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交易项目编号:ZFCG-XS-2024-0004
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进场交易项目编号:ZFCG-XS-2024-0004
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0796000202402000005
采购人: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796000202402000005进场交易编号:ZFCG-XS-2024-0004
项目名称: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0 万元,共 5 个标包:
(1)食品检测服务:A 包 29 万元、B 包 29 万元、C 包 5 万元;
(2)重点商品检测(化肥、成品油等)服务:D 包 19 万元;
(3)托管快速检测服务:E 包 18 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有效期内的 CMAF 或CMA 认证证书),且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本项目的检验检测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03 日 9:00 至 2024 年 04 月 22 日 9: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
(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 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00 0-0000000。
(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
4.售价: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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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如有意向参与投标,
请尽早阅知采购文件中的《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和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及时联系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或与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0000-0000000)。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及《CA 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0-00x0-0 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以便能顺利参与项目。
3.开标时供应商应实时在线,直至项目评审结束。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4.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6.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城投大厦
联系方式:1867808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翠微路南侧联系方式:18660636526/0536-4292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660636526/0536-4292789
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 年 04 月 02 日
一、总则
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
(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
(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
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
网上自行下载。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
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 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
-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 “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三、CA 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xxxxxx 0000 x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 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 xxxx://xx.xxxxxxxx.xxx/ 注册后按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 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
CA 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技术人员 7*24 小时服务电话:xx 00000000000,马工 00000000000。服务监督电话:0536—0000000。
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
(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 合下载)。
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
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
(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 应)文件。
(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 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 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六、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 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 到期后重新续期; 2、CA 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 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七、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
(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
八、突发情况处理
(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
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
3.恶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
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
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
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
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
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名称: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报价,供应商根据各项检测市场参考价(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市场参考价一览表》)自行投报费用统一折扣率及折扣后报价: 折扣率=(参考价-折扣后报价)/参考价×100%(比如按参考价的 60%折扣,相当于打 6 折,即折扣率报价为 40%;不接受浮动折扣率); 结算检测单价报价=市场参考价格×[1-折扣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 | 标包划分及预算: (1)食品检测服务:A 包 29 万元、B 包 29 万元、C 包 5 万元; (2)重点商品检测(化肥、成品油等)服务:D 包 19 万元; (3)托管快速检测服务:E 包 18 万元。 注: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批次项目的分配和调整,结算按乙方实际检测批次种类数量乘以单价据实结算。 |
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有效期内的 CMAF 或 CMA 认证证书),且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本项目的检验检测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 |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日) |
6 | 投标保证金数额: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规定,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7 | 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2、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 2024 年 04 月 06 日 10 时前将疑问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和word形式同时发邮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xxxxxxxx@000.xxx。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马经理。 3、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中发放,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并自行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必须使用最 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8 |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 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投标文件并上传。 注:供应商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生成本项目响应文件所用的 CA 证书(请勿密封)。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潍坊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 |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则不予受理;投标及开标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10 | 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取两个标包;经评审后,按标包划分顺序从标包 A 开始,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该标包的拟中标单位,以此类推。(其中 A、B、C 包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 包)。 |
11 | 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
12 | (1)重要提示: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 (2)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 “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Wfggzy@789 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 (4)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 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
