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GEZHOUBA GROUP COMPANY LIMITED – ELECTROINGENIERIA S.A. – HIDROCUYO S.A. - U.T.E
圣克鲁斯河水利工程
CHINA GEZHOUBA GROUP COMPANY LIMITED – ELECTROINGENIERIA S.A. – HIDROCUYO S.A. - U.T.E
第 1 章
通用条款
1 招标目的
通过选择最优报价方案,采购符合第 4 章(报价表)以及第三章(技术条款)中注明的货物和(或)服务。
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部分或全部采购本次招标数量的货物,但不授予要约人任何类型的索赔或申诉权利。
2 定义与概念
• “中标方”系指:被招标方选中投标方案的投标方,若中标方为共营体,则本文所列之规定适用于共营体及其成员。
• “货物”系指:作为招标对象和/或合同对象的全部商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的规定向业主提供货物。
• “国产货物”系指:符合规范的本国产品。
• “非国产货物”系指:符合规范的非国产产品。
• “招标”系指:本流程。
• “条款”系指: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报价表以及招标日程。
• “合同签订”系指:招标方向中标方发出的采购订单,通过该采购订单提供货物,其条款和条件将根据招标的规定进行调整。
• “ 招标方” 系指: CGGC-ELECTROINGENIERIA S.A. –HIDROCUYO S.A. 联营体
(后简称联营体)。
• “监察”系指:由招标方指派,负责合同内货物的监察、控制和保障。
• “条例”系指:根据工业部第 91/2018 号决议第 800/2018 号法令第 27,437 号法律,以及其他供应商发展以及阿根廷采购法相关法规,阿根廷共和国供应商采购和开发法律框架。
• “投标方”系指:指在投标中提交要约或通过在相应登记处登记并有意提交的一方。
如果要约由多人共同提交,则必须通过临时工会和/或缔约方接受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财团和/或协会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义务和/或在要约人的条件中预见的责任必须由工会、财团和/或协会的每一个成员在承包商面前团结且不可分割地履行。
• “报价”系指:投标人通过此报价提供货物,该报价应该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预中标人”系指:招标中其报价预先中标的投标人。
• “供应商”系指:招标方根据招标要求实施协议以提供货物的中标方。
• “项目”系指:根据招标方与阿根廷政府之间签署的施工合同,“圣克鲁斯科水利工程,CC 大坝和LB 大坝”的施工、操作和维护。
• “代表”系指:由供应商指派的人,其具备足够的权利处理并解决同货物供应或合同或报价有关的所有问题。
• “服务”系指:所有合同项下的工作和补充活动,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条件完成。
所有单数形式词语在必要时都应按照复数进行理解,反之亦然。
3 相关条例
x次招标活动按照阿根廷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报价应根据招标条件进行调整,见下:
a) 通用条款(第一章)
b) 专用条款(第二章)
c) 技术规范(第三章)
d) 报价(第四章)
e) 招标时间表(第五章)
如果在专用条款和/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与通用条款相矛盾的条件,则专用条款和/或技术规范中的条件优先于通用条款。 除非通用条款对招标人和/或项目更有利,将由招标方来定义。
所有不准确、模糊或矛盾的条款由招标方来评判,将以最有利于招标方的方式进行解释。报价提交意味着完全接受招标中的条件,投标人不能不了解或拒绝所有或者部分条款。
投标方需提供一份声明,以确认其明确并接受包括本文在内的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与文件中的要求相符(工程技术类条款除外)。
若无此声明,招标方有权单方面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
4 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随时且无需表达原因的权利:(i)放弃招标,(ii)取消招标,(iii)修改招标条件和/或范围,(iv)驳回在招标框架内提交的全部要约,和/或(v)随时转让中标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同状况给任何一个投标方的工会成员,会提前通知相关投标人。 通过澄清通知此类决定,并且这些决定都不会产生投标人索赔费用,赔偿和/或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权利和行动。
5 沟通、问询、澄清以及其他。
投标方关于竞标活动的问询以及联营体的回复均需按照以下格式进行:
在进行问询时需要注明招标活动的编号,寄往联营体采购部,地址为 25 de mayo Nº 489 4to Piso , 布 宜 诺 斯 x x 斯 自 治 市 ; 若 使 用 电 邮 则 需 发 送 至 以 下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抄送至:
gmangini@represaspatagonia.com.a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u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均需保存联营体提供的送达确认(联营体可能要求投标方出示该文件)。
