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075310302024202
山西临县中小学“一体两翼”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4075310302024202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定义
1.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本合同甲方系指:临县教育科技局教研室。
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本合同乙方指:北京师范大学。
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合同价”系指根据财政最终审定及拨付金额,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遴选县内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小幼教师,通过研修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发展规律,预防并及时处理、科学应对学生的各种心理危机,打造一支骨干专兼职心理教师“种子”队伍,形成心育教师发展模式和心育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保障中小幼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在学习阶段的重要节点,如毕业、升学等关键时期调整好心理状态,从容应对,顺利发展。
三、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四、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 30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50%,2025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合同总价的 20%,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的尾款。
五、监督与审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的服务过程受甲方监督;
2.其他本合同未详细列明,但根据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明显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工作,乙方应当积极履行;
3.因乙方(中标供应商)过错导致甲方利益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有关服务,如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和货物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6.“项目现场”指的是: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三、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
或相关文件规定。
2.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四、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五、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 1660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xxx整)。六、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时间迅速查处并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八、知识产权相关
1.甲方应尊重乙方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项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也不得将乙方发放的项目材料及其他未公开出版的项目资料(如有)进行复制、传播。
2.乙方拥有本项目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项目体系;项目内容;项目资料,如讲义、课件、数据、书稿资料等,包括文字及电子版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形式;专家讲座、指导的录音、录像;其他知识产权。
九、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政策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或发生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
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三、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十四、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五、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下述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
合同书
临县教育科技局教研室(甲方) 山西临县中小学“一体两翼”心理健康教育 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服务名称)经山西鼎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以 1411242024CCS00045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小组评定,北京师范大学(乙方)为成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
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名称:山西临县中小学“一体两翼”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合同书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xxx整 ¥1660000 元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30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50%,2025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20%,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的 尾款。
4、本合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
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临县教育体育局教师发展中心
乙方(xx):北京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8 月 12 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875
电 话: 电 话:010-588028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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