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1-214160150445C
海淀区院前急救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01-214160150445C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招标编号:0701-214160150445C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财政性资金的“海淀区院前 急救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 品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 元)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 元) | 备注 |
550.88 | 非单一 | |||||||||
1—1 | 救护车 1 | 11 | 辆 | 否 | 48.80 | 产品采 | ||||
购包核 | ||||||||||
1 | 救护车 1 | 专门面向 | 心产品 | |||||||
1—2 | 车载GPS | 11 | 台 | 否 | 中小企业 | 0.85 | ||||
1—3 | 计价器 | 11 | 台 | 否 | 0.35 | |||||
1—4 | 行车记录仪 | 11 | 台 | 否 | 0.08 | |||||
338.58 | 非单一 | |||||||||
2—1 | 救护车 2 | 11 | 辆 | 否 | 29.50 | 产品采 | ||||
购包核 | ||||||||||
2 | 救护车 2 | 专门面向 | 心产品 | |||||||
2—2 | 车载GPS | 11 | 台 | 否 | 中小企业 | 0.85 | ||||
2—3 | 计价器 | 11 | 台 | 否 | 0.35 | |||||
2—4 | 行车记录仪 | 11 | 台 | 否 | 0.08 | |||||
3 | 救护车车载设备 | 3—1 | 铲式担架 | 22 | 个 | 否 | 否 | 0.85 | 580.8 | |
3—2 | 履带式楼梯担架 | 22 | 个 | 是 | 3.62 | 非单一产品采 |
购包核心产品 | ||||||||||
3—3 | 除颤起搏器 | 22 | 台 | 否 | 12.30 | |||||
3—4 | 心电图机 | 22 | 台 | 否 | 2.60 | |||||
3—5 | 吸引器 | 22 | 个 | 是 | 1.80 | |||||
3—6 | 喉镜 | 22 | 个 | 否 | 0.33 | |||||
3—7 | 成人呼吸气囊 | 22 | 个 | 否 | 0.05 | |||||
3—8 | 婴儿呼吸气囊 | 22 | 个 | 否 | 0.07 | |||||
3—9 | 2L 氧气瓶 | 22 | 瓶 | 否 | 0.06 | |||||
3—10 | 内科诊箱 | 22 | 个 | 否 | 0.06 | |||||
3—11 | 外科诊箱 | 22 | 个 | 否 | 0.06 | |||||
3—12 | 担架车 | 22 | 个 | 是 | 4.60 |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1 条执行。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到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6:00 时止。
4.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
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6)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7)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13669922829
(8)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 作手册。
6.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包。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13)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采购包件。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8.2.1 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采购包件。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8.2.2 本项目第 3 包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 1 条“招标内容”要求。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2.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13.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 采购人信息:
(0) x x:xxxxxxxxxxx 00 xx (3) 电 话:010-88364782
1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地 址: xxxxxxxxxxx 00 x通用技术大厦 1102A x
(xxxx:000000)
(3) 联系人姓名: xxx、xx、xx (4) 电 话: 010-63348701
(5) 传 真: 010-63373520
16.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名称:海淀区院前急救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招标编号: 0701-214160150445C 项目现场: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 |
2 | 1.2 | 招标内容:海淀区院前急救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
3 | 2.1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 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9)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0)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 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3)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 微型)采购包件。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 ||
4 | 3.2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 产品。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 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 ||
3.5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 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
5 | 4.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X xxxxx:000000 联系人姓名:xxx、xx、xx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3373520 |
6 | 4.2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 (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
7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 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8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9 | 10.1 |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 投标方案、一个报价。 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
10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 货物价——以货到采购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 (2) 车辆上牌照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附加购置税、车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上牌照费用等相关费用; (3)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 (4) 培训费; (5)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6)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费用。 |
11 | 11.5 |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 |
12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13 | 15.1 |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金额为: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 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
1 | 110000 |
2 | 67000 |
3 | 115000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 话:000-000-0000。 | ||
14 | 16.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 间)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
15 | 17.1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 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 ||