招标人有责任回复在招标日程规定时间之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注意,上述回复的日期是严格的,超出规定日期的疑问不予回复。
任何类型的沟通和/或咨询,投标人必须指明在布宜诺斯xx斯注明的名字或公司名称、真
实地址、住所、联系信息和电子邮件地址。 注册地址和/或电子邮件地址将被考虑用于任何类型的通信,并且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所有通知都是有效的。
招标日程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前,招标人方(i)将会按时回复投标人的咨询,(ii)传达其认为必要的最终澄清、修改、扩充和/ 或扩展信息, 所有这些信息将仅通过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澄清函的形式发布。
6 投标登记
所有有意参与此次投标的公司,均需在递交投标方案之前至少提前 7 天以电邮或信函形式
发往 5.1 点中的电子邮箱或指定地址,指明名字或公司名称、实际地址、在布市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邮箱。所留的地址以及电子邮箱将视为可以进行任何类型的通讯,在此发布的通知有效。
第二部分:方案提交、研究以及授标
7 标书的递交
标书应该装在一个信封中提交,其中包括两个封闭信封(信封 1 和信封 2),分别为原件
(纸质版)和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此信封中投标人应该放两个密封信封,其中是原件和复印件,标明“原件/复印件 信封 1-
资格预审”和“信封 2-报价”,并指明每个信封中文件的页数。
无论是外部信封还是两个内部信封都应该密封,并且在外部注明以下信息:
- 寄往招标方(联营体采购部)以及写明招标方地址,
- 招标RP-J***/****(编号)为了采购…(写明物资),
- 投标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以便出现拒绝的情况时寄回标书(如果信封没有根据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不承担标书错放或过早打开的责任)。
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所有页面上签字,并且必须仔细书写,不得有修改痕迹、污渍和/或插入未通过投标人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并注明字母和数量,遵守提交的顺序,并完全和严格遵守招标条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标书所有文件用西班牙语编写(若投标方有条件可另附一份以中文或英文编写的复件, 可以为纸质或电子版,无须签名,标书以西文版本为准)。以下内容免除此义务:公司文件、财务报表、合同合规证书、测试协议、目录和说明手册、质量手册,可以用英文提交,并且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西班牙语版本。
8 信封内容
8.1 一号信封 - 资格预审,应包括:
第 1 节:
1.1 投标人的名称和信息(名字或单位、真实地址、布市注册地址、联系信息、代表和邮箱)及货物的产地
1.2 投标人的组成合同和/或组织机构副本
1.3 投标人在商业登记处的注册证明副本,其中包含注册编号和日期,
1.4 证明投标签字人所援引的法定行为,以及为此目产生的充分权力的文件副本,
1.5 证明投标人的存在和/或其代表的法律地位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法律文件的副本
1.6 经济和财务证明
1.7 通用条款第 10 条规定的声明
1.8 通用条款 13.2 和 13.3 条规定的声明和信息第 2 节:
2.1 履约证明及项目经验
2.2 确保所要求交货期的生产证明
2.3 ISO 9001:2015、 ISO14001 和ISO18001 认证资料
第 3 节:
3.1 技术文件(手册、目录、图纸、型式试验记录表、产品生产和交货进度表、质量计划)。
3.2 承诺的技术参数表
3.3 技术方案
3.4 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差异(如果有)
8.2 信封 2 — 商务文件
第 4 节: 以独立信封提交
4.1 报价表
4.2 交货时间
4.3 投标保函
4.4 其他认为可以支撑经济标的信息
9 经济和财务能力投标人应该附上:
(i)最近三年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备忘录、财务报表、损益表),其报表由经济科学专业委员会正式审计具有合法签名的公共会计师正式签署,并由相关监控机构提供的在场证明。(司法检查机关或同等机构),
(ii)参考银行由发行实体单位认可,表明其经营时间、信用评级、可用信贷量和一般概念,
(iii)税务局注册副本和毛收入。说明是否为增值税预扣代理并附上证明文件。
10 声明
(a) 知晓并接受所有招标文件中的条件,并不会偏离所指的条件,
(b) 标书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c) 为与招标方、阿根廷政府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合同,不存在不相容性,
(d) 与招标方、阿根廷政府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诉讼,
(e) 在过去十年中不存在破产或者债权人申诉,
(f) 不处于违约和/或无法承担债务的状态,
(g) 不存在由于过去司法判决对既判力的权威取消投标人或其负责人的资格,
(h) 在过去十年中,不存在由于不遵守合同而终止提供货物和/或进行罚款的合同。不提供本声明或缺少上述信息的表述将被驳回。
