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 OIU 美金鑽外幣變額壽險
保誠人壽 OIU 美金鑽外幣變額壽險
商品說明書 (2022 年 12 月)
給付項目: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申報文號:西元 2016 年 02 月 04 日保誠總字第 1050010 號
申報文號:西元 2021 年 10 月 04 日保誠總字第 1100846 號
保誠(商宣)第 1110914 號
x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誠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本商品說明書。
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無保本、提供定期或到期投資收益,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要保人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其風險及特性。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保誠人壽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 40%。
投資標的之資訊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發行公司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保誠人壽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因收付作業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請參閱保單條款附表一。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或不實,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與其他在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請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機構所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
目錄
★重要聲明 01
★保單相關費用 02
★保戶權益 06
★投保及保全規則 07
★範例說明 08
★摘要條款 12
★投資標的相關說明 15
․投資標的一覽表 16
․投資標的介紹 20
★重要聲明
• 您購買投資型保險時,應以維持長期契約為前提。
• 投資型保險是一種保險商品,而非純投資工具。
• 需依據您個人風險承擔性及投資目的,來選擇合適的投資組合。
(本重要特性xx係依主管機關所訂「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辦理,可幫助您瞭解以決定本項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 本商品經保誠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本商品所連結之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其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年報及績效等相關事項,均係依該外國法令規定辦理,投資人及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 本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不是股票,建議投資人應以長線佈局為之,短線進出可能稀釋獲利,甚至造成損失。為了避免短線交易影響投資基金績效,並保障長期投資人權益,各發行或代理機構依照證券主管機關要求,對於短線交易訂有相關規範,得就短線交易收取費用,必要時,並得拒絕交易,投資人可以在各發行或代理機構網站獲得詳細資訊。
• 本商品之各項收付款項以美元為貨幣單位,當保險契約約定幣別與投資標的幣別不同,或投資標的間幣別不同時,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於贖回或轉換投資標的時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該部分之匯兌風險及該幣別自身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對於匯率波動較大之幣別尤應特別留意自身對匯率變動風險承擔能力。
• 您的保單帳戶餘額是由您所繳保險費金額及投資報酬,扣除保單相關費用、借款本息及已解約或已給付金額來決定。
• 若一旦早期解約,您可領回之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之保險費。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於保誠人壽寄送或交付保險單的翌日起算 21 日內)。
• 本商品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商品依法已納入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惟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 查閱保誠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連結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或洽詢客戶服務專線 0809-0809-68、海外免費諮詢暨申訴專線x000-0000-0000 索取。
• 本商品係由保誠人壽提供,並依契約負保險責任,與保誠人壽所合作之各銀行或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僅係推介招攬。
本保險計劃之詳細說明:投資標的簡介及被選定為投資標的之理由(P.20《投資標的介紹》)、未來增加或減少投資標的的選擇標準(P.17)、保險費交付原則及限制與不交付之效果(P.12《摘要條款》)、保險給付項目(P.6)、解約費用(P.3)等內容,請詳見本商品說明書之各頁說明。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經 理
西 元 2022 年 12 月 02 日
★ 保單相關費用
保誠人壽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美元或%
※有關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請參閱《投資標的介紹》、保誠人壽網站或至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費 用 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一、保險相關費用 | |
1.保單管理費 | 自「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保單管理費為下列兩者之和: (1) 於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收取美金 3.5 元。 (2) 第一「保單週月日」至第六十「保單週月日」以目標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的 0.12%計算。 |
2.保險成本 | 由保誠人壽每月根據訂立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計算「保險成本」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及當時已報送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之每單位 「保險成本」計算,並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保險成本」原則上隨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保險成本」詳見「保險成本表」)。 |
二、投資相關費用 | |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1%。 (3)貨幣帳戶:無。 |
2.投資標的經理費(管理費) |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3)貨幣帳戶:無。 |
3.投資標的保管費 |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3)貨幣帳戶:無。 |
4.投資標的行政費用 |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無。 (3)貨幣帳戶:無。 |
5.投資標的帳戶管理費 |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1.3%,已反映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3)貨幣帳戶:0%~0.6%,已反映於宣告利率。 |
6.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無。 (3)貨幣帳戶:無。 |
7.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 保誠人壽對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得收取轉換費用,供「投資標的」轉換事務之費用。同一保單年度內之前八次「投資標的」轉換,保誠人壽不收取轉換費用,自第九次起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收取美金 3.5 元。各轉出「投資標的」應扣除之轉換費用,係依各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佔總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比例計算得之。如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係因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述之 情形者,則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保誠人壽不收取轉換費用,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
費 用 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三、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
