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於上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將屬於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於上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將屬於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我們的關連人士
關連人士
我們一直與下列關連人士進行若干交易,而於上市後,該等交易將屬於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關係 名稱
董事及控股股東 田立平女士
董事 xxxxx
控股股東 M3
xxx女士及xxxxx各自的聯繫人 醫脈互通
持續關連交易概要
合約安排
持續關連交易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上市規則》
相關規定 所徵求豁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百萬元)
1. 合約安排 第14A.35條第14A.36條第14A.49條第14A.52條第14A.53條第14A.71條第14A.105條
公告、通函、獨立股東批准、年度上限及三年限期
不適用
與M3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12月31日 | |||
止年度的 | |||
持續關連交易 | 《上市規則》 相關規定 | 所徵求豁免 | 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百萬元) |
部分獲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2. 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
第14A.35條 公告第14A.49條
第14A.71條第14A.105條
x集團應付許可及服務費 . . . . . . . .
2021年:2.00
2022年:2.60
2023年:3.38
3. 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
第14A.35條 公告第14A.49條
第14A.71條第14A.105條
M3及╱或其聯繫人應付的服務費 . . .
2021年:4.80
2022年:3.12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 合約安排
背景資料
按本招股章程「合約安排」一節所披露,鑑於中國對外商擁有權的監管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我們通過綜合聯屬實體醫脈互通及其附屬公司銀川醫脈通在中國開展若干業務。我們並無持有綜合聯屬實體任何股權。醫脈互通由田立平女士及xxxxx分別持有50%及50%,而銀川醫脈通由醫脈互通全資擁有。金葉天成、醫脈互通與登記股
東之間的合約安排使我們能夠(i)獲得綜合聯屬實體的絕大部分經濟利益,以作為金葉天成提供服務的回報;(ii)對綜合聯屬實體行使實際控制權; 及(iii)持有獨家購買權,可在中國法律允許的時間及範圍內購買醫脈互通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資產,包括銀川醫脈通的股權及資產。
有關合約安排的詳細條款,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合約安排」一節。
《上市規則》的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由於合約安排的若干訂約方田立平女士、xxxxx及醫脈互通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合約安排所涉及的交易於上市後屬於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xxx女士為我們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之一,而xxxxx為非執行董事。醫脈互通由xxx女士及xxxxx分別持有50%及50%,故此為田立平女士及xxxxx各自的聯繫人,因此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合約安排及當中所涉及的交易對本集團的法律架構及業務至關重要,且該等交易一直並將繼續在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儘管合約安排所涉及的交易以及任何綜合聯屬實體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將訂立的任何新交易、合約及協議或延續現有交易、合約及協議(「新集團內公司間協議」)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在技術上屬於持續關連交易,惟董事認為,鑑於根據關連交易規則,本集團有關合約安排的情況特殊,倘該等交易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載的規定(其中包括《上市規則》第14A.49及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則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且並不可行,並為本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部分獲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2) 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
主要條款
於2013年11月6日,為與M3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綜合聯屬實體醫脈互通與M3訂立許可協議(「許可協議」),據此我們取得若干MR-kun相關專有技術的許可(詳述見下文)。由於上市,為確保符合《上市規則》,本公司、本集團與M3於2021年3月29日訂立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
MR-kun為M3於2000年推出的醫師門戶網站,並為醫藥公司用於傳遞產品及疾病信息的營銷工具。M3僅向其擁有股權的公司授出MR-kun相關專有技術的許可,而我們的 e信使 服務乃參照MR-kun而設計。根據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
(i) 於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的期限內,M3授予本公司不可轉讓的獨家許可,以在中國內地(「地區」)內由本公司或通過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a)使用及整合有關MR-kun的專有技術; 及(b)提供與MR-kun有關的服務(「MR-kun服務」);
