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編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指的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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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指的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北芯醫療科技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及北芯合創分別擁有70%及30%權益。我們的執行董事宋博士為北芯合創的普通合夥人,可於北芯醫療科技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過10%的投票權。因此,北芯醫療科技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A.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我們預期會於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與北芯醫療科技進行以下交易,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須遵守年度報告及公告規定。
交易性質 過往金額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的
建議年度上限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北芯醫療科技應付本公司的服務費 零 2021年:[3.0] 2022年:[4.0]
2023年:[5.0]
本公司向北芯醫療科技提供的綜合服務
(a) 交易描述
於[編纂] ,本公司與北芯醫療科技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本公司向北芯醫療科技提供綜合服務,以及為獲取有關服務支付服務費。綜合服務框架協議訂明,所有服務費須(i)於本公司及北芯醫療科技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提供;(ii)在考慮提供該等服務的實際成本或(如適用)參考市場上可資比較服務的定價後進行公平磋商;(iii)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付於公司的費用不遜於本公司就類似及相若服務可從獨立第三方獲得的費用; 及(iv)符合(其中包括)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
綜合支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及開發、採購、臨床註冊、合規、生產、儲存及物
流、質量控制、銷售及營銷、戰略擴張、人力資源、行政、財務、法律及資訊科技服務。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將於2023年12月31日屆滿,並可經雙方同意續期,惟須遵守當時適用的上市規則條文。
(b) 過往交易金額
北芯醫療科技於2020年12月9日在中國成立。自北芯醫療科技註冊成立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期間,鑒於北芯醫療科技乃於近期成立,我們尚未開始向北芯醫療科技收取服務費。
(c) 未來交易金額上限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北芯醫療科技應付本公司的年度服務費將不會超過下列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百萬港元)
北芯醫療科技應付本公司的服務費 [3.0] [4.0] [5.0]
隨著北芯醫療科技往後的業務擴展,我們預期其需要本公司提供更多綜合服務,包括
(但不限於)研究及開發、採購、臨床註冊、合規、生產、儲存及物流、質量控制、銷售及營銷、戰略擴張、人力資源、行政、財務、法律及資訊科技服務。建議年度上限乃根據(i)本公司及北芯醫療科技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及預期營運水平;(ii)估計服務成本(包括但不
限於勞工成本); 及(iii() 如適用)相若服務的市價釐定。
(d) 進行交易的理由
由於北芯醫療科技為本集團的一部分,我們盡量提高集團內公司之間的協同效益以便達成本集團的業務目標乃屬商業上合理的舉措。有關安排可更有效地達至資源優化與分配、集團內公司間之協作及成本效益。\
(e)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各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準計算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於[編纂]後將須遵守年度審閱、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B. 本公司就進行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所採納的內部控制程序
為確保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框架協議項下的條款屬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本公司已採納以下內部控制程序:
• 本公司已採納及實施一套關連交易管理制度。根據該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總經理及監事會負責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的相關規定監督、管理及批准本公司的關連交易。此外,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及法律與合規部門共同負責關連交易的日常管理;
•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將審閱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框架協議,以確保該等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並根據該等協議的條款進行。本公司核數師亦將每年審閱該等協議的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 及
• 於釐定本公司向北芯醫療科技提供服務的條款及費用時,本公司將考慮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所提供服務的性質及類似服務的現行市價等因素,以釐定相關定價政策是否屬公平合理。此外,如上文所述,為確保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框架協議項下的定價政策屬公平合理,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及法律與合規部門將遵循相應的審核程序評估價格,以確保其與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協議項下的定價政策一致,且本公司提供予北芯醫療科技的條款不遜於本公司提供予獨立第三方的條款。
C.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豁免申請
由於本節所述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將按持續基準進行,並將持續一段時間,董事認為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公告規定將不切實際且過於繁重,並會為本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因此,本公司已就本節所述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申請豁免嚴格遵守公告規定,而聯交所[已授出]有關豁免。
然而,本公司將就該等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一直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其他適用條文。
D. 董事及聯席保薦人的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節所述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經及將會於本公司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有利的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且本節所述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聯席保薦人已審閱本公司就本節所述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所編製及提供的相關資料,並已取得本公司確認。根據聯席保薦人的盡職審查,聯席保薦人認為,本節所述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經及將會於本公司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佳的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本節所述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