1.解約費用 | (1)目標保費保單帳戶「解約費用」: (1-1)申請契約終止時,「解約費用」為「目標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乘以申請時之 「解約費用率」。 (1-2)解約費用率: 保 單 年 度 解約費用率 1 8% 2 6% 3 3% 4 年(含)以後 0% (2)超額保費保單帳戶「解約費用」:無。 |
2.部分提領費用 | (1)目標保費保單帳戶「部分提領費用」: 申請部分提領時,「部分提領費用」為「申請之目標保費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金額」乘以申請時之「解約費用率」。 (2)超額保費保單帳戶「部分提領費用」:無。 |
四、匯款相關費用 | |
匯款相關費用及承擔對象 | x商品相關款項之往來,若採用保誠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幣帳戶,無需負擔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但若非採用保誠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幣帳戶者,則匯款費用收取方式列示如下: |
匯款相關費用 | 匯出銀行 | 中間行 | 匯入銀行 |
(1)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 要保人 | 要保人 | 保誠人壽 |
(2)退還保險費、給付各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身故或致完全失能且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或保險單借款 | 保誠人壽 | 保誠人壽 |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或受益人 |
(3)保誠人壽給付第 2 點金額,但因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提供之匯入帳戶內容錯誤,致保誠人壽必須對同一筆款項進行第二次(含)以上的匯款 |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或受益人 | ||
(4)因投保年齡錯誤且其錯誤原因歸責於保誠人壽而須退費或要保人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 | 保誠人壽 | ||
(5)除前述 4 點以外的其他款項往來 | 付款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註1: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保險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支付或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美元為貨幣單位。保險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1) 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保誠人壽根據買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2) 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保誠人壽根據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3) 收益分配:保誠人壽根據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收益實際分配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
入價格計算。
(4) 「投資標的」之轉換:保誠人壽將轉出「投資標的」之金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再根據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各轉出及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5) 轉換費用之扣除:保誠人壽根據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各「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保誠人壽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註 2:保誠人壽所收取之各項費用如有改變,至少應於 3 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保險成本表
單位:每十萬元「淨危險保額」之月繳「保險成本」標準體適用
保險成本表 (元) | ||||||||
年齡 | 男 | 女 | 年齡 | 男 | 女 | 年齡 | 男 | 女 |
14 | 4 | 2 | 47 | 38 | 18 | 80 | 637 | 397 |
15 | 6 | 3 | 48 | 41 | 20 | 81 | 696 | 439 |
16 | 8 | 3 | 49 | 44 | 22 | 82 | 760 | 485 |
17 | 10 | 3 | 50 | 48 | 24 | 83 | 829 | 535 |
18 | 10 | 4 | 51 | 52 | 26 | 84 | 905 | 591 |
19 | 10 | 4 | 52 | 56 | 28 | 85 | 987 | 652 |
20 | 10 | 4 | 53 | 61 | 30 | 86 | 1,075 | 719 |
21 | 10 | 4 | 54 | 66 | 33 | 87 | 1,171 | 793 |
22 | 10 | 4 | 55 | 72 | 35 | 88 | 1,275 | 874 |
23 | 10 | 4 | 56 | 79 | 38 | 89 | 1,387 | 963 |
24 | 10 | 4 | 57 | 86 | 42 | 90 | 1,508 | 1,060 |
25 | 10 | 4 | 58 | 94 | 47 | 91 | 1,638 | 1,166 |
26 | 10 | 4 | 59 | 102 | 52 | 92 | 1,777 | 1,282 |
27 | 10 | 4 | 60 | 112 | 58 | 93 | 1,926 | 1,408 |
28 | 10 | 4 | 61 | 123 | 64 | 94 | 2,085 | 1,544 |
29 | 11 | 4 | 62 | 134 | 71 | 95 | 2,254 | 1,692 |
30 | 11 | 5 | 63 | 147 | 78 | 96 | 2,434 | 1,852 |
31 | 11 | 5 | 64 | 160 | 86 | 97 | 2,625 | 2,024 |
32 | 12 | 5 | 65 | 166 | 90 | 98 | 2,825 | 2,209 |
33 | 13 | 6 | 66 | 182 | 98 | - | - | - |
34 | 14 | 6 | 67 | 199 | 108 | - | - | - |
35 | 15 | 7 | 68 | 217 | 120 | - | - | - |
36 | 16 | 7 | 69 | 238 | 132 | - | - | - |
37 | 17 | 8 | 70 | 260 | 146 | - | - | - |
38 | 19 | 9 | 71 | 285 | 161 | - | - | - |
39 | 20 | 9 | 72 | 312 | 178 | - | - | - |
40 | 22 | 10 | 73 | 341 | 197 | - | - | - |
41 | 24 | 11 | 74 | 373 | 218 | - | - | - |
42 | 25 | 11 | 75 | 408 | 241 | - | - | - |
43 | 28 | 12 | 76 | 446 | 266 | - | - | - |
44 | 30 | 14 | 77 | 488 | 294 | - | - | - |
45 | 32 | 15 | 78 | 533 | 325 | - | - | - |
46 | 35 | 16 | 79 | 583 | 359 | - | - | - |
註:保誠人壽保留依實際經驗發生率而調整此表的權利。
★保戶權益
1. 祝壽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 99 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保險契約仍有效時,保誠人壽以「保險年齡」達 99 歲之保單週年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險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保誠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訂立保險契約時,以未滿 15 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之日起發
生效力;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前死亡者,保誠人壽應返還保險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檢齊保單條款第二十九條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所需文件並送達保誠人壽之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3.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五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者,保誠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未滿 15 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五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並經診斷確定且完全失能當時未滿 15 足歲者,保誠人壽應返還保險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檢齊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所需文件並送達保誠人壽之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受益人申領保險給付時,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誠人壽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以作為理賠審核之依據。