(ii) M3將向本公司提供與MR-kun相關的持續協助、更新及專有技術,包括(a)通過提供有關M3日本業務往績紀錄、投資回報案例研究、演示材料、介紹及合約等資料(來自日本及美國),提供MR-kun營銷支持; 及(b)就MR-kun服務相關的電子推送提供支持及協助;
(iii) M3不會自行或通過第三方在地區內建立或運營與MR-kun或任何競爭服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醫療、醫藥、生物技術、保健、護理及╱或聯屬或類似互聯網平台,不會授權任何第三方作出上述行為,亦不會於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的期限內在地區內從事任何其他與MR-kun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業務。
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自簽訂當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且於屆滿時可由訂約雙方於屆滿前不少於一個月訂立延續協議而再延續三年。任何該等延續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雖然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不會自動重續,但在實際情況下,由於我們與M3互為戰略合作夥伴,除特別或不可預見的情況外,我們預計M3不會終止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客戶使用或購買MR-kun服務產生的總收益維持穩定,分別約為人民幣8.8百萬元、人民幣9.9百萬元及人民幣9.1百萬元,分別佔我們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總收益約10.5%、8.1%及4.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客戶使用或購買MR-kun服務產生的總收益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略微減少,主要是由於COVID-19,若干客戶選擇於2020年利用數字營銷預算,對我們的精準營銷解決方案進行其他類型的數字營銷,例如網絡研討會及新聞推送,與MR-kun服務相比,該等服務的準備時間更短。僅有以e信使 品牌提供精準數字推送解決方案被認作是MR-kun相關服務,即MR-kun服務。數字營銷諮詢及數字內容創建服務不屬於MR-kun服務的一部分。因此,營業紀錄期間,上述收益金額僅佔本集團總收益的次要部分,董事認為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未在屆滿後重續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定價政策及付款條款
作為根據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就MR-kun服務獲授許可及所提供支持與協助的代價,本公司須向M3支付許可及服務費,金額相當於本集團的客戶(「客戶」)購買或使用MR- kun服務所得的總收益百分之十(10%) 。
「總收益」指本集團以任何方式自客戶收取直接或間接與MR-kun服務相關的收益總額,不包括內容製作費及運營費,亦不包括給予客戶的任何折扣,惟訂約方不時另行書面協定者除外。「內容製作費」指客戶就相關宣傳活動的數字內容開發服務向本集團應付的費用,而「運營費」指客戶就客戶項目直接運營MR-kun門戶網站服務向本集團應付的費用。
應付予M3的許可及服務費由訂約雙方公平磋商而釐定,與M3就許可及服務向其附屬公司及M3有股權的公司收取的費率相同,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尤其是,就專業知識及╱或其他知識產權應付的許可費通常參考使用該專有技術或知識產權產生的收益釐定。於確定許可及服務費時,我們亦已考慮(i)該安排的獨家性質,即 M3授予我們的許可使我們能夠於中國內地獨家提供MR-kun服務; 及(ii)截至最後可行日期,M3僅將其與 MR-kun 相關的專有技術授予 M3有股權的公司,且M3 向該等公司(即美國、南韓及印度三家附屬公司以及 M3有股權的一家俄羅斯公司)按使用同一MR-kun專有技術所得的總收益10%收取許可費。
本公司須於有關歷季完結後三十(30)個曆日內向M3支付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 10月1日開始的每個曆季應計的許可及服務費。
進行交易的理由
由於我們繼續投資和升級我們的MR-kun服務,故此董事認為,M3向本集團提供與 MR-kun相關的許可及服務對本集團有利,加上M3持續更新見解及轉移知識,讓我們能將本地專業知識與M3國際最佳慣例結合,以提高我們平台的成本效益,進而達致可持續的長遠盈利及運營協同效益。
歷史金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各年,M3根據許可協議提供許可及服務的交易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0.88百萬元、人民幣0.99百萬元及人民幣0.91百萬元。
年度上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我們根據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支付的許可及服務費不會超過下表所載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民幣百萬元)
我們應付的許可及服務費 . . . . . . . . . . . . 2.00 2.60 3.38
上限基準
上述我們根據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應付的許可及服務費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下列因素釐定:
‧ M3根據許可協議提供許可及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和過往對MR-kun服務的需求;
‧ 本公司預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額將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原因是(i)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止三個月來自MR-kun服務的收益較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止三個月增加101%,且本公司預期2021 年剩餘時間來自MR- kun服務的收益增長相若; 及(ii)本公司加大對使用MR-kun服務的推廣力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的收益增長趨勢以及我們業務及用戶基礎的預期增長(導致客戶購買及使用MR-kun服務的需求相應增加)。具體而言,2018年至 2019年,我們的收益增長45.7%,2019年至2020年則增長75.6%;及