13 | 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 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邮箱:xxxxxxxx@000.xxx;通讯地址: |
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翠微路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院内。 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 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 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 “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政 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 则。 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 7、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8、经核实,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备注:
1、投标人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第 7 项的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参数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招标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技术参数无任何异议。
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在网上公示。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 补充通知全部在网上公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在网上公示的为准。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限。
3.4 补充通知须经采购人会签,在网上公示。
3.5 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网上公示为准。一、综合说明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前附表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
1.2 该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得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1.3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报价超出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2.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费用的规定: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 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将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中,接受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没有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请投标人务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有授权代理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有效期内的 CMAF 或CMA 认证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承诺书;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环保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以供应商出具的信用承诺书,同时评标时由代理机构在 “信用山东”、“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环保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在“信用山东”、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环保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以上所有项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在开标前必须上传相应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按时递交或提交不全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3)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或变更,则需办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
(4)上述证件中按相关规定使用电子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直接上传(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视为有效。
(5)供应商借用他人资格投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取消供应商及借出资格单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2.3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3.1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费按固定金额收取:
A 包陆仟元整;B 包陆仟元整;C 包贰仟元整;D 包肆仟元整;E 包肆仟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上述费用无需单独列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招标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以书
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人(或代理人,下同)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1.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邮箱:xxxxxxxx@000.xxx;通讯地址: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翠微路山东众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院内。
5.1.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 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
5.1.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5.1.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
→“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5.1.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
5.1.7、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1.8、经核实,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三、投标文件 6.投标价格
6.1 由投标人所作预算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成本、劳务、管理、安装、保养、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2 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也可自行设计)计算项目的价格(费率)。投标人针对项目要求,制定一个投标方案,要求一次性报价,该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
6.3 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根据各项检测市场参考价(详见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市场参考价一览表)自行投报费用折扣率(%)。
投标报价应是清单所确定的检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包括买样费、检测费、税金、档案管理费、专利技术、仪器(设备)使用、试剂(药剂)、人员、车辆费用、报告送达、数据信息上传等完成服务的全部直接间接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 投标保证金:无
7.1 履约保证金:无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函;
8.2 报价明细表;
8.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5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有效期内的 CMAF 或 CMA 认证证书);
8.6 项目负责人员简历表;
8.7 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汇总表;
8.8 服务方案:
项目简述、工作思路、重点质量保证服务措施、进度安排等(投标人根据需要增加内容);
8.9 服务承诺书;
8.10 后续服务及响应措施等;
8.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12 信用承诺书;
8.1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8.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8.1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投标文件的份数
10.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0.2 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10.4 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投标,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纸质文件,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3.投标时限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
15.开标
15.1 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确认,已确认在公共资源系统内上传的,由投标人解密成功后,采购人解密,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宣读其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宣读。
15.2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5.4 投标函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5 投标函中服务期与投标文件其他章节承诺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
