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分销推广协议
甲方:莆田市普泰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地址:莆田市市政府南广场2号楼五楼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药械网普泰大药房营业健康产品专业分销平台”分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药械网普泰大药房营业健康产品专业分销平台”的分销推广员,并负责该平台上产品的展示及销售。
二、分销推广员的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要求
乙方在2021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 x,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取消甲方分销推广员的资格。
三、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1.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2.合同签订后,乙方及乙方推广的终端客户订货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甲方保证对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3.1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
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4.甲方为乙方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
6.乙方有责任对消费用户提供甲方产品咨询及售后对接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推广甲方产品时,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宣传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
8.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以微信、电话、QQ或使用甲方药械网分销系统下订货单。
2.甲方按照商品链接说明发货。包邮则乙方及终端消费者享受包邮服务,否则,除上门自提外,邮寄产生的运费由乙方及消费者自行承担。
3.甲方代办发货的,甲方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
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货后立即清点验收,乙方逾期不对发货单上的产品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完毕。
5.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甲方产品价格于“药械网普泰大药房营业健康产品专业分销平台”上展示,该价格不含税、运输费、保险费等。
2.产品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甲方价格发生变动时,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平台上公示,乙方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调价通知起价格即调整。
七.销售返利(佣金):
1.获得返利的必要条件:乙方完成月度销售目标50%以上或推广佣金达100元以上,才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
2.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对账上月订单,达到返利上述条件,甲方于15日支付上月销售返利(佣金)。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广告、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药械网普泰大药房营业健康产品专业分销平台”的系列产品。经双方提前协商一致,以一定期限内乙方实现特定销售目标为前提,由甲方提供经费。
九.产品质量判定及退换货
1.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十.知识产权保护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经营字号。
2.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品。
3.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4.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5.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参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结算。
2.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1乙方连续两个月停止订货;
2.2乙方连续4个月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月平均值;
2.3乙方参与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4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
2.5乙方有严重的跨地区销售和低价销售甲方产品行为;
2.6乙方有诋毀、对比性贬损、虚假宣传、恶意夸大甲方产品的行为。
3.甲方产品质量连续两批次不合格,造成乙方重大经済损失,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可按原价退换全部存货。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贏的精神协商解決,如不能协商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