‧ 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對MR-kun服務的需求將增加 30%,乃由於(i)隨著我們整體業務的快速發展,預期來自精準營銷解決方案的收益將增長; 及(ii)上市後我們精準營銷解決方案在中國市場的知名度提高,預期將令使用及購買MR-kun服務的需求增加。
《上市規則》的規定
就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14A章計算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三年度的最高年度上限的相關百分比率預期按年計算超過0.1%但低於5%,
故此於上市後,該等交易屬於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 及 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
(3) 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
主要條款
x公司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M3及╱或其聯繫人提供數字市場研究服務以及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本公司與M3於2021年6月18日訂立框架協議(「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以規管我們與M3進行的交易。
數字市場研究服務需要提供針對按M3及╱或其聯繫人要求的專業、執業年資、執業設定及地理位置挑選的一組醫師的量身定制數字調查。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需要開發與處方藥及╱或醫療設備有關的量身定制贊助信息(文本及多媒體格式),並通過本集團平台的多個渠道將該等贊助信息傳遞予根據M3及╱或其聯繫人指定的因素(如專長及位置)指定的醫師群組。
若干與M3及╱或其聯繫人訂立的服務協議已併入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作為該協議的實施協議。預期我們或會不時根據需要訂立實施協議,以列明 M3及╱或其聯繫人就特定指示或訂單要求的服務。各項實施協議將根據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所載的原則,載列所提供相關服務或產品的詳情,包括服務或產品規格的精確範圍以及服務費的計算方法。
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自上市日期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且於屆滿時可由訂約雙方於屆滿前不少於一個月訂立延續協議而再延續一(1)年。任何該等延續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定價政策及付款條款
作為一般原則,服務費須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而釐定,相關基準須與本集團與其他獨立第三方開展業務的基準相似,而費率不得遜於我們及╱或附屬公司就同類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率。我們會每年參考與獲取可比服務的其他獨立第三方簽訂的類似交易審核M3收取的服務費。
具體而言,服務費乃參考我們向獨立第三方就可比服務收取的費用釐定。具體而言,
(i) 就數字市場研究服務而言,目標醫師按其專業、執業年資、執業設定及地理位置分類,不同類別的目標醫師按不同費率收費。根據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適用於M3的費率與我們就相同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率相同。然後我們會(a)估計目標醫師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並採用適用的費率; 及(b)估計本公司及╱或我們的附屬公司量身定制電子調查並將調查與目標醫師匹配所需的時間,以釐定基礎費用。我們將於基礎費用上加入任何可選服務(如制訂問卷調查表、程序設計及制訂報告(倘適用 )的價格,並按個別情況的客戶特定需求進行協商及調整最終費用;及
(ii) 就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而言,(a)內容創建費根據所開發的贊助信息種類以及估計我們就該開發所花費的時間確定。因每次任務的複雜程度各不相同,故內容創建並無固定費率。我們將參考我們就相同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確定費用; 及(b)數字推送服務費根據傳遞贊助信息的方法及渠道、傳遞贊助信息的目標醫師數目釐定,我們按每次點擊收費另加可反映估計我們管理營銷活動所需時間的費用。根據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適用於M3的按每次點擊收費與我們就相同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相同。倘需要可選服務(如開發特別系統及報告),我們將收取額外費用以反映該類額外服務,並按個別情況的客戶特定需求進行協商及調整最終費用。
進行交易的理由
x公司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為客戶提供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和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M3集團若干客戶備有全球預算以獲取M3集團的服務,有關客戶或需要中國的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和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在該等情況下,M3集團會代表其客戶取得我們的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和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有關安排對M3集團及本集團屬互惠互利。M3集團客戶只需與單一機構接洽,便可獲得更滿意的服務,而同時亦讓本集團獲得更多機會拓寬收入來源。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各年,我們向M3及╱或其聯繫人提供數字市場研究服務以及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的交易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2.91百萬元、人民幣 3.84百萬元及人民幣3.69百萬元。
年度上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兩年度,M3及╱或其聯繫人根據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協議應付的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和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費不會超過下表所載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1年 2022年
