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30001]CYGL[CS]20220027
黑 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项目编号:[230001]CYGL[CS]20220027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临床支持决策系统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二、项目编号: [230001]CYGL[CS]20220027
三、磋商内容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四、交货期限、地点:
1.交货期: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一年,有国家相关售后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交货地点: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甲方指定地点五、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无
六、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七、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 无 元人民币。八、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一)对采购文件的询问
采购文件处项目经办人 详见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磋商公告
(二)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
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九、质疑提起与受理: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二)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内一次性提交质疑材料;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
2.质疑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磋商过程和结果质疑:详见成交公告
十、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备注: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平台将拒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黑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十二、联系信息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单位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地址: 哈平路150号 联系方式: 86298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0000xXxXxx00x0x联系方式: 18904510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8904510899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一年,有国家相关售后规定的按相关规 定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xxx款。(对于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支付50%首付款、小微企业合同签订后支付70%首付款,货到安装验 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 |
验收要求 | 1期: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 要求 |
1 | 行业应用 软件 | 临床支持决策 系统 | 套 | 1.0000 | 1,600,000.00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详见附表 一 |
附表一: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安全要求 | |
2 | 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医院内网安装。 | |
3 | 接口要求 | |
4 | 符合卫计委颁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基本规范》; | |
5 | 符合卫计委颁布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 |
6 | 符合卫计委颁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 |
7 | 能够与医院住院电子病历对接,获取电子病历中的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信息 。可以将辅助诊疗的信息,写回到电子病历,包括但不限于鉴别诊断信息、检查项目、用药和手术方案信息、评估表等; | |
8 | 能够与医院集成平台对接,获取集成平台中的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检验结果、检查报告、医嘱内 容等; | |
9 | 能够与医院医嘱对接,获取医嘱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检验、检查、手术医嘱。可以自动检验检查合 理化校验并给处提醒以及手术禁忌提醒等; | |
10 | 能够与医院门急诊系统对接,通过主诉智能提示疑似诊断,明确诊断的推荐治疗方案; | |