11 背景及技术能力
11.1 近十年类似合同的背景
鉴于供货设备将并入到 500KV 电网中,那么这些设备需满足超高压输变电线路准入 需求(TRANSENER)。
供应商应提交文件证明其至少在最近 10 年内有 500/13.8KV、500/15.75KV 或类 似变压比的变压器且单体容量大于 150MVA(单相和三相)的设计,制造及研发方面的经验。
供应商应提交与投标设备同一类型设备的供货背景资料,指出销售数量和总计最低 功率为XXXX MVA,与本招标的设备类似,特别注意变压比、电压和功率的类似关系。
认为设备在安装及投入运行后至少 3 年内能够正常运行,在运行期间验证并满足技 术参数和保证参数。
Ⅱ 技术文件,包括类似设备的技术参数保证表,电路图,组装图、安装图等。
根据所提供的背景以及经验,招标人将评估投标人的能力,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作 为中标人的足够技术背景。
11.2 生产能力
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的生产能力将根据货物的数量以及要求交货的时期进行评估。因此投标人应该指明并证明其生产能力。
投标人应该证实并证明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期,并附有要使用的材料和人力资源的详细信息。 未能提供此类声明和/或缺乏可用资源将取消其资格,由招标方自行决定。
11.3 ISO 9001:2015,ISO 14001 和ISO 18001 认证
投标人必须根据 ISO 9001 : 2015 ,ISO 14001 和 ISO 18001 认证证明其资质。如果没有更新此认证,应提交一份可靠的证明来证明正在更新中,或者已发布最新的认证。
12 货物技术文件
12.1 货物的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该随附图册、目录和图纸,并附上所提供货物的完整描述,其中详细说明货物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也应该在标书中提供货物相对应的形式试验协议,该协议必须由独立实验室完成和执行,而不是由投标人/制造商自己进行。不接受没有形式试验协议的货物。如果由于货物的特性应该提供形式试验,则这些试验的报价必须包含在货物的预算单价中。
中标方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提交货物技术文件的电子副本。
12.2 技术方案
报价应该包含清晰易读的信息,包括技术特性、质量、成分以及正确使用和执行货物所需的数据。 为此,它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表的顺序和编号。
投标人需提供一份规定期限的担保,此项将是在报价评估中考虑的因素。任何情况下,报价中应考虑所提供的担保的价格。
投标人应该在标书中同时并承诺每月提供以下文件:a)技术报告,证明符合制造国
/ 货物原产地的环境法规, b ) 其他补充文件, 例如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ISO 14,000 或其他,c)证明符合货物制造/原产地现行劳工法规的报告和文件,以及 d)技术信息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的手册、图册和技术规格、说明书、制造证书等)。 所有这些文件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如果招标方有要求,必须将其文件进行公证、认证和/或加注)。
13 报价方式
13.1 概况
根据报价表(第四章)中要求的数量,将按照每个项目的单价和总金额报价,价格中包含担保。
国产货物应该按照专用条款中所述的目的地交货报价,非国家原产货物必须按照
INCOTERMS 2010 报价,条件为 FOB 发船港❑,CIF 圣克鲁斯港和 DAP,其中
包括直到专用条款中所述的目的地之前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了由招标
人承担的进❑税费和清关费用,投标人应该告知招标人不同项目的税位以及每个项
目的收费。
若投标人提交多份报价,则以相同方式递交可体现其技术经济优势的更详细背景业
绩,但无论如何,必须对报价表(第四章)和技术规范(第三章)中规定的内容进
行基础报价。
报价单中所报单价都必须是最终价格,即为包含投标方假定中标后所有相关折扣以及附加费用等。
13.2 国产货物
1) 货物原产地:
项目 | 总价(USD) | |
国产 | 进❑ | |
1. 原材料 | ||
1.1 | ||
1.2 | ||
1.3 1.4 1.5 1.6 其余的原料 | ||
2.人工(直接、间接、社保) | ||
3.其余生产间接费用 | ||
4.工厂生产费用 CPF(1+2+3) | ||
5.管理费和营业费用 | ||
6.税费(增值税) | ||
7.总费用(4+5+6) |
8.利润率 | ||
9.总价(7+8) |
国产内容说明 | 国产 | 进❑ |
基于最终价格的比例 | % | % |
国产比例确定标准将是 Xxx.XX N°91/2018 第四条中使用的标准,或将来取代它的规定。
2) 投标人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 SI / 91/2018 号决议第 1 条)和适用法律,由中小型企业组成或合作企业的声明(带有适当的认证)。
投标人未提交 1)和 2)所述的信息,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条例中的要求,则不视为本国和/或中小型企业或合作企业。
13.3 非国产货物
1)是否通过不被世贸组织准许的方式,以相对国内同类竞价物品出❑市场较低的优惠汇率接受贷款。
2) 是否接受了其它不被世贸组织准许的经济补贴、任何类型的优惠、退税、免税或递延税款。
3) 该产品是否以倾销价格报价,它的出❑价格是否低于该产品或类似产品在出❑国正常商业运作中的消费价格。