4. 投資標的績效的查詢:
投資標的資產每營業日評價一次,其單位淨值反映其表現。
您可以至保誠人壽網站(xxx.xxxxxxx.xxx.xx)查詢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
5. 保單帳戶價值通知:
保險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保誠人壽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若保戶平時欲查詢時,可洽詢保誠人壽海外免費諮詢暨申訴專線x000-0000-0000 或申請保戶e 點通。
6.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誠人壽寄送或交付保險單翌日起算二十一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保誠人壽撤銷保險契約。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保險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契約自始無效,保誠人壽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保險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誠人壽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保誠人壽仍應依保險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投保及保全規則
1. 保險期間、繳別、投保年齡、目標保險費限制:
保險期間 | 繳別 | 投保年齡 | 目標保險費限制 (以每佰美元為增加單位) |
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 99 歲之保單週年日 | 躉繳 | 0 歲~80 歲 | 7,000 美元~1,000 萬美元 |
2. 繳費方式:匯款。
3. 保險金額說明:保險金額=「淨危險保額」+「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
4. 投保資格:
(1) 境外個人:外國籍人士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指在台灣無戶籍,且未取得外僑居留證及台灣居留證之個人)。
(2) 境外法人:依國外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不包含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及大陸本土公司(註)。
x:xxxxxx,xx本土公司必須購買大陸當地保險商品,不能購買境外保單。
5.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所設定配置保險費之投資標的不得超過十支,且每一投資標的分配比例之指定須為 5%的倍數,且所有投資標的分配總和為 100%。
6. 部分提領:
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最低為美元100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元350元。(詳《摘要條款》)
7. 保單借款: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向保誠人壽申請保險單借款。其最高為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 40%。(詳《摘要條款》)
8. 投資標的轉換:
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每次轉換金額最低為美元 100 元,全部轉換則不在此限,且同一保單年度內之前 8 次投資
標的轉換不收取轉換費用,自第 9 次起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收取美元 3.5 元轉換費用。(詳《摘要條款》)
9. 超額保險費:
每次超額保費為:Xxx{美元700元;申請當月保險成本×12},辦理超額保費後依基本保額計算規則重新計算基本保額。超額保費選擇連結基金標的數不可超過10支,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比例須為5%的倍數。
10.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保險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保誠人壽按日數比例扣除至前述餘額為零,保誠人壽應於前述餘額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超額保險費」,自催告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詳《摘要條款》)
11.契約效力的恢復: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並另外繳交超額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詳《摘要條款》)
12.其他投保及保全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範例說明
“眼光要國際化,資產就要全球化”!以Mr. Xxxxx 40歲投保本商品為例,交付目標保險費US$100,000,隨即擁有保誠人壽提供的美元壽險保障。並透過連結優質的投資標的,年年都有機會創造漂亮的獲利績效,讓自己的保單帳戶價值持續增值,創造更具多元資產效益的美元財富價值:
假設投資報酬率 6%
單位:美金/元
保單年度 | 保險年齡 | 每年實際用於投資之保費金額 | 每年保單管理費 | 每年應收保險成本 | 非保證給付項目 | ||
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 (註 1) | 年度末解約金 | 年度末身故保險金 | |||||
1 | 40 | 100,000 | 1,393 | 0 | 104,566 | 96,201 | 104,566 |
2 | 41 | - | 1,578 | 0 | 109,211 | 102,659 | 109,211 |
3 | 42 | - | 1,646 | 0 | 114,065 | 110,643 | 114,065 |
4 | 43 | - | 1,718 | 0 | 119,136 | 119,136 | 119,136 |
5 | 44 | - | 1,792 | 0 | 124,435 | 124,435 | 124,435 |
6 | 45 | - | 191 | 0 | 131,699 | 131,699 | 131,699 |
7 | 46 | - | 42 | 0 | 139,558 | 139,558 | 139,558 |
8 | 47 | - | 42 | 0 | 147,888 | 147,888 | 147,888 |
9 | 48 | - | 42 | 0 | 156,718 | 156,718 | 156,718 |
10 | 49 | - | 42 | 0 | 166,078 | 166,078 | 166,078 |
11 | 50 | - | 42 | 0 | 175,999 | 175,999 | 175,999 |
16 | 55 | - | 42 | 0 | 235,282 | 235,282 | 235,282 |
21 | 60 | - | 42 | 0 | 314,616 | 314,616 | 314,616 |
26 | 65 | - | 42 | 0 | 420,782 | 420,782 | 420,782 |
41 | 80 | - | 42 | 0 | 1,007,420 | 1,007,420 | 1,007,420 |
51 | 90 | - | 42 | 0 | 1,803,565 | 1,803,565 | 1,803,565 |
59 | 98 | - | 42 | 0 | 2,874,179 | 2,874,179 | 2,874,179 |
註1:上表各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係已扣除在各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所計算之每年應收保險成本及每年保單管理費。
註2:「保險成本」原則上隨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其計算方式詳P.2《保單相關費用》。惟保險成本未來可能有變動,保誠人壽保留依實際經驗發生率而調整「保險成本」之權利。當淨危險保額為零時,保誠人壽不收取保險成本。
註3:上表「年度末解約金」已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照P.2《保單相關費用》。
註4:▲表示當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不夠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而導致保單停效之情形,提醒您可透過繳交保險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及相關給付內容,避免喪失相關權益。
註 5:上表所有數值皆以四捨五入至元呈現之,未來實際給付時,保誠人壽將依條款規定計算至小數後兩位給付之。
※上表載述的假設投資報酬率僅作說明之用,並非基於投資標的過往之實際績效,亦不代表未來能獲得之收益,要保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保誠人壽不保證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所繳保費。
假設投資報酬率 3%
單位:美金/元
保單年度 | 保險年齡 | 每年實際用於投資之保費金 額 | 每年保單管理費 | 每年應收保險成本 | 非保證給付項目 | ||
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 (註 1) | 年度末解約金 | 年度末身故保險金 | |||||
1 | 40 | 100,000 | 1,373 | 0 | 101,606 | 93,478 | 101,606 |
2 | 41 | - | 1,515 | 0 | 103,115 | 96,928 | 103,115 |
3 | 42 | - | 1,537 | 0 | 104,647 | 101,507 | 104,647 |
4 | 43 | - | 1,559 | 0 | 106,202 | 106,202 | 106,202 |
5 | 44 | - | 1,582 | 0 | 107,780 | 107,780 | 107,780 |
6 | 45 | - | 171 | 0 | 110,838 | 110,838 | 110,838 |
7 | 46 | - | 42 | 0 | 114,120 | 114,120 | 114,120 |
8 | 47 | - | 42 | 0 | 117,501 | 117,501 | 117,501 |
