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来访接待的第一负责人,有政府检查、机构调研、媒体访问、投资者交流会、合作洽谈等重要沟通活动时,应积极安排时间接待交流。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部负责对接要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业绩报告等方面相关情况的日常来访需求;负责安排董事长接待来访的工作计划和具体事务;负责公司任何部门向来访对象提供 书面材料的审查;负责对外专用电子邮箱(zqb@fczy.com)、专用电话(0931-8362318)、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信息交流。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增强公司与外界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针对公司来访接待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所述“来访接待”,是指日常工作中接受来自于公司外部机构或人员以现场、电话、信函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交流方式,要求了解公司情况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股东、潜在投资者、政府机构、媒体、证券机构、研究机构、合作对象、社会公众等各类单位或个人对公司进行检查、调研、采访、咨询、洽谈、参观等等。
第三条 x制度是对执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 接待工作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来访接待的第一负责人,有政府检查、机构调研、媒体访问、投资者交流会、合作洽谈等重要沟通活动时,应积极安排时间接待交流。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对接要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业绩报告等方面相关情况的日常来访需求;负责安排董事长接待来访的工作计划和具体事务;负责公司任何部门向来访对象提供书面材料的审查;负责对外专用电子邮箱(xxx@xxxx.xxx)、专用电话(0000-0000000)、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信息交流。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行政与公共关系事务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参观活动;协助董事长处理媒体关系和接待服务;配合证券部的接待来访事务。
第六条 主管生产副总和生产技术部、分公司配合做好生产现场的参观接
待,以董事会办公室的预约衔接为准做好安排。并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质量部、工程技术中心、工程部、财务、审计部等专业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各类专业性来访的接待,各部门应建立来访登记手续和遵照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对重大的专业性团体来访应事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信息,向外提供的书面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预审。
第三章 接待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第八条 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1.董事长应全面掌握熟悉公司基本情况,知晓投资者关系和信息管理的基本法规和制度,主动处理重要接待事项。
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具备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证券、财务、资本市场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制度,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具备处理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
3.公司其他负责接待来访交流的管理层人员,应熟悉分管工作范围的基本情况,清楚本职工作内容,知晓公司相关制度。
4.各部门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工作人员应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思路清晰、表达顺畅。
第四章 接待方式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非现场的来电、来信、互动平台访问应尽量做到即时接待与回复,接待责任人暂时无法回复或需了解落实情况再回复的,应先做出解释性回复,之后再正式回复;现场来访需要采取预约方式,至少提前 3 天预约确认,预约部门应建立预约登记(见附件 1)。
第十条 接待政府部门的检查调研活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与董事会办公室及时进行工作衔接,确定接待计划,作好汇报交流准备。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衔接落实股东、投资者、证券机构、研究机构、监管部门、专业媒体等来访;对于证券投资类型的现场来访建立定期定时接待方式,以每月第二周的周五 8:30-11:30、14:00-16:30 为接待时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参与接待;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接待由董事会秘书与
来访者沟通商定。
第十二条 凡涉及向来访对象交流公司敏感、重大信息内容,需事先以书面方式提交证券部,经董事会秘书审签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
前述敏感、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与公司经营业绩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情况、分配方案等;
2.与公司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工艺技术、市场措施,重要经营计划、重要投资项目、重要合作事项等;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
6.应予披露的商务合同和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天内、重大信息公告前 3 天暂停现场接待活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应在接到来电、来信询问时提示留意相关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网络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会等活动增强与投资者交流的效果,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必要时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门机构参加。可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对预约来现场访问、参观进行预约登记
(见附件 2),来访人员到达现场后,需要验证登记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来访目的,并要求来访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3 、附件 4);访问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就交流的主要内容记载于来访交流记录(见附件 5),双方签字。
第十六条 接待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提问。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除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
保密协议(附件 6)。
第十八条 公司接待现场来访或举行定期交流活动时,应确认可回答提问的性质范围,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可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明确表示不能回答。切实避免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发生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被泄漏公开,证券部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工作中违反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条 x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x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一、 预约方式:
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预 约 须 知
地址:xxxxxxxxxx 00 xxx:000000
联系人:刘芮奂、xxx、 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来访者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资料。 来访时,需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三、 接待安排:
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30、14:00-16:30
附件 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1、来访人姓名 :——————————————————
2、来访人工作单位:—————————————————
3、来访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
5、来访性质 :参观( )调研( )座谈( )采访( )其他( )
6、接待时间及地点:
7、日程安排:
8、来访内容:
————————————————————————————
————————————————————————————
10、董事会秘书意见:
11、董事长意见:
附件 3:
承 诺 书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附件 4: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佛慈制药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时间 | |
地点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 |
日期 |
附件 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来访交流记录
1、来访时间 :———————————————————————
2、来访人姓名:——————————————————————
3、来访人单位:——————————————————————
4、证件号码: ———————————————————————
5、接待人姓名职务:————————————————————
6、交流记录 :———————————————————————
————————————————————————————
双方签字:
附件 6
保 密 协 议
x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署:
甲方: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正就该合作进行谈判和接触(以下称为“重大事项”);双方在此过程中,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供乙方业务
(项目)评估及是否决定进行上述合作时使用。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上述重大事项和信息进行保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承诺不对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本重大事项,直至甲方公开披露后。包括谈判和接触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进程、成果等。
2.本协议中所述“未公开重大信息”系指本协议双方就本业务(项目)合作进行商务谈判过程中,由甲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与业务(项目)及双方拟进行合作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并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双方拟进行合作的条件及双方就业务(项目)进行合作谈判之事实。
3.乙方承诺对甲方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未经过甲方许可而被披露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
4.乙方不得利用本次重大事项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
5.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重大事项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限于双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为重大事项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业务(项目)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6.双方同意并确认,其只将对方提供的为公开重大信息用于与业务(项目)合作有关的事项。双方同意,乙方可将其从甲方获得的为公开重大信息提供或披露给其内部与业务(项目)有关的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为进行业务(项目)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
签署保密协议。
7.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8.若接受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应被视为违约。但必须在不得不披露重大信息前,将披露信息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提供给信息提供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披露。
9.若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和不利,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限期递延合作决议。
10.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接受在本协议项目下的保密义务。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章)签署:
乙方 (签章):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