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 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章;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0)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委会(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1)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评委会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3)投标(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4)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5)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委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响应)无效情形;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七、评标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7.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17.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9.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9.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1 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0.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0.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部分不得分。
八、定标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 基本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1.2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九、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2.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3.1 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顺序推荐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并签定合同。
23.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
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承检机构,确定服务价格、标准及要求,承检机构共同承担本年度周期内的产品抽样检测任务。
二、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辅助抽样、检测等各项工作;上述国家标准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2)结合峡山区的实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批次,抽样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乡和行政村,应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xx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3)承检机构应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纪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抽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不得因抽样不规范引起被抽样单位的异议;检测结果公平、公正、准确,问题发现率符合要求;检测报告出具和送达及时;服务态度良好,积极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包括峡山区检测中心的检测任务批次);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应急事件。
(4)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后按样品编号规定编号,分别在样品标签和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上注明样品编号,防止样品发生混淆。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
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文书,被抽检单位名称和地址应与许可证一致,由 2 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并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检单位公章。所有样品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公章。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法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5)检验项目原则上为附件抽检项目表中列出的检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承检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购人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擅自修改检测数据的情形,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并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6)采购人根据检测机构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测批次项目的分配,若选定的检验机构对某一检测项目均无检测资质,则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交流制度,每次抽样检测检查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早上报检测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8)供应商必须保证检测服务质量,问题发现率比例应不低于 2.5%,问题发现率与费用支付挂钩。采购人若发现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或证明服务有缺陷,供应商应无条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检测机构服务要求:
(1)每期任务须提供 3 组(含)以上采样人员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设备、各项工具等),提供样品运输、交接服务。抽样后应尽快送检,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防止样品破损或污染影响结果,确保样品在检验前
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3)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 3 日内汇总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并安排专人录入抽检监测系统。并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在 5 日内报采购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为采购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发送检验报告,录入检验信息。
(6)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和工作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及被抽检单位的信息,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同一品种的同一批次产品只能在同一单位抽取 1个批次。抽样前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单位,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现场检验的抽样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举止xx,配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设备,积极配合采购方工作安排。
(8)A、B 包: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样时需对抽检的生产企业进行食品隐患排查,形成体系检查报告。
(9)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检验周期: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检测任务通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采购人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付款方式及进度:服务期满后无抽检对象提出异议,甲方据实支付检测服务费;如有抽检对象提出异议需复检完毕后支付检测服务费。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批次项目的分配和调整,结算按乙方实际检测批次种类数量乘以单价据实结算。
(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报价,供应商根据各项检测市场参考价(详见附件: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市场参考价一览表)自行投报费用统一折扣率及折扣后报价。
折扣率=(参考价-折扣后报价)/参考价×100%,(比如按参考价的 70%折扣,相当于打 7 折,即折扣率报价为 30%;不接受浮动折扣率)。
折扣后报价:为各供应商实际收取的检测费用;
检测单价报价=市场参考价格×[1-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清单所 确定的检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包括买样费、检测费、税金、档案管理费、专利技术、仪器(设备)使用、试 剂(药剂)、人员、车辆费用、报告送达等完成服务的全部直接间接费用、政 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附表: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市场参考价一览表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菌落总数 | 200 |
大肠菌群 | 200 |
霉菌 | 100 |
酵母 | 100 |
霉菌和酵母 | 100 |
商业无菌 | 150 |
乳酸菌数 | 100 |
嗜渗酵母计数 | 20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400 |
沙门氏菌 | 400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400 |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 400 |
铜绿假单胞菌 | 400 |
副溶血性弧菌 | 400 |
阪崎肠杆菌 | 400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400 |
β型溶血性链球菌 | 400 |
大肠埃希氏菌 | 400 |
蜡样芽胞杆菌 | 400 |
黄曲霉毒素 B₁ | 500 |
黄曲霉毒素 M₁ | 500 |
黄曲霉毒素(B₁ 、B₂ 、G₁ 、G₂)总量 | 500 |
玉米赤霉烯酮 | 500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500 |
赭曲霉毒素 A | 500 |
展青霉素 | 500 |
井冈霉素 | 500 |
米酵菌酸 | 500 |
伏马毒素 B₁ 、B₂之和 | 500 |
鸡源性成分鉴定 | 500 |
核桃源性成分、杏仁源性成分、花生源性成分、大豆源性成分 | 500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鸡、鸭) | 500 |
铅(以 Pb 计) | 150 |
镉(以 Cd 计) | 150 |
总汞(以 Hg 计) | 150 |