11 | 性能要求 | |
12 | 提供不同级别,不同故障情况下的应用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技术实现方案)。避免因计算机故障导致的医 疗工作的延迟和医疗差错; | |
13 | 数据格式化要求 |
14 | 不需要电子病历实现结构化录入,可以从非结构化电子病历内容中,通过机器学习,自动抽取结构化信息 ; | |
15 | 终端用户操作性能指标 | |
16 | 软件系统要体现易于理解掌握、操作简单、提示清晰、逻辑性强,直观xx、帮助信息丰富等特点,保证 操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和最少的击键次数完成工作; | |
17 | 符合卫计委颁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对临床决策支持和知识库 的要求 | |
18 | 肿瘤专科疾病知识库 | |
19 | 概述:主要依据CSCO指南要求及更新,实时结合当前就诊患者的全部诊疗信息,包括:诊断、肿瘤分期 、治疗阶段、手术、病理等全部诊疗信息,推荐指南要求的相关治疗方案。 | |
20 | 知识库检索: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关键字、标题首字母)检索知识库内容,涉及文献、疾病知识、检验检 查知识、评估表、药品说明书等知识内容。 | |
21 | 诊断知识库:疾病详情 包含肿瘤相关的疾病知识,常见病种全覆盖。包括疾病定义、病因、病理、临床 表现、诊断、治疗等。 | |
22 | 处置建议 能够提供疾病相关的处置建议,包含:病情评估/分型、治疗原则、保守治疗、手术治疗等内容 。 | |
23 | 用药建议 能够提供疾病分型以及不同分型详细的药物治疗建议。 | |
24 | 检查建议 能够提供疾病的相关检查建议,应包含疾病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原学检查等详细知识内容。 | |
25 | 患者指导 能够提供疾病相关的患者出院指导说明。 | |
26 | 文献库:文献速递 根据患者当前的初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情况,主动推送肿瘤治疗阶段、放化疗 、分期的匹配最新的文献和指南; 支持在线对相关文献详细内容的查看、打印、下载。 | |
27 | 文献库 汇集疾病的最新指南、文献、专家共识、国家政策、地区政策等,支持在线文献查询、阅读、下 载。 | |
28 | 肿瘤专科文献库 提供肿瘤专科的杂志宝库,包括NCCN、中华医学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美国医学协会杂志等出处的肿瘤相关文章; 提供肺癌、肝癌、胃癌、乳腺癌、结肠癌五大癌种专题库,包括各五大癌种的专家共识、临床指南、前沿 药物、推荐文献等内容汇总。(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29 | 检查/检验知识库:能够提供800余种检验/检查项目说明;检验项目说明涵盖检验项目定义、合理参考范 围和临床意义等内容;检查项目说明涵盖检查项目定义、检查适用范围以及影像学结果说明等内容。 | |
30 | 药品说明书:至少能够提供9300余篇药品说明书,支持在线查看详细药品的药名、商品名、适应症、禁 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等。 | |
31 | 推荐评估表:根据患者当前的诊断、肿瘤分期、治疗阶段,系统可实时为医生推荐指南要求的相应评估表 ; 根据患者评分情况进行程度分析,智能计算分值,并评估患者当前情况; 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支持医生主动搜索相应评估表; 支持在线完成评估,可将评分结果及分析自动写回患者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完成接口才可实现); 支持查阅患者历次的评估结果及评估详情,并可进行在线打印、下载 。 | |
32 | 推荐治疗方案:检查检验方案 系统基于初步诊断,结合国内最新CSCO指南I~III级推荐和证据类型,推 荐鉴别诊断的相关检查,促进对患者更好的进行肿瘤分期及诊断。 | |
33 | 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当前的诊断、肿瘤分期、治疗阶段,按指南要求、专家共识等推荐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包括放疗、化疗、手术、靶向、新辅助治疗等治疗方式。 |
34 | 病程信息概览:本次治疗过程 支持以时间轴的方式展示患者本次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详情,包括入院情况、检查记录、检验记录、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疗治疗等; 支持详细查阅各类检查、检验报告的详细数据,检验项目提供参考值,突出显示超出范围值的结果; 支持详细查阅本次诊疗过程的所有化学药 物开立情况。 | |
35 | 医院自建知识库:字典对应 支持医院字典与院内知识库字典进行对应,包含:药品、检验检查、手术、 诊断、药品频率、护理医嘱字典对应。 | |
36 | 知识维护 支持医院自行对文献、疾病详情、患者指导、处置建议、用药建议、检查建议、药品说明书、 出院指导、检查检验说明的知识内容进行维护,并可以与院内知识库相结合应用。 | |
37 | 应用规则维护 支持医院对检查、检验、手术的合理性规则进行自定义维护。 | |
38 | 国际编码 支持SNOMED CT标准术语库在线查阅。 | |
39 | 肿瘤分期质控 | |
40 | 肿瘤患者治疗前完成分期的比例: 全面科学评估肿瘤患者病情,推进肿瘤规范化治疗,提高肿瘤患者治疗前完成分期评估的比例,促进医院有效提高肿瘤患者诊疗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肿瘤患者诊疗效果和生存率。基于国家2021目标,至少包含肺癌、肝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五大癌种的治疗前分 期。 | |
41 | 化疗前分期: 在医生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程记录时,对已开具化疗药品的患者进行质控,针对化疗前未进行肿瘤分期的患者,主动提醒医生针对该癌种在开具化疗药物等相关 治疗前完成肿瘤分期为宜。 | |
