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提述(i)China Motion Tel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之通函(「該通函」),乃關於(其中包括)就賣方向買方出售待售股份(相當於完成日期潤迅通信(香港)之已發行股 本 100%)而訂立出售協議;(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公佈,乃關於賣方與買方訂立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第一份補充協議」);及(iii)本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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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號:989)
主要交易之第二份補充協議及
恢復買賣
謹提述(i)China Motion Tel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之通函(「該通函」),乃關於(其中包括)就賣方向買方出售待售股份(相當於完成日期潤迅通信(香港)之已發行股本 100%)而訂立出售協議;(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公佈,乃關於賣方與買方訂立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第一份補充協議」);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公佈,乃關於本公司與買方就有關出售協議(經第一份補充協議所補充)之進一步修訂而進行之磋商。除文義另有所界定外,本公佈所採用之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第二份補充協議
董事會宣佈,由於買方需要更長時間以完成購買待售股份之手續,賣方、本公司、買方及 VelaTel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擔保人」)(買方之控股公司)就買方之各項責任向賣方提供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作出之擔保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第二份補充協議」),藉以補充及修訂出售協議(經第一份補充協議所補充)之若干條款。第二份補充協議各訂約方同意,儘管第二份補充協議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簽署,但仍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僅供識別
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對出售協議(經第一份補充協議所補充)作出之重大修訂載列下文,並經賣方與買方公平磋商而釐訂。考慮到賣方同意進一步延長完成日期,董事認為第二份補充協議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屬公平合理,而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乃符合本集團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經修訂代價
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 待售股份之經修訂代價為49,500,000港元( 須予調整)
(「經修訂代價」)已以下列方式支付:
(i) 按金約 4,646,863 港元已於早前由買方支付予託管代理;
(ii) 餘額約 7,362,500 港元於完成日期已由買方支付予賣方;及
(iii) 餘額約 37,490,637 港元已以擔保人於完成日期向賣方發行承兌票據(「承兌票據」)之方式支付。
根據第一份補充協議,代價由 45,000,000 港元增加至 45,405,000 港元。作為對賣方
同意進一步延長完成日期之補償,經修訂代價增加至 49,500,000 港元,相當於增加根據第一份補充協議之代價 45,405,000 港元約 9%。
經修訂代價之調整
經修訂代價須於完成日期四個月內按以下調整:
(i) 就賣方而言,額外加上相等於潤迅通信(香港)於截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經審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現金、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項、存貨及預付其他人士款項之結餘;及
(ii) 就買方而言,額外加上相等於潤迅通信(香港)於截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經審核資產負債表中所列之所有應付賬款、應計費用、其他應付款項及已收預付收入之結餘(不包括潤迅股東貸款之結餘)。
上述調整之淨金額(「淨金額」)將從經修訂代價中加入或扣除。根據xx通信 (香港)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須加入經修訂代價之淨金額約為2,300,000港元。
質押
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賣方與買方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訂立股份質押協議,據此,買方已將全部待售股份質押予賣方,作為對擔保人全數及準時償還承兌票據之保證。於完成時,相當於待售股份之該等股票將以單一股票及買方名義重新獲發行,而獲 重新發行之股票須由賣方以臨時託管代理之身份持有,以待委任替任託管代理
(「替任託管代理」)。第二份補充協議各訂約方須立即物色及聘任替任託管代理。待售股份須於承兌票據獲擔保人全數及準時償還時發放予買方,或於違反承兌票據 時由賣方沒收。
其他條款
只要承兌票據有任何部分尚未支付及尚未償還,賣方即有權於擁有三名或以上成員 之潤迅通信(香港)董事會中委任一名成員。任何以下決定需獲得潤迅通信(香港)全體董事一致同意: (i) 借入任何款項或訂立任何資本支出合約, 而價值超過 1,500,000 港元或為迅通信(香港) (作為電訊服務供應商)一般業務模式以外之營運; (ii)變更任何潤迅通信(香港)股份所附帶之任何權利;(iii)與任何其他業務進行整合 或合併或將之收購,或出售潤迅通信(香港)之任何現有資本資產;(iv)發行任何潤 迅通信(香港)之股份,或增設或發行可兌換為潤迅通信(香港)股份或債權證之任何 債權證或其他證券;(v)就清盤或解散潤迅通信(香港)通過股東大會上之任何決議案,或以書面決議案方式通過之決議案;及(vi)分派任何潤迅通信(香港)溢利。只要承 兌票據有任何部分尚未支付及尚未償還,買方須促使潤迅通信(香港)於並無賣方事 先書面同意之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上列事項。
於完成時,潤迅通信(香港)銀行賬戶之現金結餘總額不得少於 7,800,000 港元,以
應付潤迅通信(香港)之日常運作,而於該等銀行賬戶內任何超出 7,800,000 港元之金額(「超出金額」)須歸賣方所有,而買方則承諾促使潤迅通信(香港)向賣方,或按彼等或任何彼等指示之方式於完成起計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支付超出金額。
完成
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儘管第二份補充協議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簽署,但完成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上午十二時零一分起生效。
承兌票據
承兌票據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發行人: | 擔保人 |
發行日期: | 完成日期 |
本金額: | 37,490,637 港元 |
利息: | 合共 1,500,000 港元 |
年期: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
抵押品: | 詳情載於上文「質押」一段之待售股份 |
還款: | (i) 餘額為 4,650,000 港元,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到期支付全數;及 (ii) 餘額為 32,840,637 港元,連同利息 1,500,000 港元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儘快或於擔保人獲得監管機構及資金來源批准後即時到期支付全數 |
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本公司發出本公佈。本公司亦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恢復買賣。
承董事會命
China Motion Tel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xx通信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xxx
xx,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xxxxx、xxxxx及xxx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及xxx女士。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