总砷(以 As 计) | 15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无机砷(以 As 计) | 300 |
锡(以 Sn 计) | 150 |
镍 | 150 |
铬(以 Cr 计) | 150 |
硝酸盐(以 NaNO₃计) | 200 |
亚硝酸盐(以 NaNO₂计) | 200 |
N-二甲基亚硝胺 | 500 |
苯并[a]芘 | 400 |
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槿) | 1000 |
多氯联苯 | 800 |
溴酸盐 | 200 |
三氯甲烷 | 150 |
氰化物(以 HCN 计) | 200 |
双酚 A | 500 |
胶囊壳中的铬 | 150 |
螨 | 100 |
吸虫囊蚴 | 150 |
线虫幼虫 | 150 |
绦虫裂头蚴 | 150 |
缩水甘油酯(以 3-MCPD 计) | 500 |
游离棉酚 | 200 |
3-氯-1,2-丙二醇 | 500 |
阿斯巴甜 | 220 |
安赛蜜 | 200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150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50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50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00 |
纳他霉素 | 200 |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 250 |
呈味核苷酸二钠 | 100 |
茶多酚 | 150 |
亮蓝 | 150 |
柠檬黄 | 150 |
日落黄 | 150 |
苋菜红 | 150 |
胭脂红 | 150 |
酸性橙Ⅱ | 300 |
喹啉黄 | 500 |
赤藓红 | 150 |
美术绿 | 65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150 |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50 |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 150 |
丙二醇 | 300 |
香兰素 | 300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0 |
二氧化硫 | 200 |
三氯蔗糖 | 400 |
谷氨酸钠 | 100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 | 300 |
过氧化物 | 100 |
壬基酚 | 500 |
曲酸 | 300 |
三聚硫氰酸三钠盐 | 500 |
苯甲羟肟酸 | 500 |
硫脲 | 150 |
紫外吸光度(270nm) | 200 |
硫氰酸钠(以硫氰酸根计) | 400 |
高氯酸盐 | 500 |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 300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400 |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 500 |
尿素 | 300 |
甲基汞(以 Hg 计) | 300 |
滑石粉 | 200 |
脲酶试验 | 100 |
乙基麦芽酚 | 400 |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200 |
咖啡因 | 150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300 |
诱惑红 | 200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200 |
xx甜 | 150 |
纽甜 | 150 |
亚硫酸盐(以 SO₂计) | 200 |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 150 |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 150 |
酸价(以脂肪计) | 200 |
酸价(植物油) | 100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100 |
溶剂残留量 | 200 |
余氯(游离氯) | 10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200 |
丙二醛 | 150 |
氨基酸态氮 | 150 |
全氮(以氮计) | 100 |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 100 |
总酸(以乙酸计) | 100 |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 200 |
钡(以 Ba 计) | 150 |
酸度 | 100 |
界限指标 | 300 |
锑 | 150 |
电导率 | 50 |
耗氧量(以 O₂计) | 100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110 |
水分 | 100 |
组胺 | 150 |
酒精度 | 100 |
甲醇 | 200 |
蔗糖分 | 150 |
还原糖分 | 150 |
色值 | 50 |
总糖分 | 150 |
不溶于水杂质 | 50 |
挥发性盐基氮 | 180 |
果糖和葡萄糖 | 300 |
蔗糖 | 150 |
10-羟基-2-癸烯酸 | 150 |
功效/标志性成分 | 2100 |
可溶性固形物 | 100 |
崩解时限 | 100 |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 100 |
碳水化合物 | 150 |
铜 | 150 |
灰分 | 100 |
杂质度 | 100 |
固形物 | 100 |
总酸 | 100 |
总酯 | 100 |
酸酯总量 | 150 |
己酸乙酯 | 200 |
乙酸乙酯 | 200 |
甜菊糖苷 | 15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瑞鲍迪苷 A | 250 |
干浸出物 | 150 |
高果糖淀粉糖浆 | 500 |
碳-4 植物糖含量 | 500 |
麦芽糖 | 150 |
氯化钠 | 300 |
碘(以 I 计) | 300 |
氯化钾 | 300 |
蛋白质 | 100 |
脂肪 | 150 |
非脂乳固体 | 200 |
氟 | 200 |
能量 | 100 |
亚油酸 | 300 |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150 |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150 |
维生素 A | 300 |
维生素 B₁ | 300 |
维生素 B₂ | 300 |
维生素 B₆ | 300 |
维生素 B₁₂ | 500 |
维生素 C | 300 |
维生素 D | 300 |
维生素 E | 300 |
维生素 K | 300 |
维生素 K₁ | 300 |
钙 | 150 |
铁 | 150 |
锌 | 150 |
钠 | 150 |
磷 | 150 |
钾 | 150 |
镁 | 150 |
硒 | 150 |
锰 | 150 |
氯 | 100 |
钼 | 150 |
总钠 | 150 |
烟酸 | 500 |
叶酸 | 500 |
泛酸 | 500 |
生物素 | 50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不溶性膳食纤维 | 1000 |
二十二碳六烯酸 | 300 |
花生四烯酸 | 300 |
烟酸(烟酰胺) | 500 |
胆碱 | 300 |
α -亚麻酸 | 300 |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与总脂肪酸的比值 | 290 |
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150 |
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 | 500 |
肌醇 | 270 |
牛磺酸 | 320 |
xx肉碱 | 320 |
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0 |
二十碳四烯酸 | 300 |
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0 |
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 | 0 |
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的比 | 300 |
核苷酸 | 500 |
叶黄素 | 500 |
果聚糖 | 300 |
亚油酸供能比 | 300 |
α-亚麻酸供能比 | 300 |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 150 |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500 |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 | 150 |
xx红 1、xx红Ⅱ、xx红Ⅲ、xx红 IV | 400 |
xx明 B | 400 |
碱性嫩黄 | 600 |
甲 醛 | 200 |
过氧化苯甲酰 | 200 |
三聚氰胺 | 400 |
富马酸二甲酯 | 300 |
罂粟碱 | 400 |
吗 啡 | 380 |
可待因 | 380 |
那可丁 | 380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 300 |
6-苄基腺嘌呤(6-BA) | 300 |
硼酸 | 200 |
地西泮 | 50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草甘膦 | 300 |
吡虫啉 | 300 |
克百威 | 300 |
氟虫腈 | 500 |
涕灭威 | 300 |
阿维菌素 | 300 |
灭蝇胺 | 300 |
甲拌磷 | 500 |
联苯菊酯 | 500 |
吡蚜酮 | 500 |
嘧菌酯 | 300 |
多菌灵 | 500 |
杀虫脒 | 500 |
水胺硫磷 | 300 |
联苯肼酯 | 500 |
氯吡脲 | 500 |
吡唑醚菌酯 | 500 |
噻虫嗪 | 500 |
烯酰吗啉 | 500 |
恩诺沙星 | 650 |
替米考星 | 500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500 |
地塞米松 | 500 |
利巴xx | 500 |
甲硝唑 | 400 |
喹乙醇 | 300 |
氯丙嗪 | 500 |
林可霉素 | 500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150 |
孔雀石绿 | 800 |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800 |
2,4-滴和 2,4-滴钠盐 | 500 |
螺螨酯 | 500 |
溴氰菊酯 | 300 |
敌敌畏 | 300 |
莱克多巴胺 | 500 |
丙环唑 | 500 |
灭幼脲 | 500 |
克螨特 | 300 |
双甲脒 | 300 |
毒死蜱 | 500 |
辛硫磷 | 30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啶虫脒 | 500 |
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 | 950 |
氧氟沙星 | 500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500 |
二甲戊灵 | 500 |
氧乐果 | 300 |
唑虫酰胺 | 500 |
苯醚甲环唑 | 500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300 |
灭多威 | 300 |
哒螨灵 | 500 |
乙酰甲胺磷 | 300 |
虫螨腈 | 500 |
马拉硫磷 | 300 |
百菌清 | 300 |
乐果 | 300 |
腈苯唑 | 500 |
三唑磷 | 300 |
灭线磷 | 300 |
三唑醇 | 500 |
氯唑磷 | 500 |
甲基异柳磷 | 500 |
腐霉利 | 500 |
甲胺磷 | 300 |
倍硫磷 | 500 |
噻虫胺 | 500 |
敌百虫 | 300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300 |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 300 |
氟硅唑 | 500 |
丙溴磷 | 300 |
己唑醇 | 500 |
嘧霉胺 | 500 |
戊唑醇 | 500 |
唑螨酯 | 500 |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 500 |
甲氰菊酯 | 300 |
甲萘威 | 300 |
异丙威 | 300 |
乙螨唑 | 500 |
杀扑磷 | 300 |
甲砜霉素 | 500 |
检验项目 | 费用(单位:元) |
氯酸盐 | 500 |
三氯杀螨醇 | 300 |
肟菌酯 | 500 |
洛硝达唑 | 500 |
沙丁胺醇 | 500 |
四环素 | 500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500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500 |
呋喃妥因代谢物 | 500 |
呋喃它酮代谢物 | 500 |
