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S-RSDL-2024-001 合同编号:
ERS-RSDL-2024-001 合同编号:
人事事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杭州嘉创弘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0000x电话: 000-000-0000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等人事事务委托服务的有关事项(具体见下表《委托服务项目》) 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壹人事”为杭州嘉创弘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平台,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同。
乙方提供“壹人事”平台账号予甲方, 甲方根据平台流程要求操作、提交订单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后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甲方参保人如需续保,需根据平台显示的停保倒计时前于平台上进行申请并付款;否则,系统将默认为甲方参保人停保。甲方的专有登录账号及密码由甲方进行保管。
本协议所称的 “壹人事”平台网址是:xxxxx://xxx.0xxxxxx.xxx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福田区。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任何一方若终止协议,应提前贰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有关善后事宜。本协议期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本协议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 自动终止。
二、委托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各项目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服务内容 | 服务费标准 | |
社会保险服务 | 社保增、减员等常规操作及协助处理社保关系转移 | 服务费=企业服务费(附件 1)+员工基础服务费(附件 2),服务费不含劳动报酬、薪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
协助医疗申报报销及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 ||
协助办理工伤、生育保险(仅限生育前连续在同一单位代缴 1 年以上者)手续 | ||
协助医保手册及医疗卡办领 | ||
住房公积金服务 | 住房公积金缴纳、封存及协助转移、支取手续 | |
增值服务 | 当地社保和公积金政策的及时反馈与详细解读 | 免费提供 |
员工社保问题的咨询与解答 | ||
当地劳动用工政策的咨询与解答 | ||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为员工开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备注: |
1.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如工本费、手续费、补缴利息及与社保人数捆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 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社保、公积金补缴和正常缴纳收取同标准员工基础服务费,仅限政策支持的城市。
3.乙方不协助办理退休及失业金申领的相关服务。
4.乙方不受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甲方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代缴业务, 已在“壹人事”平台参保的该类员工,平台将根据参保地相关政策提前办理减员。
5.基于部分城市社保政策存在新基数发布后补差的情况,为保障甲方员工利益、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完整履行,乙方将根据以往政策对部分城市参保的员工社保费用进行预收,具体城市及金额以甲方系统的结算单为准。
综合税率: 6.72 %(其中,增值税税率: 6 %)
双方约定,服务费中的税费采用综合税率进行计算。服务费为不含税价时,甲方应另行支付税费予乙方。如国税总局出台政策对税率进行调整,双方应以最新的税率标准进行税率的计算。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员工的劳动关系在甲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各类补偿金、赔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员工需使用社保、公积金等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时,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及其员工。甲方员工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 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承担支付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索。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服务内容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员工办理社保或缴纳公积金等所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社保卡(如有)、居住证等证件有效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对上述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三) 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委托服务所需手续, 由于甲方或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和完成相关服务的, 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甲乙双方在首次合作或新增人员时,如员工处于工伤、医疗或生育报销期等特殊时期的, 甲方应另行书面告知或在新增人员表备注栏中标明;在双方合作终止或减员时,如员工处于工伤、医疗或生育报销期, 甲方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 由以上情形造成员工未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甲方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参缴险种需按照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政策执行。如因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导致员工工伤理赔差额、生育津贴申领差额等相关风险, 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未按相关政策的规定,少缴、漏缴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等原因导致行政机构向乙方进行追缴或处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连带责任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员工成功参保后, 甲方须在“壹人事”平台显示的员工停保倒计时结束前完成续保或者停保操作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逾期未操作或未足额付款的,乙方一律按自动停保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提醒甲方在续保有效期内完成续保或者停保操作。
(六)因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存在“甲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社保政策硬性规定。原则上, 甲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的人员进行减员。
如当月甲方对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乙方将根据政策的规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减员申报。如政策不允许,乙方将按照政策规定及要求操作业务。
当月甲乙双方结算的业务费用,乙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正常支付。
