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社区2020年农村危房处置工程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社区2020年农村危房处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社区2020年农村危房处置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城街道岳阳社区。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社区农村危房处置工程,房屋的拆除、地面拆除、砌砖封堵、种植土回(换)填、整理绿化用地及其附属项目。
资金来源:区级补助。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拆除、封堵范围由发包人指定)。
三、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
六、工作内容及单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元) |
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含直接费、措施费(含安全xx施工费)、一般风险费、合理利润、规费、税金等建设项目一切费用 |
1 |
砖石房屋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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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石房屋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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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房屋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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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房屋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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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房屋机械拆除(含实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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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砖木结构房屋人工拆除(含实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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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简易结构房屋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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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房屋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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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穿逗房屋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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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逗房屋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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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墙房屋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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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墙房屋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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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垣断壁房屋人工拆除(结构形式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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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垣断壁房屋机械拆除(结构形式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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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地面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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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地面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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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地面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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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地面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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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土地面人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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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合土地面机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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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块石地基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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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石地基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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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种植土回(换)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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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绿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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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铺田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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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路石渣垫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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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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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一般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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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土方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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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预留背沟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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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砖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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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杆封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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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竹杆封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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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承包人要认真准确办理结算,若工程结算审减率在10%(含)以上的,则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按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相关规定计算),并上缴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现场据实签证。
八、工程款支付
x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审定金额余留的3%。注:所有工程款均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提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十、工程安全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十一、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500元/天计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00元 。
十二、违约责任
1、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在3日内进行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3、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停工10日以上,视为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自行清退出场,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果出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
十五、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六、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合同文件一式六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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