多西环素 | 500 |
氯霉素 | 500 |
xx特罗 | 500 |
金霉素 | 500 |
土霉素 | 500 |
地美硝唑 | 500 |
xx沙星 | 500 |
磺胺类(总量) | 1000 |
氟苯尼考 | 500 |
xx烷胺 | 500 |
尼卡巴嗪 | 500 |
甲氧苄啶 | 500 |
xx乙胺 | 500 |
β-内酰胺酶 | 160 |
注:
1.本表中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费用是指检验费,具体指抽样后样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抽样费按照 200 元/批次核算。
2.检验费用核算如下:
(一)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基础价格为 400 元,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
植物源食品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 100 元,考虑到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检验方法通常会有内标,且净化用的 SPE 柱(一次性使用)价格较高,因此动物源性食品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 150 元;
(二)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基础价格为 400 元,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植物源
食品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 100 元,考虑到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检验方法通常会有内标,且净化用的 SPE 柱(一次性使用)价格较高,因此动物源性食品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 150元;
(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法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基础价格为 300 元,
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 50 元;
(四)元素测定价格为每元素 120 元;
(五)真菌毒素检测费用为每项目 400 元;
(六)一般微生物指标检测费用每项 160 元,致病菌检测费用每项 300 元;
(七)常规理化分析项目检测费用原则上每项 100 元;
(八)若出现以上未涵盖项目的检测费用,参照前处理方式和检验方法相似的检验项目基准价格核定。
序号 | 抽检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标准 | 市场参考价(元) | 备注 |
一、日常监督抽查 | |||||
1. | 床上用品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300+(n-1)*100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耐光色牢度 | GB/T8427 | ||||
10、温湿度调节处理 | |||||
2. | 絮用纤维制品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 GB18383 | ||||
10、温湿度调节处理 | |||||
3. | 毛巾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吸水性 | GB/T22799 | ||||
10、温湿度调节处理 | |||||
4.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耐唾液色牢度 | GB/T18886 | ||||
10、耐光色牢度 | GB/T8427 | ||||
11、衣带缝纫强力 | GB/T3923.1 | ||||
12、温湿度调节处理 | |||||
5. | 睡衣、内衣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温湿度调节处理 | |||||
6. | 运动服装 | 1、纤维含量 | GB/T 2910 系列 | ||
2、甲醛含量 | GB/T 2912.1 | ||||
3、pH 值 | GB/T 7573 | ||||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17592 GB/T 23344 | ||||
5、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
6、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7、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 | ||||
8、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
9、耐光色牢度 | GB/T8427 | ||||
10、温湿度调节处理 | |||||
7. | 玩具 | 1、布绒牢度 | GB6675 | ||
2、缝纫质量 | GB6675 | ||||
3、成品外表 | GB6675 | ||||
4、破洞 | GB6675 | ||||
5、露底布 | GB6675 | ||||
6、表情装饰线 | GB6675 | ||||
7、填充物 | GB6675 | ||||
8、功能性 | GB6675 | ||||
9、完整性 | GB6675 | ||||
10、对称性 | GB6675 | ||||
11、色差 | GB6675 |
8. | 纸巾纸 | 1、 横向吸液高度 | GB/T 461.1-2002 | ||
2、白度(亮度) | GB/T 7974-2013 | ||||
3、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 GB/T 20808-2011 | ||||
4、 柔软度(纵/横) | GB/T 8942-2016 | ||||
5、 灰分 | GB/T 742-2018 | ||||
6、横向抗张指数 | GB/T 12914-2018 | ||||
7、 纵向湿抗张强度 | GB/T 12914-2018 | ||||
8、 细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9、大肠菌群 | GB 15979-2002 | ||||
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5979-2002 | ||||
11、溶血性链球菌 | GB 15979-2002 | ||||
12、 绿脓杆菌 | GB 15979-2002 | ||||
13、真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14、 制样 | |||||
15、温湿度调节处理 | |||||
9. | 卫生纸 | 1、横向吸液高度 | GB/T 461.1-2002 | ||
2、抗张指数(纵/横) | GB/T 24328.3-2020 | ||||
3、柔软度(纵/横) | GB/T 8942-2016 | ||||
4、尘埃度 | GB/T 1541-2013 | ||||
5、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GB/T 20810-2018 | ||||
6、灰分 | GB/T 742-2018 | ||||
7、 球形耐破度 | GB/T 24328.7-2020 | ||||
8、掉粉率 | GB/T 20810-2018 | ||||
9、细菌菌落总数 | GB/T 20810-2018 | ||||
10、大肠菌群 | GB/T 20810-2018 | ||||
11、 金黄色葡萄球 | GB/T 20810-2018 | ||||
12、 溶血性链球菌 | GB/T 20810-2018 | ||||
13、 制样 | |||||
14、温湿度调节处理 | |||||
10. | 湿巾 | 1、 含液量 | GB/T 27728-2011 | ||
2、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 GB/T 27728-2011 | ||||
3、 横向抗张指数 | GB/T 27728-2011 | ||||
4、 包装密封性 | GB/T 27728-2011 | ||||
5、pH | GB/T 1545-2008 | ||||
6、 细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7、大肠菌群 | GB 15979-2002 | ||||
8、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5979-2002 | ||||
9、溶血性链球菌 | GB 15979-2002 | ||||
10、绿脓杆菌 | GB 15979-2002 |
11 、真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12、 制样 | |||||
13、 温湿度调节处理 | |||||
11. | 纸尿裤 (片、垫) | 1、滑渗量 | GB/T28004-2011 | ||
2、回渗量 | GB/T28004-2011 | ||||
3、渗漏量 | GB/T28004-2011 | ||||
4、pH | GB/T28004-2011 | ||||
5、细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6、大肠菌群 | GB 15979-2002 | ||||
7、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5979-2002 | ||||
8、溶血性链球菌 | GB 15979-2002 | ||||
9、绿脓杆菌 | GB 15979-2002 | ||||
10、真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11、制样 | |||||
12、温湿度调节处理 | |||||
12. | 卫生巾( 含卫 生护垫) | 1、吸水倍率 | GB/T8939-2018 | ||
2、吸收速度 | GB/T8939-2018 | ||||
3、甲醛含量 | GB/T34448-2017 | ||||
4、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GB/T8939-2018 | ||||
5、背胶剥离强度 | GB/T8939-2018 | ||||
6、pH | GB/T8939-2018 | ||||
7、细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8、大肠菌群 | GB 15979-2002 | ||||
9、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5979-2002 | ||||
10、溶血性链球菌 | GB 15979-2002 | ||||
11、绿脓杆菌 | GB 15979-2002 | ||||
12、真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
13、制样 | |||||
14、温湿度调节处理 | |||||
13. | 塑料购物袋 | 1、最小厚度 | GB/T6672-2001 | ||
2、封合强度 | QB/T2358-1998 | ||||
3、落镖试验 | GB/T9639.1-2008 | ||||
4、温湿度调节处理(23℃ rh50%) | |||||
5、试样制备 | |||||
14. | 电力电缆 | 1、绝缘平均厚度 | GB/T2951.11-2008 | ||
2、绝缘最薄处厚度 | GB/T2951.11-2008 | ||||
3、护套最薄处厚度 | GB/T2951.11-2008 | ||||
4、导体电阻 | GB/T12706.1-2020 |
5、4h 电压试验 | GB/T12706.1-2020 | ||||
6、绝缘机械性能 | GB/T2951.11-2008 | ||||
7、护套机械性能 | GB/T2951.12-2008 | ||||
8、热冲击试验 | GB/T 2951.31-2008 | ||||
9、热失重试验 | GB/T 2951.32-2008 | ||||
15. |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 1、导体电阻 | GB/T5023.2-2008 | ||
2、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 GB/T5023.2-2008 | ||||
3、绝缘电阻 | GB/T5023.2-2008 | ||||
4、绝缘平均厚度 | GB/T2951.11-2008 | ||||
5、绝缘最薄处厚度 | GB/T2951.11-2008 | ||||
6、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 GB/T2951.11-2008 | ||||
7、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 GB/T2951.11-2008 | ||||
8、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 | GB/T2951.12-2008 | ||||
9、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 GB/T2951.12-2008 | ||||