(七) 由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等事项都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地原则上应当在甲方所在地及甲方员工实际工作地, 甲方应当在遵守当地政府政策的前提下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当地政府对社保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时,上述社保、公积金及残疾人保障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相应调整,具体按乙方根据政策发出的通知为准。
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甲方员工(包括离职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差额的,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相应的费用足额支付至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补缴社保、公积金差额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xx在后续纠纷中承担责任的,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向乙方进行赔偿。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甲方的义务或责任。
(九)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甲方员工的工伤、生育、医疗待遇的申领手续。甲方也已经充分认识到,因本协议下的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甲方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关系不一致的情形。如因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关系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甲方员工发生工伤、生育、医疗等情况时,不能申领或不能正常享受上述社保待遇等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该等后果。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对乙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 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壹人事”公布的相关服务(业务)规则、操作要求等规定的, 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未能按时履约造成的全部后果。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 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乙方对“壹人事”公布的相关服务(业务)规则、操作要求等相关规定负有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并对重点规则、要求予以强调。
(十一)如甲方员工需要乙方出具相关社保缴交证明等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仅作为社保管理的必备资料, 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无需承担任何用工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甲方与其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损失。
(十二)甲方的特有账号由甲方自行保管,如因甲方泄露账号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甲方应对委托代理事项尽风险审查义务,严禁可能触犯法律法规的高风险委托行为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社保挂靠、甲方与其员工不存在真实劳动用工关系、涉嫌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如有以上情形,乙方有权拒绝或随时停止为相关员工提供服务,且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乙方关联公司或甲方员工造成的损失。
(十四)甲方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员工因未能享受相关的社保待遇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项单独或同时起诉乙方,致使乙方被列为赔偿责任主体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此外,乙方一旦陷入诉讼纠纷,需就争议事项咨询律师、拟写开庭材料、委托律师或员工出庭等从而产生费用(例如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案件材料代写服务费等)。鉴于此,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每个涉及甲方员工案件的相关处理费用,费用明细详见14.1和14.2条。
14.1、乙方需要出庭的案件
乙方第一次出庭的,服务费为2000 元,同一案件于第一次出庭后仍需要出庭的,服务费为 500元/次;乙方开庭代理人跨省出差的,差旅费实报实销,由甲方承担。
14.2乙方无需出庭的案件
乙方不需要出庭的案件,但需要提供相关案件材料至仲裁委/法院或者配合甲方收集案件证据、拟写开庭材料等。案件处理服务费为1000元/案件;乙方不需要出庭的案件经过有关部门第一次审理后,因乙方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上诉,乙方需要参加案件开庭的,适用14.1 条款中的约定处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协助甲方开通“壹人事”平台用户账户。甲方通过该用户账号向乙方发出的服务指示(指令),均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的有效依据。
(二)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协议范围, 向甲方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的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为甲方员工申办各项社保和缴纳公积金,并反馈。非乙方原因(包括政策原因)而使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未缴纳成功的社保及公积金款项,将退还甲方。如在办理过程中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或员工不能正常享受相关服务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或减少影响,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倍的服务费作为赔偿金。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参保人员进行补缴社保、公积金,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办理。如因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对相关社保、公积金进行补缴,乙方得知相关情况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支付的补缴社保、公积金的费用。
(四)乙方协助办理甲方员工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住院、生育) 申报或申领工作,但政府部门规定需员工自行办理(如工伤鉴定等)及涉及需验证员工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的(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社保关系跨区域转入或转出等)相关手续,乙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协助甲方员工办理上述相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住院、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 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遇特殊情况,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如乙方提供服务所在地政府规定,单位员工参保须出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则乙方负责与甲方委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文本仅作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必备资料, 甲方委托的员工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无需承担任何用工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的委托服务义务或因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供相关部门审核,致使乙方陷入甲方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或诉讼中的,适用本协议第三条第十四项款定。