9 | 48 | - | 42 | 0 | 120,984 | 120,984 | 120,984 |
10 | 49 | - | 42 | 0 | 124,571 | 124,571 | 124,571 |
11 | 50 | - | 42 | 0 | 128,265 | 128,265 | 128,265 |
16 | 55 | - | 42 | 0 | 148,468 | 148,468 | 148,468 |
21 | 60 | - | 42 | 0 | 171,888 | 171,888 | 171,888 |
26 | 65 | - | 42 | 0 | 199,039 | 199,039 | 199,039 |
41 | 80 | - | 42 | 0 | 309,302 | 309,302 | 309,302 |
51 | 90 | - | 42 | 0 | 415,187 | 415,187 | 415,187 |
59 | 98 | - | 42 | 0 | 525,567 | 525,567 | 525,567 |
註1:上表各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係已扣除在各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所計算之每年應收保險成本及每年保單管理費。
註2:「保險成本」原則上隨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其計算方式詳P.2《保單相關費用》。惟保險成本未來可能有變動,保誠人壽保留依實際經驗發生率而調整「保險成本」之權利。當淨危險保額為零時,保誠人壽不收取保險成本。
註3:上表「年度末解約金」已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照P.2《保單相關費用》。
註4:▲表示當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不夠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而導致保單停效之情形,提醒您可透過繳交保險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及相關給付內容,避免喪失相關權益。
註 5:上表所有數值皆以四捨五入至元呈現之,未來實際給付時,保誠人壽將依條款規定計算至小數後兩位給付之。
※上表載述的假設投資報酬率僅作說明之用,並非基於投資標的過往之實際績效,亦不代表未來能獲得之收益,要保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保誠人壽不保證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所繳保費。
假設投資報酬率 0%
單位:美金/元
保單年度 | 保險年齡 | 每年實際用於投資之保費金 額 | 每年保單管理費 | 每年應收保險成本 | 非保證給付項目 | |||
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 (註 1) | 年度末解約金 | 年度末身故保險金 | ||||||
1 | 40 | 100,000 | 1,354 | 1 | 98,645 | 90,753 | 100,000 | |
2 | 41 | - | 1,453 | 6 | 97,186 | 91,355 | 100,000 | |
3 | 42 | - | 1,432 | 10 | 95,744 | 92,871 | 100,000 | |
4 | 43 | - | 1,411 | 17 | 94,316 | 94,316 | 100,000 | |
5 | 44 | - | 1,391 | 23 | 92,902 | 92,902 | 100,000 | |
6 | 45 | - | 153 | 28 | 92,721 | 92,721 | 100,000 | |
7 | 46 | - | 42 | 31 | 92,648 | 92,648 | 100,000 | |
8 | 47 | - | 42 | 34 | 92,573 | 92,573 | 100,000 | |
9 | 48 | - | 42 | 37 | 92,494 | 92,494 | 100,000 | |
10 | 49 | - | 42 | 40 | 92,412 | 92,412 | 100,000 | |
11 | 50 | - | 42 | 44 | 92,326 | 92,326 | 100,000 | |
16 | 55 | - | 42 | 70 | 91,824 | 91,824 | 100,000 | |
21 | 60 | - | 42 | 118 | 91,131 | 91,131 | 100,000 | |
26 | 65 | - | 42 | 195 | 90,099 | 90,099 | 100,000 | |
41 | 80 | - | 42 | 1,472 | 79,911 | 79,911 | 100,000 | |
51 | 90 | - | 42 | 11,838 | 27,974 | 27,974 | 100,000 | |
59 | 98 | ▲ | ▲ | ▲ | ▲ | 註 4 | ▲ | ▲ |
註1:上表各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係已扣除在各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所計算之每年應收保險成本及每年保單管理費。
註2:「保險成本」原則上隨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其計算方式詳P.2《保單相關費用》。惟保險成本未來可能有變動,保誠人壽保留依實際經驗發生率而調整「保險成本」之權利。當淨危險保額為零時,保誠人壽不收取保險成本。
註3:上表「年度末解約金」已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照P.2《保單相關費用》。
註4:▲表示當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不夠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而導致保單停效之情形,提醒您可透過繳交保險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及相關給付內容,避免喪失相關權益。
註 5:上表所有數值皆以四捨五入至元呈現之,未來實際給付時,保誠人壽將依條款規定計算至小數後兩位給付之。
※上表載述的假設投資報酬率僅作說明之用,並非基於投資標的過往之實際績效,亦不代表未來能獲得之收益,要保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保誠人壽不保證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所繳保費。
假設投資報酬率-6%
單位:美金/元
保單年度 | 保險年齡 | 每年實際用於投資之保費金 額 | 每年保單管理費 | 每年應收保險成本 | 非保證給付項目 | |||
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 (註 1) | 年度末解約金 | 年度末身故保險金 | ||||||
1 | 40 | 100,000 | 1,314 | 9 | 92,718 | 85,300 | 100,000 | |
2 | 41 | - | 1,331 | 30 | 85,838 | 80,688 | 100,000 | |
3 | 42 | - | 1,235 | 51 | 79,444 | 77,061 | 100,000 | |
4 | 43 | - | 1,146 | 78 | 73,493 | 73,493 | 100,000 | |
5 | 44 | - | 1,063 | 105 | 67,954 | 67,954 | 100,000 | |
6 | 45 | - | 124 | 131 | 63,633 | 63,633 | 100,000 | |
7 | 46 | - | 42 | 161 | 59,619 | 59,619 | 100,000 | |
8 | 47 | - | 42 | 192 | 55,815 | 55,815 | 100,000 | |
9 | 48 | - | 42 | 226 | 52,208 | 52,208 | 100,000 | |
10 | 49 | - | 42 | 261 | 48,782 | 48,782 | 100,000 | |
11 | 50 | - | 42 | 304 | 45,521 | 45,521 | 100,000 | |
16 | 55 | - | 42 | 582 | 31,230 | 31,230 | 100,000 | |
21 | 60 | - | 42 | 1,071 | 19,018 | 19,018 | 100,000 | |
26 | 65 | - | 42 | 1,824 | 7,142 | 7,142 | 100,000 | |
41 | 80 | ▲ | ▲ | ▲ | ▲ | ▲ | ▲ | |
51 | 90 | ▲ | ▲ | ▲ | ▲ | 註 4 | ▲ | ▲ |
59 | 98 | ▲ | ▲ | ▲ | ▲ | ▲ | ▲ |
註1:上表各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係已扣除在各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所計算之每年應收保險成本及每年保單管理費。
註2:「保險成本」原則上隨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其計算方式詳P.2《保單相關費用》。惟保險成本未來可能有變動,保誠人壽保留依實際經驗發生率而調整「保險成本」之權利。當淨危險保額為零時,保誠人壽不收取保險成本。
註3:上表「年度末解約金」已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照P.2《保單相關費用》。
註4:▲表示當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不夠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而導致保單停效之情形,提醒您可透過繳交保險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及相關給付內容,避免喪失相關權益。
註 5:上表所有數值皆以四捨五入至元呈現之,未來實際給付時,保誠人壽將依條款規定計算至小數後兩位給付之。
※上表載述的假設投資報酬率僅作說明之用,並非基於投資標的過往之實際績效,亦不代表未來能獲得之收益,要保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保誠人壽不保證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所繳保費。
★摘要條款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六條
x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
