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作为PCB 生产商,南亚新材作为PCB 上游材料覆铜板的生产商,双方具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了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 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证券代码:002913 | 证券简称:奥士康 | 公告编号:2022-014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约定,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总设计规划年生产高密度印制线路板能力达 1,800 万平方米(含在建),新产能在未来几年将逐渐释放,对上游覆铜板、粘结片等材料需求将持续提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系国内专业从事覆铜箔板和粘结片等复合材料及其制品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内资xx技术企业。随着华南生产基地在建工厂后续逐步投产,南亚新材产能将大幅攀升,下游供应能力将持续加强。截至目前,南亚新材年覆铜板设计产能达 6,000 万平米(含在建)。
奥士康作为PCB 生产商,南亚新材作为PCB 上游材料覆铜板的生产商,双方具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了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3,44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覆铜板和粘结片等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南亚新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
南亚新材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乙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
(二)合作目的
1、双方构建战略合作关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共赢,共同提高合作双方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2、发挥各自技术、市场及人脉等资源优势,坚持互惠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共同促进双方的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业务扩展,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合作内容
1、甲方承诺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优先材料供应商,全面导入服务器、NB、消费、汽车电子及 HDI 等终端产品料号;
2、甲方承诺将协助乙方产品全部取得其已开发终端客户的认证;
3、乙方承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配合甲方产品稳定供应,并保证向其供应的产品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
4、乙方应加快新的产线建设,不断优化生产效率,实施成本降低措施,既保障产品对甲方稳定供应,又实现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力;
5、根据市场预测,甲方预计 2022 年对乙方的计划采购额不低于 10 亿元,且合作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计划采购额较上年增长不低于 30%。计划采购额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或供应货物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6、针对产品定价,双方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份的价格为基准,确定后续价格调整原则:
对中低端产品,材料变化引起产品成本变化幅度在 5%以内,价格维持稳定,如超出波动范围,双方依照原物料实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对高端产品,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四)合作模式
1、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研发,技术,品质,及市场资源应做到共享。具体合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双方就铜箔、基板、PP 和PCB 产品及市场的共同开发展开全面合作。双方前述合作的品种、价格、数量、结算方式、责任约定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双方最大限度为对方提供市场机会。如合作一方在向第三方介绍时,应介绍另一方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市场开拓;
(3)双方将建立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机制,研究解决战略合作的重大事项;甲方承诺每季安排双方研发及市场人员进行技术及产品推广交流会;乙方承诺提供基板及原物料的相关培训资源。
2、协议项下合作一方对合作对方的宣传、推广、介绍须以事实为基础,不得作出任何虚假不实或过度夸饰的xx。
(五)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协议可续签。
(六)知识产权
1、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因本合作关系而当然授权或让予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予
对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2、双方保证因合作所提供之文件信息资料及相关成果等不侵害任何第三方之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发生任何第三方就合作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该方应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纠纷所生之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任何结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利、软著、数据、非专利技术、项目文件等)归各自所有。任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二次开发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对对方的知识产权实施反向工程,一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确保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可以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既能有效降低公司成本、提高效率,及公司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又能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业务扩展,构筑公司与客户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约定,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 | 协议各方 | 协议名称 | 进展情况 |
2018 年 4 月 23 日 | 公司、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 《投资框架协议》 | 已终止 |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