(人民幣百萬元)
M3及╱或其聯繫人應付的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4.80 3.12
上限基準
上述M3及╱或其聯繫人根據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應付的服務費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下列因素釐定:
‧ 我們向M3及╱或其聯繫人提供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和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 M3及╱或其聯繫人預期就於2020年訂約但預計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的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支付的服務費約人民幣0.74百萬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我們的收益增長趨勢。具體而言,2018年至2019
年,我們的收益增長45.7%,2019年至2020年則增長75.6%;
‧ 預期對數字市場研究服務及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的需求將增加30%,乃由於(i)因經濟復甦,預計M3的歐洲客戶對數字市場研究服務以及數字內容創建及數字推送服務的需求有所增加,及(ii)由於我們在中國市場的數字市場研究於上市後獲得更高認可,故此預期海外客戶以及M3及╱或其聯繫人要求更多定性研究(較定量研究收費更高);及
‧ 鑑於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的年期自上市日期起計為期一年,預期於2022年7月15日到期,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較低。
《上市規則》的規定
就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14A章計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兩年度的最高年度上限的相關百分比率預期按年計算超過0.1%但低於5%,故此於上市後,該等交易屬於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及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
聯交所批准的豁免
就合約安排申請豁免
基於合約安排,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我們於股份在聯交所上市期間, (i)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規定就合約安排的相關交易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ii)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53條就合約安排的相關交易訂立年度上限的規定; 及(iii)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52條有關合約安排的年期限定為三年或以下的規定,惟須受以下條件規限:
(a) 未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不得變更
未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合約安排不得作出任何變更(包括有關任何應付金葉天成的費用)。
(b) 未經獨立股東批准不得變更
除(d)段所述者外,未經獨立股東批准,規管合約安排的協議不得作出任何變更。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任何變更一經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即毋須另行發出公告或尋求獨立股東批准,惟本公司擬作進一步變更則除外。然而,就合約安排在本公司年報作定期報告的規定(按下文(e)段所載)將繼續適用。
(c) 經濟利益靈活性
合約安排將繼續讓本集團通過以下途徑收取源於綜合聯屬實體的經濟利益:(i)本集團(倘相關中國法律允許時)以無償代價或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允許的最低金額代價收購綜合聯屬實體所有股權的全部或部分;(ii)將綜合聯屬實體所賺取利潤絕大部分轉歸
x集團所有的業務結構,以致毋須就綜合聯屬實體根據獨家運營服務協議應付予金葉天成的服務費金額訂立年度上限; 及(iii)本集團對綜合聯屬實體管理及營運的控制權,以及對其全部表決權的實際控制權。
(d) 重續及重訂
在合約安排為本公司及其直接控股附屬公司與綜合聯屬實體之間的關係提供可接受框架的前提下,可(i)就綜合聯屬實體的股東或董事變動,或股東及董事所持綜合聯屬實體股權的變動; 或(ii)就本集團認為可提供業務便利時可能有意成立或收購的從事與本集團相同業務的任何現有、新設或收購的外商獨資企業或營運公司(包括分公司),按照與現有合約安排大致相同的條款與條件,重續及╱或重訂該框架,而毋須取得股東批准。然而,本集團可能成立或收購的從事與本集團相同業務的任何現有、新設或收購的外商獨資企業或營運公司(包括分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將於重續及╱或重訂合約安排後被視為本公司關連人士,而本集團關連人士與本集團之間的交易(根據同類合約安排進行者除外)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此項條件須受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及批文的規限。
(e) 持續申報及批准
我們將持續披露合約安排的相關細節,詳情如下:
‧ 各財務報告期間執行的合約安排將遵照《上市規則》相關條文在本公司的年報及賬目中披露。
‧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檢討合約安排,在相關年度的本公司年報及賬目中確認:(i)該年度所進行的交易乃遵照合約安排相關條文而訂立;(ii)醫脈互通並未向其股權持有人派發其後未另行轉撥或轉讓給本集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及(iii)本集團與醫脈互通於上文(d)段相關財政期間訂立、重續或重訂的任何新合約對本集團而言屬公平合理或對我們的股東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 本公司核數師將每年對根據合約安排進行的交易執行審閱程序,並將向董事呈交函件,向聯交所呈交副本,確認交易已獲董事批准,並已遵照相關合約安排訂立,而綜合聯屬實體並未向其股權持有人派發其後未另行轉撥或轉讓給本集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 就《上市規則》第14A章而言,尤其是有關「關連人士」的定義,綜合聯屬實體將被視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而與此同時,綜合聯屬實體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將被視為本公司(就此而言不包括綜合聯屬實體)的關連人士,而該等關連人士與本集團(就此而言包括綜合聯屬實體)之間的交易(根據合約安排進行者除外)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