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前述餘額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餘額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超額保險費」,自催告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七條
x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並另外繳交「超額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二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xx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xx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三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三十四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約定
「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
「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首次目標投資配置金額的處理】第九條
「首次目標投資配置金額」以「首次投資配置日」為基準日,於買入評價時點,依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約定配置
於各「投資標的」,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目標保費保單帳戶中。
【超額保險費的處理】第十條
要保人依第二條第五款約定申請交付「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於買入評
價時點,依第十五條第二項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超額保費保單帳戶中:一、該「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超額保險費」書面文件之日。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第十一條
x契約「目標保險費」之繳交須符合附表三「投保年齡/目標保險費限制」中所列示之金額限制。
本契約「超額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為美金七百元與申請當月「保險成本」的十二倍兩者金額較大者。
【投資標的轉換】第十七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的款項轉移至其他
「投資標的」。
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應指明欲轉出的「投資標的」及轉出金額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轉入比例。前述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不得超過十支,且欲轉入「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皆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於轉出評價時點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將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扣除應扣除之轉換費用後,再依要保人指定之轉入比例及附表四所列轉入評價時點,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一。(註)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美金一百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註)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及保險金額之調整】第二十二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
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金一百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金三百五十元。但因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情事而部分提領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及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於贖回評價時點從要保人保單帳戶中扣除。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註)
要保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部分提領後,本公司將依第二條第一款約定自動調整本契約之「基本保額」。
【除外責任】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之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三十四條
x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五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六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
人應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因前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以第七條約定申請復效。
【不分紅保單】第三十五條
x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註:有關保單各項費用之收取,請參照本說明書 P.2《保單相關費用》
※保單借款利率之決定方式:參酌保險單成本、產品特性及類型、公司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變化等因素決定。
★投資標的相關說明
投資標的一覽表
長久以來,保誠集團在世界各地為數以百萬計的客戶提供零售金融商品服務,以及基金管理的服務。今日,在台灣,保誠人壽針對客戶各種不同的風險承擔能力,審慎評選出讓所有客戶都能選擇到適合自己投資個性的連結標的。
【共同基金】
標的代碼 | 標的名稱 | 基金類型 | 投資區域 | 風險等級 | 計價幣別 | |
1 | TFDM | 瀚亞投資-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 | 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歐洲 | RR4 | 美元 |
2 | TFAV | 瀚亞投資-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 | 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中國 | RR5 | 美元 |
3 | TFBU | M&G 北美股息基金 A(美元) | 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美國 | RR4 | 美元 |
註 1: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凡基金配息或收益可能涉及本金者,其「配息組成項目」查詢管道,請至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註 2: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有關從事環境、社會與治理(以下簡稱 ESG)相關主題之基金,該基金之 ESG 資 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或可至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該基金 ESG 資訊。
註 3: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該基金受益憑證,而非該基金標的資訊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指數股票型基金】
標的代碼 | 標的名稱 | 基金類型 | 投資區域 | 風險等級 | 計價幣別 | |
1 | TFAY | 納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Invesco QQQ | 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美國 | RR4 | 美元 |
2 | TFAZ | xx普 500 指數基金 SPDRS&P500 ETF Trust | 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美國 | RR4 | 美元 |
3 | TFBA |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SPDR Dow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 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 | 投資海外-美國 | RR4 | 美元 |
【貨幣帳戶】
標的代碼 | 投資標的名稱 | |
1 | TFKS | 美元貨幣帳戶(OIU)(註 4) |
2 | TFKT | 歐元貨幣帳戶(OIU)(註 4) |
註 4:保誠人壽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於官網公告貨幣帳戶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為負數。
註 5:本商品各投資標的之績效可能與整體市場的走勢不一致,不宜與市場上其他投資組合或投資標的作比較。
本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若因投資於大陸地區或特定地區之有價證券比率接近(或超過)法令上限,或其所為之投資有不符法令規定之虞等情事時,保誠人壽將依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之通知,於官網公告停止或暫時停止連結該投資標的。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基金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未來新增之投資標的的選擇標準