16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国通 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
17 | 22.1 | 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
18 | 26.5 |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 0 分的; (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 (6)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xx(xx(0000)0 x)》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 被视为无效投标。 |
19 | 27.3 | 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 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20 | 28.1 |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21 | 31.1 | 数量增减变更:本项目不适用 |
22 | 35.1 | 履约保函: 提供两份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各为合同总额的5%,一份用于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 付,担保期限为3个月;一份用于保证合同规定中除按期交付货物外其他义务的履行,担保期限与卖方承诺质保期一致。 | ||
23 | 6.2、 33.1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 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 查 询 网 站 及 网 址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0.xxx、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通讯方式:xxxxxxxxxxx 00 xx 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通讯方式: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Xx |
投标人须知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
1.2 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 条。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
2.2 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5 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5 条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6 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
6.1 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6.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
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 “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xx、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7 条。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8 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1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顺序编制。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0 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1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2.1 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2 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
14.3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4.4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3 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人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5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
(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
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
18.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包名称/品目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6 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中规定的日
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 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本文件第 25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
(9)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8 条列明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6.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7.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9 条和/或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
27.4 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7.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11.2、11.3、26、27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28.1 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
29.1 除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9.2 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30.2 除第 35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
33.1 中标人确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
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1 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2 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
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 或 35.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6.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6.2 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 1 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4.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1 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采购包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本项目第 3 包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6.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第 1 包、第 2 包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4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4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者得 2 分,没有得 | |||
0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具有 ISO14001 环境认证体系证书得 2 分,没有得 | |||
企业管理体系证 | 0 分。 | ||
书(6 分) |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 或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 | |||
证证书者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 |||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或车辆制造商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 | |||
