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具体租用需求包括 :1 条 50M 互联网电路,租用期限为 1 年,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
中国联通集团客户电路租用服务协议
甲方:阿瓦提县胡杨林动植物保护区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xxx
地址: 阿瓦提县园丁小区花园西路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由于业务的需要,甲方决定租用乙方的 互联网专线 业务,用于 办公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内容
1、租用标的:
甲方租用乙方的 互联网专线 业务,用于传输视频监控 。
2、具体需求:
甲方具体租用需求包括 :1 条 50M 互联网电路,租用期限为 1 年,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应的大客户服务;
(2)甲方不得利用其所租用的电路和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其租用乙方的业务转租给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使用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 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电源、照明)的准备;
⯎ 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 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 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5)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如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服务而需要将部分通信设备和相关设施设置在甲方营业场所和/或甲方管理的物业范围内,则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的前述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7)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本协议相关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本协议相关约定,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
(2)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按服务承诺或双方约定,及时完成服务开通。但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开通延误,乙方可以免责,开通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询、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监督;
(4)乙方视甲方为大客户,应按照乙方内部销售政策给予甲方相应优惠;
(5)乙方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对本协议项下服务涉及的乙方网元进行维护;
(6)乙方为改善服务质量,对相关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措施时,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并对甲方的各类服务需求实行客户经理制。乙方客户经理应对甲方所有业务的新增、变更、撤销,以及费用结算、故障跟踪等需求,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协调。
第三条 资费标准和优惠
1、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月租费,各项费用的正常资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资费政策制定
租费: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租费为 5700 元/月,小计:62700 元;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租费为 1200 元/月,小计 4800 元;合计金额:67500 元。
2、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国家相关资费政策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服务资费,自新资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之日起予以相应调整。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计费期间:
(1)本协议项下服务租费的计费期间按月为一个计费周期,并且:
⯎ 如服务开通之日所在的第一个账期不满一个完整计费周期的,当期租费应按实际使用日数计算;
⯎ 如服务结束之日所在最后一个账期不满一个完整计费周期的,当期租费应按实际使用日数计算。
(2)网络专线调试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的 30 日内乙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后一 次性支付。
2、结算方式:
(1)向乙方/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账号:65001690200052500195。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3、账单核对:
(1)甲方如对本年度账单统计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本年度账单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采用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在收到银行对账单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甲、乙双方应在 30 日内,完成对争议部分费用的核对;
(2)经双方核对,确系乙方计费有误的,乙方应立刻更正当期账单,甲方应在收到更正后的付款通知和账单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当期应缴费用;
(3)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完成对争议部分费用的核对工作,甲方应在该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先行缴纳无争议部分的费用。尚未缴纳的争议部分费用,待双方完成核对后,另行约定缴纳时间予以支付。
第五条 服务的开通、起租、增加、变更和退租
1、服务开通:
(1)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网络资源具备,甲方已缴纳一次性费用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甲方采用托收方式付款的,还应加盖甲方财务章)的书面开通申请后,对甲方所申请的服务:
因乙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开通服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按照该项服务一次性费用的 1%进行退减,退减额以该项服务一次性费用金额为限。
如甲方提出的要求开通时间晚于乙方承诺开通时间的,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服务。
(2)因下列情况产生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
⯎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现有网络资源的有效距离,需要进行特殊施工或额外布设;
⯎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设备条件,需要购置或更换;
⯎ 因意外事件或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延误;
⯎ 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
(3)甲方在服务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关闭业务或变更业务类型时,乙方有权根据起租条款约定,向甲方收取一次性费用和租费。
2、起租:
(1)电路起租(适用于逐条电路起租情形)
电路竣工是指甲方同乙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点到点全程连通。
电路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起租确认书并附测试报告,甲方应在乙方送达起租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加盖公章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字(甲方应就该授权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书),相关服务将以甲方在起租确认书中签字盖章之日作为起租日期进行付费,如甲方一次申请多条电路时,竣工一条起租一条。甲方如对此有异议,应在乙方送达起租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如甲方未在乙方送达起租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认且未
提出书面异议的,相关服务将以乙方送达起租确认书之日后第 10 个工作日作为起租日期进行付费。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经确认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再次进行全程测试后向甲方出具书面起租确认书并附测试报告重新进行起租确认工作。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经确认为非乙方责任的,相关服务将以乙方送达起租确认书之日后第 10 个工作日作为起租日期进行付费。
3、新增需求: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甲方今后产生新的租用需求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至少提前 30 日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甲方应就该授权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书)确认或盖有甲方公章(甲方采用托收方式付款的,还应加盖甲方财务章)的书面开通申请;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请后,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及乙方网络资源状况,及时开通并提供相关服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向乙方提交的上述申请单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4、需求变更:
甲方如需对已开通服务的内容和/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的,应至少提前 30个工作日将具体调整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调整。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实施相关业务的服务功能的变更、调整。
5、服务退租: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停止租用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甲方退租服务的,国内电路应至少提前 45 个工作日,国际电路应至少提前 60 (需不少于 4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终止服务;
2. 甲方停止租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相关服务的租费计至乙方完成相应技术操作,实际终止该项服务之日;
3. 如甲方所停止租用的服务尚未租满其当初申请时承诺的租期的,甲方还应向乙方补缴该项服务实际租用期间,该项服务按正常资费标准结算与按乙方提供的优惠标准结算之间的差额。前述补缴费用应与该项服务最后一期账款一并向乙方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满足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2、乙方承诺电路可用率为 99.99% 。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技术故障,乙方承诺的故障恢复时限指标如下:
(1)4 小时内恢复服务百分比为 70 %;
(2)平均恢复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3)重大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4、上述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乙方告知故障排除后 2 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的时间为准。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10019,并提供“ 7 X 24 ”小时客服服务,接听甲方的故障申告。乙方进行修复工作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另有具体约定的,应另行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予以详细列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到期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 3‰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达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逾期超过 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欠费及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服务,如未能达到《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标准及质量,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否则,违反前述保密责任的一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5.守约方为实现权利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的,双方得以免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在此声明:代表各方签订本协议的代表均已得到各方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代表各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阿瓦提县胡杨林动植物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护区保护中心 阿克苏区分公司
授权签字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