保誠人壽期能提供不同投資風險的投資標的,及提供投資目標分散於全球,以達到分散風險目的的投資標的,故首先先以保誠人壽目前所連結之投資標的,並以其投資風險高低及投資目標的區域性作為參考依據,依以下原則作為新增投資標的的選擇標準:
1. 補齊不同投資風險屬性的缺口,提供不同需求的保戶不同投資風險的基金。
2. 考量目前連結之投資標的未包含之投資區域,並儘量避免相互影響性大的基金。
3. 近幾年以來投資績效良好之基金。
保誠人壽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一、保誠人壽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保誠人壽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保誠人壽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保誠人壽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保誠人壽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保誠人壽應於接獲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保誠人壽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保誠人壽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保誠人壽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保誠人壽之事由致保誠人壽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保誠人壽網站公布。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基金通路報酬揭露
保誠人壽「OIU 美金鑽外幣變額壽險」提供連結之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此項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淨值,亦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
投資機構支付 | |||
投資機構 | 通路服務費分成(註 1) | 贊助或提供對本公司之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 (新臺幣元) | 其他報酬(註 1) (新臺幣元) |
瀚亞投信 | 不多於 1 % | 未達二佰萬 | 未達一佰萬 |
註 1:本商品皆無自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收取通路服務費分成及其他報酬。註 2:未來本商品如有連結之投資標的變動或相關通路報酬變動時,請至保誠人壽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註 3:此表所顯示為預估本商品說明書發行當年全年度基金通路報酬累計數(以 2021/12/1~2022/11/30 之實際累計金額作為參考)
範例說明:
<本範例內容僅供要保人參考,壽險公司僅就要保人投資單檔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通路報酬金額作假設及說明>
保誠人壽自瀚亞投信收取不多於 1%之通路服務費分成,另收取未達一佰萬元之其他報酬。故當要保人購買保誠人壽「OIU 美金鑽外幣變額壽險」,其中每投資 1,000 元於瀚亞投信所代理之投資標的,保誠人壽每年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1.由要保人額外所支付之費用:0 元
2.由xx投信支付:
(相關費用係均由投資機構原本收取之經理費、管理費、分銷費等相關費用中提撥部分予保險公司,故不論是否收取以下費用,均不影響基金淨值。)
(1) 要保人持有瀚亞投信所代理之投資標的期間之通路服務費分成:不多於 10 元(1,000 ×1%=10 元)
(2) 對保誠人壽之年度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贊助金:未達二佰萬元。
(3) 其他報酬:保誠人壽自瀚亞投信收取未達一佰萬元關於對要保人進行產品說明會活動之費用。
保誠人壽辦理投資型保單業務,因該類保險商品提供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作為連結,故各投資機構支付通路報酬(含各項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等,且該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基金淨值,亦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以因應其原屬於投資機構所應支出之客戶服務及行政成本。惟因各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性質不同且各投資機構之行銷策略不同,致保誠人壽提供不同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供該投資型保單連結時,自各投資機構收取通路報酬之項目及金額因而有所不同。請要保人依個人投資目標及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風險屬性,慎選投資標的。
◆投資子標的淨值之經理費及保管費之計算與收取方式
【範例說明:以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為例】
假設保戶投資配置之淨保險費本息總和為美元 100,000 元,並選擇瀚亞投資 -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及瀚亞投資 -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各配置 50%,且為簡化說明,假設保戶所持有該二檔投資標的用以計算費用之價值皆未變動。
假設投資標的瀚亞投資 -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及瀚亞投資 -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之經理費及保管費費用率分別如下:
投資標的 | 經理費費率(每年) | 保管費費率(每年) |
瀚亞投資 -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 | 1.5% | 0.0359% |
瀚亞投資 -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 | 1.5% | 0.0459% |
則保戶投資於瀚亞投資 -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及瀚亞投資 -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每年最高應負擔之經理費及保管費如下:
1. 瀚亞投資 -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50,000 ╳ (1.5%+0.0359%) = 768 元。
2. 瀚亞投資 -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50,000 ╳ (1.5%+0.0459%) = 773 元。前述費用係每日計算並反映於基金淨值中,保戶無須額外支付。
˙投資標的介紹-共同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
1. 瀚亞投資-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2001/05/04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國家風險、利率風險、貨幣風險、流動性風險、分配風險、基金週轉風險、管理風險、缺乏營運往績風險、衍生性商品風險、借款風險、稅項風險、股票證券風險、固定收益
證券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收 益 分 配 無
․投 資 標 的 子基金以藉由投資設立在歐洲(包括英國)之公司或在前開地區為主要活動之公司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以達到最大長期總收益為目標。子基金得投資於存託憑證(包括美國存託憑證和全球存託憑證)、可轉換債務證券、優先股及認股權證。
․基金管理機構 瀚亞投資(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Eastspring Investments (Luxembourg) S.A.)
․總 代 理 人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理人檔案
瀚亞投資(新加坡)有限公司於 1994 年 10 月 19 日成立,為依新加坡法令組織設立及存續之公司。該公司係英國保誠集團完全持有之子公司,其營業項目包含資產與基金管理以及投資諮詢服務。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約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0.0359%(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5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2. 瀚亞投資-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2005/10/03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國家風險、利率風險、貨幣風險、流動性風險、分配風險、基金週轉風險、管理風險、缺乏營運往績風險、衍生性商品風險、借款風險、稅項風險、股票證券風險、固定收益
證券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收 益 分 配 無
․投 資 標 的 子基金之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在認可市場上市之證券、存託憑證(包括美國存託憑證和全球存託憑證)、可轉換債務證券、優先股及認股權證。子基金可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直接將高達 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中國 A 股。
․基金管理機構 瀚亞投資(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Eastspring Investments (Luxembourg) S.A.)