商务部分 | 10 | 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评价(3 分) | 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救护车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配置 |
清单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 |||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 |||
政府采购节约能 |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源、环境保护评 |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分(1 分)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 ||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 |||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 |||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技术部分 | 50 |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30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30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3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最低得分 0 分。 |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
对投标车型改装设计方案的评价 (2 分) | 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车辆改装设计 方案的详细程度、改装设计流程清晰程度、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整体的安全性等内容进行评价 车辆改装设计方案很详细、具体,改装流程清晰直观明确,技术完整、安全性和舒适性高、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改装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改装方案 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14 分) | 评价项 1: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出现 故障响应时效、定期维护(含质保期、维护时间,质保年限、售后服务网点、人员)、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改装解决方案、其他优惠措施等。 (1)售后服务全部响应并优于招标要求,方案与流程可行、故障响应机制全面、应急机制全面、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得 7 分。 2)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方案与流程基本可行、故障响应机制响应一般、应急机制响应一般、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得 3 分。 3)方案与流程、故障响应机制、应急机制、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中有欠妥之处,不完善、不完备,得 1 分。 4)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
评价项 2:根据招标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故障解决方案 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中须包含但不限于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应急处理预案,投标人网点数量、故障人员安排、解决故障的时效性,零配件更换到达故障现场时间等内容: (1)故障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人员安排合理、网点数量多且布局合理,解决故障的时间短,零配件更换到达故障现场时间短,提供完善详细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对采购人的影响得 7 分; (2)故障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内容一般,解决故障 |
的时间、零配件更换到达故障现场时间较长,提供的处理 方案简单、处置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3)故障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很简单、解决故障的时间较长,零配件更换到达故障现场时间长,提供的处理方案简单、处置措施较为描述不清晰的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培训方案(2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 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 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 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 3 包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根据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近 | |||
三年(2018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 | |||
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 |||
投标产品或其同 |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9 分。 | ||
品牌的同类型产 |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 ||
品近三年销售业 |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 ||
绩的评价(9 分) | 认可。 | ||
商务 部分 | 10 |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政府采购节约能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 | ||
源、环境保护评 |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 | ||
分(1 分) |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 ||
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技术部分 | 52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2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有 1 项 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售后服务部分 | 8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6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仅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未提供售 后服务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 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 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 设备停产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年限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x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置救护车和车载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第 1 包、第 2 包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投标产品整车,需是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交以下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 投标产品整车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投标产品已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3 投标产品整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正在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并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投标产品整车申请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提交的:
1.4.1 投标产品整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4.2 投标产品整车的《车辆产品公告参数》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号条款要求,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注: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号条款要求,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包名称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救护车 1 | 1—1 | 救护车 1 | 11 | 辆 |
1—2 | 车载GPS | 11 | 台 | ||
1—3 | 计价器 | 11 | 台 | ||
1—4 | 行车记录仪 | 11 | 台 | ||
2 | 救护车 2 | 2—1 | 救护车 2 | 11 | 辆 |