‧ 綜合聯屬實體將承諾,股份在聯交所上市期間,綜合聯屬實體將容許本集團管理層及本公司核數師查閱其全部相關紀錄,以便本公司核數師審核關連交易。
此外,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我們於股份在聯交所上市期間,(i)就新集團內公司間協議(定義見上文)的相關交易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ii)豁免嚴格遵守就任何新集團內公司間協議中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應付╱應收綜合聯屬實體的費用訂立年度上限的規定;及(iii)豁免嚴格遵守有關任何新集團內公司間協議的年期限定為三年或以下的規定。有關豁免須受現行合約安排所規限,且綜合聯屬實體將繼續被視作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惟綜合聯屬實體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及其聯繫人將被梘作本公司(就此而
言不包括綜合聯屬實體)的關連人士,而該等關連人士與本集團(就此而言包括綜合聯屬實體)之間的交易(根據合約安排進行者除外)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我們會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會於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有任何改變時立即知會聯交所。
倘日後《上市規則》的任何修訂對本節所述持續關連交易所實施的規定較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時的規定更為嚴格,我們會即時採取措施,確保於合理時間內符合該等新規定。
就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申請豁免
就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而言,由於最高相關百分比率預期超過0.1%但低於5%,故此當中所涉的交易獲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及推薦建議)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準我們豁免該等交易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 條的公告規定,惟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截至2023 年 12月31日止三年度各年的總交易金額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兩年度各年的總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上述相關建議年度上限。除已尋求豁免的公告規定外,本公司將就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定。
企業管治措施
為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協議條款公平合理,且不遜於我們向獨立第三方提供或獨立第三方向我們提供的條款,以及關連交易乃根據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我們將於上市時採納以下內部控制程序:
‧ 董事會及本公司多個內部部門將會共同負責評估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協議條款,尤其是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的公平程度;
‧ 董事會及本公司多個內部部門將會定期監察相關協議的履行情況及所涉交易的最新資料。此外,本公司的管理層亦會定期檢討相關協議的定價政策;及
‧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申報會計師將會每年檢討該等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並根據《上市規則》提供年度確認,確保該等交易乃根據協議條款進行,且屬於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以及符合定價政策。
董事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a) 上述申請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已於及將於我們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b) 各項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所涉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
(c) 合約安排及所涉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年期超過三年乃屬合理且符合一般商業慣例。
聯席保薦人確認
根據本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資料、本公司及董事向聯席保薦人提供的聲明與確認以及聯席保薦人參與本公司管理層及中國法律顧問的盡職審查與討論,聯席保薦人認為,合約安排為本集團法律架構的基礎,亦屬其業務營運的一部分。
根據由本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及數據(包括歷史交易金額)、由本公司及董事向聯席保薦人提供的聲明及確認以及透過參與盡職調查及討論,聯席保薦人認為:
(a) 上述申請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已於及將於我們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b) 各項經修訂及重列許可協議以及精準營銷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框架協議所涉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
(c) 合約安排及所涉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年期超過三年乃屬合理且符合一般商業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