․總 代 理 人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理人檔案
瀚亞投資(新加坡)有限公司於 1994 年 10 月 19 日成立,為依新加坡法令組織設立及存續之公司。該公司係英國保誠集團完全持有之子公司,其營業項目包含資產與基金管理以及投資諮詢服務。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約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0.0459%(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5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3. M&G 北美股息基金 A(美元)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2018/11/09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國家風險、利率風險、貨幣風險、流動性風險、分配風險、基金週轉風險、管理風險、缺乏營運往績風險、衍生性商品風險、借款風險、稅項風險、股票證券風險、固定收益
證券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收 益 分 配 無
․投 資 標 的 x基金投資設立於美國及加拿大或其主要經濟活動於美國及加拿大進行之各產業及各市值規模公司之股權證券至少達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本基金通常持有少於 50 檔股票。投資管理機構尋求投資於擁有良好資本紀律且具有長期股息增長潛力之公司。投資管理機構相信股息上漲會帶給股價上升壓力。本基金亦得投資於其他資產,包括集體投資計畫、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款及認股權證。本基金得運用衍生性工具以達到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等目的。
․基金管理機構 M&G Luxembourg S.A.
․總 代 理 人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理人檔案
M&G Luxembourg S.A.為依 B.170.483 法律,於 2012 年 8 月 1 日設立於盧森堡之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其最終控股公司為 Prudential Plc,經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核准並受其監管。登記資本額為 125,000 歐元。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最高不超過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0.00005%至 0.40%(含存託機構費用),另有保管交易費每筆 5 歐元至 100 歐元不等,依交易種類與涉及國家而定(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經(管)理費(年率) :1.5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4. 納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Invesco QQQ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1999/3/10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景氣循環、匯率、流動性及市場性風險
․收 益 分 配 有(再投資)
․投 資 標 的 追蹤標的指數 NASDAQ-100 Index
․掛牌交易所名稱 NASDAQ
․基金管理機構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總 代 理 人 Invesco Distributors Inc.
基金經理人檔案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相關費用
申 購 手 續 費:1%(指數基金之申購手續費將由保誠人壽至申購金額中收取,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用以支付該投資標的買入或贖回時證券交易商所收取之交易手續費)
帳 戶 管 理 費 :1.3%(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保 管 費 ( 年 率 ) :Nil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經(管)理費(年率) :0.2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5. xx普 500 指數基金 SPDRS&P500 ETF Trust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1993/1/29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景氣循環、匯率、流動性及市場性風險
․收 益 分 配 有(再投資)
․投 資 標 的 追蹤標的指數 The S&P 500 Index
․掛牌交易所名稱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Arca)
․基金管理機構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總 代 理 人 ALPS Distributor Inc.
基金經理人檔案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相關費用
申 購 手 續 費:1%(指數基金之申購手續費將由保誠人壽至申購金額中收取,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用以支付該投資標的買入或贖回時證券交易商所收取之交易手續費)
帳 戶 管 理 費 :1.3%(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保 管 費 ( 年 率 ) :Nil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經(管)理費(年率) :0.0945%(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6.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SPDR Dow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基本資料
․成 立 日 期 1998/1/14
․核准發行總面額 無(為境外基金)
․風 險 類 別 景氣循環、匯率、流動性及市場性風險
․收 益 分 配 有(再投資)
․投 資 標 的 追蹤標的指數 The Dow Xxxxx Industrial Average Index
․掛牌交易所名稱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Arca)
․基金管理機構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總 代 理 人 ALPS Distributors Inc.
基金經理人檔案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相關費用
申 購 手 續 費:1%(指數基金之申購手續費將由保誠人壽至申購金額中收取,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用以支付該投資標的買入或贖回時證券交易商所收取之交易手續費)
帳 戶 管 理 費 :1.3%(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保 管 費 ( 年 率 ) :Nil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經(管)理費(年率) :0.16%(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投資標的規模、投資績效與風險係數
(1)投資績效係指投資標的在該期間之計價幣別累積(含息)報酬率,並未考慮匯率因素。 (2)資料日期:111/10/31
(3)資料來源:Lipper及各投資機構提供。
基金名稱 | 資產規模 | 單位 | Performance(績效) (%) |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
1 | 瀚亞投資-泛歐股票基金 A(美元) | 50.49 | 百萬美元 | (25.32) | 4.53 | (2.41) |
2 | 瀚亞投資-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 | 56.27 | 百萬美元 | (51.54) | (56.47) | (45.38) |
3 | M&G 北美股息基金 A(美元) | 333.24 | 百萬美元 | (14.85) | 17.81 | 22.05 |
4 | 納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Invesco QQQ | 153,160.99 | 百萬美元 | (27.59) | 4.36 | 43.76 |
5 | xx普 500 指數基金 SPDRS&P500 ETF Trust | 346,434.54 | 百萬美元 | (14.64) | 21.85 | 33.69 |
6 |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SPDR Dow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 26,689.48 | 百萬美元 | (6.87) | 28.04 | 28.36 |
基金名稱 | 年化標準差 | Beta(貝他)值 | SHARPE(夏普)值 |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
1 | 瀚亞投資-泛歐股票基 金 A(美元) | 22.49 | 23.11 | 23.73 | 1.09 | 1.08 | 1.10 | (1.34) | 0.07 | (0.06) |
2 | 瀚亞投資-中國股票基金 A(美元) | 23.75 | 23.18 | 23.86 | 1.04 | 1.01 | 1.03 | (2.86) | (1.71) | (0.84) |
3 | M&G 北美股息基金 A(美元) | 22.99 | 19.77 | 21.28 | 1.01 | 0.98 | 1.01 | (0.75) | 0.38 | 0.28 |
4 | 納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Invesco QQQ | 26.00 | 23.22 | 23.75 | 1.00 | 1.00 | 1.00 | (1.27) | 0.06 | 0.48 |
