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024C05051 (一)时间: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时间为准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温岭市九龙湖“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岭市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章):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4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磋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岭市委员会委托,就温岭市九龙湖 “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编号:CC024C05051
项目名称:温岭市九龙湖“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750000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城市驿站项目组,负责驿站的日 | ||||
温岭市九龙湖“城市驿 | 常运行;统筹建设城市驿站服务资源库,构建“下 | |||
1 | 站”暨“初遇温岭”青 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 | 1 项 | 750000 元 | 级点单、上级派单”机制,按需调配服务资源,支 撑阵地运行;依托阵地孵化发展优质项目,运营维 |
采购 | 护品牌项目;做好负责驿站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图文 | |||
资料存档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最高限价:/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一)时间:以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时间为准
(二)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14:00 整
(二)提交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五、发布公告
(一)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注册报名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注册后报名。
3.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
(一)采购人(受理磋商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名 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岭市委员会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二)采购组织机构
名 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项目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738633958
受理联系人:xx(受理注册、磋商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四)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接受 |
2 | 是否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3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无 |
4 |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 30 分钟完成解密。 |
5 |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 备份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做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 1.使用前提: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无法按时寻求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按时完成解密。 2.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3.投递邮箱:000000000@xx.xxx,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00000000000。 4. 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因备份响应文件未加密而造成失密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未在系统上提交响应文件而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
6 | 磋商注意事项 | 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 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磋商邀请附件:“政采云 CA 签章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7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
8 |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9 | 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10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1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2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
13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费率表计算的基准价格 8 折计收,不足 8000 元按 8000 元计取。 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账号:3301 0080 2010 0003 9401 |
14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15 | 书面形式 | 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 |
16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 |
二、说 明
(一)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8 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三)当事人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
的供应商。
(四)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五)现场踏勘
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依据。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供应商所投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如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磋商、响应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四)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
商文件编制的,于磋商截止时间的 5 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
的响应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接到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在磋商响应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磋商事宜的,则仅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无需提交本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格式附后)
(5)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有)。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评分索引表;
(2)供应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商务与技术需求响应表(填制时对应第三章)(格式见附件);
(5)证书、证明材料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对应评审方法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格式自拟)。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有)。
(二)报价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场地费用、培训费用、交通费、报告编制费、设备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磋商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 90 天。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
1.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授权委托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六)演示
若需要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五、磋商程序
(一)磋商开始时间到后,主持人准时组织磋商;
(二)宣布磋商纪律;
(三)宣布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五)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磋商(详见第四章);