42 | 放疗前分期: 在医生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程记录时,对已开具放疗医嘱的患者进行质控,针对放疗前未进行肿瘤分期的患者,主动提醒医生针对该癌种在开具放射治疗等相关 治疗前完成肿瘤分期为宜。 | |
43 | 手术前分期: 在医生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程记录时,对已经开具手术医嘱的患者进行质控,针对手术前未进行肿瘤分期的患者,主动提醒医生正确的肿瘤分期是指导患者个体化治疗决策的基础,术前诊断应给出肿瘤分期。(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44 | 质控规则查看:支持在线查看肿瘤分期质控的每条质控规则逻辑; | |
45 | 质控规则状态配置:支持根据医院实际质控情况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状态进行自定义配置,在规则后方进行 对该条规则进行关闭/开启配置。 | |
46 | 质控规则卡控配置:支持医院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的提醒方式进行自定义配置,提醒强度 区分三级:1级仅提醒、2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医生关注、3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 | |
47 | 抗肿瘤药物质控 | |
48 | 系统自动判断诊断、医嘱信息是否有相应的化疗药物、靶向药物、新辅助治疗等抗肿瘤药物,并对偏离指 南要求的处方行为进行实时质控提醒;(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49 | 支持对适应症、禁忌症、分期、病理记录等用药指征规范化进行质控提醒; | |
50 | 支持对医生开立的抗肿瘤药物用药剂量安全性进行智能审核,并对偏离规范的诊疗行为进行质控提醒; (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51 | 支持对医生开立的抗肿瘤药物的相互作用进行智能审核并预警; | |
52 | 支持对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智能预警与处置措施提醒; | |
53 | 质控规则查看:支持在线查看抗肿瘤药物质控的每条质控规则逻辑; | |
54 | 质控规则状态配置:支持根据医院实际质控情况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状态进行自定义配置,在规则后方进行 对该条规则进行关闭/开启配置; |
55 | 质控规则卡控配置:支持医院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的提醒方式进行自定义配置,提醒强度 区分三级:1级仅提醒、2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医生关注、3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 | |
56 | 化疗智能稽查 | |
57 | 化疗质控: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化疗质量稽查要求,拟定围化疗期诊疗及病历书写质控点;在临床应用时, 实时判断化疗患者,结合门急诊及住院数据,判断化疗质控缺陷项目,进行实时质控提醒,帮助医院/科室提供化疗质量管理,提高化疗安全性。(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58 | 支持系统自动检查临床医生化疗行为是否规范,对化疗前未做的常规检查、检验等项目进行智能提醒。 | |
59 | 支持根据患者的体征、诊断、医嘱等信息,自动计算肿瘤体表面积、药物剂量等,并能够自动生成化疗方 案。 | |
60 | 支持自动校验医生书写的文书内容,对文书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及时性进行质控,实时核查 病历缺陷,提示医生及时完善、修订病历内容。包括不限于肿瘤体表面积数值、肿瘤分期、化疗药品剂量不一致、化疗方案内容不一致等。 | |
61 | 质控规则查看 支持在线查看化疗质控相关的每条质控规则逻辑; | |
62 | 质控规则状态配置 支持根据医院实际质控情况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状态进行自定义配置,在规则后方进行 对该条规则进行关闭/开启配置; | |
63 | 质控规则卡控配置 支持医院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每一条质控规则的提醒方式进行自定义配置,提醒强度 区分三级:1级仅提醒、2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医生关注、3级弹出框主动展示提醒。 | |
64 | 肿瘤CDSS统计平台 | |
65 | 肿瘤分期: | |
66 | 质控概况: 支持按癌种、出院日期、入院日期等维度对治疗前完成分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时间趋势进行展示; 支持查看治疗前完成临床TNM分期率、治疗前采用不同分期比率、临床TNM分期科室排名 情况、癌种分布、治疗分布。 | |
67 | 癌种分布: 支持按癌种、出院日期、入院日期等维度,对比医院科室/病区(入院科室、入院病区、出院科室、出院病区)、医生组、主管医生的分期完成情况; 不同对比情况下的治疗前完成分期的时间趋势、临床TNM分期患者的治疗分布、治疗前采用不同分期比 例、TNM分期不同阶段情况。(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68 | 患者明细 支持按癌种、出院日期、入院日期来筛选数据:按患者、医生、科室的维度显示分期的详细数 据。 | |
69 | 化疗质控: | |
70 | 整体统计 支持按全院、科室、医生等维度对肿瘤患者的质控达标率进行统计分析,并以时间趋势进行展示; 支持多个科室、多个医生之间的质控达标率情况进行横向对比; 支持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各科室、各 医生下的质控情况,包括出院患者数、化疗患者数、质控达标率。 | |