10、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 GB/T2951.12-2008 | ||||
11、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 GB/T2951.12-2008 | ||||
12、绝缘失重试验 | GB/T2951.32-2008 | ||||
13、绝缘高温压力试验 | GB/T2951.31-2008 | ||||
14、绝缘热冲击试验 | GB/T2951.31-2008 | ||||
15、绝缘低温弯曲试验 | GB/T2951.14-2008 | ||||
16、低温冲击试验 | GB/T2951.14-2008 | ||||
17、不延燃试验 | GB/T18380.12-200 8 | ||||
18、标志 | GB/T5023.2-2008 | ||||
16. | 非复合膜袋 | 1、封合强度 | QB/T2358-1998 | ||
2、感官 | GB4806.7-2016 | ||||
3、总迁移量(4%乙酸) | GB31604.8-2016 | ||||
4、总迁移量(20%乙醇) | GB31604.8-2016 | ||||
5、总迁移量(95%乙醇) | GB31604.8-2016 | ||||
6、高锰酸钾消耗量(水) | GB31604.2-2016 | ||||
7、重金属(以 Pb 计) | GB31604.9-2016 | ||||
8、脱色试验乙醇 | GB31604.7-2016 | ||||
9、脱色试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 GB31604.7-2016 | ||||
10、脱色试验浸泡液 | GB31604.7-2016 | ||||
11、温湿度调节处理(23℃ rh50%) | |||||
12、试样制备 |
17. | 水性漆 | 1、VOC 含量 | GB/T23986-2009 | 2 个批次 10484 元 | |
2、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 GB/T23990-2009 | ||||
3、甲醛含量 | GB/T23993-2009 | ||||
4、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漆) | GB/T23991-2009 | ||||
5、总铅含量(限色漆) | GB/T30647-2014 | ||||
6、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 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 GB/T31414-2005 | ||||
7、低温稳定性 | GB/T9268-2008 | ||||
8、对比率 | GB/T23981-2009 | ||||
9、耐碱性 | GB/T9265-2009 | ||||
10、耐洗刷性 | GB/T9266-2009 | ||||
18. | 散煤炭 | 1、水分 | GB/T211-2017 | ||
2、灰分 | GB/T212-2008 | ||||
3、挥发分 | GB/T212-2008 | ||||
4、全硫 | GB/T214-2007 | ||||
5、发热量 | GB/T213-2008 | ||||
19. | 护眼灯 | 1、标记 |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24906-2010 GB/T 24908-2014 GB/T 24823-2017/IEC 62717:2014 | ||
2、结构 | |||||
3、防触电保护 | |||||
4、绝缘电阻 | |||||
5、电气强度 | |||||
6、相关色温 | |||||
7、显色指数 | |||||
20. | 电动自行车 | 1、电驱动行使(驶)时最高车速 | GB17761-2018 | ||
2、整车质量 | |||||
3、突出物 | |||||
4、防碰擦 | |||||
5、反射器 | |||||
6、导线布线安装 | |||||
7、制动断电功能 | |||||
8、干态制动性能 | |||||
9、控制系统防篡改 |
21. | 非医用❑罩 | 1、过滤效率 | GB/T32610、GB2626 GB/T38880 | ||
2、呼气阻力 | GB/T32610G、B2626 GB/T38880 | ||||
3、吸气阻力 | GB/T32610、GB2626 GB/T38880 | ||||
4、❑罩带强力 | GB/T32610、GB2626 GB/T38880 | ||||
22. | 快递包装 (瓦楞纸箱) | 1、耐破强度(正反面) | GB/T6545-1998 | ||
2、边压强度 | GB/T6546-1998 | ||||
3、粘合强度(面纸与楞纸 1) | GB/T6548-2011 | ||||
4、粘合强度(楞纸 1 与中 纸) | GB/T6548-2011 | ||||
5、粘合强度(中纸与楞纸 2) | GB/T6548-2011 | ||||
6、粘合强度(楞纸 2 与里纸) | GB/T6548-2011 | ||||
7、厚度 | GB/T6544-2008 | ||||
8、摇盖耐折 | GB/T6543-2008 | ||||
9、空箱抗压能力 | GB/T4857.4-2008 | ||||
10、制样 | |||||
11、温湿度调节处理 | |||||
23.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 1、外观 | GB/T 9985-2000/4.1 | ||
2、气味 | GB/T 9985-2000/4.2 | ||||
3、稳定性 | GB/T 9985-2000/3.2.3 | ||||
4、总活性物含量 | GB/T 9985-2000/4.3 | ||||
5、pH | GB/T 6368-2008 | ||||
6、甲醇 | GB/T 9985-2000/附 录 D | ||||
7、甲醛 | GB/T 9985-2000/附 录 E | ||||
8、砷 | GB/T 9985-2000/附 录 F | ||||
9、重金属 | GB/T 9985-2000/附 录 G | ||||
10、菌落总数 | GB 4789.2-2016 | ||||
11、大肠菌群 | GB 4789.3-2016 |
24. | 冷热水聚丙烯管材 | 1、外观 | GB/T 18742.2-2017 | ||
2、平均外径 | GB/T 8806-2008 | ||||
3、壁厚 | GB/T 8806-2008 | ||||
4、静液压强度(20℃,1h) | GB/T 18742.2-2017 | ||||
5、静液压强度(95℃,22h) | GB/T 18742.2-2017 | ||||
6、静液压强度(95℃, 165h) | GB/T 18742.2-2017 | ||||
7、简支梁冲击 | GB/T 18743-2002 | ||||
8、纵向回缩率 | GB/T 6671-2001 | ||||
9、试样预处理 | |||||
25. | 沟槽式管接件 | 1 外观 | GB5135.11-2006 | ||
2 标志 | |||||
3 气密封性能 | |||||
4 密封性能 | |||||
5 耐压强度 | |||||
6 承载力矩 | |||||
7 耐火性能 | |||||
12 试样制备 | |||||
二、成品油及车用尿素专项 | |||||
1. | 车用尿素 | 1、尿素含量 | GB 29518-2013/附 录 A | ||
2、密度 | GB/T 1884 GB/T 1885 SH/T 0604 | ||||
3、折光率 | GB/T 614 | ||||
4、碱度 | GB 29518-2013/附 录 B | ||||
5、缩二脲 | GB 29518-2013/附 录 C | ||||
6、醛类 | GB 29518-2013/附 录 D | ||||
7、不溶物 | GB 29518-2013/附 录 E | ||||
8、磷酸盐 | GB 29518-2013/附 录 F | ||||
9、钙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0、铁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1、铜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2、锌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3、铬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4、镍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5、铝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6、镁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17、钠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18、钾 | GB 29518-2013/附 录 G | ||||
2. | 车用柴油 | 1、硫含量 | SH/T 0689 | ||
2、酸度 | GB/T 258 | ||||
3、铜片腐蚀 | GB/T 5096 | ||||
4、运动粘度 | GB/T 265 | ||||
5、凝点 | GB/T 510 | ||||
6、冷滤点 | NB/SH/T 0248 | ||||
7、闪点 | GB/T 261 | ||||
8、馏程 | GB/T 6536 | ||||
9、密度 | B/T 1884 | ||||
B/T1885 SH/T0604 | |||||
10、水含量 | B/T260 GB/19147 目测 | ||||
3. | 车用汽油 | 1、馏程 | GB/T 6536 H/T 0794 | ||
2、蒸气压 | GB/T 8017 SH/T 0794 | ||||
3、胶质含量 | GB/T 8019 | ||||
4、硫含量 | SH/T 0689 GB/T11140 SH/T 0253 ASTM D7039 | ||||
5、水溶性酸或碱 | GB/T 259 | ||||
6、机械杂质及水分 | GB/T511 GB/17930 目测 | ||||
7、铜片腐蚀 | GB/T 5096 | ||||
8、苯含量 | SH/T 0713 SH/T 0693 | ||||
9、芳烃含量 | GB/T 11132 NB/SH/T 0741 GB/T30519 | ||||
10、烯烃含量 | GB/T 11132 NB/SH/T0741 GB/T30519 | ||||
11、氧含量 | NB/SH/T 0663 SH/T 0720 | ||||
12、甲醇含量 | NB/SH/T 0663 | ||||
13、密度 | B/T 1884 B/T1885 SH/T 0604 |
三、肥料类 | ||||
序号 | 品类 | 种类 | 检测项目 | 参考价(元) |
1 | 肥料类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1)外观 | 160 |
(2)总氮 | 200 | |||
(3)有效五氧化二磷 | 200 | |||
(4)氧化钾 | 200 | |||
(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比率 | 300 | |||
(6)水分 | 160 | |||
(7)粒度 | 200 | |||
(8)氯离子 | 150 | |||
2 | 掺混肥料(BB肥) | (1)外观 | 160 | |
(2)总养分(氮+磷+钾) | 600 | |||
(3)水溶性磷占有效率百分率 | 300 | |||
(4)水分 | 160 | |||
(5)粒度 | 200 | |||
(6)氯离子 | 150 | |||
3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1)外观 | 160 | |
(2)总养分(N+P2O5+K2O) | 600 | |||
(3)水分 | 160 | |||
(4)有机质 | 300 | |||
(5)粒度 | 200 | |||
(6)酸碱度 pH | 200 | |||
(7)氯离子 | 150 | |||
4 |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 (1)外观 | 160 | |
(2)有效磷 | 200 | |||
(3)水溶性磷 | 300 | |||
(4)总氮 | 200 | |||
(5)水分 | 160 | |||
(6)粒度 | 200 | |||
5 | 尿素 | (1)外观 | 160 | |
(2)总氮 | 200 | |||
(3)缩二脲 | 400 | |||
(4)水分 | 160 | |||
(5)硫 | 300 | |||
(6)水不溶物 | 160 | |||
(7)粒度 | 200 |
6 | 过磷酸钙 | (1)外观 | 160 | |
(2)有效磷 | 200 | |||
(3)水分 | 160 | |||
(4)粒度 | 200 | |||
7 | 钙镁磷肥 | (1)外观 | 160 | |
(2)有效五氧化二磷 | 200 | |||
(3)水分 | 160 | |||
8 |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 (1)铁 | 500 | |
(2)水分 | 160 | |||
(3)水不溶物 | 160 | |||
(4)pH 值 | 200 | |||
(5)铜 | 500 | |||
9 | 有机肥料 | (1)外观 | 160 | |
(2)有机质含量 | 300 | |||
(3)总养分(氮磷钾) | 600 | |||
(4)水分 | 160 | |||
(5)酸碱度 pH 值 | 200 | |||
(6)总砷 | 224 | |||
(7)总铅 | 150 | |||
(8)总汞 | 300 | |||
(9)总镉 | 651 | |||
(10)总铬 | 300 | |||