2—2 | 车载GPS | 11 | 台 | ||
2—3 | 计价器 | 11 | 台 | ||
2—4 | 行车记录仪 | 11 | 台 | ||
3 | 救护车车载设备 | 3—1 | 铲式担架 | 22 | 个 |
3—2 | 履带式楼梯担架 | 22 | 个 | ||
3—3 | 除颤起搏器 | 22 | 台 | ||
3—4 | 心电图机 | 22 | 台 | ||
3—5 | 吸引器 | 22 | 个 | ||
3—6 | 喉镜 | 22 | 个 | ||
3—7 | 成人呼吸气囊 | 22 | 个 | ||
3—8 | 婴儿呼吸气囊 | 22 | 个 | ||
3—9 | 2L 氧气瓶 | 22 | 瓶 | ||
3—10 | 内科诊箱 | 22 | 个 | ||
3—11 | 外科诊箱 | 22 | 个 | ||
3—12 | 担架车 | 22 | 个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供应商须提供《交货承诺书》。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投标产品整车在北京地区的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工作,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仅适用于第 1 包、
第 2 包)
2.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
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4.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5.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6.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7.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8.免费安装及培训,培训响应时间在 24 小时以内。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
第 1 包:品目 1-1 车辆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要求:车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 6 万公里或 3 年(含)
以上(达到其中任一项即视为质量保证期结束),改装部分质保期为 5 年(含)以上,自车辆获取汽车正式牌照时间开始计算;品目 1-2、品目 1-3、品目 1-4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2 年。
第 2 包:品目 2-1 车辆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要求:车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 6 万公里或 3 年(含)
以上(达到其中任一项即视为质量保证期结束),改装部分质保期为 5 年(含)以上,自车辆获取汽车正式牌照时间开始计算;品目 2-2、品目 2-3、品目 2-4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2 年。
第 3 包: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2 年。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
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
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品目 1-1 救护车 1
一、车辆主要技术参数与配置
1、外观: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配套文件救护车标识规定喷涂
2、轴距:≥3400mm
▲3、车体尺寸:长度,5200-5600mm;宽度,1900-2300 mm;高度:2350-2380mm 4、医疗舱尺寸(长x 宽x 高)mm:≥2700 x 1600 x 1700
5、满载总质量:≥3000kg
6、最小离地间隙:≥125mm
7、核载人数≥7 人二、发动机
1、燃油种类:汽油
2、工作方式:汽油发动机、水冷、点燃式
▲3、涡轮增压,排气量≥1.9L 4、排放标准:国VI
5、最大功率:≥150kw
6、最大扭矩:≥290 Nm
7、制动系统:四轮盘式制动三、变速器:
▲1、变速器:≥9 速自动变速器 2、最高时速:≥180km/h
四、车辆配置
1、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2、电子防侧滑系统(ASR)
3、电子稳定系统(ESP)
4、辅助制动力系统(BAS)
5、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6、高速转向制动控制系统(CBC)
7、负载适用控制(LAC)
8、扩展转向不足控制(EUC)
9、驾驶室两座椅
10、驾驶员和副驾驶双安全气囊
11、电动窗, 中控门锁带遥控功能、配后雾灯
12、安装倒车影像系统。五、空调及照明系统
1、驾驶室原厂空调
2、医疗舱安装空调并加装暖风机,温度控制范围:16-22℃
3、医疗舱安装双向通风换气系统
4、车顶尾部安装救护车外场用照明灯及高位刹车灯
▲5、医疗舱配备空调出风口≥5 个(提供实物图片) 6、医疗舱内安装可拆卸LED 照明灯,功率≥45W
7、担架床顶部装可旋转手术射灯≥2 个,功率≥8W
8、顶部安装≥12W 紫外线消毒灯(提供实物图片)
9、医疗舱安装夜间工作灯,功率≥8W
10、后门安有开关可分别控制后门工作灯,医疗舱照明灯,医疗舱射灯,外照明灯
11、驾驶室副驾驶位安装可自由调节方向的夜读灯六、电源系统
1、在驾驶室安装独立供医疗舱用的蓄电池,容量≥100AH,所有连接可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
2、驾驶室安装电源过载保护装置和电器集中控制器
3、驾驶室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可加装 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
4、外接电源插座:防水、带防护盖,用于供应医疗舱用电
5、配备可连接外接供电插座的移动电缆,长度≥10m
6、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逆变电源输出:AC 220V±10%,功率≥2000W,可供医疗设备使用
7、驾驶室DC 5V USB 接口电源≥2 个
8、医疗舱内安装AC 220V 插座≥4 个
9、医疗舱安装 12V 插座≥2 个
10、医疗舱安装DC 5V USB 接口电源≥2 个七、紧急警报系统
1、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钮。
2、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xx,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
3、车顶安装蓝色闪光警灯,配有扩音器(提供实物图片)
4、车顶尾部装有蓝色警示灯 2 个(提供实物图片)
八、医疗舱内装置(提供布置示意图)
▲1、医疗舱内饰采用整体一次性磨具成型工艺,可消毒、抗老化;提供医疗舱内饰材料检测报告,燃烧性能应符合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2、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 分隔墙能将驾驶室和医疗舱完全隔离,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隔墙上配有≥0.2m²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
3、医疗舱中门玻璃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
4、医疗舱右侧前部安装应急手动开关(防水)
5、医疗舱安装≥7 寸高清液晶屏具备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排风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指示装置,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在未排除故障的情况下能够手动消除报警。
▲6、医疗舱分隔墙后有铲式担架舱,右侧安装一张有安全带的折叠座椅。(该座椅的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位置及强度符合 GB 14167-201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 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的要求(需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7、医疗舱内右侧安装有长条座椅及朝前医生座椅,长条座椅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医生座椅、长条座椅座垫、坐垫靠背应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医护座椅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医疗舱顶部集成有照明、储物、排风、消毒杀菌、输液架、扶手。
9、输液固定装置每个挂钩可承受≥10kg 重量,能够容纳≥2 袋液体
10、医疗舱中门后侧、后门左右两侧各安装一条安全扶手
11、医疗舱左侧上部储物吊柜设计
12、医疗舱左侧下部安装一组医疗器械柜及操作平台,平台边缘具备物品防滑落装置
13、医疗舱左侧中部设置电气立柱,安装呼吸机、湿化瓶专用的氧气插座。
14、医疗舱内设有完全密闭式的供氧系统,设有检测维修口,方便维修。
15、医疗舱左侧后部设置可以放置 2 个 10L 氧气瓶的柜子。(需配备氧气瓶)
16、医疗舱地板采用专业医用地板,耐磨,防滑不开裂,整体无接缝、耐油防腐防水九、通话系统: 驾驶室与医疗舱配有双向通话系统。
第 1 包 品目 1-2 车载 GPS
1、彩色液晶触摸屏≥8 英寸,分辨率≥1280*320,支持≥5 点触控; 2、操作系统:Android 系统
▲3、定位模块:GPS+北斗双模
4、CPU 处理器型号:内核数≥8 核,主频≥2.0GHz
5、运行内存RAM≥2GB,机身存储内存ROM ≥32GB
6、使用互联网地图,可进行导航,并显示实时路况
7、数据通信频段支持:4G 模块
8、具备车载通话和录音功能
9、免提语音电话,可语音呼叫
10、可采用语音导航方式。
▲11、工作温度(包括显示触摸屏):-20℃~+70℃;提供检测报告 12、贮存温度:-30℃~+80℃;工作湿度:20%~90%
13、电压范围:9V-16V 宽幅电压;提供检测报告
14、能耗:低功耗电流<5mA;工作电流<600mA;
15、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16、启动时间:从待机转到正常工作<100ms