5 | xx普 500 指數基金 SPDRS&P500 ETF Trust | 22.16 | 19.43 | 20.67 | 1.00 | 1.00 | 1.00 | (0.77) | 0.47 | 0.43 |
6 |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SPDR Dow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 22.62 | 19.47 | 20.92 | 1.00 | 1.00 | 1.00 | (0.38) | 0.61 | 0.37 |
投資標的之投資風險揭露
1、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可能面臨的風險類別如下:
(1) 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循環、政治與法規變動之風險。
(2) 投資標的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3) 投資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4) 投資地區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2、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職務者,雖然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債權人不得對該投資標的資產請求扣押或強制執行,但該投資標的仍可能因為清算程序之進行而有資金短暫凍結無法及時反映市場狀況之風險。
3、投資具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金額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其原投資金額全部無法回收。
4、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保單相關費用及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5、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6、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
7、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8、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9、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 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部分投資標的進行收益分配前或資產撥回前未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月報。
10、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投資機構資訊
管理機構 | 在臺總代理人 |
瀚亞投資(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26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 xx | 電話:(00)0000-0000 |
堡大公國 | |
M&G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 0 x 0 x |
xx:xx Laurence Pountney Xxxx, London EC4R | |
0HH |
投資標的介紹-貨幣帳戶
1. 美元貨幣帳戶(OIU)
選定理由
「美元貨幣帳戶(OIU)」是投資人在美元投資標的獲利了結資金短暫停泊時的最佳投資工具,讓資金運用更方便。
基本資料 | ||
․性 | 質 | x投資標的係以宣告利率方式提供予投資本帳戶之應有報酬,帳戶之設立及所有交易行為, |
均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並受其管理監督。 | ||
․資 產 | 運 用 | x公司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管理本投資標的「美元貨幣帳 |
戶(OIU)」之資產,以符合一定程度之流動性及穩健收益為資產運用準則,並將資產交由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美元貨幣帳戶(OIU)」所選擇之投資工具:1 年期 (含) 以下之美元存款。 | ||
․風 險 | 類 別 | 匯率風險與法律風險。 |
․投資管理機構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 管 機 構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宣告利率及有效期間 保誠人壽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本帳戶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為負數。宣告之利率以本帳戶資產上上一個月之平均報酬率扣除本帳戶管理費用後之利率為基準,但為避免宣告利率浮動過大,將於 1%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投資標的價值之計算 投資標的價值依下列方式計算:
1.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註)
註: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額,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相關費用
帳 戶 管 理 費 ( 年 率 ) :0%~0.6%(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保管費及贖回/轉換手續費:無。
(1)保誠人壽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於官網公告貨幣帳戶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為負數。
(2)要保人欲將保險費配置於貨幣帳戶時,xx保誠人壽貨幣帳戶相關規定辦理。
2. 歐元貨幣帳戶(OIU)
選定理由
「歐元貨幣帳戶(OIU)」是投資人在歐元投資標的獲利了結資金短暫停泊時的最佳投資工具,讓資金運用更方便。
基本資料 | ||
․性 | 質 | x投資標的「歐元貨幣帳戶(OIU)」係以宣告利率方式提供予投資本帳戶之應有報酬,帳戶 |
之設立及所有交易行為,均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並受其管理監督。 | ||
․資 產 | 運 用 | x公司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管理本投資標的「歐元貨幣帳 |
戶(OIU)」之資產,以符合一定程度之流動性及穩健收益為資產運用準則,並將資產交由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歐元貨幣帳戶(OIU)」所選擇之投資工具:市場所 能提供之 2 年期(含)以下之歐元定期存款。 | ||
․風 險 | 類 別 | 匯率風險與法律風險。 |
․投資管理機構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 管 機 構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宣告利率及有效期間 保誠人壽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本帳戶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不得為負數。宣告利率為本帳戶資產上上一個月之平均報酬率扣除本帳戶管理費用後之利率,但保誠人壽為避免宣告利率浮動過大,得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不得超過 1%。
․投資標的價值之計算 投資標的價值依下列方式計算:
1.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註)
註: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額,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相關費用
帳 戶 管 理 費 ( 年 率 ) :0%~0.6%(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保管費及贖回/轉換手續費:無。
(1)保誠人壽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於官網公告貨幣帳戶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為負數。
(2)要保人欲將保險費配置於貨幣帳戶時,xx保誠人壽貨幣帳戶相關規定辦理。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1047 xxxxxxxxx 0 x 0 xxxxxxx:0809-0809-68
海外免費諮詢暨申訴專線x000-0000-0000 TEL:(000)0-0000-0000
(以下簡稱「本公司」)
樣本
保誠人壽對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批註條款
備 查 文 號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保誠總字第 1111374 號
免費申訴電話:0000-0000-00傳真:(00)0000-0000
電子信箱(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批註條款的適用構成】第一條
x批註條款構成本契(附)約(含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附加條款、批註及其他約定書)之一部分,本契(附)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對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第二條
依本契(附)約約定有應催告要保人之情形者,基於強化對被保險人權益的服務,本公司應依被保險人最後留存於本公司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與要保人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本契(附)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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