对于没有出示上述1)、2)、3)点要求的文件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拒绝其投标。
13.4 报价货币
x次招标(国产货物或非国产货物)采用美元报价。
13.5 投标保函
投标人在提交经济标时应提供投标担保的证明,该保函的金额应约为报价的 5%。
根据第 17 条规定,保函在标书有效期限内有效,用以保证报价有效、以及中标后中标方 按照标书内容执行。
a) 根据招标方意愿,通过在阿根廷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或通过在阿根廷选定的机 构代理银行接受的外国银行(在该国众所周知)提供银行担保或其他债券。 担保人在适当情况下,将构成共同债务人,和主要付款人,放弃分割和扣押的权利。
b) 招标方认可的阿根廷境外知名银行的保函。
如果招标方拒绝了此担保,则要约人必须在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在驳回标 书的情况下替换或完善标书。 若缺少该保函,则可以因此拒绝标书。
标书有效时间到期之后,或者合同签约之后,以先发生的为准,投标人在未成为中标商的 情况下,可以申请返还保函,招标方应该在接到此申请后的 5 天内返还保函。
中标方应该在提交合同履约保函后的 5 天内归还投标保函。
14 不合理条款
(i) 滥用条款,
(ii)其内容或形式与招标条件相反,并损害招标人权利的条款,
(iii)违反善意行事义务的条款,
(iv)免除或限制供应商因产品或服务本身存在问题而产生责任的条款,
(v)意味着放弃招标人权利的条款,
(vii)授权投标人和/或供应商更改本文件规定的条款,
(viii)特意偏向投标人的条款,
(ix)任何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条款,
(x)将招标方的沉默视作接受任何改变、限制或扩展当前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条款。
15 标书不予受理
根据招标人的决定,不符合条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提出以下某些假设的标书将不予受理:
(i)使用铅笔书写,
(ii)缺少必要的担保,
(iii)由被取消资格或暂停与阿根廷共和国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合同的人进行的投标。
(iv)包含条件,
(v)在价格、数量、交货时间或任何其他构成标书本质的部分中有任何划痕、修改或隔行,并且没有妥善保存,
(vi)包含与条件相冲突的条款,
(vii)因条件预见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上述所列仅仅是说明性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标准根据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因其他原因拒绝投标。
形式的轻微错误不会成为标书不可受理的理由。 同样,可以接受包含形式上有缺陷的标书,会给予投标人很短的期限来纠正。
16 标书提交时间和地点
标书应该按照招标进度表(第五章)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提交,不接收提交地点有误或者在规定日期之后的标书。
17 标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算起或直到合同筹备之日 120 天内标书有效,以先发生为准。截至上述日期
前,除非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并且招标方在 10 天内没有任何意见。
18 开标
开标(包括 1 号信封和 2 号信封)将公开标书,并有公证人在场。 根据本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将在招标进度表(第五章)中规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打开标书(1 号信封和 2 号信封),为此,在指定的人员和投标人或其希望参加的代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形成将由现有开标参与各方签署的开标记录。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关于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或补充资料,除非招标人直接通过书面要求,此时,投标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做出回复。
首先,第 1 号信封-资格预审–的开标,并核实是否存在与非国产货物竞争的国产货物,或
核实非国产货物但是有当地物资整合的情况, 然后进行第 2 号信封-报价-的开标。
投标产品若全为国产或全为外国产,则认为不存在国内和国外的竞争,那么在开标式中无需公布 2 号信封中的价格。
19 查看和质疑
投标人可以在 2 号信封-报价-开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需任何通知的情况查看标书。标书的查看将在开标地点以及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进行,不能拍摄照片或复制标书的内容。
自投标人查看之日起,将开启一个唯一的且不可以延长的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标人可以提出适当的意见或质疑。 经过充分证实的意见或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布宜诺斯xx斯市 25 de Mayo 大街第 489 号 4 楼公证人面前签署。 招标方将已经提出的意见或质疑。 招标方的决定不可反驳。
20 评标
