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 称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品种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1﹞SCP306 号 接受注册时间 2021 年 08 月 02 日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 称 |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品种 | 超短期融资券 |
发行人 |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通知书文号 | 中市协注﹝2021﹞SCP306 号 |
接受注册时间 | 2021 年 08 月 02 日 |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 - |
注册金额 | 2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3.7 亿元 |
期限 | 270 天 |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次债券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考虑: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公司的要求。簿记建档直接接收承销团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承销团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xx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浙商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
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并成立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承担集体会议决策职能,负责对债券承销业务、授权审批、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作为本次集中簿记建档决策会议的承担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 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于 1 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 20:00。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 11:00。详见申购说明。
(二) 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在内外规及申购说明允许的操作时段内,可分如下情形处理: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簿记。
(2)缩减发行总额。
(3)推迟或取消发行,择机重新发行。
(4)经各方协商一致,参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启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承销(如有)。
(三) 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机制议定,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簿记管理人通过集体决策机制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 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本期簿记建档期间若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持续紧张,可能出现本期债券投资人认购不足或者投资人获得配售后无法按时缴款的风险,主承销商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及本期债券相关协议确定了相关情况的应对原则:
1、投资人认购不足的应对原则
若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遇到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持续紧张,未能全额募集债务计划发行量,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若按照承销协议相关
约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未能按照协商一致的发行利率完成全额包销流程,则主承销商将在与发行人、投资人充分协商后,合理调整发行安排并及时向市场公告。
2、投资人无法按时缴款的应对原则
若通过簿记确定了定价配售之后距离缴款日期债市波动加剧,造成获配投资者未能筹足应缴资金,缴款日最终缴款不足的
极端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此外,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缴 款的投资者实质构成了违约,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相关的协议文 件中严格规定的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主张和追索自身合法权利。
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在本期债券簿记建档过程中的将面临违约、操作等多种风险。相关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并已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将面临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相关主体协议文本进行存档备查,一旦发行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受害方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在相关主体之间实
现最大限度的发行信息共享,从而降低各方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
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时缴款、付款,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的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团队经过了严格的业务培训,并具有丰富的簿记建档历史操作经验,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发行辅导。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簿记建档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较好地掌握了本次发行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同时各相关机构内部对簿记建档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在簿记建档操作过程中均严格执行复核复查程序,以最大限度降低因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认购不足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从而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或者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或者取消本次发行。若取消本次发行,则由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情况说明(如本次债券发行为定向发行,则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告知各定向投资人)。
(四)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中,未能全额募集债券公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将发生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在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的投资机构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 询价,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充 分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簿记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 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同时,簿记建档管理 人将提前做好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 确实需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及时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 启动包销流程,按时完成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五)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系统分销,如因系统故障,可能存在债券分销工作延时或失败的系统风 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工作,必要情况下配合托管机构提前进行系统测试。簿记建档管理人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机构及时在系统内完成确权,并组织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同时,对于极端情况下,由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在相关分销协议中约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系
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保障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六)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 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做好预判,尽量避开选择货币政策敏感期作为发行时间窗口;如最终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与发行人沟通,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市场实际利率水平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另外,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五、重大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
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