17、本车载终端整体一体机设计
第 1 包 品目 1-3 计价器
1、救护车计价器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相关的要求
2、前面计价器:嵌入式设计并牢靠。安装长度,100-170mm 之间,宽度:40-50mm 之间。
3、计价器具有防作弊报警功能:异常信号无法进入计价器。
4、不移动计价器即可正面安装打印发票,前面出票
5、计价器显示:数字显示,显示内容至少包括:金额、单价、里程、等时及计价器状态等内容
6、维修或更换打印机需打开铅封。
7、具有打印发票、财控及IC 卡管理等功能,预留与GPS 终端产品、数据收集及管理、语音提示等标准接口,并可通过 GPS 锁死计价器无法工作以及通过 GPS 通信通道上传计价器内相关营运数据
8、打印发票打印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车号、电话、证号、日期、上下车时间、单价、里程、等待时间、合计金额;打印的发票规格、长度和确认打印的墨点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
9、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营运里程、营运金额、营运时间等
10、具有行业管理功能,管理部门可通过 IC 卡对财控计价器设置时限,超过时限管理部门未重新授权的,计价器应停止工作。管理部门可重新授权。
11、免费对计价器软件升级
12、时钟功能:计价器装有时钟芯片和电池,能记录日期和时间
13、热敏打印方式,打印格式可按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14、数据存储功能:计价器可存储≥1800 条运营记录,≥140 条日累计记录,以及总累计数据和计价器参数等,在计价器掉电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15、副屏:主副屏同步显示,副屏壁挂式安装,医疗仓可同时查看计价信息
16、可实现多人合乘功能并打出多人票据
第 1 包 品目 1-4 行车记录仪
1、基本功能:内置GPS/电子狗/6 轴陀螺仪
2、高清液晶显示屏 ≥3.5 英寸,分辨率:≥2560×1600P
3、处理器:AV870BG 或以上性能
4、镜头:光圈F≥1.8cm,1 块红外滤光片,超广角≥139°
5、电源线:≥3.5 米,阻燃材料
6、音频:内置全降噪麦克风及大功率扬声器
7、图像传感器:全高清图像传感器≥1/2.8 英寸,像素点≤2um
8、电池容量:锂电池,容量≥450mAh
9、电源接口:5V 直流输入、 USB 接口
10、尺寸(长*宽*厚度): ≤150mm*70mm*20mm(含镜头≤ 40mm)
11、配有专用固定支架
第 2 包 品目 2-1 救护车 2
一、车辆主要技术参数与配置
1、外观: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配套文件救护车标识规定喷涂
2、轴距:≥3300mm
▲3、车体尺寸:长度,5340-5500 mm;宽度,2000-2040mm;高度; 2430-2480mm 4、医疗舱尺寸(长×宽×高):≥2650mm×1700mm×1700mm
5、满载总质量:≥3300kg
6、最小离地间隙:≥125mm
7、核载人数≥7 人二、发动机
▲1、燃油种类:汽油
2、工作方式:直列、四缸、中冷、点燃式
3、涡轮增压,排气量≥1.9L
4、排放标准:国VI
5、最大功率:≥110kW
6、最大扭矩:≥300Nm
7、制动系统:四轮盘式制动三、变速器:
▲1、自动变速器:六速自动变速器 2、最高时速km/h:≥150
四、车辆配置
1、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2、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3、驾驶员安全气囊
4、电动窗、中控门锁带遥控
5、安装倒车影像系统五、空调及照明系统 1、驾驶室原厂空调
2、医疗舱安装空调并加装暖风机,温度控制范围:16-22℃
3、医疗舱安装双向通风换气系统
4、车顶尾部及车顶部两侧安装救护车外场用照明灯及高位刹车灯
5、医疗舱内安装≥4 盏手术射灯,功率≥8W
6、担架床顶部装有工作照明灯,功率≥12W
7、医疗舱内安装的LED 照明灯均可拆卸,功率≥45W
8、顶部安装紫外光消毒灯,功率≥12W。(提供实物图片)
9、驾驶室副驾驶位安装可自由调节方向夜读灯六、电源系统
1、在驾驶室安装独立供医疗舱用蓄电池,容量≥100AH,所有连接可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
2、驾驶室安装电源过载保护装置和电器集中控制器
3、驾驶室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可加装 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
4、外接电源插座:防水、带防护盖,用于供应医疗舱用电
5、配备连接外接供电插座的移动电缆,长度≥10m
6、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逆变电源输出:AC 220V±10%,功率≥2000W,可供医疗设备使用
7、驾驶室安装 5V USB 电源接口≥2 个
8、医疗舱安装AC220V 电源插座≥2 个
9、医疗舱安装 12V 插座≥2 个
10、医疗舱安装 5V USB 电源接口≥2 个七、紧急警报系统
1、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钮
2、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xx,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
3、车顶安装蓝色闪光警灯(提供实物图片),配有扩音器
4、车顶尾部装有蓝色警示灯 2 个(提供实物图片)八、医疗舱内装置(提供布置示意图)
▲1、医疗舱内饰采用整体一次性磨具成型工艺,抗菌、可清洗消毒、抗老化。提供医疗舱内饰材料检测报告,燃烧性能应符合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2、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 分隔墙能将驾驶室和医疗舱完全隔离,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中隔墙上配≥0.2m²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
3、医疗舱分隔墙后安装一张有安全带的折叠座椅,该座椅的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位置及强度符合GB 14167-201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 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医疗舱内安装有长条座椅及朝前医生座椅,长条座椅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医生座椅、长条座椅座垫、坐垫靠背应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医护座椅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医疗舱顶部均安装储物柜(提供实物图片)
6、医疗舱中隔墙上方安装≥2 个储物装备(提供实物图片)
7、医疗舱左侧安装一组医疗器械柜及操作平台,平台边缘具备物品防滑落装置
▲8、医疗舱安装≥5 个空调出风口,便于向四周扩散出风,制冷制热效果更快,医疗舱前后温度xx(提供实物图片)
9、医疗舱左侧具备呼吸机、湿化瓶专用的氧气插座
10、医疗舱中隔墙后安装一个医药储物柜
11、医疗舱内设有完备密闭式的供氧系统,设有检测维修口,方便维修。
12、医疗舱左侧后部设置可以放置 2 个 10L 氧气瓶的柜子,釆用一次成型工艺。(需配备氧气瓶)
13、医疗舱顶部担架上方安装输液固定装置,输液固定装置每个挂钩承重≥10kg,能够容纳≥2 袋液体。
14、医疗舱顶部、中门旁,后门两侧安装扶手。(提供实物图片)
15、医疗舱地板采用耐磨、耐酸、耐碱、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塑胶地板
16、医疗舱中门玻璃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九、通话系统:驾驶室与医疗舱配有双向通话系统
第 2 包 品目 2-2 车载 GPS
1、彩色液晶触摸屏≥8 英寸,分辨率≥1280*320,支持≥5 点触控; 2、操作系统:Android 系统
▲3、定位模块:GPS+北斗双模
4、CPU 处理器型号:内核数≥8 核,主频≥2.0GHz
5、运行内存RAM≥2GB,机身存储内存ROM ≥32GB
6、使用互联网地图,可进行导航,并显示实时路况
7、数据通信频段支持:4G 模块
8、具备车载通话和录音功能
9、免提语音电话,可语音呼叫
10、可采用语音导航方式。
▲11、工作温度(包括显示触摸屏):-20℃~+70℃;提供检测报告 12、贮存温度:-30℃~+80℃;工作湿度:20%~90%
13、电压范围:9V-16V 宽幅电压;提供检测报告
14、能耗:低功耗电流<5mA;工作电流<600mA;
▲15、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16、启动时间:从待机转到正常工作<100ms
17、本车载终端整体一体机设计
第 2 包 品目 2-3 计价器
1、救护车计价器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相关的要求
2、前面计价器:嵌入式设计并牢靠。安装长度,100-170mm 之间,宽度:40-50mm 之间。
3、计价器具有防作弊报警功能:异常信号无法进入计价器。
4、不移动计价器即可正面安装打印发票,前面出票
5、计价器显示:数字显示,显示内容至少包括:金额、单价、里程、等时及计价器状态等内容
6、维修或更换打印机需打开铅封。
7、具有打印发票、财控及IC 卡管理等功能,预留与GPS 终端产品、数据收集及管理、语音提示等标准接口,并可通过 GPS 锁死计价器无法工作以及通过 GPS 通信通道上传计价器内相关营运数据
8、打印发票打印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车号、电话、证号、日期、上下车时间、单价、里程、等待时间、合计金额;打印的发票规格、长度和确认打印的墨点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
9、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营运里程、营运金额、营运时间等
10、具有行业管理功能,管理部门可通过IC 卡对财控计价器设置时限,超过时限管理部门未重新授权的,计价器应停止工作。管理部门可重新授权。
11、免费对计价器软件升级
12、时钟功能:计价器装有时钟芯片和电池,能记录日期和时间
13、热敏打印方式,打印格式可按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14、数据存储功能:计价器可存储≥1800 条运营记录,≥140 条日累计记录,以及总累计数据和计价器参数等,在计价器掉电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15、副屏:主副屏同步显示,副屏壁挂式安装,医疗仓可同时查看计价信息
