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敬请到 www.chinabond.com.cn 查询《2021 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21 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17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21 胶州专项债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设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5.0%。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区间内(无下限)。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周二)北京时间14:00至16:00。
申购传真专线: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独家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工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5、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二所述相同的xx、承诺和保证。
6、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敬请到 xxx.xxxxxxxxx.xxx.xx 查询《2021 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一、释义
在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xxx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申购意向函: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
配售缴款通知书: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分销协议:指簿记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的《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销协议》。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意向函,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组织。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须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
购的投资人。
其他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元:指人民币元。
二、申购和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24日(周四)(T-3日,即公告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等发行文件。
(2)2021年6月28日(周一)(T-1日,即公告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刊登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等发行文件。
(3)2021年6月29日(周二)(T日,即簿记建档日)北京时间14: 00至16:00,主承销商及直接投资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参与申购;除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团成员和其他投资人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实际申购情况,与发行人一起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4)2021年6月30日(周三)(T+1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并将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管理人最迟不晚于发行首日(T日)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
(5)2021年7月2日(xx)(T+3日,即最终缴款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参与簿记建档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于北京时间2021年7月2日15:00点前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按照券款兑付的方式与簿记管理人办理债券交割及款项结算。
2、基本申购程序
(1)承销团成员及直接投资人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可直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进行申购,如出现系统故障,主承销商及直接投资人需正确填写《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并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指定的应急传真;其他投资人应正确填写附件一《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并在规定的簿记
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申购意向函中无明确标注通过其他承销团成员申购的,均作为簿记管理人的申购订单处理。其他投资人在填写申购意向函时,可参考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申购意向函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将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申购意向函:指由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意向函:
① 承销团成员及直接投资人的申购意向函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送达,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意向函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 申购意向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 申购意向函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
④ 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已按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的要求,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了令簿记管理人满意的投资者资料。
(2)有效申购意向函: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意向函。
(3)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申购意向函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应按照利率由低至高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累计,直至累计至计划发行额为止。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四、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投资者在填写申购意向函时,可参考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2)每一申购意向函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即
10亿元),在任何利率标位上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且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申购意向函,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4)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二所述相同的xx、承诺和保证。申购意向函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须承担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下的责任和义务。
2、投资者资料
投资人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附件一)(申购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申购单位有效印章);
(2)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认函》(附件四);
(3)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五);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3、受理申购意向函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意向函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周二)(T-1日)北京时间14:00至16:00(传真专线:010-88170907,簿记现场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五、缴款办法
x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咨询专线及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申购意向函和相关资料):010-88170907
2、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咨询专线: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00x电话:000-00000000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一
2021 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
注意: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14:00~16:00 间连同:(1)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认函》(申购配售办法附件四);(2)加盖公章 (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申购配售办法附件x);(0)有效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 | ||||
申购机构基本信息 | ||||
机构法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申购机构账户信息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 级托管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托管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申购利率不超过 5.0%) | ||||
1、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 5.0%;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 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并且总量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即 10 亿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托管场所:交易所或银行 间(不填默认为银行间) | |
重要声明: 本申购机构在填写本申购意向函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及本申购意向函全文。本申购意向函一经本申购机构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购单位有效印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本申购机构发出的、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本申购机构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二投资者xx、承诺和保证为本申购意向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 律约束力。 | ||||
申购负责人签字: (申购单位有效印章)年 月 日 |
附件二(此附件无需回传)
《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投资者的xx、承诺和保证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不必传真本xx、承诺和保证。
1、本投资者依法具有购买本《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承诺申购总金额的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申购意向函。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并将在申购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
2、本投资者用于申购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投资者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5、本投资者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回传本附件: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6、本投资者理解并确认,申购人为承销机构关联方的,申购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7、本投资者保证并确认,本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投资者已进行所需的查询、咨询了本投资者的专业顾问,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接受《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和交易风险,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投资者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申购意向函。
9、本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本申购意向函一经发出,即对本投资者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10、本投资者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投资者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投资者发出《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2021年第一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分销协议》(简称“分销协议”),即构成对本申购意向函的承诺。
11、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本投资者如果获得配售,则本投资者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12、本申购意向函中使用的已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规定的含义。
13、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附件三(此附件无需回传)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以下填表说明部分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2021年第一期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1、请将申购意向函填妥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后,于规定时间前连同下列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人确认函》(申购配售办法说明附件四);
(2)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申购配售办法附件x);
(0)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申购金额)。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8.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7.60% | 1,000 |
7.65% | 3,000 |
7.70% | 5,000 |
7.75% | 8,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75%,但高于或等于7.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70%,但高于或等于7.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65%,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意向函无效。
3、其他投资人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
附件四(请回传此附件)
专业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
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已知悉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已充分了解本次债券的认购的特点及风险。
机构名称:(xx)
附件五(请回传此附件)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公司)更好的了解债券认购的相关风险,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告知书,请认真阅读。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在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三、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认购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xx):日期: