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UTS2020-020
兰州理工大学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楼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备案号:2020HTBA04638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招标编号:LUTS2020-020
合同编号:HT-LUTS2020-020
备案编号:
甲 方:兰州理工大学
乙 方: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合 同
甲 方:兰州理工大学
乙 方: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 格(mm) | 品 牌 | 生产厂家 | 产 地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 注 |
1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学生公寓(高 低床) | 2050*9 00*190 0 | xxx | 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套 | 1512 | 1020.0 0 | 1542240.0 0 | 无 |
2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学生公寓(书 桌) | 800*60 0*1560 | xxx | 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套 | 3024 | 350.00 | 1058400.0 0 | 无 |
3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学生公寓(实 木方凳) | 380*28 0*450 | xxx | 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个 | 3024 | 105.00 | 317520.00 | 无 |
4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学生公寓(更衣柜/3 个一 组) | 800*60 0*2500 | xxx | 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组 | 1008 | 770.00 | 776160.00 | 无 |
5 | 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学生公寓(脸 盆架) | 1200*4 00*340 | xxx | 中山xxx家具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个 | 504 | 140.00 | 70560.00 | 无 |
总合计 | 大写:叁佰柒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3764880.00 元 |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彭家坪校区东区 3 号楼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二、货物清单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大写:叁佰柒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3764880.00 元
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核查。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6.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8.若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则在验收前提供中标货物报关单及原厂授权书以备查验。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0 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摆放到位并进行合格验收,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货款;
(4)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应商。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3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xx在接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2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2 日内货物问题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