(1) 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应包括货物的质量(特别要评估和考虑的因素)以及投标人的技术背景、其生产能力、货物的交付时间及其经济和财务状况,招标人应拒绝虽然价格较低但质量不确定、承包商技术人员质量不明、技术上不适合该项目的货物,市场上没有技术支持或备件的新品牌,以及生产能力有限或经济或财务能力有限的投标人。
技术评估的信息将从标书中获得,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补充数据,投标人承担其费用。 但是承包商保留核实标书中所提供信息的权利,该信息应作为投标人的宣誓书。
招标方将对任何偏离条款和技术规范(第 III 章)的标书进行特别分析,招标方可
拒绝偏离条件的标书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招标人将开展对标书的技术评估,招标方将是唯一的可以评判是否成为中标方。
(2) 经济评估: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国产货物报价与非原产地货物报价的经济评估,并根据现行价格采用同质值。 如果报价是一个价格,投标人没有另外注明税费,则视为税费包含在报价中。
21 税款
如果任何标书因不符合技术要求而被取消资格(信封 1),则上述 2 号信封将不会被打开,并将通知有问题的投标人,未开封的 2 号信封将被退回。
所有报价均将被视为包含所有国家级、省市级和其它适用的税项,如印花税、关税和/或捐税。
相应的增值税需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文件表格中单独标注。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税号为 30 -71432572-4, I.V.A.。
22 预授标
在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后,招标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认为对其利益和项目需求最贴切的竞价标书进行预授标,不要求必须为最低价。
招标方保留如下权利:(i)拒绝标书的全部内容;(ii)不予中标或对部分货物予以中
标;(iii)拥有最优条件的唯一要约方中标;(iv)中标人超过一名,但其组合具备最优条件,投标方不可因此决定就毁损灭失提出任何费用、薪资、补偿和(或)赔偿的索赔,要约方放弃所有权利或发起诉讼。
23 授标
招标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中标候选人启动中标程序,通过签发相应采购订单与其落实签约,相关条款和内容将按照本条款进行调整。
第III 部分 签约
24 合同担保
24.1 履约保函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十(10)个自然日内,中标人应提供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函。在担保期内该保函持续有效,不因交货进展而失效,并在最终验收完成后的三十
(30)天内应供应商要求退回保函。
中标人不提供保函或招标人拒绝或对该担保提出异议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对替换并完善保函,如若不然视为拒绝标书,执行投标保函,并就中标人违约导致的毁损灭失发起相应诉讼,将其作为后续招投标的不良记录。
24.2 担保的开立、存档和返还
所有担保应按照规定条款方式进行开具,直至合同义务履行止。招标方保留按照其标准接受或拒绝担保文件的权利。
a) 按照招标方要求,由阿根廷境内银行或招标人接受的在阿根廷有代理行的知名境外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其他保证。存在保证人的,将作为连带债务人和主要支付人,放弃免责的权利。
25 支付方式
参照第 2 章专用条款 1.7 款。
26 价格的不可变性
标书和(或)合同价格不进行任何类型的调差。招标方可以按照既定合同条款和单价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货物数量的百分之二十(20%),对此将签发补充采购订单。
27 合同条款
在不影响按照本条款对合同进行调整外,在呈递标书后,招标方、投标方和(或)供应商明确且不可撤销的同意合同相关的如下澄清、义务和权利:
• 如期履约是合同基本目的。供应商的违约将对招标方造成损害,从而适用罚款,亦会就未
能按项目进度进行结算造成财务资金损害。
• 供应商有义务履行合同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和(或)市级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方和
(或)项目相关机构的程序、要求和(或)意见。
• 招标方保留中止全部和(或)部分合同的权利,且供应商无权进行任何类型的索赔(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润损失和(或)机会损失),供应商仅收取实际完成且交予采购人的货物价格。
• 招标方可以就合同和(或)其他合同来源使用合同项下招标方对供应商的债务进行补偿。
• 对于招标方和(或)项目关联机构、合作伙伴、成员、股东、董事、雇员、控股公司、子分公司和(或)其他关联公司而言,供应商作为与货物和(或)合同相关的任何性质的行政、司法和(或)法外索赔或诉讼的唯一责任人,进行相应免责并补偿所有与合同相关可能造成的损害。
• 供应商完全、绝对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向项目业主、监管组、监理、联邦政府、能矿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圣省、圣省环境秘书处就合同履行和(或)违约相关的任何性质的行政、司法、法外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和(或)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仅对招标方(按照招标方联营体组建合同规定施工作业股份比例)进行索赔。