16、可实现多人合乘功能并打出多人票据
第 2 包 品目 2-4 行车记录仪
1、基本功能:内置GPS/电子狗/6 轴陀螺仪
2、高清液晶显示屏 ≥3.5 英寸,分辨率:≥2560×1600P
3、处理器:AV870BG 或以上性能
4、镜头:光圈F≥1.8cm,1 块红外滤光片,超广角≥139°
5、电源线:≥3.5 米,阻燃材料
6、音频:内置全降噪麦克风及大功率扬声器
7、图像传感器:全高清图像传感器≥1/2.8 英寸,像素点≤2um
8、电池容量:锂电池,容量≥450mAh
9、电源接口:5V 直流输入、USB 接口
10、尺寸(长*宽*厚度): ≤150mm*70mm*20mm(含镜头≤ 40mm)
11、配有专用固定支架
第 3 包 品目 3-1 铲式担架
一、性能要求:
1、担架由铝合金材料制成,长度可以调整,担架可以折叠
2、具备锁定系统
3、尼龙固定带≥3 条二、技术参数:
1、宽度≥45cm
2、展开长度≥200cm
3、折叠长度≤115cm
4、展开厚度≤10cm
5、折叠厚度≤15cm
6、自重≤10Kg
7、承重≥250kg
第 3 包 品目 3-2 履带式楼梯担架
一、用途:用于抢救、转运及逃生时使用的转运病员的楼梯担架椅,可将病员从楼梯平稳推至楼下。
二、技术参数
1、采用阻尼履带,履带采用内外横纹式设计,可以悬停在楼梯上
2、金属框架结构
3、采用铰链锁定机制,可以折叠放入救护车
4、采用前方万向轮及后定向轮设计,前轮直径≥10cm;后方直径≥15cm,配备刹车锁定装置
5、具有可移动的板面座椅设计
6、配备尼龙材质的固定带、头枕
7、重量≤15Kg
8、承重≥220Kg
9、后控制杆长度调节功能
▲9.1、调节档位:分挡调节 9.2、折叠长度:≤100cm
9.3、最大拉伸长度:≥160cm
10、前伸缩手柄长度调节功能
▲10.1、调节档位:分挡调节
10.2、前伸缩手柄收缩长度:≤15cm
10.3、前伸缩手柄最大拉伸长度:≥45cm
11、宽度≤55cm
12、折叠深度≤30cm
13、可扩大的脚踏板
14、具有医疗设备产品注册证书
15、具备ISO13485 认证证书
▲16、履带保修五年,终身维修
第 3 包 品目 3-3 除颤起搏器
1、彩色液晶显示屏≥6.0 英寸,分辨率为≥800×600,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2、可显示≥4 道监护参数波形。
3、防尘防水级别:不低于IP44
4、设备重量:≤8kg(即含 1 块电池、体外电极板和 ECG 电缆)。
5、电源:AC220V±10%,50Hz±1Hz 。
6、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0-45℃,湿度范围 10%-95%,大气压范围 700hPa-1060hPa 。
7、开机时间≤5s,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5s。
▲8、功能:手动除颤、心电图(ECG)、呼吸(Resp)、血氧饱和度(SPO2)、体温(TEMP)、起搏、记录仪。
9、采用双相波,波形参数可根据病人阻抗进行自动补偿;
▲10、体外手动除颤和同步除颤,能量选择范围≥15 种,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300J。(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11、病人阻抗范围:体外除颤:20-250 欧;体内除颤:15-250 欧。(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12、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
13、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14、体外除颤监护仪支持CPR 心肺复苏抢救提示,可指导操作人员进行 CPR 操作。
15、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5s。
16、具备体外起搏功能。起搏模式:固定和按需;具备降速起搏功能。
17、心电:
17.1、波形速度:6.25 mm/s-50 mm/s 范围内分档可调。
▲17.2、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5 种。(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18、血氧饱和度范围:1-100%
19、无创血压范围:0mmHg-300mmHg,测量误差:±3mmHg 以内
20、体温范围:0℃-50℃,测量误差:±0.1℃以内
21、报警:
21.1、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提供灯光报警、声音报警、报警文字和参数闪烁方式。
21.2、发生报警时,报警灯以不同的颜色和闪烁频率提示不同的报警级别。
22、存储功能:
22.1、支持≥48 小时连续ECG 波形的存储,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22.2、录音时长≥200min ,录音存储(单个病人≥ 60min)
22.3、事件存储与回顾≥200 个。
22.4、体征趋势数据的存储与回顾≥120 小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23、联网功能:支持 HL7 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24、记录仪:配备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实时记录,记录时间:3-32 秒范围内多档可调,并可选择连续。(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25、电池:具备 1 块锂离子电池,单 ECG 监测≥6 小时。
26、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200J)。
(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盖制造厂家公章)
27、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
28、具备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 6 面≥0.75m 跌落冲击。
第 3 包 品目 3-4 心电图机
一、工作条件
1、温度:10℃-40℃
2、相对湿度:25%-95%二、技术参数
▲1、标准 12 导联同步采集,≥3 道记录 2、频响:0.05-150Hz
3、增益:2.5-20mm/mv 范围内≥4 档可调及自动
4、定标电压:1mv±1%
5、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
6、抗干扰滤波高频滤波截止频率:70、100、150Hz
7、交流滤波:50、60Hz, ≤-20dB
8、肌电滤波:25Hz 、35Hz,≤ -3dB
9、漂移滤波:0.25Hz、0.5Hz,≤-3dB
10、时间常数≥3.2s
11、共模抑制比≥100dB
12、抗极化电压:不少于±550mv
13、记录速度:5-50 mm/s 范围内≥5 档可选
14、记录道数:1CH、1CH+1 节律、3CH
15、内置存储器可存储≥500 件心电图数据
▲16、具有分析结果指南功能
17、具有LAN 接口及无线WiFi 功能
18、主机尺寸:≤200mm(长)╳250mm(宽)╳100mm(高)
19、显示屏:
19.1、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屏≥7 英寸,分辨率≥800╳480
19.2、可显示 3、6、12 导ECG 波形,显示心律数、电极脱落、纸已用完、滤波器及电池状态等信息。
20、重量:≤2.5Kg (含充电电池)三、质量证书
1、具备CMC 计量器具许可证
2、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 3 包 品目 3-5 吸引器
1、吸引负压调节范围:-0.6 ~-0.8bar,吸引负压多档可选
▲2、最大吸引流量≥35L/min
3、配备重复使用的储液罐,容量≥1000ml
4、可用AC 220V 交流电或车载 12V 电源,内置可充电电池
5、充电电池:
5.1、最高档工作时电池持续运行时间≥60 分钟
5.2、充电时间≤1 小时(充电至 80%容量)
5.3、具备电池电量指示功能
6、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34
7、可实时动态指示吸引负压值
8、马达可待机,当到达设定的最高吸引压力时负压保持稳定不变
9、内置 USB 接口,支持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和维护
10、可在救护车中长期使用
11、配固定背板,集成有充电接口,即插即充
12、具备第三方出示的国际航空适航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重量:≤5Kg
14、外形尺寸:≤400mm×400mm×150mm(长×宽×厚)
15、环境温度:-5℃至 +50℃
第 3 包 品目 3-6 喉镜
1、光源:白光,色温≥4500K
2、叶片:整体 304 不锈钢一次压制而成
3、配置大、中、小号叶片
4、光导纤维管可拆卸
6、光源位于手柄处。
7、兼容性:可与其他品牌喉镜叶片通用
8、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 3 包 品目 3-7 成人呼吸气囊
1、PVC 材质
2、呼吸气囊输出容量:≥600ml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 3 包 品目 3-8 婴儿呼吸气囊
1、硅胶材质
2、呼吸气囊输出容量:≥100ml
3、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 3 包 品目 3-9 2L 氧气瓶
1、2 升铝制医用氧气瓶,双表头(压力表、流量表)
2、便携式手提箱
3、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 3 包 品目 3-10 内科诊箱
1、手提式诊箱,放置抢救药品及内科检查治疗物品
2、材质:铝合金
3、箱体喷涂相关标识
4、重量:≤4.5Kg
5、外部尺寸及内部结构:可定制
第 3 包 品目 3-11 外科诊箱
1、手提式诊箱,放置外科耗材及外科检查器具
2、材质:铝合金
3、箱体喷涂相关标识
4、重量:≤4.0Kg
5、外部尺寸及内部结构:可定制
第 3 包 品目 3-12 担架车
▲1、整体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担架车自重≤40kg 2、表面粉末喷涂加工,荧光醒目警示色,夜间可见;
3、床体可耐高压水枪冲洗
▲5、担架高度:35-95cm 范围内分挡可调,未装载病人情况下,可单人脚端及侧向调整担架车高度
6、具备可向下折叠的床边护栏
7、尼龙固定带≥3 组,具备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可调节长度,可完整约束患者胸部、肩部、腕部和脚部
8、气体助力调节头端靠背,头端背板调节角度范围:0°—70°
9、担架脚端具有牵拉把手,配有脚撑
10、脚端背板可抬升≥10°
11、装载轮端部分可分档位向下、向上折叠,最大调节角度≥90°
12、担架轮:四个万向轮,配双轮安全锁(双轮锁定装置呈对角安装)