71 | 分项质控: 支持按时间范围(“时间范围”可按“入院日期”或“出院日期”筛选)获取数据,从全院、医院科室/病区类型(入院科室、入院病区、出院科室、出院病区)、主管医生等维度,对肿瘤患者的35项分项质控达标率和失败率进行统计,并以图形化进行展示; 支持多个科室、多个医生之间的分项质控达标率情况进行横向对比; 支持按全部、完成、未完成多维度查看分项质控达标情况,支持数据下钻到具体患者明细,并以列表形式,包括不仅限于主管医生、科室、病区、患者姓名、入院日期、出院日期、质控 项目、完成状态的详细数据。 | |
72 | 质控排名 支持对全院各科室、各主治医生的质控达标率进行排名,并以列表形式展示排名结果; 支持按 质控达标率的高低进行升降序排序,并支持查看详细患者明细数据。 |
73 | 化疗稽查表 支持按就诊条件(全部、在院、出院)、患者搜索肿瘤患者的肿瘤化疗质控督查情况,以列表的形式展示; 支持查看每个患者的肿瘤化疗质控督查表详细等分情况,并支持在线修改、预览、下载 、打印等。 | |
74 | 抗肿瘤药物质控: | |
75 | 质控详情 支持按出院日期、入院日期、药品名称来筛选抗肿瘤药物质控情况; | |
76 | 支持从新型抗肿瘤药物的适应症统计、癌种监测统计、检测靶点缺失统计、检测靶点记录错误统计、超适应症用药统计、合并用药统计、不良反应AE统计、相互作用统计、注意事项统计等维度来显示医嘱数、通过数、通过率的质控达标率/时间趋势;(需 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77 | 支持按科室显示、按医生显示适应症统计、癌种监测统计、检测靶点缺失统计、检测靶点记录错误统计、 超适应症用药统计、合并用药统计、不良反应AE统计、相互作用统计、注意事项统计的数据情况。 | |
78 | 药品详情: 支持出院日期、入院日期、药品名称、质控项目来筛选抗肿瘤药物质控的数据详情; 支持按 药品显示、按科室显示、按医生显示、按患者显示数据详情; | |
79 | 规则管理: | |
80 | 支持按规则名称/规则逻辑、提醒级别、提醒类型、规则状态、规则类型搜索规则; | |
81 | 提醒级别包括1级、2级、3级; | |
82 | 提醒类型包括:提醒、统计; | |
83 | 规则状态包括:生效、关闭; | |
84 | 支持进行批量配置规则提醒级别和规则状态; | |
85 | 支持规则下载; | |
86 | 数据管理 | |
87 | 前端数据采集:与电子病历、HIS系统进行前端功能接口对接,支持各类主流开发框架及开发语言,对接方 式支持:客户端、dll、jssdk等,实现功能实时触发,数据实时采集 | |
88 | 后端数据采集: 1.提供各数据采集集成方式,原始数据视图接口,集成平台接口,数据中心接口。 2.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源配置,支持mysql、SQLServer、Oracle、Cache等多种数据库接入; 3.支持ETL方式对采集数据进行转换和抽取; 4.支持增量数据采集:支持采用定时任务的采集方式增数据采集与汇集量采集临床数据,且不影响业务系统; 5.支持实时数据的采集:支持使用数据实时采集方式采集数据,对业务系统数据库性能无影响;支持数据集成过程监控与管理。 6.支持多种采集任务的时间配置,通过对 任务时间的配置,实现定时任务自由配置的效果。 | |
89 | 数据质量管理:产品效果依赖基础数据质量监控,至少包含以下业务: 1.自动对病房医师、门诊医师、检查科室、检验处理等业务项目自动进行数据质量评分 2.针对病房医师,纳入数据质量监控的业务项目至少包含:医嘱处理、检验报告、检验申请、检查报告、检查申请、病历记录。针对检查科室,纳入数据质量监控的业务项目至少包含:申请与预约、检查记录、检查报告。 3.对各个业务数据的编码对照率、字段有值率、字段关联率、时间顺序正确进行自动统计并支持对于缺陷数据下钻至记录明细,记录明细至少包含:角色、业务项目、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未通过记录ID、患者标识。 4.可直接查看任意评价项目 的sql配置。 |
90 | 自然语言处理:可对各类非结构化医疗文书进行实时后结构化处理,如对于整段文本形式的出院记录可进行实时智能分析,至少包括: 1.自动分段、分句:自动解析出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并将每段文本中的句子进行自动分段。 2.自动分词:自动对每句文本中的医学实体进行正确识别,实体类型包括:XXX(时间类型)、POS(方位)、BDY(解剖部位) 、VAU(值)、UNT(单位)、SYM(表现)、DIS(疾病)、EXA(检查名)、TEST(检验名)、OPX(器械)、OPR(入路 )、OPM(术式)、MED(药品名)、DOS(用药剂量)、SPE(药品规格)、ROU(用药途径)、FRE(频率)、ATT(性质 )、MAN(操作)、WAT(观察对象)、TEN(时态)、NEG(否定)、EXI(肯定)、MAY(疑似)、ALE(过敏源)、FOD (饮食)、TIC(条件)、PER(患者)、LOC(地点)、DEP(科室)、QUA(数量)、TIP(时间点)、STG(分期)、PLA (方案),至少34类。 3.实体关联:对于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关联,如:对于肿瘤TNM分期可识别并与临床诊断进行关联。 4.实体抽取:以数据库视图形式展示抽取的实体类型及值。 5.API视图:支持以RESTful API接口方式调用自然语言处理引擎并返回相应识别结果。 (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91 | 后结构化数据服务: 1.实体关联:对于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关联,如:对于肿瘤TNM分期可识别 并与临床诊断进行关联。 2.实体抽取:以数据库视图形式展示抽取的实体类型及值。 3. API视图:支持以RESTful API接口方式调用自然语言处理引擎并返回相应识别结果。 | |