(七) 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不能直接提供的服务的,乙方有权委托其分支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若员工因此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例如工伤、生
育、医疗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服务城市如有重要劳动政策法规出台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八)乙方“壹人事”平台上显示“停保/增员倒计时”,甲方应于倒计时截止日前进行支付并确保相应款项到达乙方账户。如甲方不支付相应足额费用或相应足额费用未在倒计时截止日前到达乙方账户,乙方将按停保或不予增员进行处理。
(九)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订单费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给甲
方。
(十)如甲方连续六个月未使用乙方“壹人事”平台,乙方有权关闭甲方账户。如甲方需要重新使用该账户,可联系乙方工作人员。
五、双方账号信息及联系方式
(一) 甲方壹人事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确保账户的安全性。)甲方企业全称:
注册手机号码:
(二) 甲方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三) 甲方付款账号信息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户行:
(四)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00-000-0000
电子邮箱: xxxxxxx@0xxxxxx.xxxxxxx:0755-82504488 转 897
(五)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杭州嘉创弘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719 1453 0210 8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杭州中山支行
(六)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一方可将己方已盖公章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上述对方联系人的联系地址处,或可通过上述己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将通知发送至对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中。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对以上联系信息进行变更,应通过双方约定的邮箱及时通知对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此变更不影响变更前联系方式中确认内容的生效执行。
(七)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即时通知对方,否则变更的一方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六、协议修改与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义务不能履行;
3、任何一方提前 6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如甲方拖欠相关费用,乙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5、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七、附则
(一)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二) 由于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没有履行协议内容,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由责任方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三) 甲乙双方均对“壹人事”平台上的数据予以认可,并且认同线上操作的行为与书面函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如甲方进行停保的员工的离职原因为非主动离职, 甲方应通过工作邮箱向乙方发送邮件同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非主动离职的说明函以及对乙方责任的免责声明。如因甲方未向乙方发出通知,导致该员工无法享受社保福利政策而发生纠纷, 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
部损失。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壹人事网站公布的会员服务协议或各项操作规则、准则等内容及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壹人事”公布的服务规则及其他各类规则、要求等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在“壹人事”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服务(业务)规则、操作要求或说明、提示等内容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则、操作要求、
说明等内容的, 甲方在发布后并经乙方解释继续使用“壹人事”的,视同接受有关调整的内容。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则甲方有权依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八)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壹人事”平台所有。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 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杭州嘉创弘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协议签订日期:
附件 1 :月度企业服务费标准价格表:按人数阶梯收取(单位:元/月)
企业服务费 (含税) | 参保人数(人) | 费用(元/月) | 备注 |
1-5 人 | 100 | 企业服务费根据参保城市分别计算收取,多个城市的按各城市参保人数阶梯收费。 | |
6-19 人 | 200 | ||
20-49 人 | 300 | ||
50 人以上 | 500 |
附件 2 :员工基础服务费标准价格表:按每人次每月收取(单位:元)
序号 | 城市 | 服务费(含税) |
1 | 成都 | 30 |
2 | 广州 | 30 |
3 | 杭州 | 30 |
4 | 杭州余杭 | 30 |
5 | 杭州xx | 30 |
6 | 上海 | 30 |
7 | 上海浦东 | 30 |
8 | 深圳 | 30 |
9 | 深圳龙岗 | 30 |
10 | 深圳龙华 | 30 |
11 | 深圳南山 | 30 |
12 | 北京 | 30 |
13 | 北京通州 | 30 |
14 | 北京海淀 | 30 |
15 | 南京 | 30 |
16 | 苏州 | 30 |
17 | 苏州园区 | 30 |
18 | 武汉 | 30 |
19 | 西安 | 30 |
20 | 长沙 | 30 |
21 | 郑州 | 30 |
22 | 重庆 | 30 |
23 | 大连 | 30 |
24 | 东莞 | 30 |
序号 | 城市 | 服务费(含税) |
37 | 南通 | 40 |
38 | 太原 | 40 |
39 | 温州 | 40 |
40 | 贵阳 | 40 |
41 | 芜湖 | 40 |
42 | 徐州 | 40 |
43 | 长春 | 40 |
44 | 中山 | 40 |
45 | 昆明 | 40 |
46 | 南昌 | 40 |
47 | 石家庄 | 40 |
48 | 天津 | 40 |
49 | 珠海 | 40 |
50 | 常州 | 40 |
51 | 昆山 | 40 |
52 | 哈尔滨 | 40 |
53 | 海口 | 40 |
54 | 泉州 | 40 |
55 | 泰州 | 60 |
56 | 扬州 | 60 |
57 | 遵义 | 60 |
58 | 嘉兴 | 60 |
59 | 柳州 | 60 |
60 | 德阳 | 60 |
25 | 福州 | 30 | 61 | 衡阳 | 60 | |
26 | 无锡 | 30 | 62 | 淮安 | 60 | |
27 | 合肥 | 30 | 63 | 荆州 | 60 | |
28 | 惠州 | 30 | 64 | 绍兴 | 60 | |
29 | 济南 | 30 | 65 | 西昌 | 60 | |
30 | 南宁 | 30 | 66 | 西宁 | 60 | |
31 | 宁波 | 30 | 67 | 株洲 | 60 | |
32 | 青岛 | 30 | 68 | 兰州 | 60 | |
33 | 厦门 | 30 | 69 | 银川 | 60 | |
34 | 佛山 | 30 | 70 | 镇江 | 60 | |
35 | 佛山顺德 | 40 | 71 | 呼和浩特 | 60 | |
36 | xx | 40 | 72 | 乌鲁木齐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