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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关于签订《2016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摊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2016‟11 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保险学院”)签订《2016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摊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及交易概述
为了整合品牌资源和优化,统一协调和管理集团广告和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整体传播效果,各方签署《分摊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分摊协议》,各方约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着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合理分摊的原则,管理和
使用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交易的有集团公司、寿险公司、资产公司、财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国寿投资公司、海外公司、保险学院。由于寿险公司、资产公司、财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国寿投资公司、海外公司、保险学院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寿险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 282.65 亿
元人民币,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及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资产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注册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首批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财险公司注册资本 150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实现保费收入超 500 亿元人民币,综合实力已步入财产保险行业前列。养老险公司是国内实力最强、服务网络最广的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海外公司立足港澳、面向国际,是港澳地区最大的国有人寿保险企业。国寿投资公司投资范围涵盖养老养生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等领域,是国内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另类投资公司之一。保险学院 2003年改制为高职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专门从事保险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是各方本着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合理分摊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后共同确定的。
(二)定价依据
分摊方式和分摊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各方宣传需求、保费占比、资产规模、客户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允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约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各方本着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合理分摊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3355 万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 年 3 月 7 日,集团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2 会议初审通过本次交易。
2016 年 3 月 28 日,集团公司 2016 年第 3 次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采取通讯审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总裁办公会议采取现场审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服务品牌资源整合和优化,理顺集团公司和各直属单位间的费用分摊和使用机制,加强品牌的集中规范管理和重大品牌宣传活动的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提高品牌宣传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因此,签订《分摊协议》对集团公司权益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