92 | 评估表及医学计算公式: 知识库至少能够提供900张临床常见评估表及计算公式,支持根据不同勾选项,得出不同的的分值和评估结论。支持评估表打印预览、打印、以PDF格式下载到本地。支持在同一个界面中查看该患者的所有历史评估记录。每类评估记录按评估时间顺序单独排列(最新评估结果排在最上方)。支持点击历史评估结论立即调取评估表详情,支持修改评估结果、重新评估、对历史评估记录进行作废处理。针对VTE风险评估表,可查看评估结果趋势图,图中用不同颜色代表危险程度,点击任一评估点可查看评估人、评估时间(精确到秒)、结果(包括分值及危险程度)及处置措施(如有)。针对医学计算公式,可选择常见单位并设置计算精确度,例如对于Ccr的计算中,血清肌酐可选择μmol/L或mg/dl,计算结果精确度可设置为小数点后0-3位。并可通过重置功能,一键清空已填数据。(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93 | 可视化临床诊疗路径:系统提供至少1400种常见疾病的可视化临床诊疗路径知识库。支持中英双语显示 。对每一种疾病的临床决策要点,按临床诊疗过程以树状结构进行展示。点击每一关节环节,可自动展开本节点关键评估内容,及下游决策路径。路径知识应具有权威性,需符合国内外权威指南要求。 | |
94 | 病房医生辅助系统 | |
95 | 智能推荐-鉴别诊断:支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诉、现病史等病历信息以 及检验值信息),智能判断 患者疑 似疾病,实时引导医生全面考虑患者病情,避免漏诊、 误诊。 | |
96 | 支持医生根据系统推荐的鉴别诊断,直接查阅诊断相关的疾病详情以及与之相关的文献、指南。 | |
97 | 支持科室,至少包括:普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心内科等等)、普外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等 等)、骨科、妇科、儿科。 |
98 | 智能推荐-评估表:根据患者当前病情,系统可实时为医生推荐该患者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表,数量不少于1000种,且至少包含以下功能: 1.医生确定初步诊断时无需点击保存病历系统能自动推荐相关评估表 ,医生可直接点击查看评估表详情。例如,当患者初步诊断为急性脑梗时,系统自动推NIHSS卒中量表 、卒中静脉溶栓禁忌、mRS量表、TOAST缺血性卒中分型等量表供医生选用。 2.根据患者评分情况进行程度分析,自动计算分值,并 评估患者当前情况。 3.可抓取生命体征、检验结果项目自动完成对应评估项目的评估。 4.支持评分结果及分析自动写回患者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通过是否点选“结论不回填至病历”可控制回填功能。 5.支持以两种方式单独或合并回填评估结论:1.对于评估结果各区段的临床含义。2.对于本患者各细项的评估得分情况。 6.支持查阅患者所有在线评估的评估表历史。 7.支持评估完成的评估表进行在线打印或以PDF格式下载。 8.支持对历史评估表进行作废处理,但需备注作废理由。 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主动搜索相应评估表,并在完成评估时将评估结果写回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完成接口才可实现) | |
99 | 智能推荐-治疗方案:智能推荐治疗方案,根据患者当次诊断,结合现病史、 既往史、用药史、检验结果 、检查结果等情况,为医生智能推荐符合临床路 径或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及对应的用药方案。 例如:在入院记录主诉输入“突发左下肢无力伴言语不利2小时”及初步诊断中输入“急性脑梗死”,根据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顺序为:1.静脉溶栓;2.血管内介入;3.抗凝治疗。当在既往史中补充“患者1月前发生颅内出血 ”,系统自动取消对静脉溶栓的治疗推荐。 | |
100 | 治疗方案推荐应包含: 1.大类方案推荐,如对于急性脑梗死患者应推荐:静脉溶栓、血管内介入、抗凝治疗、降颅压治疗、改善脑循环及脑保护、康复治疗、吞咽障碍评定。 2.大类方案的应用原则,如对于急性脑梗死患者使用静脉溶栓,系统应提醒:有效抢救半暗带组织的时间窗为4.5h内(rtPA)或6h内(尿激酶)。 3.具体方案推荐,包括药品名称+给药方式+剂量:例如对于静脉溶栓药物,系统应至少推荐注射 用阿替普酶 静脉注射 0.9mg/kg/次、注射用尿激酶 静脉注射 100万IU-150万IU/次两种具体用药方案。 | |
101 | 检查/检验方案推荐,根据最新指南推荐,帮助医生推荐适 宜的多套检查/检验方案,供医生选择。对于危重疾病,如急性脑梗死,推荐的检查方案应包括:紧急检查(凝血功能监测)、确诊检查(头颅CT)、鉴别检查(头颅MRI等)一般检查、合并症检查(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并说明各项检查的检查目 的。 | |
102 | 检查项写回,根据医院现有的电子病历、HIS系统支持回写的功能,医生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检 查项,智能写回到患者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 | |
103 | 智能预警-检查分析:结合患者当次诊断、主诉、病史等病情情况,对患者的检查报告结果进行解读,判断检查结果支持的诊断建议、排除的 诊断、以及更详细的诊断分型,严重程度分级以及后续的治疗措施 等。 | |
104 | 智能预警-检验分析:根据患者的检验结果,系统应支持自动判断检验值是否异常及提醒,并进行检验结 果解读。提示检验结果解读时,提示结果原因,帮助医生快速 判断校验。 | |
105 | 智能预警-危急值:根据患者的检验结果,在医生开具检验医嘱时,自动审核检验值是否落在危急值高值/ 阳性或低值的范围内,对大于危急值高值或低于危急值低值的检验细项主动进行提示。 | |
106 | 智能预警-手术并发症:结合患者手术类型、手术时间及术后患者的临床表 现,检查/检验结果,对术后有 可能引起并发症的相关内 容进行预警提示,避免医生遗漏。 | |
107 | 临床审核-检查/检验合理性:根据患者的症状、临床表现、诊断、检查/检验结果等 情况,在医生开具检 查/检验医嘱时,自动审核合理性, 对禁忌和相对禁忌的项目主动进行提示。 | |
108 | 智能审核-检查/检验重复性审核:支持对重复开具的检验/检查项目可以进行审核提示,支持对重复开立 的时间限制进行个性化设置。 | |
109 | 智能审核-诊断合理性:支持根据患者情况(性别、年龄)审查诊断是否合理,并继续实时提示。 | |