▲13、具备地固定装置,可与我中心现有的救护车之间担架互换,需提供原厂安装图纸
方案
14、担架床最大长度≥190cm;担架床最小长度≤160cm;床宽≤60cm
15、担架承重≥250kg
16、配备输液挂架,承重≥15kg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的 中所需 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 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属 12 家单位统一采购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并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具体实施以各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署的子项目合同(三方协议)为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购置费用的支付。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x合同货物: 数量:各 套 3、合同总价
12 家单位采购总价: 元(大写: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总计 |
各项目实施单位单价: 元(大写: ) 4、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内项目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 90%;首付款支付完成后 20 个日历日内项目买方支付卖方合同剩余金额的 10%。
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合法有效的材料:(1)合同签订金额等额的发票;(2)提供两份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各为合同总额的 5%,一份用于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担保期限为 3 个月;一份用于保证合同规定中除按期交付货物外其他义务的履行,担保期限与卖方承诺质保期一致。
具体详见买方、卖方及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子项目合同。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6、违约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卖方逾期交付合格产品或逾期安装调试设备,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壹天,按合同总额 0.5%的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2)卖方逾期 20 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或安装调试设备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的生效
x合同一式 5 份,卖方执 1 份,买方执 2 份,招标公司 2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 12 号楼 地址: 邮政编码:100037 邮政编码:100079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帐号 : / 帐 号 :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至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分别送货上门。
6.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天前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9、技术资料:
9.1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质量保证期: 11、检验和验收: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x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买方指定时间
验收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验收程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就货物的数量、质量及随机文件 进行查验(所有设备需完成上车安装),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单。
验收小组组成: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卖方工程师。验收小组制作验收备忘书,签署验收意见。
12、索赔:
12.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5、不可抗力: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履约保函:提供两份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各为合同总额的 5%,一份用于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担保期限为 3 个月;一份用于保证合同规定中除按期交付货物外其他义务的履行,担保期限与卖方承诺质保期一致。
26、合同生效和其它:无
26.2 本合同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执 1 份,买方执 2 份,招标公司 2 份。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
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
、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八章“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将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书。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1.5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
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
、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
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壹天
,卖方按合同总额 0.5%的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14.2 卖方逾期 20 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或安装调试设,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
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3 买方允许分包的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 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
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甲方)
卖 方:(乙方)
项目实施单位:(丙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为推进海淀区院前急救站点建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属的 12 家单位统一采购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并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具体实施以各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署的子项目合同(三方协议)为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购置费用的支付。
本合同为 采购合同的子项目合同。
甲方 的 中所需 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最终使用为丙方 。经评定,乙方 为中标供应商。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丙方代甲方履行《 采购合同》项下的甲方所有的权利义务。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分项价格: 见下表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总计 |
4、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内项目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 90%;首付款支付完成后 20 个日历日内项目买方支付卖方合同剩余金额的 10%。
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合法有效的材料:(1)合同签订金额等额的发票;(2)提供两份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各为合同总额的 5%,一份用于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担保期限为 3 个月;一份用于保证合同规定中除按期交付货物外其他
义务的履行,担保期限与卖方承诺质保期一致。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丙方指定地点交货 6、违约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卖方逾期交付合格产品或逾期安装调试设备,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壹天,按合同总额 0.5%的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2)卖方逾期 20 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或安装调试设备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的生效