• 供应商不得公开由此合同获得的招标方和(或)项目业主的保密性质的信息、技术情况、
经验和其他珍贵资料,亦或供应商为招标方提供的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下简称保
密信息)。供应商仅可为本合同使用保密信息,且仅在获得招标方书面授权后对保密信息进行透露、拷贝和(或)复制。保密义务直至合同终止十(10)年内有效,未得到招标方书面授权前,供应商不得对合同签署或执行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供应商不可撤销的放弃阿根廷民商法第 2582、2587 号条款或其他类似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执行。
• 未经招标方预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转移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和(或)其合同份额、结算证书、发票和(或)其他任何合同衍生权利和(或)义务。
• 在通知供应商后,招标方可以向其组成成员转让合同衍生的权利义务和(或)合同份额。
• 在合同持续期内,供应商应履行现行法律规定、阿根廷现行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法律法规。
• 供应商应通知并支付所有法律规定相关的税费,避免招标方承担因供应商未进行相应操作导致的任何性质的惩罚和责任。
28 货物验收
将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对合同标的的货物进行临时验收,并应供应商要求由招标方开具货物临时验收单。
履行合同规定承诺后,且临时验收货物担保期满后,在不存在任何待处理的索赔的情况下,招标方将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并应供应商要求由招标方开具货物最终验收单。
29 货物保质
30 违约和处罚
30.1 未按期交货
在任何情况下,即便适用罚款,供应商亦必须履行主要义务并就对招标方造成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对于可能产生的供应商罚款和(或)其他费用,将开具相应的借记票据,招标方有权从与供应商的合同或其提供的担保的任何债权中予以扣减。
罚款累计达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的,招标方有权因供应商的全责终止合同。
30.2 未按时提交技术文件和(或)任何义务的违约
x供应商未在招标方要求期限内按时提交技术文件和(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将处以每延误日壹佰美元(USD 100)的罚款。
31 合同终止
31.1 违约终止
除合同违约采取的其他措施外,在向供应商发送违约通知后,在下示情况下,招标方可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a) 供应商未按照合同既定日期或延期后日期提交货物。
b) 未履行合同所示义务,亦未在收到招标方违约通知后的三(3)个自然日内(或在采购人明确授权的期限内)进行纠偏。
c) 招标方要求后供应商多次违约。
d) 招标方、项目业主和(或)项目关联机构指明和(或)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e) 招标方认为生产结构和(或)交货节奏存在严重偏离。
招标方按照上段所述终止合同后,将适用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罚款。除此之外,招标方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和条款协调获得之前未予提交的类似货物,供应商应承担上述类似货物的额外成本,或选择要求供应商将目前状态下的货物予以交货,并承担因招标方实际支付产生的差额。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毁损灭失负责。对合同进行部分终止的,供应商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内容,放弃对终止内容进行任何类型的索赔。
31.2 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承包商可以在任何时刻、无需任何理由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谈判,仅需要在终止执行前 15天通知供应商,不构成任何责任,供应商无权提出任何申诉和/或任何形式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害、损失、成本、利润损失和/或机会丧失)。任何情况下,根据国家民商法典第 1078 条第 c)项修改后的规定,供应商都不得反对终止合同。根据国家民商法典第 1261条修改后的规定,供应商仅有权收到实际未执行的货物的对价(在交付给招标方的情况下),放弃对任何其他概念的任何额外索赔,放弃供应商的全部权利和行动。
32 适用的法律 纠纷的解决
32.1 本招标活动以及最终合同关系的订立均受阿根廷法律的制约。
32.2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从协商开始后的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1.24.2 仲裁地点由买卖双方商定,按国际仲裁规则和程序仲裁。仲裁语言为英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