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
I 服务定义
简介
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为发展障碍人士提供心理支援服务,并就服务使用者的训练计划及治疗,向康复服务单位职员及发展障碍人士家属/照顾者提供咨询及示范。
在康复服务中,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会为康复服务单位职员就服务使用者的训练及管理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临床心理学家会提供直接治疗服务及为康复服务单位职员就服务使用者的心理及智力机能评估提供咨询,以及协助订定治疗计划,以促进服务使用者在认知、情绪及行为方面的发展。
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由临床心理学家透过定期到访康复服务单位提供。在到访期间,临床心理学家会参与各种形式的临床活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动,例如行为管理课程、个别教育或训练课程、规划及评估、就行为管理为家长提供辅导及意见,以及课堂观察和跟进讨论。这项服务包括以下一系列的项目:
(a) 临床评估
(b) 临床咨询及治疗
(c) 就环境重整和训练计划提供服务咨询及意见
(d) 家长/照顾者教育
(e) 制订计划及课程
(f) 训练及提升职员技能
服务对象
在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内列出的康复服务单位接受服务的发展障碍人士(包括有自闭症征状的人士)。这些单位包括: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特殊幼儿中心、庇护工场、展能中心、中度智障人士宿舍、严重智障/ 肢体伤残人士宿舍、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及为智障/肢体伤残人士而设的辅助宿舍。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只为其聘用机构辖下的康复服务单位提供。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的临床探访次数 | 228 x 机 构 为 x 临 床 心理 学 家 编 制 人 数 ( 截 至 2000 年 4 月 1 日) |
2. | 一 年 内 的 临 床 评 估 /咨询/治疗节数- (a) 成年人服务; (b) 学前服务 | (a) 570 x 机构为本临床 心理学家编制人数( 截至 2000 年 4 月 1 日) (b) 200 x 机构为本临床心理学家编制人数( 截至 2000 年 4 月 1 日) |
3. | 一 年 内 的 服 务 咨 询 /职员/家长训练节数 | 106 x 机 构 为 x 临 床 心理 学 家 编 制 人 数 ( 截 至 2000 年 4 月 1 日) |
* 服务量标准 3 仅适用于主要为学前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临床心理学家。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 2接受 临床评估/ 咨询/ 治疗后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75% 3 |
2 服务使用者指接受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提供的临床评估/ 咨询/ 治疗后,填妥「服务使用者意见调查问卷」的人士。
3 服务成效指标是透过服务使用者接受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提供的临床评估
/咨询/治疗后,填妥特定的问卷衡量得来。一年内的比率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服务规定
(a) 服务的必要人员是合资格临床心理学家**
(b) 应向自闭症患者提供服务。
** 主 要 为 学 前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服 务 的 机 构 可 在 社 会 福 利 署
(社署)批准下委派教育心理学家暂代。
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按「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一般责任」,履行职责。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一年内对机构为本临床心理服务提供的临床评估/咨询/治疗表示 满意〔即评为「完全同意」或「同意 」〕的服务使用者数目 |
x 100 % |
一 年内 接 受 机 构为 x 临 床心 理 服 务 提供 的 临 床评 估 / 咨 询/ 治 疗 后,填妥服务评估问卷的服务使用者总数 |
津贴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向机构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以及指定服务的相关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 (如适用的话) 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数(现时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如适用的话) 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项目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后,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授权的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服务量:
临床探访指纯粹为提供临床服务而到访康复服务单位,交通时间及其
他行政/ 文书工作不包括在内。一次临床探访相当于「半日」服务,而「半日」即指连续服务为时最少 3 小时。一次为时少于 3 小时但多于 1.5 小时的临床探访可视作 0. 5 次探访, 惟时数不能累积计算。
临床评估旨在取得服务使用者在特定范围内的功能基线,再监察其往后一段时间出现的转变;而 临床咨询则指就制订和推行个人或小组治疗计划,提出建议和作出示范。临床治疗包括个别( 一对一) 及小组(2至 10 名服务使用者)治疗时段,期间会利用明确而具目标的活动/ 方法进行亲身直接治疗,以保持、发展及改善服务使用者的行为管理及认知功能。两类治疗服务都应该向被转介个案提供。每节临床服务时段为时应最少 30 分钟, 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不包括在内, 亦不能累积计算。
服务咨询在有转介时提供, 为时不少于半小时则视作一次服务咨询。服务咨询的例子包括环境重整、课程规划及评估、训练计划/ 组合及课堂管理。 职员训练或家长训练指一般以 2 至 10 人小组形式举办并
有特定题目或主题的工作坊/ 研讨会/ 讲座。每节小组训练应为时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就两类活动而言,全日服务咨询/ 职员训练视作两节, 但不能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