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A、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的;
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施 工 合 同
甲方: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
乙方: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 年 8 月
甲方: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
乙方: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权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江门
3、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运动场总面积为 14880 平方,其中混合型跑道
面积为 6827 平方,足球场面积为 8053 平方(足球场为人造草坪)。工程内容包括根据校方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整体跑道足球场地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原有塑胶地面人造草皮铲除清理、地面基层灰尘清理、修缮,人造草坪混合型跑道面层重新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造价、包安全、包工期形式承包安装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5、工程造价:
1)本工程包工包料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 贰佰肆拾玖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贰角壹分 (小写:¥2,495,277.21 元),工程有增减的按实结算。
2)合同价格的制定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
6、工程期限:
1)双方商定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45 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8 月 15 日。
3)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28 日。
第二条 施工前准备 1、乙方:
1)乙方应编制施工方案,并与甲方协商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关方案和计划需要修改时,应再行协商解决。
2)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明文件。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易人的,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
2、甲方:
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可行的现场安装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包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和道路,拆迁清除全部对本工程施工有阻碍的障碍物,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以保证乙方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2)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进场,作为甲方代表。项目负责人易人的,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实施 1、开工通知
甲方于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视察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出具联系单给甲方,甲方应出具开工通知书给乙方(但通知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计划开工时间),乙方按时开始施工。但在通知的开工时间之前,甲方未支付预付款项的,则开工时间顺延至甲方支付预付款项后的次日。如甲方不能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的,乙方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顺延工期为 7 日通知期与实际通知期之差。实际开工时间与计划开工时间不同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工期延误
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A、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的;
B、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等;
C、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干扰或阻碍(如一周内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不适宜施工的天气)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D、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 2 天内,就顺延工期天数及其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
人报告说明。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 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顺延工期的意见。
在乙方确有顺延工期的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甲方负责人报告说明为理由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主张。
2)如遇下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A、由于乙方违约致使暂停施工的;
B、未得到甲方许可、又无本合同第三条第 2 款第(1)项的规定的情形乙方擅自停工的; 3、暂停施工及复工
在施工现场,甲方项目负责人因工程质量或安全等原因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施工,并要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项目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暂停施工的理由不成立的或导致暂停施工的原因不在于乙方的,工期应当予以顺延,甲方应负责因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的,甲、乙双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使工程具备复工条件,甲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且原因在于乙方的,工期不予以顺延。
4、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时,应当予以签收。如不予以签收,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申请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不能为评定工程质量的最终依据。
4)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造成工程逾期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将自评结果送甲方,并通知甲方代表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甲方不在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的,视为确认乙方的自评结果;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
位签证后实施;乙方应安全xx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 壹 年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购买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七条 施工、设计及工程款的变更调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因此产生工程实际用材料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结算。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
3、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4、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 5 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批准。
(4)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以最终市财政局审核中心审核结算为准。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生效、终止、补充
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已将竣工的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
x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 1‰支付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甲方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当双方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日后 30 天内甲方仍未付清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加倍计算。双方同意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放弃应是书面明示的。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和结算: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的预付款给承包人;
(2)货到工地初步验收合格且在承包人出具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之后十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为材料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定案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核定案结算价的 97%给承包人;
(4)余下款项(工程审核定案结算价的 3%)将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该款项将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复验合格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存叁份,乙方存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 乙方(签字):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江门迎宾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账号:103014505010010799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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