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I
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I
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监管规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平安资管”)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与平安人寿签署《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I》。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向平安人寿提供投资支付专项服务,预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593 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平安人寿委托我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指定的保险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投资支持等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平安人寿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380000 万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07395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合同专项服务费为我公司为平安人寿提供的管理、运营、清算交收等各类投资支持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委外及直投投资支持服务费、会计统账咨询服务费。专项服务费定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价格法。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本合同投资专项服务费定价采取可比市场价格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协议有效期内,预估发生投资支付服务费不超过 593 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平安人寿按协议约定按季将投资支持服务费存入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补充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关联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交易通过关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x次交易目的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提高投资财务管理效
率。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合同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