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合 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 诺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及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借地(具体借地范围由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15.6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1.10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等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 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1)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 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 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 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与本工程其他标段的施工干扰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此引起的 工期、相关费用等,承包人需自行考虑风险,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 延长工期及费用支付。
(4)承包人应同本工程其他标段的承包人友好协商,允许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有偿借 用或租用或使用相关施工设备及用电、用水等设施,共同促进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建设。
(5)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内人员的管理,对进入工程区域内的外来人员进行驱离。
(6)承包人应处理好与xx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不影响xx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 活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 工时
,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 协调。
(7)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提交发包 人一套保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 项长效机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 其拖欠的材料
、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 人应执行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金华无欠薪”相关规定及项目所在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8)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 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 地表植被; 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临时 堆土及弃土(渣)要 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 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 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10)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x x的建筑、设施对施工成本(如降效、暂停施工等)的影响。
(11)本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承包人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包人要 求
,做好分账管理,并配合发包人接受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的专项检查。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必须接受现场条件,施工用地的手续办 理
、租借、复耕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履行上述(1)至(12)款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 中考虑,除清单已列明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
(1) 工程项目: / 。
(2) 工作内容:主体工程施工内容不允许分包,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承包人自 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可分包 。
(3) 分包金额: / 。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
本章4.5.5 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日历天(月末+月初不得出现连续未到场8日历天及以上,春节法定假期除外,另与发包人同行出差属驻工地天数内),每少1日历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2%。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日历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日历天数少于22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日历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本款补充: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 自更换。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 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 ,因意外死亡、重大疾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佐证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外每人更换一人次需支付xxx的违约金,发 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 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 因管理原因发生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意外死亡、重大疾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 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佐证材料) 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 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 得发包人、原项 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 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合同内所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贰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本工程所有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⑴ 运输道路由承包人负责维护、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⑵ 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 以上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日历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 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
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4 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标施工,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xx水域的影响。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xx水域的影响。
9.4.8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各类污水需执行分治外排原则,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土场、弃渣场及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引用水水源保护区。
9.4.9 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取土、弃渣处置方案,禁止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工程取土弃渣场。施工期注意收集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应立即开展对弃渣场及临时占地的复植、复耕等 生态修复工作。
9.4.10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 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在施工中停工 3 日 历天以上的裸露土方须进行全面覆盖。
增加以下条款:
9.6.1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弃土(渣)要 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 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 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 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6.2 承包人应落实新增水土保持措施费及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计划等,需配合主体工程分段分区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同时竣工验收。
9.7 xx工地(本项目不适用)
本合同xx工地的约定: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xx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3 年)或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安全xx标化工地创建方案,实行标化工地管理,创金华市级及以上安全xx标化工地,安全xx标化工地的认定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或评选结果)为准。
9.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11.1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1.4.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是指:
⑴ 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 1 日历天;
⑵ 风速大于 14 m/s的7 级以上台风灾害;
⑶ 日气温超过40 ℃的高温大于3 日历天;⑷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3 日历天;
⑸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⑹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日历天) |
1 | 全部工程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000 |
(2)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
本工程工期提前不奖。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块石、水泥、 砼试块、回填料压实度、干容重、钢筋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
(6)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_/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 /
,单价调整方式: / 。
变更单价的组价原则: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武义县2024年月份/金华市2024年月份/浙江省2024年月份材料价格信息不含税价格),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7)上述单价按本条款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报价-预留金-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招标人 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安全施工费)] ×100% 。
注:安全xx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xx标化工地建设费。 2、除水利工程外的其他工程(若有)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施工期前80%月份的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武义县2024年4月份/金华市2024年4月份/浙江省2024年4月份材料价格信息不含税价格),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 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和有关规定计 算
;
(4)定额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浙江省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等和有关规定;
(5)取费费率按相关专业选取费率,按中值计取;
(6)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7)上述单价本条款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报价-预留金-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招标人 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安全施工费)] ×100% 。
注:安全xx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xx标化工地建设费。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做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安全xx施工费-预留金)的10%,加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汇入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在合同协议书订后,承包人开工后且提交 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 准后 14 日历天内予以支付。
(3)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若工程进度款额度不足本次扣回的预付款额度时,则本次工程进度款不再支付,累计至下一期支付。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7.3.3(1)补充增加:
1)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额度的1%)。 建 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其中河道工程为工程款额度的14%)。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5%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完工验收合 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85%的工程款中
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2)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按月进度付款证书本期完
成工程总金额的85%(进度款总额不超合同价减预留金的85%)支付给承包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经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完工验收提出疑留问题 已整改且绿化部分无质量缺陷责任后)一个月内结清。
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 性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a、本周 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b、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c、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d、应 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e、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f、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 金额;g、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3个月内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逾期 递交的,每月将扣除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和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及开具工程款发