(七)磋商结果公告。六、磋商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磋商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七、磋商结果确定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
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
省政府采购网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三)发放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
九、询问、质疑与投诉
(一)询问
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质疑
1.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三)投诉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九龙湖“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阵地位于温岭城市中心——九龙汇公园 18
号码头,是全市青年集中汇聚的区域,室内面积 135 平方米,阵地分为服务和活动两大功能区块,被赋予服务综合体、资源蓄水池、公共活动区、多元展示厅和综合孵化器等功能定位,充分集成咨询、服务、体验、参观、休闲、娱乐等各项功能。
二、聚焦作用发挥:
(一)基本服务。对外提供便民饮水、共享充电、共享无线、信息咨询、图书借阅、在线学习、休憩歇脚、共享针线、应急药箱、共享雨伞等基础便民服务。
(二)整合资源。发挥阵地枢纽作用,推动各方力量进驻、资源下沉,吸纳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社工站等入驻,拓展志愿资源,全年入驻数量不少于 10 家。
(三)活动开展。驿站活动对外公开报名,线下在驿站设置报名点并设计宣传海报,线上在温岭曙光先锋、温岭共青团等微信平台上进行推广。
1.大型活动。以九龙湖区域为活动半径,覆盖青年群体及“一老一小”群体,全年举办大型主题活动不少于 3 次,活动前后需编辑微信并拍摄宣传视频,宣传覆盖面不少于 50 万人次。
2.小型活动。依托驿站多功能厅及xx场地开展日常小型活动,每周举办不少于 1 场,全
年活动不少于 60 场;活动类型需围绕服务类、文艺类、休闲类、公益类、科普类、宣传类展开;所有活动需拍摄照片并上传信息到驿站微信网站。
(1)服务类活动:交友活动、人才招聘、就业培训等;
(2)文艺类活动:汉服文化课堂、咖啡课堂、茶道课堂、花艺课堂、非遗手作、音乐知识素养培训、彩虹鼓乐器培训、美术绘画知识内容培训等;
(3)休闲类活动:xxx、乐队表演、剧本杀、手游专场、桌游专场、棋类专场、狼人杀等;
(4)公益类活动:垃圾分类、急救知识培训、公益创投项目培训、社会组织孵化培养、志愿服务知识内容培训等;
(5)科普类活动:科学知识普及、金融知识宣讲以及防诈骗宣传、法律知识普及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智能手机的应用及操作培训等;
(6)宣传类活动:“理润青年”宣讲、政策宣讲等。三、运营机制:
(一)开放时间。驿站实行全年全天 8 小时开放,法定节假日视情延长开放时间,夏令时服务时间为 13:00-21:00;冬令时服务时间为 12:00-20:00。
(二)人员配备。建立城市驿站项目组,招募擅长阵地管理和活动策划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行,驿站在岗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位,且均为中共党员。工作日实行轮值制,确保每日
1 名工作人员在岗,双休日确保每日 2 名工作人员在岗,法定节假日视情补充人员力量。
(三)统筹指导。九龙湖城市驿站应加强对镇街范围内城市驿站服务项目、服务资源、服务活动的整体谋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阵地运行情况调度研判和分析指导。统筹建设城市驿站服务资源库,构建“下级点单、上级派单”机制,按需调配服务资源,支撑阵地运行。
(四)项目运维。依托阵地孵化发展优质项目,运营维护品牌项目,引入婚恋交友、招聘求职、志愿者注册等项目进入驿站常态化开展,并逐步推动项目延伸至各级城市驿站、社区、小区。
(五)宣传推广。根据运营需求,做好负责驿站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图文资料存档,每月底在温岭曙光先锋、温岭共青团等微信平台集中展播当月各级驿站亮点活动,发布次月活动计划,并与市内其他媒体平台建立联系,扩大驿站的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评价:
出现以下情况,将视情更换运营团队或工作人员:
(一)展xxx和组织开展的活动存在低级红、高级黑情形,且未及时纠正的;
(二)引发负面舆情或群众投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三)无故经常不对外开放的;
(四)因管理不到位,阵地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五、付款方式
1. 在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部分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前期办公耗材费用;
2. 在运营条件验收合格后,9 月底支付至合同价的 30%(运营条件验收以平台上线点位为验收依据);
3. 余款在 12 月中旬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第四章 磋商
一、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磋商小组
(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磋商小组成员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磋商要求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五、无效响应情形
(一)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或服务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响应的货物或服务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六)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
(七)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
(八)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九)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十)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
(十四)商务条款不响应;
(十五)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十六)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十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六、终止磋商情形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七、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八、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完整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填写不正确的,投标报价可不予扣减。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九、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磋商声明书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信用记录 | 1.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3.使用规则: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3.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 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联合体参与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 | 磋商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磋商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 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实质性条款 | “▲”实质性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至少 90 天。 |
附加条件 | 磋商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对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及响应无效原因的公布方式同上。
(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审按以下标准及要求进行:
1.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具有承接党群服务中心或者青年之家运营管理项目业绩的,并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由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县级(含本级)以 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可累加计分,合计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荣誉(或奖项)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 |
2 | 活动经验 | 投标人具有承接政府投资的大型活动开展经验,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8分。 (须提供活动开展相关图文信息、宣传报道等内容) | 8 |
3 | 项目调研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内容结合行业情况的调研反馈(包含但不仅限于前期资料)进行评分: ①对温岭地区社会组织和兴趣社团发展现状等进行分析(0-3 分); ②对温岭地区党员群众活动需求、服务方向等进行分析(0-3 分); ③结合本项目实施内容对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战略方向、存在的重点难点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0-4 分)。 | 10 |