110 | 智能审核-用药合理性审核:支持结合患者性别、年龄、过敏史、用药情况、检验检查结果等情况,在医 生开立药品医嘱时,自动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核,对不合理用药、高危用药项目进行提示。 |
111 | 智能审核-用药合理性审核:支持从提示信息关联查看不合理药品的药品说明书。 | |
112 | 智能审核-手术/操作合理性:根据患者的症状、临床表现、诊断、检查/检验结果 等情况,在医生开具手 术医嘱/手术申请单时,自动审 核合理性,对禁忌和相对禁忌的项目主动进行提示。 | |
113 | 智能审核强度设置:支持对于检验、手术、检查/检查重复性、用血、检查、用药、诊断、处置等医嘱的 智能审核提醒进行三级提醒自定义(强/中/弱)。 | |
114 | 门诊医生辅助系统 | |
115 | 智能推荐-鉴别诊断:支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诉、现病史等病历信息以 及检验值信息),智能判断 患者疑 似疾病,实时引导医生全面考虑患者病情,避免漏诊、 误诊。 | |
116 | 支持医生根据系统推荐的鉴别诊断,直接查阅诊断相关的疾病详情介绍以及文献、指南。 | |
117 | 系统应支持危重疾病疑似诊断,根据医生录入患者的病历信息,系统进行智能判断后,智能推荐患者存在 的疑似危重疾病和疑似诊断详情,帮助医生进行鉴别诊断疾病,支持医生在诊疗过程参考疾病信息,快速确诊疾病。当主诉更改后,系统应智能识别主诉信息,并自动进行重新识别推荐。 | |
118 | 智能推荐-评估表工具:根据患者当前病情,系统实时为医生推荐该患者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表。 | |
119 | 根据患者评分情况进行程度分析,自动计算分值,并 评估患者当前情况。 | |
120 | 医生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患者生命体征、检验结果项目自动完成对应评估项目的评估。 | |
121 | 支持在线完成评估,可将评分结果及分析自动写回患者电子病 历中。 | |
122 | 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主动搜索相应评估表,并在完成评估时将评估结果写回电子病历中。(需要 第三方厂商配合完成接口才可实现) | |
123 | 支持查阅患者所有在线评估的评估表历史。 | |
124 | 支持评估完成的评估表进行在线打印。 | |
125 | 智能推荐-治疗方案:推荐治疗方案,根据患者当次诊断,结合现病史、 既往史、用药史、检验结果、检 查结果等情况,为医生智能推荐符合临床路 径要求的治疗方案及对应的用药方案。 | |
126 | 治疗方案推荐,根据最新指南推荐,能够推荐多套治疗方案建议及用药治疗建议,并能够结合患者情况区 分推荐级别。 | |
127 | 检查/检验方案推荐,根据最新指南推荐,帮助医生推荐适 宜的多套检查/检验方案,供医生选择。 | |
128 | 检查项写回,根据医院现有的电子病历、HIS系统支持回写的功能,医生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检 查项,智能写回到患者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完成接口才可实现) | |
129 | 智能推荐检验检查:在初诊未确诊时,支持以明确诊断为目的推荐检查、检验项目。支持检查检验项写回 ,根据医院现有的电子病历、HIS系统支持回写的功能,医生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 查项,智能写回到患者电子病历中。(需要第三方厂商配合完成接口才可实现) | |
130 | 智能预警检查分析:结合患者当次诊断、主诉、病史等病情情况,对患者的检查报告结果进行解读,判断检查结果支持的诊断建议、排除的 诊断、以及更详细的诊断分型,严重程度分级以及后续的治疗措施等 。 | |
131 | 智能预警检验分析:根据患者的检验结果,系统应支持自动判断检验值是否异常及提醒,并进行检验结果 解读。提示检验结果解读时,提示结果原因,帮助医生快速 判断校验。 | |
132 | 智能审核-检查合理性:根据患者的症状、临床表现、诊断、检查结果等 情况,在医生开具检查医嘱时, 自动审核合理性, 对禁忌和相对禁忌的项目主动进行提示。 | |
133 | 智能审核-检验合理性:根据患者的症状、临床表现、诊断、检验结果等 情况,在医生开具检验医嘱时, 自动审核合理性, 对禁忌和相对禁忌的项目主动进行提示。 | |
134 | 智能审核-检查/检验重复性审核:支持对重复开具的检验/检查项目可以进行审核提示。 | |
135 | 智能审核-诊断合理性:支持根据门诊患者情况(性别、年龄)审查诊断是否合理,并继续实时提示。 |
136 | 智能审核-用药合理性审核:支持结合门诊患者性别、年龄、过敏史、用药情况、检验检查结果等情况, 在医生开立药品医嘱时,自动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核,对不合理用药、高危用药项目进行提示。 | |
137 | 支持从提示信息关联查看不合理药品的药品说明书。 | |
138 | 智能辅助问诊:问诊推荐,根据患者的症状、临床表现为医生智能推荐相关问诊路径,协助医生完成患者 临床问诊。 | |
139 | 可视化问诊路径:提供图形可视化问诊路径,从主要症状出发,以流程图的形式将相关问诊要点呈树状串 联在一起,医生可直接点击每个问诊要点是否存在(点击“√”或“×”)逐步完善问诊过程,并最终得出最可能的诊断,以及相应的处置措施。 | |
140 | 危险信号提醒,针对该症状需要优先排除/确认的症状、体征,在图形问诊页面的最上方用"危险信号"矩 形框进行提醒。在问诊路径中,对急症用红色线框以及警示标示进行提醒并提供紧急处理意见。(需提供符合此项要求的系统功能截图) | |
141 | 路径跳转:从某个症状出发进行图形可视化问诊的过程中,当该症状与其他症状合并存在时,可直接跳转至相关症状的问诊路径。例如:从腹痛开始问诊,当符合女性不明原因下腹痛时,可直接跳转至“女性下 腹痛问诊路径”。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计划编号 | 黑财购核字[2022]06063号 |
2 | 项目编号 | [230001]CYGL[CS]20220027 |
3 | 项目名称 | 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
4 | 包组情况 | 共1包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否 |
6 | 采购资金预算金额 | 1,600,000.00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9 | 评标方式 | 现场网上评标 |
10 | 评标办法 |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综合评分法 |
11 | 报价形式 |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总价 |
12 | 现场踏勘 | 否 |
13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14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15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投标文件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供应商须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0份。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0 份,纸质响应文件副本 0 份。 |
17 | 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 |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3 |
18 | 中标供应商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9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20 | 联合体投标 | 包1: 不接受 |
21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22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允许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临床支持决策系统:保证金人民币:32,000.00元整。开户单位: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宣化支行 银行账号:18010000001462794 特别提示: 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响应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响应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响应保证金”。 |
23 | 电子招投标 | 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000000000按5转1号键。 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 : 1.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留存。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 (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7.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 |
24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CA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xxx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 |
25 | 其他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形式及标准,对公转账。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相关文件计取。 成交公示结束后二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全额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支付,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滞纳金(相关取费文件可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网站下载)。 如成交,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26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兼中:- |
二.说明
1.委托
授权代表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2.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2.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包括: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➁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2、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及报价表;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3、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提供产品样本;
(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料或资料。
3.报价
(一)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价格.