x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丙方执 2 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帐号 : / 帐号 :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丙方:
名称:(印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第五章 附 件
一、商务文件部分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保证金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1.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 表 1
(2)开标一览表 表 2
(3)投标分项报价表 表 3
(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 (银行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 种)。表 4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5
(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表 6
(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 7
(8)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业绩一览表 表 8
(9)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如需要) 表 9 2.技术文件部分
(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表 10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
2.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 15.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8.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投标人名称:公 章: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包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 开标声明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注:1、开标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内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 无” 即可。
(适用于第 1 包)
招标编号: 包 号: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名 称 | 型号(规 格) | 制造商及 原产地 | 品牌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主机 | ||||||
2 | 标准附件 | ||||||
3 | 备品备件 | ||||||
4 | 专用工具 | ||||||
5 | 车辆改装费用( 如果 有) | ||||||
6 | 安装、调试、验收 | ||||||
7 | 技术服务 | ||||||
8 | 培训 | ||||||
9 | 运输 | ||||||
10 | 车辆上牌照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 | ||||||
11 | 其他 | ||||||
.. | .. | ||||||
总计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
项内容展开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根据此表格式将主机、标准附件等扩展开详细报价)
2、如招标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4、投标人必须在本表后附所投设备的配置清单。
(适用于第 1 包、第 2 包)
招标编号: 包 号: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名称 | 型号(规 格) | 制造商及 原产地 | 品牌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验收 | ||||||
5 | 技术服务 | ||||||
6 | 培训 | ||||||
7 | 其他 | ||||||
总计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展开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根据此表格式将主机、标准附件等扩展开详细报价)
2、如招标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3、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所报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规格)需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中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4、投标人必须在本表后附所投设备的配置清单。
(适用于第 3 包)
招标编号: 包号: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硬件产品描述(名称、品牌) | 原产地和制造 商 (或设计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 | ||||
合 计 | |||||
软件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号 | 任务名称 | 软件开发任务描述 | 价格 | 注释 | |
1 | |||||
… | … … | ||||
合 计 | |||||
系统集成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描述 | 价格 | 注释 | |
1 | |||||
… | … … | ||||
合 计 | |||||
培训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序 号 | 培训内容 | 天数 | 人数 | 地点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 | |||||
合 计 | ||||||
服务和技术支持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号 | 名称 | 服务/技术支持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 支持费 | |||||
… | … | |||||
合 计 | ||||||
总计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 间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 点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
期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格式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招标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工作单位和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注:供应商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 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 号:
序号 | 招标文 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说明 |
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 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 |
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招标编号:_
格式 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包 号: _
投标人全称 | 供应商性质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 上级主管部门 | ||
联系人、联系方式、办 公地址 | 基本开户银行名称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或说明)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 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 | 投标人是否为小 | ( 是小微企业则标 |
定的合格投标人其他 资格要求 | x材料 | 微企业 | x:√,不是小微企 业则标明:×) |
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 | ( 是监狱企业则标明:√,不是监狱企业则标明:×) | 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 (提供的产品有小型 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则标明:√,不是则标明: ×) |
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则标明:√,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标 明:×) | 投标人经营状况和投标人人员水平说明 |
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
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4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
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xx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xxxx: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