4 | 运营团队成员配置 | 1. 投标人拟派专职工作人员: (1)政治面貌(4 分):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1 个得 2 分,2个及以上得 4 分。(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2)获奖情况(6 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专职工作人员获得的荣誉或奖项:由省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共青团组织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县级(含本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共青团组织颁发的,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荣誉或奖项证明扫描件证书,且一人一证,若人员重复,按最高荣誉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按上述第(1)至第(2)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及专职工作人员在运营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未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 |
2. 投标人拟派活动策划岗位、信息技术岗位、服务咨询岗位的团队成员(2 名专职工作人员除外),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进行评分: ①岗位配备全面,专业能力强,项目经验丰富,团队配置可以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 6-10 分; ②岗位配备全面,专业能力或项目经验存在一定欠缺但基本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 3-6 分; ③岗位配置、专业能力或项目经验在满足项目需求上明显存在不足的 0-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团队成员简历情况) | 10 | ||
5 | 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阵地活动组织方案:(1)活动组织安排措施(包括时间及人员安排);(2)具体组织实施内容及措施(包括服务类、文艺类、休闲类、公益类、科普类、宣传类)等内容,进行评分: ①内容详细合理、各层次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得 10-15 分; | 15 |
②内容相对完整、层次相对明确、操作性一般的,得 5-10 分; ③内容相对欠缺较多、层次模糊、操作性较差的,得 0-5 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方案:(1)阵地管理、服务制度;(2)活动场所管理措施;(3)来访接待及业务受理工作措施;(4)数据统计与汇报;(5)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①内容详细合理、各层次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得 10-15 分; ②内容相对完整、层次相对明确、操作性一般的,得 5-10 分; ③内容相对欠缺较多、层次模糊、操作性较差的,得 0-5 分。 | 15 | ||
合计 | 70 | ||
投标人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得分。 |
价格分:以合格供应商有效总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 30 分。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2.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本次磋商报价共计 2 轮,供应商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首次报价
即为第 1 轮报价。 3.评审要求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
(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结果汇总及排序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响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参考,具体结合招标需求及中标单位投标承诺,以实际签署为准)甲方:
乙方:
根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一)基本服务。对外提供便民饮水、共享充电、共享无线、信息咨询、图书借阅、在线学习、休憩歇脚、共享针线、应急药箱、共享雨伞等基础便民服务。
(二)整合资源。发挥阵地枢纽作用,推动各方力量进驻、资源下沉,吸纳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社工站等入驻,拓展志愿资源,全年入驻数量不少于 10 家。
(三)活动开展。驿站活动对外公开报名,线下在驿站设置报名点并设计宣传海报,线上在温岭曙光先锋、温岭共青团等微信平台上进行推广。
1.大型活动。以九龙湖区域为活动半径,覆盖青年群体及“一老一小”群 体,全年举办大型主题活动不少于 3 次,宣传覆盖面不少于 50 万人次,须在 2024年 11 月底前完成。
乙方组织大型活动的时间、次数、效果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或者乙方的响应属虚假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并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2.小型活动。依托驿站多功能厅及周边场地开展日常小型活动,每周举办不少于 1 场,全年活动不少于 60 场;活动类型需围绕服务类、文艺类、休闲类、公益类、科普类、宣传类展开;所有活动需拍摄照片并上传信息到驿站微信网站。
乙方组织的小型活动场次少五次以上,每次扣除 3%的合同价;活动效果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超过十次以上,每次扣除 1%的合同价。
3.活动内容限于:
(1)服务类活动:交友活动、人才招聘、就业培训等;
(2)文艺类活动:汉服文化课堂、咖啡课堂、茶道课堂、花艺课堂、非遗手作、音乐知识素养培训、彩虹鼓乐器培训、美术绘画知识内容培训等;
(3)休闲类活动:脱口秀、乐队表演、剧本杀、手游专场、桌游专场、棋类专场、狼人杀等;
(4)公益类活动:垃圾分类、急救知识培训、公益创投项目培训、社会组织孵化培养、志愿服务知识内容培训等;
(5)科普类活动:科学知识普及、金融知识宣讲以及防诈骗宣传、法律知识普及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智能手机的应用及操作培训等;
(6)宣传类活动:“理润青年”宣讲、政策宣讲等。
第二条、合同价额、税费、付款等
(一)合同价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价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实施所
需的人工、交通、运营、策划、组织、管理、维护、验收、税费、保险、利润、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合同价额按照分以下几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部分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前期办公耗材费用;
第二期:在运营条件验收合格后,9 月底支付至合同价的 30%(运营条件验收以平台上线点位为验收依据);
第三期:余款在 12 月中旬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三)收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审计要求的发票,税务成本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期限顺延。
第三条、运营团队要求(投标人承诺更优的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一)开放时间。驿站实行工作日、双休日全天开放,法定节假日视情开放,夏令时工作日服务时间为 13:00-21:00,双休日服务时间为 9:00-21:00;冬令时工作日服务时间为 12:00-20:00,双休日服务时间为 9:00-20:00。
(二)人员配备。建立城市驿站项目组,招募擅长阵地管理和活动策划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行,驿站在岗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位,且均为中共党员。工
作日实行轮值制,确保每日 1 名工作人员在岗,双休日确保每日 2 名工作人员在岗,法定节假日视情补充人员力量。
(三)统筹指导。九龙湖城市驿站应加强对镇街范围内城市驿站服务项目、服务资源、服务活动的整体谋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阵地运行情况调度研判和分析指导。统筹建设城市驿站服务资源库,构建“下级点单、上级派单”机制,按需调配服务资源,支撑阵地运行。
(四)项目运维。依托阵地孵化发展优质项目,运营维护品牌项目,引入婚恋交友、招聘求职、志愿者注册等项目进入驿站常态化开展,并逐步推动项目延伸至各级城市驿站、社区、小区。
(五)宣传推广。根据运营需求,做好负责驿站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图文资料存档,每月底在温岭曙光先锋、温岭共青团等微信平台集中展播当月各级驿站亮点活动,发布次月活动计划,并与市内其他媒体平台建立联系,扩大驿站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运营期限、计划、方案、实施记录等
(一)运营期限:本合同运营期限 1 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指定为准;
(二)乙方应当制作并向甲方提交驿站年度、季、月运营计划,运营计划的
内容应该包括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计划周期内乙方拟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资源(人员、资金、设备)投入
情况;具体活动开展计划包括活动名称、场次、时间;承诺效果预期等。
(三)运营计划经过甲方批准后,由乙方每月制作实施当月运营计划的具体的运营方案,提交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实施运营方案。
(四)年度运营计划、首季度计划和首月计划以及首月的运营方案,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制作完成,提交甲方批准。
(五)甲方对乙方的运营计划和运营方案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六)乙方每天制作运营记录,每月汇总提交甲方,作为乙方履约的主要依据,乙方保证运营记录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甲方批准的运营方案。运营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当天驿站开闭情况,乙方人员到岗情况,举行活动的名称、内容、资源投入等情况,活动参加人员情况以及反馈,乙方当天提供的其他服务情况等等。
