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和《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35GW 直拉单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