10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1)外观 | 160 | |
(2)腐殖酸含量 | 300 | |||
(3)大量元素含量 | 600 | |||
(4)微量元素含量 | 500 | |||
(5)水不溶物含量 | 160 | |||
(6)pH 值 | 200 | |||
(7)水分 | 160 |
三、托管快速检测服务:E包
检测品种 | 检测项目 | 参考价 (元) |
蔬菜 | 有机磷农药残留、菊酯类农药残留 | 20 |
肉类 |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xx特罗、磺胺类、重金属类、亚硝酸盐、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硼砂、组胺、微生物类 | 40 |
水产类 | 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硝基呋喃代谢物、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重金属类、亚硝酸盐 | 40 |
注:以上价格包括人工、软件、仪器维护保养等全部费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总体折扣。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检测内容及检测项,最终检测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
潍 坊 市
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峡山区 2024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招标文件;
(三)乙方的投标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大写: 。
三、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后无抽检对象提出异议,甲方据实支付检测服务费;如有抽检对象提出异议需复检完毕后支付检测服务费。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批次项目的分配和调整,结算按乙方实际检测批次种类数量乘以单价据实结算。
四、服务要求及验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
2、及时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
3、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
4、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要的资料。六、乙方责任和权力
2、若乙方对甲方增加的某一个检测项目无检测资质,经甲方同意,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检测。
5、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6、检测公司在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时,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所承担任务总批次数的 3%。
7、第三方检测机构于出具检测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抽检信息如实录入
相应的抽检系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第三方检测公司要完成所有需要录入抽检系统的信息。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价款的 %,人民币 元
2、若乙方对甲方增加的某一个检测项目无检测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检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对因抽样流程不规范,造成检测结果不能应用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检测结果有争议并经复检证明承担任务检测机构数据错误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上述情况出现一次的,暂停承担检测任务,累计出现两次的,取消承检资格。
4、市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测机构已检测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抽查,若复检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上述情况出现一次的,暂停承担检测任务,累计出现两次的,取消承检资格。
5、对因抽检不合格率要求未达到约定最低 2.5%标准的,每降低 1%,承检任务费用结算相应减 2%。
6、对因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录入相应抽检系统时发现延迟录入或不如实录入等现象的,出现一次的,暂停承担检测任务,累计出现两次的,取消承检资格。
7、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合同双方遵循友好合作、诚实互信的原则,发生争议时应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 份,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注:本章为合同参考文本,具体的内容(违约责任、考核细则等方面)于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确定。
(投标人根据需要可扩充、增加内容) 1、投 标 函
采购人:
1、根据你方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文件,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公开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招标内容。
2、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完成本次服务任务。
3、如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到位,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标准。
4、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同意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验证的权力。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公开招标文件在“招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标包 | |
投标报价 | 折扣率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
备注 |
备注:折扣率=(参考价—折扣后报价)/参考价×100%,(比如按参考价的 70%折扣,即折扣率为 30%;不接受浮动折扣率)。
(1)折扣后报价:为各投标单位实际收取的检测费用;
(2)市场参考价:为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所述市场参考价。
(3)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一览表模板所需填写费率数值可与折扣率相同。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人: (xx)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进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背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盖章) | |||
办公电话/传真 | 联系人 | ||||
所属/主管部门 | |||||
总经理 | 固定办公面积(平米) | ||||
业务开始时间 | |||||
注册情况 | 工商注册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类型 | ||||
成立时间 | 营业期限 | ||||
经营范围 | |||||
资质情况 | |||||
序号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获证时间 | ||
1 | |||||
2 | |||||
3 | |||||
人员情况 | |||||
总人数 | 技术人员总数 | ||||
高级职称人数 | 占单位总人数百分比 | ||||
本科学历以上人数 | 占单位总人数百分比 |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5、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有效期内的 CMAF 或 CMA 认证证书)、信用承诺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附后。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 专 业 | 职 务 | |||
职 称 | 拟任何职 | 参加工作时间 | |||
2、个人简历 | |||||
时 间 | 专业工作经历 | ||||
3、近年负责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该项目中任何职 | 项目时间 | 合同内容 | 规模 |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7、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汇总表
姓名 | 专业学历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的工作 |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8、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型号 | 产地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列表中若有评标办法中设备打分项部分可着重标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9、抽样人员、抽样终端设备及交通工具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并予以细化)
服务人员总人数: 人 | |||||
负责人(联系人): 服务电话: | |||||
姓名 | 工作年限 | 所在职位或分工 | |||
交通工具数量: 辆 | |||||
名称 | 车牌号 | 实载人数 | 载货能力 | 购进时间 | 车主 |
抽样终端设备: 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0、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服务原则,对初步方案的构思等(投标人根据需要增加内容)
11、服务承诺书
我方承诺,积极做好本项目工作,认真履行本职职责,确保项目质量,积极为采购人做好服务。同时承诺: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后续服务及响应措施等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标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 ,我单位参加峡山区 2024 年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14、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xxxx:至 年 月 日 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如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
承诺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7、企业业绩公示表
序号 | 公示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
发包人 | ||
合同金额(元) | ||
合同签订时间 | ||
备注 | ||
2 | 项目名称 | |
发包人 | ||
合同金额(元) | ||
合同签订时间 | ||
备注 | ||
.. . | ... | ... |
备注:1.企业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此表仅填报作为加分的业绩,表格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表格。
2.此表附相关业绩的资料。
3.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xx)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招标(招标)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投标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招标(招标)报价(10 分)
(1)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折扣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例:折扣率为 30%,则为打 7 折)
总折扣率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10 分,其他投标人总折扣率得分按公式:
投标报价=(总折扣率/评标基准值)*价格权值 10*10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有效投标折扣率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公开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建议最高折扣率不高于 70%,若投标折扣率高于 70% ,需在提交报价时附报价合理性说明,不提供或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得不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的,视同为无效报价。
二、商务部分(28 分) 1、项目业绩(5 分)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食品检测服务项目或重点商品检测(化肥、成品油等)服务项目或托管快速检测服务项目,每单项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1)拟投食品检测服务 A-C 标包的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检测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拟投重点商品检测(化肥、成品油等)服务 D 标包的供应商须提供重点商品检测(化肥、成品油等)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
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3)拟投托管快速检测服务 E 标包的供应商须提供托管快速检测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人员装备配备(13 分)
(1)项目组成人员拥有从事食品检测、化学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具有检测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每有 1 人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的抽样小组,每组至少 2 人,每有 1 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每组人员组成不得重复;
(4)供应商公司拥有 3 辆及以上专门抽样车辆的得 2 分。
注:1.第(1)和(2)项加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
2.第(1)和(2)项的人员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
3.第(4)项加分以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为准,且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分。
3、检测设备配备(8 分)
具备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UV(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
(或同功能设备)、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每有 1 种设备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加分须同时提供以上设备发票扫描件或者购销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实验室场地(2 分)
投标人食品实验室面积大于等于 3000 平方米得 1 分,大于等于 4000 平方
米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实验室详细地址、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扫描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三、项目服务方案及项目周期、质量和服务保证措施(62 分)
1、依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抽查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
工作内容、项目进度计划等方案内容综合评审。上述各个项目内容齐全、合理可行较好 11 分;上述各个项目内容齐全、合理可行一般的得 8 分;对上述各个
项目内容齐全性、合理性、可行性表述缺乏具体内容的得 5 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专业化水平、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价,各方面服务综合实力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的各种需求较好的得 11 分,各方面
服务综合实力良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8 分,各方面服务综合能力有
所不足的得 5 分。
3、能够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没有无故不接受指定检验任务、拒绝监督考核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投标人建立的服务保障制度、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抽样检测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技术服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员,流程设置、分工情况等,方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较好的得 11 分,方案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8 分,方案存在不足之处得 5 分。
4、根据服务方案中的工作流程、采样人员及工具配备、样品运输保存交接方案、样品信息采集汇总专报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较好的得 11 分,方案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8 分,方案存在不足之处得 5 分。
5、根据服务方案中的检验周期、报告综合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较好的得 9 分,方案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6 分,
方案存在不足之处得 3 分。
6、应急预案: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采样送检等有完整的应急预案,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应急预案架构齐全,可操作性较好的得 9 分;应急预案架构齐全,可操作性基本满足
本项目要求的得 6 分;方案存在不足之处得 3 分。
政策性功能
政策性文件: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10%),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最终价格得分=价格得分×(1+5%)。
中标、中标单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成交候选人时公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只有所投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的产品可以享受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则不能享受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供即可,并承诺由本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服务。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需要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随中标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节能环保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
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得分)×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得分)×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投标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原件扫描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价格扣除,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扣除。
注:A、(1)、(2)、(3)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B、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1)、(2)、(3)项政策优惠;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供应商通过微信平台关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后十秒内可完成自测。
(若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此表)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
此表中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一致;如所报货物(服务)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属于工程类、服务类的,此表可不提供)。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需扣除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提供即可,并承诺由本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服务。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需要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
此表中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一致;如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注: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上传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节能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环保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注: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2、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
3、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上传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保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一致。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格式填写,并上传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