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参考等级 签约对象(合同甲方) 金额(元)/年 1 5A 桐乡市洲泉镇金家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199000 2 5A 桐乡市洲泉镇坝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199000 3 4A 桐乡市洲泉镇夜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156000 4 4A 桐乡市洲泉镇义马股份经济合作社 156000
桐乡市洲泉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营管理合同(西片区)
甲方: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乙方: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5 日
桐乡市洲泉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合同(西片区)
甲方: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乙方: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随着老龄化形势日趋xx,根据国家民政部、嘉兴市和桐乡市有关加强养老服务业建设的精神,为了满足洲泉镇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洲泉镇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委托和济运营管理洲泉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运营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营管理范围及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洲泉镇夜明村、义马村、金家浜村、众安村、马鸣村、坝桥村、屈家浜村、南庄村、湘溪村、石山头村1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乙方按照乐享生活理念,营造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健康环境四大环境,根据站点需求开展专业照护、膳食餐饮、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社区文化等服务内容。
洲泉镇签约价格清单
序号 | 参考等级 | 签约对象(合同甲方) | 金额(元)/年 |
1 | 5A | 桐乡市洲泉镇金家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9000 |
2 | 5A | 桐乡市洲泉镇坝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9000 |
3 | 4A | 桐乡市洲泉镇夜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 156000 |
4 | 4A | 桐乡市洲泉镇义马股份经济合作社 | 156000 |
5 | 3A | 桐乡市洲泉镇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6 | 3A | 桐乡市洲泉镇马鸣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7 | 3A | 桐乡市洲泉镇屈家浜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8 | 3A | 桐乡市洲泉镇南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9 | 3A | 桐乡市洲泉镇湘溪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10 | 3A | 桐乡市洲泉镇石山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9000 |
一年合计 | 1424000 | ||
二年合计 | 2848000 |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满足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办公等条件(包括负责取得消防、卫生、民政等验收文件)。
2) 承担运营管理期间房屋改造、装修;承担电器设备的维护;承担水、电、煤气、网络、通讯的费用;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机构责任险的办理以及相关的费用。
3) 建筑、装修、自行采购(包括捐赠)设备的瑕疵或缺陷(乙方使用与维护不当的除外)导致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4) 联合上级政府开展对运营方所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审核监督工作,并有权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运营管理考核,详细考核办法甲方另行制定。
5) 协助乙方申请政府补贴,及时下拨相关经费,并对拨付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审计;
6) 协调、处理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的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有权就乙方不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理与处罚。
7) 督促乙方根据片区内照料中心数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 服务员、护理员和社工等各类工作人员(详见承诺书)。
8) 审定乙方根据县、镇、村各级要求制定的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9) 指导监督片区内乙方日常运营、服务情况,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10)按照协议书约定时间及时与乙方结算运营经费,并为乙方开展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11) 甲方在乙方运行半年后对其进行考核,如占比一半以上的村社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有义务给予甲方专业的建议以使甲方提供满足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办公等条件。
2) 维护甲方社会信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依法经营服务范围内相关的管理经营活动,不得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
3) 自觉接受并服从镇、村社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运营管理会议,乙方汇报运营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指导,不符合国家有关养老的管理和规范之处将进行限期整改,若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乙方承担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由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相应责任;承担由委托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及相应费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5) 乙方负责建立和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保障老人常规需求,同时积极开发符合老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以不断满足老人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老人的幸福指数。
6) 按照《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考评暂行办法》 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和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切实组织开展好各类服务、竞赛活动并作好记录。
7) 建立并完善片区内每名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8) 切实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独居孤寡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其中对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服务必须做到一人一方案,切实按方案开展服务并作好记录;对独居、孤寡老年人, 每天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探访或电话慰问服务并作好记录;积极为其他有生活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9) 对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10) 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
11) 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发生意外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2) 乙方在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明示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承诺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信息,不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利于乙方的误导。
三、 服务期限和费用
1. 服务期限: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2. 服务费用: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2848000 元(大写:贰佰捌肆万捌仟元整),按实结算。
3.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 1 年。
1) 项目结算方式
1.乙方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在的各村(社区)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付合同价的 20%的预付款。
2.乙方服务满 6 个月后,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及镇民政办同意后支付合同价的 40%。
3.运营期限满后并正式评估结果出台后,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最新评估等级结果为准,按相对应等级的中标价来结算,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最新等级中标价的余额。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第三方评估机构认为服务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村(社区)或服务对象认定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要求时,村(社区)有权扣除结算价的 10%,严重过失或服务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如实际服务期不为两年的,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按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现评估等级结果的对应中标价同比例调整结算。
6.本项目按实结算。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村认定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要求时,村有权扣除结算价的 10%,严重过失或服务严重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项目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名称: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中国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乙方银行账号:19370201040043479
四、 违约责任
1.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当于 3 个月运营管理费用的违约金。
3. 运营前双方应对运营的场地进行验收,符合双方要求后由乙方进行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
4.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物品和资料。
5. 双方有义务帮助对方做好善后处理和移交配合工作。
五、 其他条款
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物业具体交付状态由甲方编制《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产交付清单》
(作为附件),该清单将载明甲方将本项目的物业交付乙方管理时的不动产以及动产的清单,经过双方一致确认交付时的数量、状态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但该确认不代表甲方对交付物瑕疵或缺陷的免责。
3. 甲方委托经营的服务中心涉及政府批文或许可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如甲方无法单独办理的,应当协助乙方办理。
4. 本协议到期不续期或根据约定提前终止时,服务中心物业的返还标准为:不动产及动产按上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产交付清单》的内容返还(因运营产生的合理损耗除外)。
5.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以通过“合同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
进行补充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7. 该业务相关的甲乙双方的联络窗口,如下所示。
(甲方)单位名称:xxxxxxxxxxx x x:
xxxx:
(xx)单位名称: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方: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 (xx)
xx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xxxxxxx 000 x
xxxx: xxxx:000000
日 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日 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承 诺 书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桐乡市洲泉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合同》内容要求,承诺将根据片区内照料中心数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人员配备表如下:
人员配置计划
序号 | 服务项目 | 岗位 | 编制人员 | 人员要求 | 工作规划 |
1.仪表端正,有亲和力 | 1.负责宣传项目,为项目营造良好形象 2.各项活动计划的制定与编排 3.统筹各项老年人集体活动 4. 统筹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 5.现场的各项事宜协调 6.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7.其他领导交办的事项 | ||||
2.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 |||||
3.能熟练操作所有器械 | |||||
4.具备组织策划活动能力 | |||||
1 | 项目 | 1 | 5.高中以上学历 | ||
负责 人 | 6.1 年以上行政管理经验优先考虑 | ||||
7.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 | |||||
业知识 | |||||
1、协助处理村、社区做好民 | |||||
2 | 洲泉项目部 | 民政专员 | 10 | 常驻专职人员 1 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高中以上学历(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 政条线工作; 2、负责居家上门入户; 3、负责所在村、社区送餐服 |
务 | |||||
1.仪表端庄、有亲和力、 | 1.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 ||||
3 | 活动专员 | 5 | 2.沟通能力佳 3. 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 2.负责台账整理制作 3.负责行政人事 | |
4.负责居家上门入户 | |||||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 | |||||
4 | 协管 (可 | 病史 2.具备一定的沟通理解能力 | 1.负责整幢楼公共区域保洁 2.负责所有区域的茶水供应 | ||
兼职 | 3.具有健康证 | 3.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宜 | |||
4.本地人优先 | |||||
合计 |
承诺人: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