(七)如果运营记录存在虚假记录,或与甲方批准的运营方案不符的,每发现一处,甲方可以扣除 1%的合同价额;超过十处以上,每处扣除 2%的合同价额。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活动策划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活动策划方案及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二)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
(四)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按照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所提及全部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完成此次活动的策划。
(五)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就具体活动项目,单独出具项目策划方案,乙方出具的的策划方案,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可实施;甲方对策划方案提出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乙方须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须负责活动运营所需的一切手续报批工作,如有必要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安全工作,乙方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驿站场地以及设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项目运营或活动,合同期内,由乙方对发生在驿站或活动场地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还应当自行承担费用,向第三方保险机构对上述风险进行投保。
(八)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驿站阵地、组织活动过程中,为第三方非公益组织进行商业展示、广告发放、推广宣传等。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一)招标文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三)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全额反还给甲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运营过程中出现人员缺岗或缺编现象,甲方有权按 2000 元/人/
次在服务费中扣除,乙方无法说明理由或所作说明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多达 5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按 5000 元/人/次在服务费中扣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运营合同并拒付剩余运营费用。
(三)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要求的,除了按照本合同的具体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第八条、其他
(一)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二)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存在侵犯情况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四)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 | 署 | 页 | |
甲方: | 乙方: | ||
(盖章)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Email: | Email: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项)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地 址:
时 间:
— 28 —
磋商声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 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响应时间近三年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说明:响应供应商在截止响应时间近三年以来,如有上述所列情形,但限制期届满的,可按实陈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我公司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知悉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对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不申请澄清和质疑。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响应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拒绝之外,均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件,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我公司声明,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7、我公司承诺(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 ×× 月 ×× 日
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附:1、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值 | 评分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 业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企业性质 | |||||||
股 东姓 名 | 股权结构 ( %)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 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手 机 | ||||||||
1. 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 家 授 予 技 术职称人数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自有□ 租賃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核准经 营范围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2. 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 对 需 获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 号 | 发证时间 | 期 限 | ||
企 业 通 过 质 量 体 系 、 环 保体系、计量等认证 情况 |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要求: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 期:
商务与技术需求响应表
序号 | 内容 | 磋商需求 | 是否偏离 | 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要求:本表“内容”栏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容填写。如无偏离,可不需逐条响应,在本表中写明“无偏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条款偏离,则必须逐条填写响应情况。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证书、证明材料一览表
证书、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
1.填写供应商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荣誉证书等。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3.本表如跨页需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 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职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要求:
1.本表格条目允许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修改;
2.本表如跨页需每页加盖响应供应商电子印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首次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内容项目 | 服务时间 | 预算金额 | 投标报价(元) |
1 | 温岭市九龙湖“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 1 年 | 75 万元 | |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
说明: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交通、运营、策划、组织、管理、维护、验收、税费、保险、利润、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的
(本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温岭市九龙湖“城市驿站”暨“初遇温岭”青年之家运行管理服务采购,属于(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 40 —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60745117@qq.com)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 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该附件可供投标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