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协议约定品种“依替巴肽注射液10ml:20mg”甲方已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及注册批准文件。详见2021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依替巴肽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800万元将拥有与依替巴肽注射液(以下简称“转让产品”)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在指定区域内的权利授予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药业”、“乙方”)。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目前协议约定品种“依替巴肽注射液10ml:20mg”甲方已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及注册批准文件。详见2021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依替巴肽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和药业的产品权力转让款人民币982.8万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主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和药业签署《依替巴肽注射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等规定,同意在主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恪守。主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部分,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主协议中相关约定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一)关于依替巴肽注射液10ml:20mg 产品转让的补充约定:
鉴于甲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及注册批准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双方一致同意:
1、将主协议原约定依替巴肽注射液10ml:20mg 产品的转让价款调整为:含税总价由2400万元调整为2184万元,即减少金额为2400*3%*3=216(万元)。
2、鉴于乙方已付第一批款480万,3.1.2b)乙方应支付第二批款项的金额为
2184*45%-480=502.8 (万元)。
3、甲方按5项下约定移交完毕全部文件资料后,乙方当天应支付3.1.2c)第三批款项,即调整后含税总价的45%。
4、转让产品的药品上市持有人变更为乙方,且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调整后含税总价的10%。
(二)关于依替巴肽注射液规格100ml:75mg产品转让的补充约定
鉴于因最近CDE审评要求的不确定性,双方同意终止申报“依替巴肽注射液
100ml:75mg”的相关合作。
1、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双方不再执行主协议中所有关于依替巴肽注射液规格100ml:75mg的产品转让的条款。
2、甲方拥有其开发的依替巴肽注射液规格100ml:75mg产品的所有权益,有权自己独立申报药品批文,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可以自行研发该品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宜,仍按主协议约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x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对《依替巴肽注射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补充,除对上述条款涉及金额的补充调整之外。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主协议与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不可抗力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