票。
6)工程结算审价基本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支付,工程结算审价追加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支付。
7)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的,则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其原因导致延长工期期间的监理费用。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扣留工程结算审核审定价款的1.50%作
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本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质量保证金担保的,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 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工程
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本款增加:
17.5.3 工程结算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时,在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结算审核中发生绩效收费,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文计算,由
承包人支付。
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工程计价按25.1条款执行。
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施工结算资料。 18 竣工验收(验收)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验收工作执行我省相关规定。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 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
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绿化植物工程为1 年
,其他工程为1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绿化植物工程的养护期。
20 保险
20.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费用列入报价,发包人凭保单支付费用。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措施项目、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 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 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 额
:不低于200万元/年。
20.5 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或当地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20.6 其它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20.7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 7.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日历天内提交。
20.7.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 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
(8)承包人未按省市xx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安全、xx施工。
(9)承包人瞒报、漏报、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
(10)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承包人未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检验。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第一次发现问题且情节较 轻,发包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xx施工费的50%;被二次发现问 题,扣除100000元整的xx施工费,若再三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xx、不安全、 市场行为不规 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 150000 元 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承包人发生第 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每次扣除承包人 100000 元 整
,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承包人发生第 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每次扣除承包人 100000 元 整
,违约 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承包人应在完工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结算报告并报送至 财政部门,每逾期一天,扣除 20000 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承包人应每月 10 日之前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性工程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付 性证明文件,每逾期一天,扣除 5000 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 10 天, 从第
11 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10000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承包人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等造成质量问 题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整改每延迟一天扣除承包人 2000 元/项。若第 一次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同时扣除承包人50000元整; 被二次发现问题,同时扣除承包人100000元整,若再三发生,则同时加倍扣罚。违约金在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金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未创成功的,在完工结算时扣除 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如遇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公布名单(或评选结果)在完工结算后的
,则在完工结算时暂扣合同价的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金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的,该笔暂扣款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获得金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该笔暂扣款予以支付。 ( 本项目不适用)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 内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的费用调整按合同约定调 整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措施项目(即施工临时工程)采 用固定总价承包,在合同期内一次性包干;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发生结算 且不超过投标报价,保险费按保单票据结算且不超过投标报价,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 使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须由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的费用票据佐证材料,并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工程一切险(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 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必须由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足额的保单。
26 补充事项
26.1 本工程开挖的沙、石子、块石等除用于本工程回填外,多余的沙、石子、块 石由发包人自行处置,承包人不得擅自外运处置或当做其他材料使用,如被发包人或 监理人查处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违法责任。
26.2 “金华无欠薪”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金华无欠薪”工作的通知”(金市水综[2018]5号)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金市水综[2018]5 号”文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职责和责任。
26.3 承包人应按照金华市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执行。
26.4 承包人应执行《金华市水利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26.5 承包人须在本项目实施所在地缴纳工程价款有关税费。
26.6 档案验收
26.6.1档案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档案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质量 检测报告、工程变更通知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2)档案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组织验收、评审意见、验收决定等环节。申请 方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档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 员对档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最终,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做出档案 验收决定。
26.6.2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1)档案管理的要求包括档案的登记、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所有档案应进行 登记,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整理。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不丢失、损坏 或泄露。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利用,为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支持。档案的销毁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档案管理的措施包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人员配备档案管理设施和技术设备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档 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相关部门应为档案管理提 供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支持,包括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柜、档案盒等。
26.6.3档案验收的监督和评估
(1)档案验收的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对档案验收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档案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 措施。
(2)档案验收的评估主要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包括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档案验收的重要依据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3)水利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同时,也为水利工程的后续运营和维护提供可靠的 依据。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 同 协 议 书
武义县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武义县 工程,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 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包括正式施工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
(9)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其 中预留金 万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
9、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正本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 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武义县 (项目名称)的项 目法人武义县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 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武义县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 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武义县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武义县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武义县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 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 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 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 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
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 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 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签发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 日历天内
予以支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 量
, (项目名称)的招标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承包人对本建设工 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招标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 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
)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
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 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 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招标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承包人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 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 , 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 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 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 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制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 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
、 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 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其余由招标人报送相关单位。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