(二)磋商报价分两次,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且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三)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四)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五)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六)供应商应注意本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本文件的要求。
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二)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四)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五)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存在下列任意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任意一条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要求的;
(二)单项产品五条及以上不满足非★号条款要求的;
(三)供应商所提报的技术参数没有如实填写,没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只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的以及未逐条填写应答的;
(四)供应商提报的技术参数中没有明确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
(五)单项商品报价超单项预算的;
(六)响应产品中如要求安装软件,应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响应无效;
(七)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注:本项目评审条款中有特殊情形的,以评审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一)非★条款有重大偏离经磋商小组专家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
(二)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价、应答的,还将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提交的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五)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的需经磋商小组确定后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八)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十)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十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十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十三)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磋商依据,不得接受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7.供应商禁止行为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二)成交人在磋商结果产生后放弃成交;
(二)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在参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提出质疑;
(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活动基本条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五)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
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第四章 磋商及评审方法
一.磋商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一致);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8、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
外;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9、定标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 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非联合体 | 2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小微企业名录”(xxxx://xxxx.xxxx.xxx.xx/)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报价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报价供应商提供(A)、
(B)、(C)的登录名和密码:
(A)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xxx.xxxx.xxx.xx/。
(B)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xxx.xxxx.xxx.xx/。
(C)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D)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xxx.xxxx.xxx.xx/。
(E)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磋商小组签字。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如供应商不具备入围资格,应书面告知未入围的供应原因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收到告知书。(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2.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5.综合评分(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表)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
(二)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复无效。
(三)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
五.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四)合同由采购人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传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备案。
(五)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六.履约金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本合同包不收取
七.付款及验收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付款方式 | 1期: 100%,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xxx款。(对于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支付50%首付款、小微企业合同签订后支付70%首付款,货到 安装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 |
验收要求 | 1期: 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或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 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1(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 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表三详细评审表: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60.0分商务部分1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参数响应部分 (20.0分) | 对照本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中一般性条款,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技 术要求的得20分,其中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的一般性条款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五项负偏离即视为无效投标; 注:各供应商需对各自所填报技术参数的真实性负责,若成交后供应的货物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 | |
产品设计方案 (16.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1.需求分析 ;2.功能描述(需对参数的主要功能项进行描述,并附系统截图);3.技术路线;4.数据安全。满足得16分,方案内容每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12.0分) |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1.项目实施管理方法;2.与现有集成平台的融合办法;3.质量保障方案;4.系统安装调试、测试方案。满足得12分,方案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12.0分) | 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1.故障解决方案;2.服务方式及人员配置;3.应急预案;4.质量保证承书。满足得12分,方案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 质性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知识产权证明 (1.2分) )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临床决策引擎类、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或CDSS)、医院自建知识库系统、家庭医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医学文本智能分析类件 、医学术语标注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得 0.2分,最高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电子病历评审 (3.0分) | 自2019年度以来,投标产品制造商有类似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5 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 |
综合实力 (2.0分) | 2019年01月01日至今,CDSS产品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或国 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等权威机构主办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每有篇1分,最多得2分。 | |
技术实力 (0.8分) | 所投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证明:医学规则提取方法类、病历文书中实体概念的提取方法类、医学实体的分类提取方法类、病例书类的切分方法类、临床数据的稽查方法类、医疗数据学习类、药物疗效一致性类、医学实体词识别类;至少包含以上关键字,每提供1个专利证书复印件得0.1分,最高0 .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人员配置 (3.0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一名:1.项目经理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的得1分;3.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注:需提供所在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评分细则中要求的 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30.0分) | 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 (甲 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 (乙 方) 招 标 编 号
签 定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x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3、保修期责任: |
4、其他具体事项: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一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汽车、火车、轮船等。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二)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四)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本合同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51—53679987 0451—8283358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是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项目编号:[230001]CYGL[CS]20220027
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
电话:
磋商日期:
二、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
三、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
四、技术偏离及详细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临床支持决策系统
项目编号:[230001]CYGL[CS]20220027
(第 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供应商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响
应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职 务 :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 真 :
电 话 :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八、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产品是小微企业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