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 2 号 04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暨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暨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93.5781 万元人民币购买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安培龙”)持有的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达高”)9%的股份,同时,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1374.00 万元减少到 673.26 万元,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xxxxx,xxxx
龙应向公司支付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安培龙股权,直接持有武汉兴达高 6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事宜
(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 x 04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机电产品、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1.1、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兴达高 9%的股权。2021 年 5 月,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天兴评报字(2021)第 0839 号】,武汉
兴达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373.09 万元,评估增值 510.19 万元,增值率 13.21%。
本次交易定价为 393.5781 万元人民币,系依据该评估报告所对应的交易标的评估价值而确定。
1.2、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
武汉兴达高主要生产和销售电解海水制氯装置,电解盐水制氯装置,卫生型制氯装置和自动反冲洗过滤器等。生产的产品广泛运用于国内外火电、燃气电、核电、石油、化工等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武汉兴达高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84,976,067.64 | 100,121,860.47 |
负债总额 | 47,115,632.03 | 57,612,865.76 |
净资产 | 37,860,435.61 | 42,508,994.71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55,101,587.23 | 56,740,137.98 |
净利润 | 5,395,757.00 | 4,593,461.76 |
2、交易完成前后武汉兴达高股权结构为:
序 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襄阳博亚精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612.00 | 51.00 | 720.00 | 60.00 |
2 | 武汉安培龙环 | 588.00 | 49.00 | 480.00 | 40.00% |
境科技有限公 司 | |||||
合计 | 1200.00 | 100% | 1200.00 | 100% |
3、此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兴达高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1、公司不存在为武汉兴达高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与武汉兴达高也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3.2、武汉兴达高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行,与武汉安培龙也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3.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找到武汉兴达高的失信执行人记录。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108.00 万元以人民币 393.5781 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有权出让目标股权,并已得到其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认可。
1.2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393.5781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9%的股权。乙方承诺有权受让目标股权,并已得到其内部权力机构认可。
1.3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股权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 交割
2.1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目标股权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完成。
2.2 交割日定为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1 条所述的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
三、控股子公司减资事宜
(一)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 x 04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机电产品、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序 号 | 股东名称/姓 名 | 减资前 | 减资后 |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襄阳博亚精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00.74 | 51% | 0 | 0 |
2 | xxx | 193.81 | 14.1054% | 193.81 | 28.79% |
3 | 李红丽 | 122.42 | 8.9098% | 122.42 | 18.18% |
4 | xx | 61.21 | 4.4549% | 61.21 | 9.09% |
5 | 彭文瀚 | 61.21 | 4.4549% | 61.21 | 9.09% |
6 | xxx | 61.21 | 4.4549% | 61.21 | 9.09% |
7 | 鲁xx | 51.00 | 3.7118% | 51.00 | 7.57% |
8 | 胡根珍 | 20.40 | 1.4847% | 20.40 | 3.03% |
9 | xx | 20.40 | 1.4847% | 20.40 | 3.03% |
10 | xxx | 20.40 | 1.4847% | 20.40 | 3.03% |
11 | xxx | 20.40 | 1.4847% | 20.40 | 3.03% |
12 | 韦振华 | 20.40 | 1.4847% | 20.40 | 3.03% |
13 | xx | 10.20 | 0.7424% | 10.20 | 1.52% |
14 | xxx | 00.00 | 0.7424% | 10.20 | 1.52% |
合计 | 1374.00 | 100% | 673.26 | 100% |
(三)武汉安培龙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3,037,320.21 | 25,929,094.99 |
负债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3,037,320.21 | 25,929,094.99 |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 2021 年 |
营业总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3.22 | 12.78 |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法人股东):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方:xxx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减资协议
1.1 全体股东(即甲方、乙方)均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1374 万元减少至 673.26 万元。
1.2 各方同意,甲方进行减资后,目标公司支付甲方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出资不变,并取得目标公司 100%股权。
1.4 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向甲方支付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
1.5 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应当立即着手办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目标公司应当及时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 费用承担
2.1 本次减资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公证费、评估费、审计费、工商变更登记费、以及其他政府规费等费用),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前,公司直接、间接持有武汉兴达高 75.99%的股权,武汉安培龙其他股东持有武汉兴达高 24.01%的股权。武汉安培龙的其他股东系武汉兴达高的主要经营层及核心骨干成员,基于对武汉兴达高未来发展的xx信心,其希望提高对武汉兴达高的持股比例达到 40%。为激励武汉兴达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在不影响控制权的基础下,公司同意了上述要求,由此产生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使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兴达高股权结构更加清晰,提高了其核心团队的持股比例,增强了武汉兴达高的经营活力和动力,交易完成后,武汉兴达高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由于武汉安培龙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对外债务,不存在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协议》;
4、武汉安培龙财务报表;
5、武汉兴达高财务报表;
6、武汉兴达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839 号】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