技术,快速部署到视频内容分析、关联内容投放、视频智能生产等应用场景,通过广泛接洽视频平台资源,对接各类潜在广告主,进行商业化推广运营。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天内,双方将力争达成合资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关协议的签订。在双方洽商期间,乙方不应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所涉合作事宜开展任何接洽或谈判。乙方进一步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天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与任何第三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除外,下同)开展任何与
x次战略合作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以及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次战略合作相矛盾的任何其他项目或交易(以下合称为“第三方合作”);
乙方同意,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且不与任何人就第三方合作进行或开展任何讨论或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合作提供任何信息。
四、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有助于双方在视频营销领域深入发展,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同金额、实施内容、违约责任等条款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重大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 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公司与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17 年 3 月 30 日 | 已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在限售期内,不存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一)《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