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
乙方:
为加强试药、试剂、耗材、标准物质、对照品、菌种、试验用压力气体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业务用品)质量管理,明确业务用品经营质量责任,保证业务用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协议:
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业务用品生产或经营资格,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企业行政鲜章的合法资格证照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所供业务用品质量应符合现行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品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乙方所供进口业务用品,应提供该品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鲜章。
4.甲方对乙方所供业务用品应按规定及时验收,在入库验收时发现质量有异常、包装不符合要求、标志模糊的,应当提出异议,并有权拒收。在业务用品有效期内,如发现业务用品质量问题(非储存原因),均由乙方负责。
5.整件业务用品因有产品合格证。供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并附劳务清单),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业务用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批准文号、有效期、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6.业务用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业务用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包装牢固、标志清楚。乙方应按业务用品特性及说明书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贮存运输,因为运输贮存原因所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供需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8.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 乙方: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